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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規章制度 部門規章制度包括哪些【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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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規章制度 部門規章制度包括哪些【精品多篇】

部門日常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 部門簡介

文藝部本着豐富校園文化,充實我院學生生活,積極組織文藝活動,發掘校園文藝人才,併為其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為目的,協助學院開展各類文藝活動,創建文學與藝術想結合的校園氛圍。

二 部門職責

1、配合各部們開展文藝方面的活動。

2、舉辦自發性的文藝活動,每月不得少於2次。

3、配合院部完成學院計劃內的大型文藝活動(如迎新等);還有全院性質的大型 特色活動(如十佳、藝術節等)。

4、組織學生會內部娛樂活動(每學期不得少於一次)。

5、組織文娛骨幹培訓活動,舉辦各類專題講座,搞好文藝普及工作。

6、加強對文藝類社團的溝通及合作。

7、主動發現院系內文藝特長人才,為大型文藝活動及對外文藝交流做儲備。

三 部門規章制度

(一)會議制度

1、每週召開院文藝部部門例會,要求部門全體成員參加。考核採取扣分制,(每月總分為10分,1-3分為不合格,4-6分合格,7-10分優秀。)

2、每次部門例會須有會議記錄,記錄中要求記載會議起止時間、主持人、出席人、缺勤人(在名字後面打括號標明缺勤理由)、記錄人、會議地點、會議討論主要內容、會上各成員的發言內容(只記載第一個提出一種觀點的發言,不記載重複發言)及對部門負責人的評價、任務分配(包括任務、任務反饋者及反饋時間)。

3、每次會議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需於例會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請假申請得到批准,會前未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准者,遲到十分鐘以上均視為缺勤。(缺勤2分)

4、會議期間要求嚴肅紀律,所有與會者要作到:

① 衣冠整齊,舉止文明,不得抽煙;(2分)

② 不許大聲喧譁,所有手機應調至震動或關機(2分);

③ 尊重他人,當有人發言時,不得私自交談、討論;(1分)

④ 作好會議筆記(請在會議記錄本上記錄好自己的發言記錄及工作記錄);(2分)

⑤ 有意見或建議可示意經主持人批准後提出;

⑥ 部門成員對所安排工作有所疑問或感覺不能勝任者,會議上當面提出,以便做出相應的調整。不可敷衍了事;

⑦ 在會議中使用普通話;

⑧ 保持會議場地的清潔(由會議記錄者監督)。(1分)

5、例會會議記錄(包括部門會議記錄及個人會議記錄)作為部門成員月考核有效憑證。

(二)考核及獎懲制度

1、凡部內成員,至加入本部門次月起,參加參加學生會相應職級的月考核、學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2、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不合格。優秀比例不得超過30%,無不合格上限。

3、月考核獎懲:a月考核合格者通過每月工作考核,成為合格助理;b月考核優秀者通過每月工作考核,成為優秀助理,在日後工作分配中原則上考慮培養及給予重任鍛鍊;c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給予整改通知,兩次不合格者,予以辭退;d每月考核需將考核結果在考核結束後一週例會上公佈給各成員,並在部門會議記錄本中備案。e每月考核在每月結束的第一週進行,並在第一週結束前反饋給303。

4、本條例由部門負責人嚴格落實執行,並接受部門各成員的監督,各成員在對考核獎懲有任何疑問時可在考核結果公佈的會後或在當日之內向部門負責人提出。

四 成員要求

常規要求:1、遵守部門規章制度;2、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值班及培訓,每次會議及培訓應做記錄,每次下發文件及資料應保存;3、協同其他部門工作;4、服從上級工作安排,按時反饋工作進度;5、團結部門成員,主動與上級溝通。

基本要求:部門成員必須團結一致,擁護部門榮譽。積極配合,對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不斷完善部門建設,增大部門影響力。對於上級安排的工作如有疑問或感覺不能勝任者,必須及時提出,以便做出相應的調整。工作完成質量與多少直接與考核相掛鈎,要求部門成員擴展思路,積極思考,聽取廣大同學的心聲,上交個人工作想法,為考核內容增加光彩的印記。

願文藝部成員遵守相關的部門規章制度。努力展示自我,在文藝部這個舞台上發揮自己的特長,建設和完善文藝部,為文藝部的明天做出屬於自己的一份貢獻。

預祝各成員開心工作!

部門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舉辦合乎學校規定和法規的活動。

第二條:維護校團委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條:維護社團部的。榮譽和利益。

第四條:維護社團部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第五條:完成社團部的工作計劃,致力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六條: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社團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團他人行使權利

第七條:執行並遵守社團部的各項決議,完成社團部交辦的業務範圍內的工作,必要時,向社(轉載於:社團部門規章制度)團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條:部長負責協調統籌社團部與學校、社團及各位社員間的關係。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與校團委、青志協、各院系及各組織商討聯合進行活動。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出席相關會議,與外校社團聯合會、社團部、社團交流等。

第九條: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分管具體工作,處理相應事務。受部長委託,全權行使部長所具各項職權,在部長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部長工作。

第十條:幹事履行應盡義務。協助部長副部長做好本職工作。值班時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處理社團事務合理得當。

第十一條:例會制度,所有人員按時出席例會,無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內通報批評及1000字檢查(病假事假及時向分管副部報告).經常無故遲到早退者,收到部內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條件,遵守校規校紀的同學。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夾雜個人感情色彩。

部門規章制度 篇三

晚點:

1、晚點時間為6:55—7:05,超過時間者以曠晚點論。

2、晚點必須要所有在校同學都簽到,晚點一律採用實名制,自行簽名。(針對不同的部門,有不同的措施。如:保衞部、電台、巡邏隊、圖書館勤工儉學、膳食部、院紀檢部、計算機協會、生管部均可向學習部申請免點)如有發現代點或替點等情況。檢評分數扣兩分。(幹部雙倍、黨員四倍)

3、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進行晚點名,必須提前向輔導員老師請假。批假情況如下:病假,在校外未歸、公事以及其他特殊情況。

4、晚點補假,假單一律在一週內上交,一週以後輔導員不予批假,即使批假一律不予受理。

5、公告名單在次日貼出,不得改動,如有改動在底單。

晚自習:

1、晚自習時間為7:00—7:45,部門將隨時進行復點,未到者以曠晚自習處理,晚自習作品截止至8:00,班級統一收齊後交至相應負責人處;

2、晚自習任務:鋼筆一張,簡筆畫兩張,名字座號統一寫在作品背面(作品將於次周返還);粉筆須寫上姓名、學號、幹事將於7:30分前去登記;

3、晚自習未完成任務的同學,經系部研究決定,按曠課處理,一次扣3分;

4、晚自習未完成任務的同學,請於次日補交該份作品並寫上補交作品日期;晚自習期間,無論是否請假,請與隔天上交一份晚自習作品及晚自習假單;

5、如果對晚自習各項小輔導員有異議,請聯繫學生實訓部。

6、如部門有舉辦活動或比賽,並且需要大量人員參加,必須事先向老師請示,是否暫停當晚晚自習;如果事先未將批示假單交與學習部,當晚晚自習照常,如有其它情況學習部不予承擔,對事後補假單的情況,一概不予受理。

7、各部門,各班級不能私自佔用同學晚自習期間進行開會,選舉,招新等一切與晚自習無關的事情,不能隨意走動,不能到其它班級去晚自習,請各部門部長及班委加以配合;

8、除週五、週六晚無需晚自習外,無特殊情況,其餘時間一律照常晚自習

9、晚自習外出必須告知班級學委,如若外出10分鐘未歸者,將以早退處理,20分鐘未歸者以曠課處理。

人文科學系學習部

部門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xx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鎮黨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幹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加強黨的理論、政策、法律和科學文化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條 學習採取以自學為主,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學要緊緊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本職業務水平為主題,集中學習日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90分鐘;集中學習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黨的政治理論專題培訓,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主講,每半年進行一次;第二部分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由黨政辦公室、宣傳委員負責組織材料學習;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規等的專題講座由業務部門組織材料指定專人主講,每一個季度由黨政辦公室指定一個業務部門進行一次,並由辦公室在十天之內通知主講的業務部門。每一次專題培訓和專題講座學習結束後由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組織好考試題目對全體參學幹部職工進行考試,年終評出學習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並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制度,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登記,除到山區村下鄉人員、開會人員、因公出差和請假人員外,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懲扣工資5.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學習視為曠工一天,並懲扣工資30.00元。

第六條 幹部職工參加業餘函授學習,必須經黨委、政府批准後方可報考,凡未經批准擅自報讀者一律不給假期。面授實行請假面授。參加函授學習的一律不報銷任何費用,按獲得畢業文憑給予一次性獎勵,中專文憑獎勵500元,大專文憑獎勵800元,本科文憑獎勵1000元,本科以上獎勵1500元。

參加學習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條 實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為上班時間(如遇國家調整上班時間則相應調整)。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處罰金5.00元,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上班時間吃早點、買菜、逛街、外出辦私事、非公事串崗等,每發現一次扣工資5.00元。

第八條 上班實行簽到制。全體幹部職工在上班前須到黨政辦公室簽到,辦公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委託他人帶籤,因公未能按時簽到的必須告知辦公室負責簽到的工作人員,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製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記為出勤,不發補助,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條 實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時間和雙休日期間,實行副股級以上領導1名帶班和2名職工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節假日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嚴格控制請假天數。除特殊情況(婚、喪、病、函授學習、探親等)以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其他情況外,當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5天,全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24天。當月請假超過5天的按超過天數每天扣發工資30元。

第十一條 實行外出辦事報告制度。鎮內幹部職工外出辦事必須到黨政辦報告,並由黨政辦填入考勤表,否則按曠工處理。下鄉人員由工作組長負責登記考勤,並於每月5日前底將考勤表交黨政辦。

第十三條 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准後離崗(特殊情況除外)書記、鎮長請假相互審批;副科以上幹部(含黨委委員)請假由書記審批,股所負責人(含副職)由鎮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交鎮長審批;下鄉工作隊員請假,工作組長由書記或鎮長審批, 工作隊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工作組長審批,三天以上經工作組長審批後,交書記或鎮長審批,以上請假人員書面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黨政辦公室,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後速到黨政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凡請假者,按請假天數在年終扣發相應天數的獎金。請事假及面授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製作考勤表,進行考勤登記,實行一天一考勤,一週一公佈,一月一兑現。

第四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車輛調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由黨政辦公室批准後,駕駛員方能出車。

第十七條 外單位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駕駛員接黨政辦公室通知後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並承擔出車的油料費和車輛磨損費。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在本鎮內出車的,根據出車的里程和車輛的耗油量實行開單定點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條 外出途中須加油的,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並由外出領導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前須經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駕駛員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車輛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點修理。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領導酌情處理。

車輛修理費用原則上必須持有所換舊零部件、修理材料單、修理發票並經黨政辦公室審核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要切實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車輛不工作時一律停放在單位,不得開回家或者停放在別處。

第二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黨政領導辦公用車,部門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不準公車私用,如單位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用公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可以使用公車,但須交納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費。

第五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鎮實際出發,本着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場、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四條 接待對象:凡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的縣五機關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鄉鎮、外地區領導、招商引資的相關客商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對象的,由黨委、人大、政府、紀委相應領導陪同接待,接待時應嚴格控制參加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定點接待和接待單制度。接待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安排在鎮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持黨政辦派發的接待單到指定地點接待,並實行黨政辦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記簽字制度。未經鎮主要領導同意且未經黨政辦公室登記簽字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接待標準。一般性接待標準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負責接待的領導靈活掌握;接待鎮內人員(含工作誤餐)一律控制在10元內,並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人員簽字,並註明接待人數。

第二十八條 實行接待禮品統一辦理制度。對外來領導需贈送禮品的,各單位、各部門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辦理,非經批准贈送的禮品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 實行補助制度。對出差或下鄉人員、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給予相應補助。出差補助按縣有關規定執行。鎮級工作人員下鄉按山區村每人每天5元、壩區村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下鄉人員必須交納給所在村相應的生活費和住宿費。

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食宿接待原則上由鎮統一安排。不統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區村每人每天30元、壩區村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給交通、伙食和住宿補助費。

第三十條 由鎮直管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培訓或因工作需要來各部門辦公的村級人員幹部,接待原則上由各部門酌情解決。確因特殊情況需鎮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門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六章 財經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鎮政府各種費用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審批。

第三十二條 鎮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資金採取獨立核算,包乾使用、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的公用經費根據單位和部門的工作量以及鎮財力狀況由政府安排財政所適時核撥。對有創收能力的單位和部門,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按核定標準的50%核撥。

各單位和部門的專項工作經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核撥。

各單位向外爭取的各種資金,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各部門的人員工資由財政按月劃撥到銀行並轉發到個人帳户。公用經費由鎮財政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全年公用經費之和,並根據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報政府批准,分別劃撥到各單位帳户。專項經費以鎮人民政府撥款通知為依據,發生一項,劃撥一項。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使用的資金,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下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開支由分管領導審批,單筆開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本部門的財力狀況,統籌安排使用好本部門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對業務性質不清,審批手續不齊,開支範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核算人員有權不予核銷。對不按時報帳核銷,大量坐支現金的單位和部門,除停止提取備用金外,停撥除人員工資以外的一切經費。對拒不執行有關規定,不完成本職工作的單位或部門,停撥經費。

第七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七條 每年州、縣對鎮的“三文明”獎金,提取一分用於鎮領導班子的風險獎,職工按照掛鈎項目和出勤情況經綜合考核後計獎。

第三十八條 全年事(病)假不超過24天的,給予兑現出勤獎,獎勵標準為300元/每年。節假日或其他時間加班的視財政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九條 出現曠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評優秀等次;每曠工一天,扣工資三十元,交鎮工會用於職工福利,並加計為事假五天。曠工天數過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工作中由於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誤的,年底不參加獎金的分配。出現“六害”行為的,年底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章 公共設施及環境衞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的辦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若因人為損壞室內設施,由各部門賠償或修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幹部職工,除照價賠償外,給予全鎮通報批評。

第四十二條 大會議室、黨委會議室、值班室及食堂由黨政辦負責管理。各部門使用大小會議室須提前與黨政辦聯繫,會前會後的衞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值班室衞生由值班人員每天打掃一次,非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鑰匙。

第四十三條 各辦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掃好室內衞生。文件、資料、報刊、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隨時保持整潔。

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維護院內環境衞生,愛護花草樹木。每星期一上午集體學習結束由黨政辦組織各辦公室人員進行一次院內環境衞生的打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無故不參加打掃衞生的人一次交罰金人民幣5.00元,交辦公室用於花草樹木的購置。

辦公樓內的樓梯、走道、門廳、衞生間等環境衞生聘請專人每天打掃一次,隨時保持清潔。

第九章 門衞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 門衞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每天7:00開大門、19:00關大門,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員,必須提前與門衞聯繫。

第四十五條 門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內、大院內進行巡邏,保持高度警惕,對進入辦公區的可疑人員要進行查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第四十六條 門衞值班人員要管護好花草樹木,每天早晚對院內的花草樹木、草坪進行澆水維護,對損壞花草樹木及院內公共設施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要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入在指定位置,並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

第四十七條 門衞值班人員要按時完成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本規章制度由鎮紀委督促檢查, 由黨政辦負責落實和實施。

第四十九條 本規章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