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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獎罰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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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獎罰制度【通用多篇】

質量獎罰制度 篇一

1、礦要建立系統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各專業專管部門,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並根據實際,每年進行一次修改。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要與安全目標管理相結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等,重獎重罰。

2、礦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獎勵基金來源:

(1)按規定噸煤提取費用;

(2)安全、質量各類罰款。

安全獎勵基金由生產副礦長負責,具體使用由辦公會決定,財務部對安全基金實行專帳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基建安全活動日製度

1、每週四為礦安全活動日,從事生產工作的所有幹部職工都必須參加安全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於40分鐘,該時間各單位不得無故佔用。生產部必須提前下達每月計劃,各單位遵照活動計劃並結合自身安全實際工作,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有組織、有規劃、有內容有效果。

2、安全活動內容,必須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勞動紀律、安全技術、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單位行政主管必須親自主持並參加安全活動。

4、生產部負責檢查安全活動日製度的執行情況。

質量考核獎懲制度 篇二

為了更好地抓好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制定以下教學質量評估制度:

1、執行教學質量與年度考核、職稱(教師課堂教學評估)、獎金掛鈎。

2、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場排名),分別給予獎勵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課堂教學評估為優秀或稱職。

3、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農場統考中在上一學期該年級學科農場排名的基礎上,每提高一個名次獎勵30元,以鼓勵接受起點低的科任教師。

4、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倒數第一(除達標外)或被農場扣罰的,年度考核、課堂教學評估不得評為優秀。也不得評為先進教師。

5、為學校承擔上級下達的教學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務(如文藝節目排導、演講、體育、美術項目的指導等),並完成任務成績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學校可根據情況給予提高檔次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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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獎懲制度 篇三

1、總則

1.1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 本公司鼓勵員工鑽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1.4 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5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工作(生產)場所的所有人員。

2、質量事故的定性範圍及類別

2.1 質量事故的定性範圍

下列行為/現象均屬於質量事故:

2.1.1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後果的;

2.1.2違反標準/合同規定,編制工藝造成嚴重後果的;

2.1.3 因錯檢、漏檢,致使不合格原材料進廠或不合格產品出廠,造成經濟損失的;

2.1.4 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2.1.5 因物資/產品保管不善,造成報廢/降級/返工/退貨的;

2.1.6 因錯發產品/材料,對銷售/生產產生影響的;

2.1.7 因運輸維護不當,造成產品/材料受損,而延誤交付/生產的;

2.1.8 因核算失誤,下錯生產通知單,而造成物資/產品積壓的;

2.1.9 不具備上崗條件,擅自開動生產設備的;

2.1.10生產現場物品未按規定擺放,造成標識混亂/不全,致使錯用的;

2.1.11生產記錄填寫不規範,影響產品質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規定的;

2.1.12 各類統計報表,台帳和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的;

2.1.13 糾正措施沒有按期整改的;

2.1.14 一次交驗合格率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

2.2 質量事故的類別

質量事故按造成損失的大小和對本公司聲譽影響的不同程度劃分為:重大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

2.2.1 重大質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的;

b、因質量問題造成顧客索賠,並有可能終止合作關係的;

c、嚴重影響本公司形象的。

2.2.2 嚴重質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質量問題造成顧客退貨或拒收的;

c、對本公司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2.2.3 一般質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為/現象屬於2.1條規定,造成損失/影響不屬於2.2.1條和2.2.2規定範圍之內的,均判定為一般質量事故。

3、質量事故的處罰

對於質量事故的責任者,將根據造成事故的歸類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其處罰的辦法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處分:包括通報批評、警告、降級、嚴重警告、留職察看、辭退、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b、罰款;

c、停職參加學習進行教育;

3.1 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者,責任人行政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罰款500-1000元,部門領導處以罰款100-3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3.2 對出現嚴重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罰款100-300元,部門領導處以罰款50-1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3.3 對出現一般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50-100元。

3.4對於連續十二個月內出現兩次以上質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給予通報批評,則第二次最低行政處分為警告或降級,第三次最低處分為嚴重警告,第四 次給予留職查看或辭退,其它情況依次類推,直至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質量獎勵的定性範圍

下列行為/現象均屬於質量獎勵範疇:

4.1 發現並制止他人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的行為,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者;

4.2 發現工藝編寫錯誤,避免產生嚴重後果者;

4.3 發現專檢失誤,避免或減少質量損失者;

4.4 積極推進質量改進,使本部門/工序產品質量、工作效率、設備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環境改善者;

4.5 積極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經過採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對外來往中,維護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損失減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質量方面獎勵/表揚的;

4.8 在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方面做出貢獻的;

4.9 積級搞好本崗位/部門工作,全年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優良,未出現質量事故者。

5、獎勵的類別

質量獎勵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記功、授予質量標兵、記大功。發給獎品或獎金。

5.1對改進產品質量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給予記功一次,並按直接效益的1-5%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相應獎品。

5.2 對改進產品質量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進行通報表揚,年終優先推薦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並按直接效益的1-5%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相應獎品。

5.3對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低於5000元的,可進行口頭/書面表揚,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或獎金。

5.4 對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但不能直接計算其經濟效益的,可視其影 響程度大小給予表揚或記功,併發給獎金100-3000元。

5.5有特別突出貢獻者,由公司總經理髮給特別獎,並召開表彰會進行表彰。

6、質量獎懲的實施

6.1品質部根據有關部門反饋的信息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一般事故或獎勵報請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6.2 對質量事故責任者進行的罰款,以總經理批准的意見為依據,由相應部門向財務部門出具罰款通知,從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6.4 對受到行政處分/書面表揚的員工,由人事部記入個人檔案,並在公司公開場合公佈。

7 説明:

7.1本規定解釋權歸辦公室;

7.2 本規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況的處理由總經理決定。

7.3本規定自生效之日起執行。

8 附則:

公司主要產品一次交驗合格率的規定:

8.1 高、低壓成套電氣設備櫃體≥ 92%

質量獎罰制度 篇四

基建安全災害預防和處理制度

1、為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範礦井主要災害的發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經礦技術、基建、機電、通風、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意見後,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報集團公司批覆。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3、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煤礦財務、供應計劃。

基建安全質量獎罰制度

1、礦要建立系統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各專業專管部門,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並根據實際,每年進行一次修改。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要與安全目標管理相結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等,重獎重罰。

2、礦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獎勵基金

質量獎罰制度 篇五

質量獎罰制度

1、目的:

為強化質量管理,提高自有職工及外包隊伍的質量意識,激勵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順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及施工單位的質量獎罰管理。 3.職責

3.1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施工隊質量管理的考核及質量獎罰的管理。 3.2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獎勵基金審批。 4.制度內容 4.1考核對象

本制度對現場施工的各施工隊進行考核。 4.2考核內容:

4.2.1施工質量記錄齊全;

4.2.2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分項工程的優良率;

4.2.3標牌、標識,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要求責任掛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續,資料齊全;

4.2.5過程控制記錄:各部門、各施工隊按照標準化施工項目部管理手冊根據工程細劃在不同階段需要哪些記錄並落實到人,有書面計劃清單與檢查落實記錄。質量管理部要根據計劃清單分階段檢查落實情況並打分,低於85分者,取消質量獎評定資格。

4.3質量獎來源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項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質量獎,一部分為不固定嘉獎(甲方、公司、項目部等),罰款納入質量獎基金。

4.4按月進行考核,分項工程優良率達到質量目標要求的,且未發生一起質量缺陷或問題的,質量獎全部發放給單位,由各單位質檢員根據考核細則列出考核評分(附表1)表交質量管理部審核,質量管理部審核自檢考核評分表後審核發放。 4.5對個人獎罰辦法

4.5.1根據公司、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隨機進行。任何人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扣罰100元。

本單位職工(不包括專兼職質檢人員及中層以上領導)發現質量問題或缺陷並反饋到質量管理部,每次嘉獎20~100元。按月單獨發放。

對外包隊伍質量管理人員按該承包隊伍驗收一次合格率核發,達不到100%則免除獎勵。

對在質量工作中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良的職工質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給予嘉獎,嘉獎考核及分配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 4.5.2對專兼職質檢人員的考核:

對專兼職質檢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在整改(有記錄)前被其它人員(非專兼職質檢人員)發現並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二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未按程序履行驗收手續不享受獎勵。

由質量管理部質檢員組織三級驗收。若該項目二級驗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質保金的10%,多次發生逐次扣除。並罰主持該項目驗收的質檢員20元。

施工項目通過三級驗收報請四級驗收時若第一次不能通過,此情況每發生一次,罰質量管理部主持該項目三級驗收的質檢員50元,主持該項目二級驗收的質檢員20元。

經考核施工單位質檢員經

三、四級驗收連續兩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200元;連續四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400元;若不符合驗收合格標準被上級質檢員驗收合格的處罰上級質檢員相同金額。 4.5.3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

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考核以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二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計量器具帳、卡、物不對應,免除獎勵。 4.5.4對專業公司的考核:

對專業公司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合格並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每出現一次扣罰每人50元。

獎勵以管理人員(項目部、專業公司)是否認真及時填報質量管理記錄為標準。

對違反施工工藝紀律的現象,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上處罰,可進行連鎖處罰,必要時可對屢犯者進行下崗培訓,對責任單位可處以100元以上處罰。 對施工項目達到甲方表彰,被列為施工現場樣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部不定期給予獎勵,並上報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單位質檢員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考核,質量管理部負責審核,各單位質檢員由質量管理部專業人員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4.6.2各單位的考核由質量管理部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4.6.3對質量獎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財務部核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公司“科學管理、精細施工,為業主建設高品質的輸變電工程,為電網安全運行提供優質服務”的質量方針,確保工程建設質量,以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並規範其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質量事故的分類,質量事故的調查及對事故責任的處理,質量事故缺陷處理方案審批程序及施工質量評定統計表等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和對外發包的輸變電工程項目。

第四條 本制度的編制,引用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國家電網公司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規定》和公司SHEQ管理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質量事故的範圍及分類

第五條 凡在施工(包括調試)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偏差超過質量標準造成缺陷返工者、並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裝卸、搬運、試運)過程中由於操作/使用及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材料損壞者,均屬質量事故。

第六條 質量事故的分類

(一)重大以上質量事故:屬下列情況之一者:

1、房屋及構築物的主要結構坍塌;

2、超過規定標準的基礎不均勻下沉,建築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

3、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築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嚴重影響設備及其相應系統使用功能;

5、返工損失金額一次達十萬元以上者。

(二)重大質量事故:返工損失在五至十萬元(含五萬元,不含十萬元)。

(三)一般質量事故:返工損失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以內(不含五萬元)

(四)記錄(輕微)事故:返工損失在一萬元以內(含一萬元)。

(五)凡造成質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評審、處理及記錄。

第七條 質量事故損失費用的計算原則,質量事故損失費用,應按質量事故進行返工而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台班費和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殘值。

第三章 質量事故的調查/評審、處置

第八條 記錄(輕微)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隊(班)應及時向分公司/項目部報告,由分公司/項目部(公司派駐的)專職質檢人員組織分公司/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評審和處置,其調查/評審和處置記錄由分公司/項目部保存/備案。

第九條 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隊(班)當日向分公司/項目部報告,由質量管理部專業工程師組織分公司/項目部(公司派駐的)專職質檢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評審、並將處置方案報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公司副總工批准。處置相關記錄報公司質量管理部備案。 第十條 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隊、分公司/項目部及時向公司質量管理部、公司領導報告,並由事故責任單位寫出質量事故報告。由公司總工組織相關部門,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評審及提出處理決定,並經公司經理批准。

第十一條 公司內部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發生後,由分公司/項目部及時向公司質量管理部、公司總工程師及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評審;對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由公司負責向業主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二條 各級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

第四章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按公司《工程質量獎懲規定》進行。其主要條款內容摘錄如下。

第十三條 在施工/安裝/調試/加工過程中,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分項工程不合格的責任人,根據造成經濟損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質及影響程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特別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5萬元(含5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認後,報請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處理。同時扣除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70%--100%,並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10%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 對工作不負責任,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10萬元(含10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認後, 報請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討論處理,由公司經理批准。同時扣除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100%,並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由公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進行調查及提出處理決定,報公司經理批准,按經濟損失的10%—20%給予賠償或處罰,並給予留用察看或辭退處分

第五章 施工質量缺陷處理方案的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一般質量事故,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缺陷處理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質量管理部審核,工程部專工批准,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記錄質量事故由分公司/項目部調查/評審、處置,處置方案由分公司/項目部的技術主管/項目總工審定。

第十八條 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的缺陷處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編制,施工項目部技術及質量部門、設計、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審定,經公司總工批准後實施。質量缺陷處理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完成。

第十九條 凡需設計單位進行驗算的項目,由公司技術部門(工程管理部)提請設計單位協助進行核算,事故單位按核算結果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實施情況記錄,應作為技術檔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質量管理部門存檔。

第二十一條 凡質量事故缺陷處理後,其處理結果應報監理重新檢驗認定。

第六章 設備製造質量缺陷處理

第二十二條 設備製造質量缺陷除必須返廠處理外,應根據現場條件儘可能在現場處理。現場處理,應將配合返修/返工項目、缺陷情況、處理措施、實耗人工材料費用和其它費用作出記錄經廠家簽證後,報送有關部門/單位。同時設備缺陷返修結果,應報設備供貨單位和監理確認。

質量獎懲制度 篇六

1 目的和適應範圍

1.1目的: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2 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本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2.2 各部門部長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2.3 綜合管理負責除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外其他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2.4 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負責所有獎勵項目及工資降級、降職、辭退和開除處罰項目的最後審批;

2.5人力資源組(部)負責對有關獎懲處罰進行記錄和存檔;

3 工作程序

3.1獎勵工作程序

3.1.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所在部門提名並出具書面報告;

3.1.2 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會同綜合管理部審核;

3.1.3 總經理批准;

3.1.4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3.2 處罰工作程序

3.2.1員工舉報、所在部門向綜合管理部報告、公司領導發現後向綜合管理部通報或綜合管理部通過檢查發現有員工違紀行為;

3.2.2綜合管理部會同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分管領導進行調查落實,形成書面報告;

3.2.3綜合管理部依據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罰決定,但處罰決定是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的處分決定還須報總經理批准;

3.2.4所在部門部長與違紀員工面談並確定改進計劃;

3.2.5財務部、人力資源組(部)、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

4 過程控制

4.1獎勵

4.1.1獎勵等級與形式分為通報表揚、榮譽稱號、調薪和晉升等,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獎狀和獎金等,獎勵時間分為年度獎勵和不定期獎勵等。

4.1.2通報表揚又分為嘉獎、記功、突出貢獻獎;

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獎,同時獎勵現金50元:

上級臨時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及時、出色者;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為公司以外人員或單位或媒體稱道,為公司譽者;

具有優秀品德且有兩次以上具體事實證明,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對公司公共財物機械設備一貫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能為公司獻計獻策,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兩次以上事例證明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協助者。

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了直接經濟效益;

大膽實施革新,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為公司減少損失具有功績者;

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如善行被國家有關部門樹立為典型等;

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突出貢獻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並獎勵現金800元。

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貢獻獎一次,由人力資源組(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臨危不俱,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脱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在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顯著者;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3榮譽稱號分為優秀團隊、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業務能手等;

業務能手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業務能手稱號,並獎勵現金100元。

本職工作月計劃按時完成100%以上(不論主觀或客觀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數);

完成工作的質量一次性通過率(或達標率)在95%以上;

有一件以上事例證明因有其協助或指導,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協助不是指應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應由該同事須獨立完成的。,但因為其工作能力或業務不熟練等原因不能獨立完成的工作);

優秀員工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並獎勵現金150元。

全年從未出現過遲到、早退等任何違紀行為,也從未受過罰款或其他書面懲戒;

全年事假次數少於4次,且在3天(含)以內,以及全年病假時數不超過4天者;

全年未考勤次數在5次(含)以內(指公事以外、兩日內辦理申報手續的未考勤);

工作時間內從不出現串崗、閒聊現象(指聊與工作無關的事);

本職工作計劃和臨時交辦工作按時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過率(達標率)在90%以上;

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從未出現過頂撞上級或拒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的行為;

全年從未出現過與同事、往來單位或客户發生爭吵或打架的現象(因對某工作的觀點不同而引發的同事之間的討論或爭執不算);

從不推卸工作責任,對同事或上級勇於當面提出不同意見,從不背後議論事非、造謠生事(含誇大事實);

優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管理者稱號,並獎勵現金200元。

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從未出現過縱容或包庇現象,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從未出現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事)或人(指因違紀而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人);

能主動協調好部門內部的各種關係,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

有事實證明,從不推卸責任,能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或同事的工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能及時解決;

有事實證明,對所負責的工作或部門的工作流程、有關制度能及時提出修正意見,經實際證明操作性強;

所轄部門員工積極性高,工作敬業,從未有過因此而影響其他部門或同事工作任務完成的事件。

優秀團隊

符合以下條件(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條件)者,授予優秀團隊稱號,並獎勵現金300元。

部門內部團結協作精神強,從未出現過(含與部門以外人員)吵架、打架等現象;

部門員工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計在5項(含)以內(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請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視同違紀);

部門員工工作敬業,部門工作目標完成率在95%以上(含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能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從不出現推諉、扯皮等不合作現象。

4.1.4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可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年度內記功及以上獎勵(不含突出貢獻獎)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年度內獲得一次突出貢獻獎或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工作崗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 晉升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經考核已經具備較高職位所需的業務、管理、協調能力;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工作敬業,責任心強,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接受過較高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4.1.6為推動公司整體協調發展,各部門可按此設立各自不同的獎項和獎勵範圍,經人力資源組(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處罰

4.2.1公司對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為和現象執行處罰,處罰種類按情節的輕重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每次20元罰款

各種文件或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違反《員工手冊》中第三篇員工行為規範中關於員工基本職責和考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每次);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合理解釋且又未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報批修改計劃,情節輕微者;

未經批准,工作時間內玩棋牌或其他娛樂活動的;

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磕睡者;

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第二次違反規定的內容;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在公司內喧譁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尚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違反一切消防安全用電用火制度(吸煙不在本規定之列)者;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户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第二次違反規定的內容;

上級對直接下級員工的重複違紀負連帶責任。重複違反公司制度有關規定的直接上級。

任何時間在公司禁區內吸煙的,予以警告處分並處200元/次的罰款;

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同時賠償損失,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3 記小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小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侷限於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小過。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未經許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時考核主管);

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開除的;

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造謠中傷,散佈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户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後服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本制度第、或條款處罰,並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於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製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500~5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衝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依據本制度第、或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30元;② 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4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如公司視情況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則將記大過一次,同時按《銀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給予罰款;

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嚴重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5 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而不予以開除的;

4.2.6 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的,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安排非專業崗位人員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或從事有危險的技術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及以上者;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精減機構,無相關職位可擔任者。

4.2.7 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情況訴諸法律,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情節較嚴重者;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競爭公司兼職者;

在公司服務期間,吸食毒品或受司法處理者;

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

散佈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未經批准,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非法組織者;

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故意不採取措施或採取不當措施,致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其他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必須開除的情形。

4.3 關於獎勵處罰的其他規定

4.3.1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在同年度內的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嘉獎與警告抵消

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3.2 本制度與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相牴觸時的規定:

如其他制度有明確規定的,以其他制度規定的獎罰為準;

如其他制度規定不明確、標準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獎罰;

4.3.3所有因違反公司制度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制度規定罰款外,均須按照下列規定賠償損失: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具體經綜合管理部確定報總經理批准;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本制度規定的損失界定標準分別為輕微損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損失為501—5000元,嚴重損失為5000元以上。

4.3.4獎罰糾錯規定:

對於發現獎罰出錯或相關員工認為獎罰不公的,可在3天內投訴,綜合管理部報經總經理批准可先暫時中止獎罰措施的執行,經調查落實重新做出獎罰決定後再重新執行獎罰;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4.4 説明

4.4.1 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將所有罰款轉入專項資金,綜合管理部每月公佈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説明獎勵的原因,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説明處罰原因、所犯制度的條款及處罰結果,綜合管理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 所有獎罰決定都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記入當事員工本人檔案和公司人事檔案;

4.4.8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綜合管理部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4.4.9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質量獎懲制度 篇七

編制人:

審核人:

監督實施人:

編制日期:20xx年6月25日

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為了搞好本項目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確保本工程施工質量,規範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施工質量控制,達到統一化、標準化、合理化目標,經項目部研究討論後,特制定本施工質量控制管理辦法以指導、規範現場施工管理。

一、鋼筋工程:

1、質量檢查驗收中有鋼筋綁紮不規範、漏扎、錯用鋼筋、缺筋、鋼筋錨固長度過短或過長、搭接長度過短或過長、馬凳筋或墊塊放置不符合規範要求、單面焊、閃光對焊、電渣壓焊焊接不符合要求,仍可以整改到位但卻一次整改後仍然不合格時,每次罰款100元,造成材料浪費時並承擔相應材料費用,對連續三次能及時整改到位的將對班組進行200元的獎勵。

2、砼澆築完畢結構已經成形後,因鋼筋綁紮原因造成鋼筋明顯露筋時,每處罰款50元;牆鋼筋偏位μ>±5㎜,柱鋼筋偏位μ>±10㎜造成保護層嚴重不足時,每處罰款50元。砼澆築完畢結構後,未見有上述缺陷的每層將對其班組進行200元的獎勵。

3、砼澆築完畢模板拆除後,樓面板底、樑有明顯的成把扎絲外露時,每次罰款50元。

4、鋼筋後台製作不標準,成形幾何尺寸偏差大於相應規範要求10㎜,材料浪費嚴重時,每次罰款100元,浪費的材料按材料市場價賠償。

5、非本工種施工人員未經允許私自使用其他工種材料造成浪費、損壞時,相應責任人按市場價承擔雙倍材料賠償。

二、模板工程:

1、砼澆築完畢模板拆除後,因模板支設問題造成柱牆炸邊時,每米罰款10元;因砼班組澆搗過程中不按要求施工,過振造成柱牆炸邊時,對砼班組每米罰款10元。未見有上述缺陷的每層將對其班組進行200元的的獎勵。

2、因模板支設問題造成柱牆錯台時,每處罰款50元;造成柱牆爛根時,每處罰款50元。未見有上述缺陷的每層將對其班組進行200元的的獎勵。

3、因模板支設問題,造成砼構件脹模:垂直度5㎜<μ<10㎜,每平方米罰款100

元;垂直度10㎜<μ<15㎜,每平方米罰款200元;垂直度μ>15㎜,每平方米罰款500元;且垂直度、平整度實測實量整體平均合格率≤85﹪時,每次罰款300元,連續兩層無明顯改觀時自動離場,項目部將根據施工合同結算,並由相應責任人承擔後期修繕費、材料費用。對每層垂直度μ<5㎜達90%以上的,每層將對其班組進行300元的獎勵。

4、由於模板拼縫不嚴密、模板對拉螺栓孔在施工過程中或澆築砼前又沒有按要求採取任何補救措施,造成砼澆築完畢模板拆除後,出現素砼台時,每米罰款5元。

5、由於架體搭設不規範或模板支撐不符合要求,整改不徹底,造成樓面板有明顯下沉時,每處罰款500元;造成結構樑有明顯下沉時每處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時每處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並承擔相應責任,若產生修繕費用時由相應責任人一併承擔。

6、因模板支設加固問題造成窗洞口、門洞口、預留結構洞口扭曲變形,且嚴重影響後期裝飾施工質量時,每處罰款2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修繕費用、材料費用。未見有上述缺陷的每層將對其班組進行200元的獎勵。

7、砼澆築完畢模板拆除後,因模板施工人員造成結構構件內存在明顯的鋸末、鐵釘、施工材料、建築垃圾時,每次每處罰款100元,並承擔相應修繕費用。

三、砼工程:

1、砼澆築完畢模板拆除後,因砼澆搗原因造成樓面標高、平整度嚴重超標(表面平整度允許誤差10㎜,標高允許誤差±10㎜)且整層平均合格率<90﹪時,每層次罰款500元。未見有上述缺陷的每層將對其班組進行200元的獎勵。

2、因砼澆搗時標高控制不嚴,造成露面板、樑明顯露筋時每處罰款50元。

3、因砼澆築前,普工對澆築工作面沒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砼澆築完畢模板拆除後結構構件內存在明顯的建築垃圾時,每次每處罰款100元,並承擔相應修補費用。

4、砼澆築完畢模板拆除後,因砼澆搗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窩、麻面大於100㎜×100㎜每處罰款100元,大於150㎜×150㎜每處罰款300元,大於200㎜×200㎜每處罰款500元,並承擔相應的修補費用、材料費用。(修補處理前必須提前上報項目部徵得項目部的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加倍處罰)因振搗不到位造成樓板砼鬆散漏水時,每處處以100元罰款。

5、砼澆築完畢後,樓面砼觀感質量差,有明顯腳印、嚴重起砂、嚴重麻面、明顯裂痕時每次每處以50元罰款。

6、因砼澆搗未按要求進行操作,造成嚴重漏振、明顯冷縫、出現孔洞,對結構質量有一定影響時,每處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時自動離場,並承擔一切相應責任。

四、內牆粉刷

1、內牆粉刷砂漿配合比必需符合規範要求,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將對其班組進行50元的罰款;對於配合比執行較好,多次檢查合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其班組200元。

2、噴漿、掛網必需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施工,對噴漿的強度未達規範要求的部位,每發現一處將對其班組進行50元的罰款,對每層噴漿的合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其班組200元;對內粉掛網每發現一處搭接長度不夠或脱落的,將對其班組進行50元的罰款,對每層掛網的合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其班組200元。

3、每個房間的開間和進深尺寸必需符合圖紙和規範的要求,對完全能夠按項目部要求執行的班組獎勵300元。如不按要求執行,每發現一間不符合要求的將對其班組進行100元的罰款。

4、對內牆粉刷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的合格率(以每層的一個單元為單位)達90%以上的,獎勵其班組200元;合格率(以每層的一個單元為單位)低於80%的,對其班組罰款200元。

5、對內牆粉刷陰陽角方正的合格率(以每層的一個單元為單位)達90%以上的,獎勵其班組200元;合格率(以每層的一個單元為單位)低於80%的,對其班組罰款200元。

6、內牆粉刷陽角處必需做2米高的護角,對合格率(以每層的一個單元為單位)達90%以上的,獎勵其班組200元;合格率(以每層的一個單元為單位)低於80%的,對其班組罰款200元。

7、門窗洞口周邊必需切5公分寬直邊,對合格率(以每層的一個單元為單位)達

90%以上的,獎勵其班組200元;合格率(以每層的一個單元為單位)低於80%的,對其班組罰款200元。

五、外牆粉刷

1、外牆粉刷砂漿配合比必需符合規範要求,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將對其班組進行50元的罰款;對於配合比執行較好,多次檢查合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其班組200元。

2、外牆粉刷前必需先吊垂直線(不充許拉順直線)並做完灰餅後再進行粉刷,否則不充許進行粉刷,對完全能夠按項目部要求執行的班組獎勵300元。如不按要求執行,每發現一次將對其班組進行200元的罰款。

3、對外牆粉刷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的合格率(以一面牆為單位)達90%以上的,每面牆獎勵其班組200元;合格率(以一面牆為單位)低於80%的,每面牆罰款200元。

六、外牆保温

1、外牆保温粘貼前其各種外保温材料:保温板、保温釘、熱鍍鋅網必需提供樣品,經監理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如進行施工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並且需承擔相應的材料損失費用。

2、外牆保温粘貼前必需吊好各陰陽角的垂直控制線,並固定好水平控制線,對完全能夠按項目部要求執行的班組獎勵300元。如不按要求執行,每發現一處將對其班組進行200元的罰款。

4、外保温貼粘時其各細部節點必需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施工,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將對其班組進行100元的罰款;對於執行較好,多次檢查合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其班組300元。

5、對外牆保温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的合格率(以一面牆為單位)達90%以上的,每面牆獎勵其班組200元;合格率(以一面牆為單位)低於80%的,每面牆罰款200元。

七、外牆面磚

外牆面磚粘貼前必需以一整面牆為單位先排磚,並彈好水平線和垂直線後再進行粘貼,否則不充許進行粘貼,對完全能夠按項目部要求執行的班組獎勵300元,如不

質量獎罰制度 篇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的質量理念,根據雲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的《質量管理手冊》及六盤水市第三中學教職工公租房及學生第一食堂建設項目《項目管理質量策劃書》,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標準規範、操作規程及施工藍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本工程的施工質量能順利達到預期制定的質量目標,項目部將對提高施工質量的班組及個人進行獎勵;對於管理不嚴、質量過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圖紙、變更、標準圖集、方案、技術交底及項目部技術管理人員指導要求組織施工,所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由勞務公司及個人進行與本制度相對應條款的罰款。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三條 在每月“項目質量檢查”活動中,項目質量模塊的考評前一名給予相應班組5000元/次的獎勵。

第四條 對於嚴格管理、合理組織、圖紙與標準理解和貫徹透徹,過程監控中堅決行駛了質量一票否決權,杜絕了質量事故出現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五條 階段性驗收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連續三次驗收由項目質量技術部認可和表揚,並順利通過外部(質檢站、甲方、監理)驗收的,給予相關的班組、工長(施工員)300~500元/次的獎勵。

第六條 在施工過程中,在保證施工安全的條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顯的質量保證措施,經項目部研討通過後,給予相應的班組或管理人員300~500元/次的獎勵。

第七條 工程資料能夠做到和現場同步,並且填寫內容規範、屬實的,獲得監理和業主肯定的,給予200元/次的獎勵。

第三章 質量管理處罰條款

第一節 基本規定

第八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勞務公司不按照項目部要求配備經驗豐富、技術業務能力強的專職施工員和質檢員的,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九條 項目部、公司組織例行檢查時,如勞務公司(班組)不積極配合,不按項目部質量要求進行整改的,給予5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條 嚴格按圖施工,嚴禁擅自更改圖紙、標準圖集節點做法和降低質量標準,違者一切責任自負,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給予20xx元/次罰款外並承擔返工、返修和補強等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現場分項工程施工前,有條件的應按項目部要求製作實體樣板,樣板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大面積施工,如擅自改變施工工藝要求或按自己想當然的意願施工的,降低了質量標準的或違背設計要求的,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二條 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後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人不得破壞他人的成品或故意損壞成品,否則給予勞務公司(班組)500~10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修復責任。

第十三條 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必須要切實做到工完場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須完成各自工作。

第十四條 勞務公司(班組)必須對現場嚴格、認真執行三檢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種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並辦理交接手續後,上報項目部審核和檢查驗收。對於三檢制度落實不到位的班組或工長,第一次給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給予500元的罰款,以後按累計雙倍罰款懲罰。

第十五條 勞務公司(班組)的施工員質檢員必須積極配合項目部組織驗收工作。對於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勞務公司(班組)100元/次的罰款,現場施工負責人或質檢員給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勞務公司(班組)1000元/次的罰款,給予現場施工負責人或質檢員100元∕次的罰款;累計超過三次(含第三次)報驗不合格的,責令現場施工負責人或質檢員退出現場,勞務公司(班組)必須另行安排現場施工負責人或質檢人員,並滿足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的業務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履行項目質量檢查驗收程序,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給予勞務公司(班組)1000~3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七條 任何現場質量問題的修復、糾偏等工作都必須由項目部書面批准,未書面批准而擅自進行處理的,對勞務公司(班組)的主要負責人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並對有關片區現場施工負責人給予200元∕次罰款。

第十八條 勞務公司(班組)收到施工質量整改通知單後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拒不整改的由項目部強制執行整改並罰款20xx元/次,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評估後強制清退對應班組出場。

第十九條 勞務公司(班組)收到施工質量罰款單後,應加以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如繼續出現相同問題,給予前次處罰金額的雙倍限額罰款,並承擔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項目部在日常檢查中發生不合格項,勞務公司(班組)未進行原因分析,無整改措施和無經驗教訓總結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300元/次的罰款;出現質量問題,未進行措施改進並重復出現的,對勞務公司(班組)有關責任人給予1000~20xx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於項目部下發的質量整改通知單沒有及時安排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落實、反饋的,對項目質量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辯、濫用其它手段或威脅恫嚇的,給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對勞務公司(班組)負責人給予1000~3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與項目部發生的相關工程資料必須和現場同步,對應簽字欄不得代簽或假冒。如發現,給予相關人員100元/次的罰款,造成經濟糾紛的,除承擔經濟損失外並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甲方和監理在現場指出質量問題,第一次落實整改即可,若再發生類似的問題罰款200元/次(具體質量問題的罰款金額以本制度相關條款為準)。現場出現頂撞甲方、監理單位管理人員或惡意人生攻擊的,給予5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勞務公司(班組)負責人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在工程測量放線過程中,工程定位測量、軸線位置、標高而發生錯誤,又未經過複測的,對勞務公司(班組)負責人給予1000~20xx元/次罰款。

雲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六盤水市第三中學教職工項目部 公租房及學生第一食堂建設第2頁,共10頁

六盤水市第三中學教職工公租及學生第一食堂建設項目 項目質量管理獎懲規定

標準圖集、專項施工方案、現場交底等組織施工的,給予1000~20xx元/次的罰款。

第二節 地基與基礎工程

第二十七條 樁位放樣時,其偏差值應符合規範要求,超出允許偏差,根據偏差值的嚴重性給予100~300元/根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機械的選擇必須符合項目部進度計劃要求,嚴格按照方案執行,在作業過程中如擅自調整施工機械且未與項目部協商,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九條 樁基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人工挖孔樁施工工藝標準。持力層、樁徑、擴頭及嵌巖等必須滿足圖紙或規範要求,樁底必須清理乾淨,擅自更改設計圖紙或降低樁的質量要求,給予20xx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條 樁身鋼筋保護層厚度、箍筋加密加高度、鋼筋籠焊接質量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則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鋼筋籠配料長度禁止短於設計圖紙、規範要求,否則給予100元/根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承台、獨立基礎、條形基礎開挖後,發現樁頂標高、基底標高低於設計標高的,必須按照設計變更或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否則給予100元/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樁孔開挖完畢後,需及時按照圖紙要求灌樁身混凝土,如不灌或拖延灌注混凝土造成塌孔、沉碴和積水的,由對應班組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費用。若未清理即澆築混凝土的,除強制要求清理外並給予1000元/根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樁長不得低於設計圖紙規定的樁長,低於設計樁長且未挖至地勘報告規定的中風化巖石,影響樁身抗拔或其質量要求的,除要求繼續下挖外並給予500元/根的罰款。

第三節 防水工程

第三十五條 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陰陽角必須做出半徑不小於50mm的圓弧,如不滿足防水要求,給予50~20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鋪貼防水卷材前,必須先將找平層清掃乾淨,在基面上塗刷基層處理劑,如直接鋪貼則給予100~30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不能小於150mm,否則給予30元/米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卷材在轉角處、變形縫、穿牆管道等處要嚴格按照方案、規範施工,否則給予200元/處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塗膜防水施工時,基坑、陽台、屋面及衞生間沉箱等處周邊根部必須用水泥砂漿抹成圓弧半徑不小於50mm的圓弧。若沒達到要求給予10元/米的罰款。

第四十條 進行塗膜防水時,防水厚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的80%,否則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塗膜防水層的基層應牢固,基面應潔淨、平整,不得有空鼓、鬆動、起砂和脱皮現象。

第四十二條 塗膜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表面平整、塗刷均勻,不得有流淌、折皺、鼓泡、露胎體和翹邊等缺陷,否則給予50元/平方米的罰款並承擔返修責任。

第四十三條 天溝、檐口、水落口、泛水、變形縫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否則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四節 鋼筋工程

鋼筋工程質量要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xx》、《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xx》、《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範JGJ18-20xx》、標準圖集《11G101》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 勞務公司(班組)在加工製作力學性能試驗合格批鋼筋時,發現鋼筋可焊性差、彎曲脆斷等,應及時報告項目部送檢做化學成分分析實驗,若隱瞞不報或謊報,擅自將不合格批鋼筋使用到結構部位的,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鋼筋施焊要精心細緻,一定要符合規範要求及機械性能試驗標準,若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用。違者除返工外並給予一個接頭50元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鋼筋安裝過程中,未經技術部門同意,作業人員嚴禁使用電焊、氣焊對鋼筋進行烘烤熱彎或切割,一經發現,對於已安裝的鋼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並且給予5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樑筋少放、漏放、錯放一根鋼筋,發現後補上,並給予100~300元/根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鋼筋綁紮一次性驗收,如出現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尺寸、縱向鋼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搭接長度、接頭設置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要求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500元/處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牆柱主筋跑位超出牆柱邊線外的罰1000元/次,二次出現加倍處罰。私自處理跑位鋼筋位置的(冷彎未加強、熱彎或切割等)罰款3000元/處。牆、柱鋼筋安裝位置不符合圖紙要求的除返工外並罰款500元/處。

第五十條 柱、牆箍筋不水平且漏綁紮超出驗收規範,墊塊不到位的罰20元/處,墊塊不安裝的罰款100元/處,並承擔保護層不合格處理費用。

第五十一條 預留洞口加筋按設計要求必須加到位,若達不到設計要求罰20元/處。若遺漏的除補加外並罰款200元/處。

第五十二條 氣壓焊檢查偏心、融化點不均需返工重焊並按接頭個數罰10元/個;接頭焊畢後發現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鋼筋表面小於4mm的,罰20元/個;焊包表面融化的焊渣清理不乾淨罰10元/處;如果重複出現,雙倍罰款。

第五十三條 當帶肋鋼筋進行機械連接時,最小擰緊力矩應符合相關規定,否則給予50元/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結構樓板的樑、板底筋在跨中連接、上層鋼筋在支座非連接區域連接的,樑、板鋼筋連接錯位距離不滿足規範要求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處;,有牆無樑的部位沒有按照圖紙設置加強筋的,罰100。

第五十五條 樑主筋在項目部預驗收時一旦發現綁紮成型鋼筋出現未焊接時,除拆除補焊外並按每個接頭罰款300元。

第五十六條 樑上的附加板麪筋(蓋筋)長度允許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或長度正確而擺放位置超出規範要求的給予10元/根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樑支座處的非貫通筋(支座負筋)長度的允許偏差超出規範要求的,給予50元/根的罰款。遺漏的除補加外並罰款100元/根。

第五十八條 樑、柱加密區不按規定加密,箍筋(含單支箍或拉鈎)不按設計要求安裝的,除返工外並罰款500元/處。

第五十九條 樓梯、風井、預留洞、裝飾線條等細部節點做法違背設計圖紙要求或遺漏的,除補修外並罰款500元/處。

第五節 模板工程

第六十條 模板及其支架應首先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質量,側壓力及施工荷載,內支撐架必須連成整體,若達不到要求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模板應平整,不得使用翹曲、爛邊的模板,否則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支撐架嚴禁與外架連接,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支撐架立杆底部必須加設50mm厚的木板,若達不到要求,給予5元/根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 模板安裝完自檢、互檢合格後報項目部,若項目部檢查偏差超出規範要求1.5倍,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塗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污染鋼筋和混凝土接茬處,如有污染除清除污染物外並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樑、板、牆及結構線條做錯或不按規定施工除返工外並給予500~100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支撐架的頂託自由端長度不得超過250mm,否則除加固外並給予20元/根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模板幾何尺寸支錯一處拆掉重做。杜絕爆模現象,若有發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鑿混凝土,偏差20mm以內的罰款50元/處,30~50mm以內罰300~500元/處,超出50mm的罰款1000元/處。漏漿嚴重造成構件變形的給予100~50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模板拆除後陰陽角漏漿罰20元/條,柱、樑、線條、懸挑板、牆垛拆模後出現歪扭罰100~500元/處。

第七十條 板面高低不平,樑、牆模不成一條線,牆、柱、樑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樑、柱接點差,超出規範要求的,給予100元/處的罰款。高低跨樑掉模彎曲或截面尺寸不符要求時罰款500元/處。

第七十一條 牆、柱按照控制線、垂直度偏差超過10mm的罰50元/處,超過20mm的要求返工並罰款200元/處。

第七十二條 牆、柱模板安裝吊腳超過5mm的罰款100元,超過20mm的罰款500元,超過30mm的必須雲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六盤水市第三中學教職工項目部

第七十三條 陽台、空調擱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條垂直線上,偏差(以驗收牆柱垂直度的標準檢查)大的罰50元/處。

第七十四條 模板拆除前,必須填寫拆模令,經項目部的安全部和技術部門、監理、甲方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進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模板關頭板不垂直罰5元/條。柱、樑、牆、樓梯間及其他平板內有木屑、鋸末粉、煙盒、塑料袋、塑料瓶和樹皮等雜物除清理乾淨外並罰100元/處。

第七十六條 嚴格控制現澆板質量,特別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縫,為以後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膩子,刷白,若達不到要求罰5元/平方米。

第七十七條 樓梯踏步支模相差較大導致結構尺寸偏差超規範要求的,以及拆模損壞結構稜角的罰20元/處。

第七十八條 變形縫、後澆帶等特殊部位的鋼絲網及泡沫板不按要求進行施工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模板安裝時必須確保軸線位置準確,私自調整軸線位置的除返工外並承擔1000元/次罰款,未驗收上一工序則安裝模板的,除返工外並罰款500元/次,累計再犯時加倍罰款。

第六節 混凝土工程

第八十條 砼試塊檢驗合格,但回彈、抽心等實體檢查若不合格時,由砼拌合站承擔一切費用。

第八十一條 砼等級必須符合圖紙及方案設計要求,違者將給予1000~20xx元/次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 嚴禁對砼進行加水,一經發現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 承台、柱基及井坑內有積水,應採取措施將水抽乾後方可澆築砼,否則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蜂窩、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據問題的嚴重性給予100~1000元/處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澆築後砼樓面平整度允許偏差不超過±5mm,超過10mm以外範圍給予1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澆築後的砼面標高要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不得超過10mm,否則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地下室底板、頂板砼面採用原漿壓光2道,樓層砼面應按要求進行拉毛;如不滿足要求給予1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澆築砼前嚴禁亂踩上層鋼筋,澆築砼時應用鋪板搭橋,如有亂踩現象嚴重給予5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澆築砼前應對模板噴水,若不灑水給予200元/層或200元/施工段的罰款。

第九十條 混凝土的澆築順序必須滿足混凝土初凝時間要求,若不按推進順序澆築造成混凝土冷縫的,給予1000~5000元/次罰款。

第九十一條 澆築砼12小時後用薄膜或麻片等覆蓋澆水養護,若養護不到位導致砼缺水、裂縫等質量問題給予500~1000元/層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 普通砼養護時間不少於為7天,有防滲要求和摻外加劑時養護時間為14天,並加麻片。

第九十三條 地下室屋面、陽台、衞生間、餐廳燈標高低於室內正常標高值的必須滿足設計要求,並且高低坎要順直美觀,若達不到要求罰50元/處。

第九十四條 牆、柱接頭及施工縫位置鑿毛不到位或不鑿毛的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 地下室後澆帶、變形縫、塔吊預留洞或分段澆築位置及其他容易滲水的部位沒有按要求設置止水條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給予100元/米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 砼澆築完畢後,其強度未達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業的,給予5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七節 砌體工程

砌體分項工程一定要符合《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xx》的要求。

第九十七條 材料倒運過程中,如發現班組隨意拋擲材料導致磚塊缺稜掉角、斷裂的給予5元/塊的罰款。

第九十八條 水泥砂漿配合比必須滿足設計及方案要求,否則給予300元/次的罰款。

第九十九條 磚砌體日砌築高度不應超過一步腳手架高度或1.8m,如達不到要求,磚砌體拆掉返工並給予20元/平方米的罰款。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篇九

1、目的

為加強質量管理及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升公司產品質量,達到客户滿意,通過獎優罰劣的手段,強化全員質量意識、責任感,建立質量責任制度和獎罰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生產車間所有員工。

3、獎罰原則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獎罰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

4、本獎罰制度申明:獎罰只是手段,提高產品質量才是目的,

所有處罰均不可以替代客户處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

5、職責

5.1品管部負責質量取證工作,生產主管、各班組長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產經理、品管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懲處置工作。

6、質量事故的定性範圍及類別

6.1質量事故的定性範圍,下列行為、現象均屬於質量事故:

6.1.1客户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於98%目標的。

6.1.2返修後再次遭到客户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於99.5%的。

6.1.3未按照客户工藝要求作業,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訴的。

6.1.4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後果的。

6.1.5因錯檢、漏檢、誤判致使不合格品進廠或不合格品出廠,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損或經濟損失的。

6.1.6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6.1.7因錯發或漏發產品物料,對生產環節造成影響的。

6.1.8因點料錯誤給後續工程造成影響的。

6.1.9上料員上錯物料造成批量貼裝不良的。

6.1.10因操機員調機不及時致使批量貼裝不良的。

6.1.11爐前操作不當造成批量手貼不良並流入到爐後的。

6.1.12爐後目視不當並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裝維護不當,造成產品受損,導致客户抱怨而延誤交付、生產的。

6.1.14生產現場物品未按規定擺放,造成標識混亂、不全,致使錯用的。

6.1.15生產記錄填寫不規範,影響產品質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規定的。

6.1.16各類統計報表,台帳和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的。

6.1.17糾正措施沒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響產品質量的情形,造成損失的。

7、獎勵細則

7.1作業員的獎勵

7.1.1能及時發現本工序產品質量隱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發生者,每舉報一次,視情況經核實給予

獎勵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户投訴,經核實給予獎勵10元/批。

7.1.3對本工序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並被採納者,視其改善效果,給予獎勵

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總結中,在本職工作上從未發生因人為失誤而造成質量問題,給予獎勵10元/人。

7.1.5在本職工作中對質量改進有重大突出貢獻者,經核實給予獎勵10-30元/人。

7.1.6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後決定獎勵金額。

7.2品管員的獎勵

7.2.1月度質量統計中,當月無一次錯檢、漏檢、誤判,經核實給予獎勵50元/人,(零星不良不計

其內,失誤次數以合格率低於質量目標98%為準)。(原始數據來源於《FQC首件確認單》、《品質異常報告單》及《FQC檢驗不良記錄表》、《客户投訴記錄表》,組長負責月度統計。

7.2.2對本崗位工作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並被採納者,視其改善效果,給予

獎勵20-50元/次。

7.2.3在本職工作中能及時發現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廠,視情況經核實給予獎勵20元

-50元/批。

7.2.4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户投訴,經核實給予獎勵15元/批。

7.2.5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後決定獎勵金額。

7.3班組長的獎勵

7.3.1月度統計中,本部門未因人為失誤產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檢驗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達成目

標者;給予其負責人獎勵50元/人。(原始數據來源於《FQC檢驗不良記錄表》、《客户投訴記錄表》)。

7.3.2交付的產品在一定時間(暫定2個月)內未遭到客户投訴,經核實給予組長獎勵20元/批。

7.3.3其他獎勵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後決定獎勵金額。

8、處罰細則

8.1作業員的處罰

8.1.1未進行首件確認而發生不合格,作業者處罰20元/次。

8.1.2未按客户工藝文件和圖紙要求生產的,作業者處罰20元/次。

8.1.3生產產品質量異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現象5件以上為異常),直接作業者罰10元次。

8.1.4因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導致特重大品質異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罰50元/次。

8.1.5惡意製造品質事故,當事人罰50元/次,情節嚴重的罰100元至500元/次。

8.1.6違反生產流程、工藝和操作規程者,造成公司損失的,罰20元/次。

8.1.7生產工序間未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罰20元次。

8.1.8客户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於98%目標的,罰20元/次。

8.1.9返修後再次遭到客户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於99.5%的,罰30元/次。

8.1.10因錯點、錯發或漏發產品物料,對生產環節造成影響的,罰20元/次。

8.1.11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評估決定處罰金額。

8.2品管員的處罰

8.2.1因錯檢、漏檢、誤判致使不合格品進廠或不合格品出廠,罰20元/次。

8.2.2客户投訴產品質量問題,確定本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低於98%目標的,罰20元/批。

8.2.3返修後再次遭到客户投訴,產品質量合格率低於99.5%的,罰30元/批。

8.2.4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經理評估決定處罰金額。

8.3班組長的處罰

8.3.1現場發生較嚴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時,現場組長應承擔連帶責任,並視其情節扣罰10-50元。

8.3.2發生重大品質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嚴重損失時,相關責任部門組長應承擔連帶責

任,並視其情節扣罰30-200元。

8.3.3其他處罰情形,結合各部門經理評估決定處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