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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89W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廠內叉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篇一

一、目的:

1.1.加強叉車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叉車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確保叉車的安全運行,避免公司財產和人員受到損失和傷害。

二、範圍:

公司所有叉車和涉及的管理、駕駛和使用部門和人員。

三、職責:

3.1.設備管理部:

3.1.負責叉車的申購、報廢、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等工作。

3.2,負責設備台賬中叉車的登記、管理卡、維修記錄的登記。

3.3.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對外聯絡。

3.2.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公司指派的叉車維保管理人員):

3.1.1.負責叉車的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

3.1.2.負責叉車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購。

3.1.3.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聯繫和協調。

3.1.4.負責叉車各車間、部門使用外的日常協調和調度。

3.1.5.負責叉車駕駛員作業過程的安全作業的指導和監督。

3.2.叉車使用部門(車間、倉庫等):

3.2.1.負責所屬叉車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負責所屬叉車工的薪資核算。

3.3.叉車工:

3.3.1.服從專屬使用部門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專屬使用部門使用外,服從叉車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

3.3.3.嚴格按本規定的要求進行作業和日常保養。

3.4.監察部:

3.4.1.按本規定的要求,對叉車管理和作業過程中的違規、違紀現象進行檢查和處理。

四、具體的管理、作業規定:

4.1.叉車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叉車由設備管理部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叉車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使用。

4.1.2.叉車定期檢驗週期為一年,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車車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設備辦理不應建立健全每輛叉車的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4.2駕駛人員管理:

4.2.1所有駕駛叉車人員必須市、區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4.2.2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資格。

4.2.3無證、無效及過期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叉車操作。

4.2.4非工作期間叉車司機不準操作叉車玩戲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5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和閒談。

4.2.6.叉車駕駛員須服從使用部門的安排,使用部門使用間歇期間,經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與各使用部門協調後的統一調度。

4.3叉車鑰匙管理:

4.3.1叉車鑰匙由使用部門指派專人保管,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當班負責人收發。

4.3.2操作人員離開車輛,必須拔下鑰匙,做到“人離鑰匙離”。

4.3.3使用結束後,鑰匙需及時交還到當班負責人處。

4.4使用前點檢:

4.4.1.叉車駕駛員在駕車前須做好叉車的自我點檢。

4.4.2.按照《叉車點檢表》(如附件1)對叉車各個部位和系統進行仔細檢查

4.4.3.點檢完成,對叉車車況進行判別,車況良好投入運行,發現異常即停止運行並及時報告叉車維保和管理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維護。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判別,達到良好狀態,方可投入運行。

4.5.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

4.5.1.叉車起步時要由慢而快,應先對制動器和轉向功能進行驗證,要看清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方可起步。

4.5.2.前後換向時,應使叉車完全停止後方可進行。

4.5.3.轉彎時必須慢速行駛,倒車是須注意車後的人和物品。

4.5.4.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r。

4.5.5.叉車不得載人行駛,除司機室外,其它部位嚴禁乘人。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車行駛過程中須時刻注意行駛路徑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損壞。

4.5.7廠內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毫米,門架須後傾。不得作劇烈的剎車和急轉彎。

4.6.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

4.6.1.在未發動前必須注意車輛周圍環境等各方面因素,確保運載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須注意周圍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貨叉叉壞和傾覆其他貨品。

4.6.3.貨叉在規定的負載中心,最大負載不超過額定起重量。如貨物重心改變,其起重能力應按車上起重量規定執行。

4.6.4根據貨物大小調整叉間距離,注意貨品的平衡,使貨物重量均勻地分配兩叉之間。

4.6.4貨叉插入貨堆時貨叉架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後貨叉架應後傾,使貨物緊靠叉壁,然後才可行駛。

4.6.5升降貨叉時,一般應在垂直位置下進行。

4.6.6在進行裝卸時必須使用手制動,使叉車穩定。並絕對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車輛不得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 。

4.6.8貨叉架前後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須迅速地操縱手柄置於中間靜止位置。在操縱一個手柄時,注意不得使另一個手柄移動。

4.6.9當搬動貨物時,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正常情況嚴禁倒車行駛。

4.6.10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

4.7.1.叉車在停止使用時,應按定置管理規定,在定置地點停放,隨用隨開,用後及時歸位。

4.7.2.停車後,拉緊手制動杆,換檔手柄置於“空”速檔。

4.7.3.工作完畢,貨叉應置於地面,不得懸空,將車剎穩。

4.7.4.清洗車內外的污物,檢查各部緊固件連接有無鬆動或滲漏。

4.8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

4.8.1.叉車在行駛和叉運、裝卸過程中損壞公司設施、物品和叉車本身,或因疏於點檢和維護造成叉車非正常故障等均屬於叉車事故。

4.8.2.叉車發生事故時,應馬上報告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叉車維保管理人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根據事故的內容和性質報告給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

4.8.3.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經生產運營執行審批後,報監察部門備案。

4.8.4.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設備管理部和叉車使用部門須在規定時間內跟蹤預防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4.9.叉車管理和安全使用的獎懲規定:

4.9.1.對違反本規定4.2“駕駛人員管理”相關條款的,第一次發現,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200元,三次以上,扣發500元。

4.9.2.對違反本規定4.4,“使用前點檢”按照《叉車檢查表》中的項目在上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或是存在不檢、漏檢及不及時上報檢查結果的情況。凡是由下一位檢查出的前一位未報告的問題,由前一位員工承擔責任。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發100元,三次以上扣發200元。

4.9.3.對違法本規定5.5“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和4.6“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造成公司設施、物品和貨品損壞的,每發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損失的30%作出賠償外,第一次追加扣發150元。第二次追加扣發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發500元。

4.9.4.對違反第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的,除4.7.1按《車間定置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外,對違反其他條款的,每次處罰50元。

4.9.5.對違反4.8“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的規定,發生安全事故上報和處置者,每次處罰200元。

五、附則:

5.1.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生產運營中心和公司監察部。

5.2.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實行。

叉車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二、職責

1、管理部負責規劃並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2、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

3、安管部門負責監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現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並追蹤改善。

三、規定

叉車使用

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於完好狀態,並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時,先鳴笛(或燈光)後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後傾到限;

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後應先降落起重架後行駛;

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10、後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後扶手,臉朝右後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並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

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7、貨叉舉起後貨叉下嚴禁站人;

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後傾操作應緩慢平穩;

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定;嚴禁超載;

20、嚴禁停車後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於空檔、手剎車拉緊並把鑰匙帶走;

23、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後,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24、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並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並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於正常狀態。

26、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27、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28、嚴禁酒後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閒談、打手機;

29、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四、保養

1、日常保養:

日常保養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如日常點檢發現異常,應實時聯繫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一級保養:一級保養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

二級保養:二級保養以處理不良狀態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象,進行相應維護。

2、保養單位

日常保養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由須由專業人員或保養商負責。

3、異常發生對策

如出現一般故障或發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停放在安全位置,聯繫專業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如發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並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並聯系專業人或保養商進行維修。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保障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生產運行部負責裝卸用叉車的調度和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以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生產保障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生產保障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聯繫生產保障部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系生產保障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製作維修單

廠內叉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篇四

一、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有相應的操作技能,持有駕駛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及酒後駕駛。

二、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規範操作,提高安全意識。

三、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四、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五、駕駛員在作業前應點檢車輛:起重鏈、門架、貨叉有無損傷,螺栓等是否牢固;檢查是否需要加註燃油、潤滑油,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並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

六、駕駛員在叉車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無障礙後起步;載物起步時要緩慢平穩並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七、駕駛員在叉貨時,找準位置,貨叉應儘可能深入載荷下面,使兩叉負荷均衡,注意貨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貨物,避免向後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八、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後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後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有無車輛及人員。

九、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十、駕駛叉車在工廠內主幹道行駛時,不得超過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5km/h。行駛時與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十一、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墊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位置後再行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xx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xx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xx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温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年複審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年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