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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在鄉村治理中進一步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有關工作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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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在鄉村治理中進一步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有關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於做好在鄉村治理中進一步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有關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和省委、xx市委實施意見精神,持續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做好我市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等務實管用治理方式有關工作,按照省市《關於在鄉村治理中進一步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健全鄉村治理工作機制,不斷完善黨建引領、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村級集體經濟充分發展的鄉村治理體系。推廣應用“積分制”,探索“積分制”管理信息化。各鎮(街道)、村要創新鄉村治理形式,進一步加大推廣運用積分制工作力度,在尊重農民意願和積極性的基礎上,力爭實現2023年底每個鎮(街道)至少15%以上的行政村推廣運用積分制;2024底每個鎮(街道)至少30%以上的行政村推廣運用積分制;2025底每個鎮(街道)至少50%以上的行政村推廣運用積分制的工作目標。堅持“黨建引領、依法依規、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的原則,全面落實村級“三務”公開、村級小微權力、公共服務、村級事務、移風易俗鄉風文明建設五項清單制度,切實完善工作舉措,加大工作力度,推進清單制落實。

二、工作任務

(一)積極推廣運用積分制

1.合理設置積分項目。圍繞鄉村治理的重點任務和突出問題,確定符合實際的積分項目,採取合理的評價標準和激勵約束措施。積分應主要圍繞愛黨愛國、學法守法,美麗鄉村、生態宜居,家庭美德、移風易俗,好人好事、樂於奉獻,發展經濟、興業致富,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等來設置。同時,充分運用積分制、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村規民約等方式開展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結合農村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適時調整內容和評價標準,建立動態管理、操作性強的積分體系。

2.引導羣眾廣泛參與。原則上在當地行政村(涉農社區)長期居住的村民(居民)都可納入積分制管理。要將積分的主要內容、評分標準、運行程序等環節交由羣眾商定,廣泛徵求農民羣眾意見和建議,讓農民羣眾全程參與積分制的制度設計,確保積分制符合農民羣眾意願。要制訂易於掌握、利於參與、便於操作的流程,並實現積分制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3.依法依規組織實施。在積分內容設置、申報審核等各個環節要履行相關民主程序,廣泛接受羣眾監督。設置積分制懲罰措施不得侵害農民合法權利,不得剝奪農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補貼和集體經濟收益等。各行政村(涉農社區)可成立積分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積分管理的宣傳動員、工作指導、規則制定、評定分數和表彰獎勵等。

4.加強推廣運用宣傳。將積分管理理念融入到基層管理各個環節和羣眾喜聞樂見的各項活動之中,切實擴大積分活動的知曉率和參與率。要注重積分結果運用,樹立正確的評價約束導向,堅持“有獎有罰、獎罰分明,以獎為主、以罰為戒”的基本原則,發揮好積分制的激勵約束作用,獎勵要以精神激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懲戒主要以批評教育為導向。

(二)全面落實清單制管理

1.依法依規編制清單。確定清單內容要遵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全面、規範,防止通過“清單制”將部門攤派任務制度化。突出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村級事務、公共服務事項等清單。建立清單動態調整制度,規範調整程序,根據政策法規調整情況以及工作實際,適時變更清單。

2.推動清單規範運行。要對清單事項、調整程序、落實執行、監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推動“清單制”運行有章可循。編制清單事項流程圖,明確清單名稱、運行流程、法律依據等,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印發流程圖手冊、村委會公示等途徑,讓羣眾心中有數、按圖辦事,幹部心中有戒、照單履職。 

3.完善監督評價機制。要明確清單事項的監督主體、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形成羣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監督的監督體系。健全公開制度,公開清單內容、運行程序、運行結果,實現公開經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建立羣眾評價機制,把羣眾評價作為清單運行效果的重要依據。

4.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推動加強鎮級便民服務站和村級便民服務室硬件和軟件建設。推動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制度,對下放給基層組織承擔或協助的事項,應明確下放權限、經費來源,確保各項保障與工作任務相匹配。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擴大智能化服務平台在鎮(街道)和村的覆蓋面,提高為農服務效率。加強幹部素質能力建設,建立正面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履職盡責。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增強履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開展運用“積分制”和“清單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紮實推動積分制、清單制在本轄區鄉村治理中的推廣運用,發揮好基層黨組織作用,達到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和為民服務能力的效果。

(二)規範運行制度。對“積分制”事項、考評程序、落實執行、保障措施等內容要作出明確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明確積分項目名稱、運行流程等,通過村務公開等途徑讓羣眾心中有數。因地制宜制定村級組織主體責任清單、協助辦理事項准入清單、負面事項清單、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以及出具證明清單、公開事項清單等其他特色清單。

(三)加大指導宣傳。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用好基層村民議事、廣播電視、鎮村公開欄、微信公眾號、微信羣等宣傳平台,結合業務下鄉、科技下鄉、文化下鄉、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宣傳推介積分制、清單制,擴大農民羣眾知曉度和參與度。不斷髮揮基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賢在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的引領作用。要積極創新“積分制”和“清單制”的運用形式,探索信息化運用,及時總結推廣在鄉村治理中運用積分制、清單制的好經驗好做法,以點帶面,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四)加強調度監督。市委農辦將加強對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工作的調度監督,納入全市鄉村振興考核,並將積分制、清單制推廣運用情況作為申報國家和省級鄉村治理示範村鎮創建的必要條件。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及時總結積分制、清單制推廣運用情況,分析研判推廣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集思廣益,為常態化推廣運用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