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我司20__年度生產機各崗位員工平均人數424人,其中與422人簽訂了勞動合同,2人協商簽訂勞務協議,並嚴格履行,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無一例勞動爭議投訴現象發生。 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在員工錄用的程序上,我司嚴格把關,新進員工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無論該員其它情況如何,沒有達到法定的工作年齡,一概不予錄用,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未使用過童工。
三、遵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
公司高度重視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先後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一系列女工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並得到具體的落實。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過程中的特殊保護
公司規定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做好個人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所有員工的人身安全。
2、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
⑴、已婚待孕女職工,公司公司根據情況,將她們調離危險係數較高的崗位,讓她們脱離受到職業危害因素影響的環境。
⑵、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⑶、女職工在人流、產假和哺乳期均按照相關標準給予假期,
並按照標準給予以補貼或照發工資,針對特殊情況予以延長假期。
四、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我司每月定期在5號將員工上個月的工資統一發放到個人的工資卡上,並由個人簽字。訖今,我司沒有拖欠過任何員工工資。
我司員工年平均收入達2萬元,遠遠超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
五、為員工參加了職工意外傷害險和部分人員的社會保險
1、我司成立單獨的工會。20__年,我司為所有員工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險,保障職工基本利益。
2、根據員工自身的意願和不同情況,為絕大部分員工按時足額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其中依法應由員工繳納的部分,我司從員工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六、重視員工培訓
我司對每一位新入職員工都會進行崗前培訓,並做好所有員工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的培訓工作,在做好內部培訓的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管理人員進行外部培訓,以便更好地做好公司的各項工作。
七、為員工進行健康體檢
為保障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使員工能以健康的體魄投入工作中,我司每年為員工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個正確認識,切實做到關愛員工。
綜上所述,我司切實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相關政府部門的規章制度,把勞動者的權益始終放在首位,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
通過本次自查,我們發現還有不少有待改進的地方。接下來,我司逐步改進。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__年(月),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個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簽證
鑑字第號
簽證部門(蓋章)
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採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衞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進行調整。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衞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並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1]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時廢止。
附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温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三、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温作業;
(七)高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四、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