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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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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上下班制度 篇一

目的: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適用:本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光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後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光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職責。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職責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職責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光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後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景下所有事後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

2013年5月1日起,我公司上下班打卡時光為:生產部日班:8:00—20:00

夜班:20:00—08:00

辦公室人員打卡時光為上午:8:00—12:00

午時打卡時光為:13:30—17:30(辦公室)

呈:生產部車間、數碼車間、品檢部、辦公室

上下班制度 篇二

為加強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秩序,進一步規範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特制定本制度。

1、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應公司全體員工

2、考勤方法及考勤效用

2、1公司員工憑廠卡在上、下班規定時光內進行打卡,公司相關部門經過考勤系統進行相關數據收集。

2、2保安、實習生經過考勤鍾進行打卡。

2、3考勤與工資掛鈎,考勤與全勤獎掛鈎,考勤與年終獎掛鈎。

3、員工考勤標準、紀律

3、1日常考勤

3、1、1公司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光為:

班次一:上午8:00至12:00;午時1:30至5:30、

班次二:上午7:45至11:45;午時13:15至17:15、

其它特殊部門工作時光見附表—、二—《員工班次設定表》《員工打卡時光設定表》。

3、1、2正常情景下員工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時光。特殊情景下因生產需要的部門會安排週六加班,週日休息。

3、1、3員工正常上、下班內不得遲到、早退,未在正常規定班次時光內上班的,按遲到計算,未按正常時光下班的按早退計算。

3、1、4遲到或早退的員工,當月遲到或早退時數累積超過15分鐘的,不計所有遲到或早退時數內工資(計時員工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計件員工按基本工資為450元進行計算),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3、1、5正常上、下班時光內未經請假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計時員工不計曠工時數內工資,曠工員工取消當月全勤獎;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不計發當時所有未發放工資及全勤獎。

3、1、6當月各類事假累計時光4小時以上(不含4小時)的,不計全勤獎;當月病假1天以上(不含1天)的,不計全勤獎。

3、1、7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時光段、在規定打卡機處進行打卡,不得代人打卡、託人打卡、不得未上班偷打卡。代人打卡、託人打卡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執行相應行政處理;未上班偷打卡按曠工計算,不計當月全勤獎。

3、1、8未打卡員工必須在1天之內到人力資源部籤卡,不按時籤卡者,財務部及人力資源部有權不受理核算其當天工資。

3、1、9員工每月可籤卡兩次,籤卡3次(含3次)以上的,取消當月全勤獎,因公事(含出差不到1天的)和請假員工籤卡除外。

3、2出差考勤

3、2、1員工出差1天(含1天)以上的,出差之前均應填寫《出差審批表》,主管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批,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審批後《出差審批表》交由人力資源部考勤。特殊情景需延長或縮短出差時光的,回公司後24小時內,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補辦延長工縮短出差手續,即按《出差審核表》填寫“實際出差時光”,並再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再次審批。

3、2、2無特殊情景不按出差程序審批的,按缺勤處理。

3、3請假考勤

3、3、1請假員工需填寫請假單或供給相關證明文件,並經相關人員審批後,方可交人力資源部考勤。

3、3、2有工具、廠服等物資的`員工,請長假前需將相關工具、廠服等交指導工(班長)或相關負責人,並由指導工(班長)或相關負責人在請假單簽名處簽名確認,人力資源部依此辦理手續。

3、3、3請假7天(含7天)以上人員視同長假人員。長假人員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長假手續,即遞交廠證、並做相關登記。未上交廠證或未配合做好相關登記人員,視同曠工處理。

3、3、4長假到期員工,需在回廠後24小時內到人力資源部銷假;請長假提前回廠未及時銷假的,以實際假單日期處理;請長假推遲假期未在回廠後24小時內銷假的,延長的時光視同曠工處理。

3、4加班考勤

3、4、1加班人員須先填寫《加班申請表》,並經相關人員審批,交人力資源部考勤,加班時光內按規定時光段打卡;未上交經相關人員審批後的《加班申請表》,或未打卡的,均不予核算加班工資。

3、5保安、實習生考勤

3、5、1保安員考勤經過考勤鍾進行,每月底人力資源部彙總,並供給給財務部,並依此核算工資。

3、5、2實習生考勤經過考勤鍾進行,新來實習生到人力資源部實施登記後,考勤經過西門保安處考勤鍾進行考勤。

4、請假、加班程序及假期標準

4、1請假手續辦理

4、1、1請假前由員工本人填寫《請假條》,寫明請假年月日,小時假需寫清具體時光段,並交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負責在請假單上標明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類別。

4、1、2請年假前先到人力資源部查詢應享受年假天數,再由請假人填寫《年假申請》,寫明請假年月日,交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交人力資源部考勤。

4、1、3請病假需供給鎮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婚假需供給結婚證明;計劃內生育產假需供給準生證明、出生證明,無準生證明視同事假處理;喪假需供給死亡證明。

4、2請假審批權限

4、2、1經理級人員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4、2、2主管(助理主管)級人員請假由部門經理審批。

4、2、3指導工(班長)級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經理審批。

4、2、4普通員工請假1天(含1天)以下的,由指導工(班長)、主管(助理主管)審批,1天以上的由指導工(班長)、主管(助理主管)、經理審批。

4、3加班手續辦理

4、3、1加班人員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人力

資源部對加班審批程序進行監督確認。

4、3、2人力資源部負責對不按正常審批程序加班的人員,進行抽查瞭解,並將異常情景供給給財務部,財務部依此作為工資核算依據。

4、4各類假期標準期限

4、4、1產假標準期限:90天

4、4、2婚假標準期限:3天

4、4、3年假標準期限:工作滿1年享受6天年假;工作滿3年享受10天年假;工作滿5年享受14天年假。年假必須在當年休完,當年未休完的一律作廢,不可累計至第二年休。

4、4、4喪假期限:1至3天喪假界定範圍: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享有喪假。

4、4、5工傷假(工傷醫療期):按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5國家法定假標準

元旦1天

春節3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5、請假、法定假、加班工資計發標準

5、1請病、事假人員請假期間內不計發工資。

5、2請產假、婚假、年假、喪假人員請假期間內,屬計件人員的按當地最低保障工資標準計發;屬定薪人員的按月度基本工資計發,工作天數均按26天標準核算;工傷假按工傷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5、3加班工資計發標準

5、3、1管理人員、寫字樓文職人員,週日加班計算加班費;計件人員加班均計加班補貼。

5、3、2計時員工加班,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換算成每小時平均工資,工作天數按26天進行計算,實際加班時數乘以平均小時工資即為加班工資。

5、3、3計件員工加班除計算計件工資外,並按每加班一小時補一元加班補貼規律進行加班補貼計算。

6、部門職責

6、1人力資源部職責

6、1、1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統計,包括日常考勤、出差考勤、加班考勤、各類假期考勤的相關資料統計,並將相關數據供給給財務。

6、1、2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加班申請的審批程序的監督管理。

6、1、3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請假審批程序的監督管理。

6、1、4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員工按規定進行考勤;負責對違反考勤紀律員工進行處理。

6、1、5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員工考勤紀律的宣傳及監督執行。

6、2財務部職責

6、2、1財務部負責依據人力資源部供給的考勤統計資料核算工資。

6、2、2財務部負責憑人力資源部供給的員工加班審批表、出差申報表對照人事系統打卡情景進行貼合性審核,並依此進行工資核算。

6、3其它各部門職責

6、3、1各部門負責配合人力資源部監督本部門員工按規定考勤,對違反考勤紀律員工上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6、3、2各部門負責配合人力資源部對員工做好相關考勤紀律或制度的宣傳。

7、員工違反以上考勤紀律,均可依實際情景進行通報批評、警告、辭退等行政處分。

上下班管理制度 篇三

一、員工應做到

1、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並有接受單位組織安全培訓教育的義務。

2、駕駛機動車上下班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機動車不得駛入廠區。

3、駕駛摩托車上下班(進、出廠)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行駛,騎電動車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

5、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6、按規定停放車輛,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採取制動措施,並確認停車安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機動車傷害後,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並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後果。

9、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並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二、單位應做到

1、利用各種宣傳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知識。

2、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誌。

3、安全保衞人員應經常性地對員工駕車進、出廠戴安全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並處罰。要掌握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的職工情況。

4、廠區內各類車輛應限低速行駛,並定點停放,停車棚(庫)設置安全提示牌。

5、鼓勵職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條件的單位應配備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離廠區較遠的三班制作業人員,單位應為其提供夜間休息場所。

6、廠(礦)區內租賃、外包、外協的剷車、挖機等特種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責令其整改或責令其停止作業。

7、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員工在市區因公外出時,必須到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條件許可時企業應為其派車。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