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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籍管理制度(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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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籍管理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國小 學籍管理制度第二篇:國小學籍管理制度第三篇:xx國小學籍管理制度第四篇:國小學籍管理制度第五篇:國小學籍管理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國小 學籍管理制度

國小 學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範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並在規定時間內持户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註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户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範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並具有本地區正式户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繫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户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准填寫轉學聯繫表,家長持聯繫表到魚峯區教育局審批,批准後,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後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七年級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户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可辦理休學手續,准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

我校國小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篇: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一、入學

1、新生入學,採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後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准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後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後,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户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後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併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區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會考試後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第三篇:xx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友愛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參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編班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編班。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範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户口本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註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准後可延期註冊。

2、新生入學後,教導處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學號”,並編制花名冊,報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註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准,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轄區來我校就讀,經教導處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並辦理外地借讀手續。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後將學生“學籍卡片”學號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並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准後, 1

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癒後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後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准後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領導批准,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體檢表;

3、體育達標成績;

4、學生成績冊;

5、畢業生登記冊;

6、轉學登記冊;

7、優秀學生證明材料;

8、教師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

9、適齡學生花名冊;

10、學齡前兒童花名冊;

11、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第四篇: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碼頭中心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1 、入學初各班必須上報學籍

2 、學生入學,憑户口辦理手續,由班主任註冊後方可入學。

3 、後轉入學生必須持轉學證,學籍卡,入學通知書由校務處註冊辦理手續後方可入學。

4 、學生因病休學要有醫生休學報告書(醫院證明)。經

校務處批准。到中心學校備案後發給休學證明。(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後一般不能提前復學,有特殊(請關注)原因提前復學須經醫院證明。

5、學生轉學要家長當面報告原因,並辦理轉學證。經中心學校備案。待要回回執後發給學籍卡。

6、每學期初學生學籍管理人員必須查清學生人數,及時

填寫學生變動情況登記表,掌握在校生的情況。

7、 對於學籍需要變動的學生。要有齊全的手續,學籍管理人員方可辦理此項業務。

8、班主任必須與學校緊密聯繫,保證所報學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學生學籍的正常管理。

9、學生學籍由班主任認真、如實填寫,按時交學校統一妥善保管。

10、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學生學籍。

第五篇: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新泉國小學籍

新泉 小 學 教 導 處

二0一四年二月25日修訂

新泉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及上級關於學籍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 入學

1、新生入學,採取在開學前一學期提前摸底登記形式,並將符合入學(年滿6週歲)的新生通告家長,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負責安排班主任做好學生信息採集工作,編列正式學籍號。並將學生學籍信息按規定在9月前錄入學籍系統。教導處進行審核。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花名冊,上交學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並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 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户籍變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 然後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併轉出,並報學區備案。

2、 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 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後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 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 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

4、 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

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 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採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國小畢業

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學校要做好學籍系統中學生學籍變動工作。

六、考核與獎勵

1、 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進行。

2、 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繫,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 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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