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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休假的新版規定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82K

勞動法休假的新版規定多篇

休假規章制度 篇一

根據國家勞動法,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於在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

第二條、公司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四條、員工請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公司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員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表,店面銷售主管以下人員可向店經理遞交申請初審,交人事培訓部審核批准;店面銷售主管及以上人員通過店經理呈送副總裁審核,董事長審批;辦公區文員及各部門管理者交人事培訓部審核,副總裁審批。批准後的申請表交人事培訓部存檔備查。

第六條、年休假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能連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間任何部門不安排人員休年休假。

第七條、年休假在1個自然年度內原則上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不能超過五天,不能跨年度安排。特殊情況經公司相關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八條、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與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九條、員工與公司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公司原有休假制度如與此制度衝突以本制度為準。

休假規章制度 篇二

1總則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________公司所有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病假

①員工休病假,超過______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②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③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______天帶薪病假。

④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後,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准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癒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准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准的無薪病超過______天以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______%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並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⑤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論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准。否則按曠工處理。

5年假

①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______天/年

②上班滿______個月可開始休假(滿______個月則享有______天年假)

③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④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兩週申請,並經主管同意。

⑤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⑥員工如願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______倍計算。

6工傷假

①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並立即作出處理,並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②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③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④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7婚假

①女職工年滿______歲前結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時)有關公司員工休假與輪班規章制度提供!

②女職工年滿______歲後結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時)

③男職工年滿______歲前結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時)

④男職工年滿______歲後結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小時)

⑤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8產假

①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②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③員工生育可享受______天全薪產假。

④年齡______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______個月帶薪產假。

⑤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______天。

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______天。

⑦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後享有______天陪產假。

⑧女員工生育後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______天帶薪假,以後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9喪假

①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時)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時)

10倒休假

①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後,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②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並應提前二週申請,經主管同意。

③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後附有部門經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班制度)。

④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11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五一節:______天

②新年:______天

③春節:______天

④國慶節:______天

⑤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12事假

①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准員工休無薪假

②事假最長不超過二週。

13請假批准權限

請假日期批准人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直屬上級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部門經理

____天以上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准假期時限為____天,____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准。

14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准後,送至人力資源部。

勞動法休假的最新規定 篇三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放假3天)、勞動節和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端陽節、中秋節各1天。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二、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病 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該規章對醫療期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1951年政務院頒佈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95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

四、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

《勞動法》第51條規定,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進一步明確,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院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脱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佔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五、事 假

《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規定:“在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請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准”。 國有企業的歸僑、僑眷職工,港澳同胞眷屬職工、外籍華人眷屬職工以及國內其他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而出境),單位應該批准職工的事假。假期規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不超過半年,如因故確需續假,應在批准的假期內向所在單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具體假期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准。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開始計算。職工因私事出境請事假,假期內的工資等,均按所在單位處理事假的規定辦理。假期內的旅費、境外的醫藥費,均由職工本人自理。

另外,國有企業職工出境探親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原單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申請事假。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批准,職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內的工資等待遇,按國內職工事假的規定辦理。

除以上規定外,國家對於企業職工什麼情況下可以請事假,以及請事假的工資待遇問題等沒有作出統一規定,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規章制度。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就具有約束力。

六、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關於以上用人單位職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和探親假工資、路費待遇等問題,國發〔1981〕36號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等文件作了具體規定。另外,國家對歸僑、僑眷職工和台胞、台屬職工出境探親,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探親,國際職員配偶出國探親,也都作了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不過,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七、婚假和獎勵婚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1980年2月20日發佈)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任何企業的職工結婚,如果屬於晚婚的,可以享受獎勵婚假。《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初婚的為晚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喪 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

九、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如果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另外,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原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衞生部門的要求作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十、女職工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任何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企業不得在女職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衞生部、原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頒發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衞婦發[1993]11號)進一步規定,嬰兒滿週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可以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是不得超過6個月。即哺乳女職工請哺乳假最長可到嬰兒1歲半時為止。

十一、節育假和節育護理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計劃生育條例,基本上對節育假作了具體規定。

休假規章制度 篇四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項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項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務關係、勞務派遣、實習生、兼職的各類人員根據雙方簽署勞務或實習協議另行規定。

3

考勤規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統一管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公司工作日為每週一至週五,工作日時長8個小時,工作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對於研發部門實行彈性工作制,其上班時間08:30—09:00,下班時間:17:30—18:00)。

3、實行彈性工作制以人力資源部審批為準;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個工作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5、公司在辦公地點安裝了考勤打卡裝置,所有正式員工(公司領導除外)一律要求通過考勤機執行考勤。

6、駐外人員接受當地考勤安排;

7、銷售人員在公司辦公同樣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過《員工外出登記表》進行登記。

8、員工上班後忘記帶考勤卡,須到人資部填寫《忘記帶卡登記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記,同時必須由公司前台作為證明人簽字。

9、員工次月5日之前應及時處理上月所有考勤異常信息,經直接主管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統計備案。

10、正常考勤人員在規定上班時間後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彈性工作制9:00點以後到公司算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遲到與早退均按“次”為計算單位。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應提前取得上級主管批准並於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的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1、遲到早退的處理:(1)員工每月有3次(含)以內善意遲到或早退機會,超過3次後每次扣除當月績效***元;(2)2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3次善意遲到或早退),或當年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37次(含),公司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12、因惡劣天氣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體遲到由人資部統一向公司申請免考勤,經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後生效。

1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部門經理應提前填寫《加班任務單》經上級主管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支付加班工資。

14、(請根據需要補充)

4

休假規定

1、請假規定

員工請事假通過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按照請假單規定流程審批,審批通過後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帶薪年假規定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0天;已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5天;

(2)員工帶薪年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8小時折算天數);

(3)員工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4)當年入職並且試用期後方可享受年假,當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職天數比例折算,11月份之後入職的則不可享受當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的員工離職時帶薪年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員工實際休假天數已超過計算天數,超過的。天數按事假日工資標準從結算工資中扣除;

(7)員工因個人沒有申請休帶薪年假的當年年假視為自願放棄;

(8)員工申請帶薪年假需填寫《請假單》,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員工須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無論年假是否被批准請假單均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9)當年沒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節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視同自願放棄休假權。

3、病假規定

(1)病假以半天為單位請假,2天以內(含)部門經理審批;

(2)病假超過3天的員工須在修完病假後提交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無醫院證明的病假按事假處理;

(3)請病假達5天(含)的,應出具掛號單據、病歷及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包含建議休假時間),必要時須在人力資源部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4)當年累計休病假30天以內(含)病假工資為正常工資50%發放;當年累計病假30天以上者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5)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4、婚假規定

(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手續者可享受婚假,申請婚假時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結婚證等證明;

(2)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休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連續計算。

5、產假規定

(1)公司嚴格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休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後2個月內應告知上級主管並應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公司男員工配偶生產的,給予男員工連續7天的陪產假,陪產假需在配偶生產前後10天內一次性休完否則過期作廢;

(4)女員工有不滿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享有1小時的餵奶時間,該時間必須按時使用不能合併使用。多胞胎哺乳時間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鐘。

(5)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女員工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和公司共同承擔(按照國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屬於員工生育期間國家發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間公司照常發工資的屬於提前向女員工預支生育津貼,員工申請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後公司代為扣除),沒有生育保險的按實際工資發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貼處理:晚育由女員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員工如果公司照常發放工資,晚育津貼必須從我公司申請(如果女員工沒有申請晚育津貼公司將在女員工上班後第1個月開始扣除晚育假期給發的工資);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產假但是沒有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待遇。

6、喪假規定

(1)員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喪假。

(2)員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請喪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請喪假3天。

(3)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須一次休完,否則作廢,喪假請假過程中休息日及節假日均計算在內。

7、工傷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負傷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2)工傷假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有效的證明;

(3)工傷假其它事宜按國家《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規定辦理。

8、事假規定

(1)員工請事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2)員工沒有剩餘可休年假抵消的,這種事假則不發工資;

9、曠工規定

(1)曠工定義:員工沒有來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出差未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工作期間擅自離崗的、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准回執為準)缺勤的、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玩失蹤的、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已休假的。

(2)曠工期間扣發雙倍工資;

(3)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2天),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公司可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

管理責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在每月結束後及時統計員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統計表》報給薪酬主管核算當月薪酬。

2、員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主管經理。

3、上級主管經理要按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並對審批結果負責,凡是與員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嚴重違紀給予開除處理。

6

違紀處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變相處理、偽造編造和篡改考勤記錄等行為,視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公司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嚴肅處理;

2、員工考勤異常信息沒有及時處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後開始計次,第一次發現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3、部門經理沒有及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處理之後開始計次,按照次數計算,第一次沒處理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級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視考勤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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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制度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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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記錄

《員工請假單》

《員工外出登記表》

《出差申請表》

《月度考勤休假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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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生效

本項制度經公司工會集體評審,總經理審批,自20xx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發佈過的《考勤休假管理規定》歷史版本同步廢止。

勞動法休假的最新規定 篇五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原勞動部曾於1959年6月1日發佈(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此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於1980年2月20日發佈《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定;各地規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六、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七、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