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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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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多篇)

教師請假制度 篇一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准,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准,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准權限辦理批准手續;⑤批准後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佈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幼兒園教師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1、根據《綱要》及我園發展目標,制定教研規劃,提交教師討論通過後實施

2、設立教學園長,保教主任,教研組長三級管理模式,確保教研渠道暢通;

3、每週五中午集中教研,由專人負責記錄每次教研活動的實況;

4、教研活動實行簽到,要求參與人員認真遵守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做與教研無關的事項;

5、營造愉悦,開放的教研氣氛,吸引教師主動參與教研;

6、教師按要求格式記錄教研內容,並及時做好反思小結,記錄全面,字跡工整;

7、在活動中大膽表述自己的意見觀點,形成有效互動;

8、根據議題靈活採用多種教研模式,如小組集中討論,同領域教師弧形聽課等;

9、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提供兩個教研議題,推薦一片好文章及讀書心得;

10、結合幼兒園發展目標及個人專長制定個人發展規劃;

11、每學期組織教師進行教育實踐觀摩,交流等案例教研;

12、每學期教師需提供一與幼兒園科研課題有關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總結、課件等。

幼兒園教師教學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天按8節計,不足1節按1節計。

2、實行部門負責制,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准,校委會成員請假需經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3、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託人請假。

4、教職工到校後如需外出,必須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假條。

5、婚、喪假、產假、哺乳期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納入績效工資,每月獎勵1天假期,學期內私假累計不超過4天的不扣出勤獎。

2、遲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監考、閲卷等)請假者,績效工資按照按雙倍扣罰。

5、教師出勤獎每月發放一次,請假部分從當月扣除,當月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納入年度考核。

2、教職工每學期出勤滿分為10分,請假4天以內的不扣分。

3、遲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曠工一次扣10分。

4、學期內遲到次數、請假節數進行累計。

5、節假日加班、大型活動(運動會、監考、閲卷等)無請假者,根據實際情況獎勵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批假、記錄。

2、學校門衞負責遲到、離校、回校等記錄。

3、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和公佈。

六、幾項説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門衞出難題。

3、每週公佈一次出勤情況,每月、每學期進行彙總公佈。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請假條擅自出校門視為曠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獎勵一節假,超出部分為私假。

幼兒各班安全制度 篇四

①教師加強工作職責心,根據幼兒一日生活常規,精心照顧幼兒,確保幼兒安全。

②每一天教師做好安全檢查、電門、插座、電燈等不讓幼兒接觸,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③幼兒吃飯時,熱飯菜不要幼兒接觸,熱水壺放到幼兒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針、釦子、別針、按釘、(火柴)等要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兒不能吃的東西不往嘴裏放,不玩棍棒、樹枝或其他尖角的東西。

⑤下班前關好門窗、電源、水源、火源,保護幼兒安全、

⑥預防幼兒燙傷、觸傷、藥物中毒、食物中毒、預防異物進入耳鼻及氣管,預防幼兒走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