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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管理報告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1W

品管管理報告多篇

【第1篇】有關加強農村藥品管理的調研報告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城鎮居民的藥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而廣大農村(尤其是邊遠地區)仍存在着用藥不便、價格偏高、藥品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如何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關係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忠實履行“三個代表”思想。因此,整頓和規範農村藥品市場,保障廣大農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方便是我們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項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過對穆稜、海林兩個縣(市)藥監工作的調查中發現,僅僅依靠藥品監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夠,還應充分利用其它社會資源,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規範農村藥品市場,以合格的質量、低廉的價格、優質的服務,保障農村藥品供應,實現“管好藥,為人民”的崇高目標。

一、從兩縣(市)看農村藥品市場現狀

穆稜市藥品供應單位[含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各級醫療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鎮人口10萬,藥品供應單位112家;農村人口22萬,藥品供應單位185家。海林市藥品供應單位489家,其中城鎮人口24萬,藥品供應單位121 家;農村人口19萬,藥品供應單位368家。城鎮人口每萬人6.55個供藥單位;農村人口每萬人13個供藥單位。雖然從數量上,農村人口供藥單位比城鎮人口要多,但從分佈地域上看:城鎮人口相對集中,而農村人口相對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藥單位僅為0.03個,從客觀上造成農村用藥不便。

通過兩個縣(市)的調查,農村藥品市場供應渠道主要有兩個:

一個是合法供應渠道、

一個是非法供應渠道。

合法渠道有三個途徑:

一是鄉鎮衞生院;

二是藥店(兩縣共有16個鄉鎮,有藥店鄉鎮12個);

三是村級衞生所和個體診所。

非法渠道有四個:

一是有的商販在集貿市場,暗地銷售;

二是遊醫藥販走街串巷,上門兜售;

三是農村商店、小賣店偷摸銷售;

四是偏遠村屯在家隱藏銷售。

目前,由於財政投入不足,鄉鎮衞生院和農村衞生所生存困難,在利益驅動的心態之下,也從藥販手中採購藥品,非法藥販正以各種手段侵入農村用藥的合法供應渠道。穆稜市通過整頓和規範農村藥品市場,批發企業的銷售額由以前的每年200萬元,上升到每年700多萬元,零售企業銷售額由每年的600多萬元上升到1500多萬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見,非法藥品供應以價格低、服務快的優勢逐步佔據廣大農村藥品市場。它們的到來,造成農村藥品市場存在着較大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多”.即:假劣藥品多、過期失效藥品多、遊醫藥販多。兩個縣(市)80%經銷假劣藥品案件發生在農村;90%農村醫療機構存在着使用過期失效藥品現象;農村遊醫藥販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廣大農民用藥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脅。

為什麼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多次打擊,不能徹底解決問題。通過調查,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一是市場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藥品供應往往品種少、價格高、不方便;而藥販子價格相對較低、送貨及時,這些從客觀上為非法供應渠道提供了機會和市場。

二是打擊難度大。這些非法經營藥品行為,隱蔽性強、流動性大,監管難度大、效果差。

三是農村藥品質量不高。製假、售假者為逃避打擊,把目標從城鎮轉移至農村,加之農村羣眾對假劣藥品的識別能力較差,造成農村假、劣藥品氾濫。之所以存在上述現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藥品供應渠道不暢、沒有充分佔領農村藥品市場;同時基層藥品經營、使用單位供應渠道混亂,給假劣藥品提供滋生的温牀。因此,單純依靠行政監督的手段是遠遠不夠,必須利用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規範和疏通藥品供應渠道。

二、充分發揮藥品監管部門槓桿作用,保障農民用藥安全

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充分發揮其行政槓桿的調節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濟,才能有效地促進農村藥品市場的好轉,是農村藥品綜合治理有效途徑。我局通過近一年的實踐,在總結穆稜、海林兩個縣(市)經驗的基礎上,初步形成的農村藥品管理的思路和辦法。

1、增強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通過新聞媒體、法律諮詢服務、舉辦假劣藥品展覽等多種形式,在農村廣泛宣傳《藥品管理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合理用藥知識。一方面,宣傳合法供藥單位藥品質量相對可靠,提倡老百姓從合法供藥單位購買藥品;另一方面,增強羣眾自我保護和識別假劣藥品能力,自覺拒絕假劣藥品。

2、加大對非法購銷藥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必須以打擊農村過期失效、黴爛變質藥品和規範藥品購銷渠道為重點,加強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整治;尤其對合法單位從無證單位採購藥品的,進行重點打擊。一年來,穆稜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出動執法人員1800多人次,檢查管理相對人290多家,打擊遊醫藥販15人次,查處取締無證銷售藥品“黑點”51家,共沒收藥品106種,標值12萬元,共收繳罰款32.4萬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購銷和製售假劣藥品行為,淨化了農村藥品市場。

3、規範農村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行為。從貫徹和落實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入手,首先是強制推行建立“雙記錄”(藥品、醫療器械購進記錄)制度。要求管理相對人真實準確地填寫記錄,做到藥品(醫療器械)記錄和進貨發票相吻合。經過穆稜、海林兩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近一年的實踐證明,真實、可靠的藥品(醫療器械)購進記錄是規範進藥渠道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為農村藥品市場秩序明顯好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建立管理相對人檔案。把管理相對人的基本情況登記造冊、填表入檔,做到心中有數。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做出的行政處罰,各股、隊每季度彙總一次,全部記錄在案。對管理相對人實行分類管理,對有問題的和問題較重的單位實行重點監管。

4、強化農村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縣(市)級藥品監督管理局應以鄉鎮為基本單位,有計劃地對藥品從業人員進行《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等藥事法規、藥品基本知識等內容的培訓,努力改變鄉鎮藥品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現狀,提高藥品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使管理相對人對《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更深刻的瞭解,為今後藥品市場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創造必要條件。

5、加快農村藥品供應的網絡建設。積極探索既符合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又方便農村用藥的藥品供應體制和渠道,在政策上積極支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向鄉鎮和農村的延伸,形成以縣級藥品批發企業為依託,統一進貨、統一結算、統一價格的連鎖經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藥品質量;支持邊遠或交通不便區域實行“藥品代購”,確保了農村藥品優質有效供給。

三、針對農村藥品市場特點,建立價低、快捷的農村藥品供應網絡

我們的工作方針是“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結合”。本着“監管到位就是服務到位,以大服務促進大發展”的理念,在全面整頓農村藥品市場過程中,我們發現非法藥品供應渠道的主要優勢是在價格低、服務優,而這些單純靠打擊、規範的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不解決好農村合法藥品供應單位的價格和服務問題,不可能從根本上扭轉農村藥品管理的局面。必須用行政調節和市場調節的雙重手段,進行綜合治理,支持和鼓勵合法藥品經營單位和非法渠道搶佔農村市場,才能使農村用藥渠道疏暢、藥品質量得到保障。

因此,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義務從價格、服務二個方面督促和幫助他們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是幫助經營企業提高服務意識,建立了快捷的供應網絡。由於農村地廣人稀,交通不便,因此只有方便、及時的藥品供應才能滿足農村藥品需求。穆稜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幫助經營企業劃分南北兩面片,以八面通、穆稜兩個批發企業為中心,鄉鎮藥店為落腳點,下鄉聯絡員負責溝通,每3天一個巡迴,將醫療院(所)需要的藥品快速送到。這樣做既滿足了使用需求,也使藥販子無縫可鑽。

二是降低藥品價格,讓利於民。價格低廉是藥販子的最大優勢,只要價格相對合理,合法藥品供應單位在農村有廣闊的市場。穆稜市藥品經營企業在9月價格綜合下調36.68%的基礎上,5月又對240種常用藥品的價格下調了17%,前後兩次合計下調了53.68%,前後兩次藥品價格下調幅度之大、品種之多,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讚譽。合法經營企業也從薄利多銷中償到了甜頭,批發企業的銷售額由以前的每年200萬元,上升到每年700多萬元,零售企業銷售額由每年的600多萬元上升到1500多萬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見,通過規範整頓藥品市場,不僅人民羣眾受益,醫藥經濟健康發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廣大羣眾用藥的安全和方便。

三是引入競爭機制,適當降低農村開辦藥店“門檻”,鼓勵在農村開辦藥店。

在較大村屯、人員集中的地方合理佈局藥店,利用市場競爭機制,形成商商之間、商衞之間的良性競爭局面,達到提高農村的供藥水平、質量,降低藥品價格的目的。促進農村醫藥市場不斷規範,使廣大農民羣眾用上質優價廉的藥品。

四、對加強農村藥品市場管理的設想和建議

通過一年的實踐,雖然在農村藥品市場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離保障人民羣眾用藥方便、及時、有效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經過對農村用藥管理的探索,我們有以下的設想和建議:

1、加快乙類非處方藥的實施步伐。現在農村商店、小賣店非法銷售藥品現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説明農村藥品市場有這樣的“需求”。乙類非處方藥網點的在農村設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滿足廣大農村的藥品供應;二是使地下“黑點”變為地上“明點”,方便對其藥品質量的監管,保證藥品質量;三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既降低了藥品價格,使廣大農民羣眾“吃得起藥”,又使藥販無利可圖,一定程度上也淨化了農村藥品市場。

2、要充分利用多年以來形成縣、鄉、村三級衞生保障體制的供藥渠道。現在農村用藥的主要渠道仍是鄉以下衞生院(所),因此國家應儘快出台《醫療院(所)藥房管理規範》,使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法可依。在規範它們的用藥行為同時,能否實行鄉鎮衞生院統一委託代購藥品的試點。對於沒有設立藥品批發網點的鄉鎮衞生所、個體診所所需的藥品,由符合條件、經當地藥監部門同意的衞生院統一委託代購配送。

3、加快實施《藥品監督員管理辦法》,解決基層藥品監管由於人員少、監管面積大,監管覆蓋面達不到百分之百的問題。如果有兼職藥品監督員,就可以迅速形成縣、鄉、村三級藥品監督管理網絡,有力打擊農村製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

4、不僅從政策上支持城市藥品經營企業向農村發展,而且要給予一定的傾斜和扶持,使之在農村開設藥店有利可圖。對符合條件的,經當地藥監部門同意,鄉鎮以下藥店應從相關法律、法規上明確可以向農村衞生院(所)供應藥品。

5、出台《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城鄉集市貿易市場沒有藥品零售企業的,當地藥品零售企業經所在地縣(市)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後,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內設點並在批准經營的藥品範圍內銷售非處方藥品”的實施辦法,使基層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法可依,儘快實施,滿足農村用藥需求。

【第2篇】關於村級衞生所藥品管理的調研報告

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分局採取駐村蹲點的工作方法在全縣農村開展藥品專項管理工作。以此對全縣涉藥單位進行調研監管,並從中發現情況,解決問題,瞭解涉藥單位經營、使用藥品的不足,與藥品監管工作的欠缺和不到之處。在蹲點工作中,我重點對xx縣村級衞生所的藥品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村衞生所情況。

在去到的金村、高都、北義城三個鄉鎮中,我組共深入行政村xx個,涉藥單位xx個,村級衞生所xx個,其中xx個衞生所沒有正常營業。

(一)村衞生所是衞生保健網的網底,在農村羣眾身體健康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但作為一級醫療機構,目前的大多數衞生所由於種種原因,實質上已經變成了藥店,在所調查的年藥品流水在xx元以上的xx個衞生所中,藥品的收益佔到xx%以上,剩下的xx%大多數是接產或縫合收費。也就是説一個醫療機構的醫療收入僅有xx%,以藥養醫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還有不得不提的是,除了個別村衞生所確實是集體性質外,絕大多數衞生所實質上已是個體,村大隊對衞生所不聞不問,將其和雜貨部一樣看待,這也是三級醫療保健網底破了的集中體現。

(二)村衞生所作為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有一定的政策優勢,為此,村衞生所成為農村從事醫療行為的“搶手山芋”。在今天的形勢下,“一村一所”的模式有所鬆動,在北義城調研時,北義城村有衞生所xx家,衞生院1家,西張村有衞生所xx家,南義城村有衞生所xx家,西黃石村有衞生所2家,下城公村有衞生所2xx家,這些衞生所都是經過衞生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的,有合法證照;而在金村鎮棗園村,有村衞生所3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只有xx個,在司藥人員開的衞生所中,許可證上的衞生所負責人手中無證,也在家開有衞生所,但是許可證上登記的負責人是此人,又不能説他無證,另外一家,手中持有合作醫療辦頒發的定點醫療機構證件,這樣形成了三家都有證,三家都無證的尷尬,造成藥品監管的被動。

二、村衞生所藥品購進情況。

(一)合法渠道。

1、從有批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購進。在調查過的衞生所中,100%的衞生所都有在此種合法企業進藥。也只有這種購進方式才是合法的;

2、從相關渠道領取藥品,如防疫疫苗、糖丸等。

(二)非法渠道。

1、從藥品零售企業購進藥品。

此種行為雖然大部分衞生所負責人也知道不合法,但在衞生所的營業中,也是不得以而為之,原因主要有三個:

第一、部分藥品的批發價格比藥店的零售價格還高,衞生所就近在藥店購進藥品又方便又實惠;

第二、部分村衞生所藥品流量較小,而部分藥品的使用更少,藥品批發企業不會給他們拆開大包裝,以小單位銷售;

第三、藥品配送企業以固定時間送藥,不能滿足衞生所的日常藥品使用;

2、從鄉鎮衞生院購進藥品。

隨着新型合作醫療的開展,村級衞生所承擔着所在村村民的門診費,而門診費必須由衞生所向鄉鎮衞生院兑換現金,而衞生院為了小集體的利益,把兑換的門診費給衞生所直接換成了藥品,這種行為其實已經構成了衞生院的無證批發藥品和衞生所的違法購進藥品事實,這種情況在全縣範圍內普遍存在。

3、從個體非法藥販手中購進藥品。個體非法藥販基本分三種:

一是以非法購銷藥品為職業的。這些人通常都打有一個藥品經營企業的名義進行銷售藥品,如在山河鎮的藥販王某打着河南藥品經銷部這個不存在的企業的旗號兜售其藥品。這種藥販經銷的絕大多數都是假藥,嚴重擾亂着農村藥品市場秩序,危害極大,是我們重點打擊的對象;

二是合法藥品批發企業的業務員,在銷售本企業產品同時,自己還帶有非本單位藥品,一般情況下,他們帶的藥品並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是等衞生所使用完藥品後才索要藥款,以躲避衞生所向其索要發票,進而在藥監部門查處時逃避責任;

三是個人到外地順便捎帶些藥品以獲利的。還有一種情況是農村最常見而羣眾又不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醫療機構或藥店購買的藥品未使用完,放在衞生所能賣一點算一點,這種藥品衞生所無利可圖,但衞生所人員礙於情面會放在所裏代賣。

(三)驗收記錄情況。

我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的規定,要求涉藥單位建立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經過近二年不間斷的督促,藥品購進驗收的記錄有了一定的好轉,但村衞生所在記錄藥品時,只是簡單地對照購進發票,照抄上面的內容,票據上沒有的,購進驗收記錄上也體現不出,特別是在最後的驗收情況欄中,衞生所的填寫基本上都是空白,可見,驗收記錄還是隻停留在形式上,甚至應該説是在應付藥監部門,記錄的重要性相對人理解嚴重不足,個體診所也是如此。

三、衞生所藥品的保管情況。

衞生所藥品的保管比較鬆散,在調查過的78個衞生所中,對藥品定期進行清理的僅僅9個,在檢查中會發現,一些過期、失效的劣藥不及時銷燬,如在黃六坡村衞生所的藥架上,擺放着20多年以前的針劑近10種,看情形衞生所也不會再使用這些藥品了,但反映出了衞生所對藥品管理的不善。

(一) 藥品隨意擺放。

村衞生所藥品的擺放隨意性很大,在工作中我們一直提倡藥品分類擺放,這是藥品分類管理最起碼的要求,通過檢查村衞生所,我們可以看到,藥品擺放的整齊度、外觀整潔度與藥房的規模大小成正比,有相當部分衞生所藥房設在家中,藥品、蔬菜、食品、生活用品、雜物等各種物品堆放在一起,使人在感觀上對藥品的療效產生懷疑。

【第3篇】有關村級衞生所藥品管理的調研報告

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分局採取駐村蹲點的工作方法在全縣農村開展藥品專項管理工作。以此對全縣涉藥單位進行調研監管,並從中發現情況,解決問題,瞭解涉藥單位經營、使用藥品的不足,與藥品監管工作的欠缺和不到之處。在蹲點工作中,我重點對澤州縣村級衞生所的藥品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村衞生所情況

在去到的金村、高都、北義城三個鄉鎮中,我組共深入行政村93個,涉藥單位108個,村級衞生所78個,其中2個衞生所沒有正常營業。

(一)村衞生所是衞生保健網的網底,在農村羣眾身體健康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但作為一級醫療機構,目前的大多數衞生所由於種種原因,實質上已經變成了藥店,在所調查的年藥品流水在xx0元以上的10個衞生所中,藥品的收益佔到95%以上,剩下的5%大多數是接產或縫合收費。也就是説一個醫療機構的醫療收入僅有5%,以藥養醫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還有不得不提的是,除了個別村衞生所確實是集體性質外,絕大多數衞生所實質上已是個體,村大隊對衞生所不聞不問,將其和雜貨部一樣看待,這也是三級醫療保健網底破了的集中體現。[公文寫作網新農村xxx3.15報告述職彙報黨建黨委組織人事宣傳和諧信訪廉政演講競職文化旅遊税文章- 找文章,到公文寫作網新農村xxx3.15報告述職彙報黨建黨委組織人事宣傳和諧信訪廉政演講競職文化旅遊税]

(二)村衞生所作為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有一定的政策優勢,為此,村衞生所成為農村從事醫療行為的“搶手山芋”。在今天的形勢下,“一村一所”的模式有所鬆動,在北義城調研時,北義城村有衞生所2家,衞生院1家,西張村有衞生所2家,南義城村有衞生所2家,西黃石村有衞生所2家,下城公村有衞生所2家,這些衞生所都是經過衞生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的,有合法證照;而在金村鎮棗園村,有村衞生所3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只有1個,在司藥人員開的衞生所中,許可證上的衞生所負責人手中無證,也在家開有衞生所,但是許可證上登記的負責人是此人,又不能説他無證,另外一家,手中持有合作醫療辦頒發的定點醫療機構證件,這樣形成了三家都有證,三家都無證的尷尬,造成藥品監管的被動。

二、村衞生所藥品購進情況

(一)合法渠道

1、從有批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購進。在調查過的衞生所中,100%的衞生所都有在此種合法企業進藥。也只有這種購進方式才是合法的;

2、從相關渠道領取藥品,如防疫疫苗、糖丸等

(二)非法渠道

1、從藥品零售企業購進藥品。此種行為雖然大部分衞生所負責人也知道不合法,但在衞生所的營業中,也是不得以而為之,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部分藥品的批發價格比藥店的零售價格還高,衞生所就近在藥店購進藥品又方便又實惠;第二、部分村衞生所藥品流量較小,而部分藥品的使用更少,藥品批發企業不會給他們拆開大包裝,以小單位銷售;第三、藥品配送企業以固定時間送藥,不能滿足衞生所的日常藥品使用;

2、從鄉鎮衞生院購進藥品。隨着新型合作醫療的開展,村級衞生所承擔着所在村村民的門診費,而門診費必須由衞生所向鄉鎮衞生院兑換現金,而衞生院為了小集體的利益,把兑換的門診費給衞生所直接換成了藥品,這種行為其實已經構成了衞生院的無證批發藥品和衞生所的違法購進藥品事實,這種情況在全縣範圍內普遍存在。

3、從個體非法藥販手中購進藥品。個體非法藥販基本分三種,一是以非法購銷藥品為職業的。

這些人通常都打有一個藥品經營企業的名義進行銷售藥品,如在山河鎮的藥販王某打着河南藥品經銷部這個不存在的企業的旗號兜售其藥品。這種藥販經銷的絕大多數都是假藥,嚴重擾亂着農村藥品市場秩序,危害極大,是我們重點打擊的對象;二是合法藥品批發企業的業務員,在銷售本企業產品同時,自己還帶有非本單位藥品,一般情況下,他們帶的藥品並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是等衞生所使用完藥品後才索要藥款,以躲避衞生所向其索要發票,進而在藥監部門查處時逃避責任;三是個人到外地順便捎帶些藥品以獲利的。還有一種情況是農村最常見而羣眾又不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醫療機構或藥店購買的藥品未使用完,放在衞生所能賣一點算一點,這種藥品衞生所無利可圖,但衞生所人員礙於情面會放在所裏代賣。

(三)驗收記錄情況

我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的規定,要求涉藥單位建立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經過近二年不間斷的督促,藥品購進驗收的記錄有了一定的好轉,但村衞生所在記錄藥品時,只是簡單地對照購進發票,照抄上面的內容,票據上沒有的,購進驗收記錄上也體現不出,特別是在最後的驗收情況欄中,衞生所的填寫基本上都是空白,可見,驗收記錄還是隻停留在形式上,甚至應該説是在應付藥監部門,記錄的重要性相對人理解嚴重不足,個體診所也是如此。

三、衞生所藥品的保管情況

衞生所藥品的保管比較鬆散,在調查過的78個衞生所中,對藥品定期進行清理的僅僅9個,在檢查中會發現,一些過期、失效的劣藥不及時銷燬,如在黃六坡村衞生所的藥架上,擺放着20多年以前的針劑近10種,看情形衞生所也不會再使用這些藥品了,但反映出了衞生所對藥品管理的不善。

(一) 藥品隨意擺放

村衞生所藥品的擺放隨意性很大,在工作中我們一直提倡藥品分類擺放,這是藥品分類管理最起碼的要求,通過檢查村衞生所,我們可以看到,藥品擺放的整齊度、外觀整潔度與藥房的規模大小成正比,有相當部分衞生所藥房設在家中,藥品、蔬菜、食品、生活用品、雜物等各種物品堆放在一起,使人在感觀上對藥品的療效產生懷疑。

【第4篇】藥品管理自查報告

藥品管理自查報告範文

自查報告是一個單位或部門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對執行某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的一種自我檢查方式的報告文體。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品管理自查報告,希望能幫到大家!

藥品管理自查報告

一、藥店概況

我店成立於200**年**月,位於****,營業面積**平方米。藥店現有職工**人,其中**藥師人,藥士**人,藥學學歷**人。經營中成藥、化學藥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等共**個品種,年銷售總額**萬元,擁有固定資產**萬元。藥店制定了較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良好,從無經營假劣藥品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自查情況

(一)管理職責:

在一年的經營工作中,我店始終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按照藥事法規規範經營,做到了按照依法批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從根本上杜絕了各種違法違規事件的發生。目前,本店質量崗位健全,職責明確,職能發揮良好。gsp質量管理制度是藥店藥品經營的行為準則,因此我店按照gsp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制定了質量方針目標、藥品購進管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質量審核管理、藥品養護管理、藥品驗收管理、藥品陳列管理、藥品銷售管理、處方調配管理、不合格藥品管理及人員培訓、衞生和人員健康管理等**項管理制度,並把學習和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綜合考核,每季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改進措施,並責令相關崗位限期整改,保證了制度的貫徹實施。

(二)人員與培訓

質量負責人為***職稱,處方審核員為***職稱,符合gsp規定,企業負責人為***文憑,曾參加市**次培訓,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並建立了健康檔案,未發現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患者。

為提高職工對實施gsp的認識、提高全員素質,我們開展了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等多內容、多形式的.學習培訓,並建立了員工培新檔案,對新上崗的的員工進行了崗前專業技能和法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上崗。通過一系列的教育培訓,員工的質量意識、業務素質、法制、法律觀念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提高,為我店實施gsp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設施與設備

經過改造建設,目前我店辦公營業場所及輔助設施達到了與gsp相適應的要求,做到了寬敞、明亮、整潔,配備了符合規定的消防、防盜設備並建立了定期檢查、保養、使用檔案。確保了藥品經營過程中的質量,達到了gsp的要求。

(四)進貨與驗收

為防止假劣藥品進入我店,購進中我店重點加強了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資格審查、購入藥品合法性審核和合同管理。首先是選擇和審查供貨單位,明確規定必須從具有合法資格、“證照”齊全的正規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進貨,其次是認真審核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的可靠性,對購進的藥品及進口藥品,均嚴格按照gsp要求和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核。對首營品種重點審核。按照要求嚴格簽訂進貨合同,合同質量條款明確,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購進的藥品均具有合法票據,按照規定建立了藥品購進記錄,做到了票、帳、貨相符。

在藥品質量的驗收環節上,驗收人員做到了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所購進的藥品進行逐批驗收,並按照《藥品驗收質量管理制度》規定的抽樣原則,對藥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以及產品合格證和藥品的外觀質量等進行逐一檢查,進口藥品認真核對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及中文説明書,驗收首營品種,均有該批號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藥品質量的驗收均按照gsp規定建立了驗收記錄,記錄完整、詳實、規範。

【第5篇】關於韓國、日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情況及藥品管理的考察報告

關於韓國、日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情況及藥品管理的考察報告

應日、韓兩國製藥工業協會的邀請,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醫療保險分會組織的由分會、國家發改委及北京、河北、天津、黑龍江、上海等省市有關人員組成的代表團,於2005年10日至21日赴韓、日進行了為期10天的訪問,參觀考察了韓國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日本厚生勞動省、日韓製藥工業協會、日本順天堂醫院、藥品研發企業等有關部門,聽取了有關方面的介紹,並與有關人士座談,重點考察了兩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情況尤其是老年人醫療保險問題和兩國藥品定價及管理辦法。

一、韓國醫療保險制度和藥品定價

(一)韓國醫療保險制度

韓國健康研究中心所長李相二教授為代表團介紹了大韓民國國民健康保險制度。該制度實施於1977年7月1日,最初僅納入擁有500個以上職工的企業,以後逐步擴大參保對象,歷經12年,實現了全民醫保。

1.韓國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1韓國國民健康保險的適用範圍

據2004年提供的數據:韓國總人口為48.2百萬,其中健康保險適用人口占96.9%,另有3.1%為醫療保護人口,是健康保險的補充部分。

健康保險適用人口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企業職工參保者(包括企業勞動者及被撫養者、公務員/教職員及被撫養者兩類),佔總人口的52.6%;另一部分是地區參保者(包括農村和漁村地區私營業主及世代源、城市地區私營業主及世代源兩類),佔總人口的44.3%。

醫療保護人口是指無能力支付醫療保險費者,這部分人羣的醫療費用由國家財政負擔,是醫療保險的受益對象。為提高管理效率,政府將其委託給國民健康保險機構統一管理。

1.2國民健康保險管理經營體系

2000年以來,國民健康保險為單一的管理經營體系,由獨立的國民健康保險公團代替政府管理,其職責就是負責體系的運轉和操作。該體系有五部分組成。其中,保險福利部為政府部門,主要起制定政策、管理監督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的作用;健康保險審核評價員為一中立機構,主要接受醫療服務提供者醫保結算的申請,經過審核將結果報告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所有醫療機構被依法強制性規定為國民健康保險的服務提供者,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每月向健康保險審核評價員提出結算申請;參保者按規定繳納保險費,至醫療機構就醫時自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國民健康保險公團主要執行保健福利部的政策,根據健康保險審核評價員的審核結果將醫保費用支付給醫療機構。

1.3健康保險的資金來源

1.3.1保險費繳納

參加者的保險費分為企業職工繳納保險費和地區參保者繳納保險費兩種。

企業職工參加者保險費繳納按照公式:月保險費=標準月酬數*保險費率(在月資的8%以內,目前為4.31%)來計算。其中,一般勞動者與公務員的保險費由僱主和被僱傭者各負擔50%,私立學校教職員由被僱傭者、僱主、政府分別負擔50%、30%、20%。

地區參加者保險費繳納按照公式:每户保險費=標準收入點數*金額/點(目前每點126.5韓元)來計算,年收入超過5百萬韓元的家庭其標準收入點數根據收入和財產來確定,5百萬韓元以下的家庭其標準收入點數根據經濟活動(如性別、年齡等)和財產來確定。

1.3.2政府補助金

政府補助金主要用於地區參保者醫療費用支出部分的50%,其中40%來源於一般税收,10%源於煙草負擔金。

1.3.32004年醫療費用支出構成

2004年醫療費用支出中保險費佔83%,一般税收佔14%,煙草負擔金佔3%,國家財政補助佔了較大份額。

1.4國民健康保險本人負擔金制度

對於在綜合性醫院、醫院(小型)或診療所的住院病人需自負住院總醫療費用的20%;對於門診病人則根據就診醫院性質等不同,個人自負的比例和金額也有所不同。綜合醫院由本人負擔醫療費用總額的50%,醫院(小型)由本人負擔40%,診療所由本人負擔30%(總費用不超過15000韓元時,65歲以下者自負3000元65歲及以上者自負1500元)。

2.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為強化保險者作用所做的努力

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旨在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社會安全保障水平,主要在預防疾病、提供服務和信息等方面不斷努力和完善。

2.1健康檢查事業

檢查醫療機構的質量管理。提高檢查的時效性和受檢者的滿足度;

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和提供可用資料。綜合分析健康檢查的結果,反映檢查制度的研究及改善現況,同時還用作後續管理資料,以給參保者提供不斷改進的高質量服務。

2.2增強健康的活動

管理健康需注意的人羣。對檢查結果異常的,通過基礎體力檢查,引導個人進行適合自己健康水平的日常健身運動。

發展肥胖者運動管理示範事業。

發展健康運動事業。通過健康運動,在事前消除危害健康的因素,通過長期宣傳,強化預防功能,提高地區居民的健康認識。設立肥胖兒童教室,開展宣傳活動,進行身體成分分析器測量等。

2.3對合理使用醫療條件進行支持活動

支持慢性疾患者進行適當的使用醫療,提高健康水平,以健康保險財政的節減為目的。對特殊病例進行個案管理。

引導合理的醫療使用,減少不必要的使用次數,對高頻率使用者進行就診諮詢管理。

2.4對參保者所遇困難的處理

確認醫療機構對參保者徵收的診療費是否適當,通過返還多收取的費用來處理參保者所遇的醫療費難題。

解決醫療使用過程中的困難。對醫院的診療程序等參保者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疑問和不便事項,通過談話、介紹等方式來解決。

2.5醫療使用諮詢

提供醫療供應方的情報。立足於參保者對醫療機構選擇和使用上的便利,給參保者提供準確與可信賴的醫療使用上的便利信息。

提供經過選擇的健康、疾病信息,根據參保者醫療使用上的選擇提供便利,以及防止因對疾病的自我判斷導致的健康惡化狀況。

提供健康危險評價服務。根據和健康相關的生活習慣、家庭、環境因素等評價個人的死亡危險度的方法。提供改善健康的資料,目的在於引導生活習慣發生變化,使人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6強化健康保險的保障性

對保險者發展健康保險的功能和作用進行再定義:強化自律性和責任性。

(二)韓國藥品定價和管理

1.基本情況

2000年7月,韓國政府進行了一項重大的改革,即將醫生的開設處方與藥劑師調配藥品的職責分開,也就是所謂的醫藥分業。但醫院尚保留部分藥房,為住院病人提供輸液等藥品服務。處方藥均在醫療保險範疇,部分非處方藥品則根據適應症等來確定是否劃歸在醫療保險範疇。目前,韓國的處方藥有22000個品種,非處方藥有5000個左右品種。患者手持醫生處方可至國內所有藥店購買處方藥,政府為了減少財政支出,規定藥劑師有權將醫生開具的藥品更改為同類等效且價格更為便宜的藥品,並將兩種藥品差額的30%獎勵給藥劑師。

2.藥品定價

處方藥均由政府定價,政府制定的是最高支付價。對於仿製藥品來説,首次上目錄的仿製藥品價格是原研藥價格的80%,第二個至第五個仿製藥品的價格定在已登載藥品的最低價以下且最高價的80%以下,第六個仿製藥品的價格定在已登載藥品的最低價的90%以下且最高價的80%以下。進口藥品在韓國定價時需參考英國、美國、日本、意大利、法國、德國、瑞士七國的價格情況。政府為了鼓勵國內企業的製藥開發能力,將國內自行生產的原料製備的國內藥品製劑與國外原研藥定於同樣的價格。

3.藥價調整

除了政府認定的小比例藥品流通機構外,一般製藥企業的藥品均直接銷售到醫療機構。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每年進行四次藥品流通和藥價銷售情況調查,如發現藥品的政府定價與零售價有差別,則採取價格下調。

二、日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藥品定價

(一)醫療保險制度

讓所有的國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醫療服務是日本醫療供給體制上的一個重要的特點。1961年,日本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全民皆保險制度”,使日本的所有國民都成為了醫療保險的被保險者,在法律上均享有醫療保險的權益。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發育地比較成熟,根據2000年WHO報告,日本醫療保險制度國際評價和國民健康壽命均位列第一,這與日本較為健全的醫療保險制度是密切相關的。厚生勞動大臣政務官藤井議員及勞動省有關人員分別為代表團詳述了日本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的運營情況,並重點介紹了老年人醫療保險的現狀、困境和進一步改革思路,這對我國的醫保改革也將有所裨益。

1.日本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1醫療保險制度的構成

日本的醫療保險從大的方面來講可劃分為被用者保險、國民保險及以兩者為基礎的老人醫療。

1.1.1被用者保險。

被用者保險包括政府掌管健康保險(面對中小企業,由政府運營)、組合掌管健康保險(由大企業運營)、船員保險、各種共濟組合(國家和地方公務員、私立學校教職員)。

1.1.2國民健康保險

國民健康保險是由市町村運營的,以居住地範圍內的一般居民、自營業者和農民為對象。

1.1.3老人醫療制度

老人醫療制度針對的是加入被用者保險和國民健康保險中的70歲以上者,或65歲以上70歲未滿但被確認為殘疾或卧牀不起者。從2002年10月至2006年10月,老人醫療對象的年齡將分階段地提高到75歲(每年提高1歲)。

1.2醫療保險資金來源

1.2.1保險費繳納

企業在職職工按照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通常是8.2%。其中,個人和單位各承擔50%;國民健康保險的資金繳納,一般與養老保險的繳納合並計算,分ABC三種類型進行測算。類型A:根據各家庭前年度的所得來計算;類型B:一個家庭的繳納數按照其人口平均計算;類型C:不論收入和年齡,根據加入人口數平均計算。

1.2.2政府分擔

為確保國民健康保險能持續運營,國家和地區政府給予財政投入。對低收入者減免的保險費,按照國家1/2、都道府縣1/4,市町村1/4比例分擔;對醫療費用過高的市町村,由都道府縣和市町村兩極政府進行費用審核。過高的醫療費,除用保險基金補償外,國家、都道府縣和市町村三級政府各分擔1/6。

1.3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

由於日本急速的少子女高齡化進程、經濟形勢低迷、醫療技術進步、國民健康意識改變等醫療相關環境的變化,醫療費用支出逐年攀升,對國家財政產生了明顯的壓力。2002年,在醫療保險制度的修訂中,對個人負擔比例作了調整。修訂後的個人負擔比例為:70歲以上者自負10%醫療費用(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上者要自負20%);3至69歲者自負30%;3歲以下者自負20%。為確保加大個人負擔力度政策的平穩實施,同步還配套實施“高額療養費制度”,即設定月個人支付醫療費的上限,超過上限後的醫療費予以減免。

2.老人醫療

2.1現行老年人醫療費總體情況

日本人口的老齡化進程迅速,而且高齡化趨勢明顯,據日本厚生勞動省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日本65歲以上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20%(預計中國在2040年將達到此比例)。目前日本人口平均壽命為男性79歲,女性86歲,佔世界首位。老年人的醫療費支出明顯,佔總醫療費的比例高。2002年數據顯示:65歲以下者人均年醫療費用為14萬日元,65歲以上75歲未滿者人均50萬日元,而75歲以上者人均高達79萬元;75歲以上者醫療費用佔總醫療費的比例為26.7%,65歲以上75歲未滿者佔23.2%,預計到2025年,75歲以上者醫療費用比例將上升到48%,65歲以上75歲未滿者醫療費用比例略下降到21%。老年人醫療費的增長對國家財政來説確實是一個很大的挑戰,為促進醫療保健事業,政府認為有責任保障醫療制度的平穩運行,同時採取各種措施控制醫療費的過快增長。

2.2老年人醫療費負擔構成

現行70歲以上老年人醫療費構成除個人自負10%外,餘下90%部分由保險資金和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保險資金負擔餘下部分的54%,財政負擔餘下部分的46%(國家2/3、都道府縣1/6,市町村1/6)。

2.3改革現行日本老人醫療制度的初步設想

鑑於目前存在的老年人醫療費增長快、財政負擔重、老人醫療制度的運營主體和責任主體不明確等問題,厚生勞動省正積極研究建立全新的老年人醫療保險制度,確定合理的老年人自負比例,明確醫療費負擔主體和繳納保險費主體,從而不再依賴於年輕人保險費的支撐,也可使年輕人繳納保險費的負擔趨於合理,不致過重。力爭實現年齡段之間、保險者之間的保險金公平化、制度運營責任主體的明確化。

3.2006年國會提案

在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中,國民健康保險和組合掌管健康保險的財政基礎薄弱,政府掌管健康保險由政府獨自運營,不可能兼顧地區差異而引發矛盾。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厚生勞動省考慮在2006年國會提案中將被用者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分別以都道府縣為單位軸系軸心進行再編統合,以穩定保險者的財政基礎,發揮保險者功能。

4.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深對日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感性認識和理解,代表團參觀了一傢俱有一百多年曆史的順天堂私立醫院。該院目前有2273名員工,開設30個科並設立1020張牀位。2004年統計數據顯示:日門診量約為3763人,日住院量約934人。代表團聽取了院方的基本情況介紹,並實地參觀了門診服務科、掛號處、病歷管理處、藥劑部、藥品供應倉庫、醫療保險室等部門,對醫院的業務流程有了較為詳細的瞭解。令人感觸頗深的是:醫院的管理在各方面都真正體現出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醫院在門診設立服務科,由7位高素質的服務人員組成,並配備30台輪椅,其主要職責是面帶真摯微笑主動詢問患者需要和緩解患者緊張情緒,為行走不便的患者提供輪椅,佩帶手語胸牌人員提供手語方面的服務;掛號處井井有條的管理使得原本熙熙攘攘的大廳變得秩序井然、悄然無聲,有專人負責建立初診患者的電子病歷、有護士確認患者執行醫囑的過程、由電子屏幕顯示電子病歷處理的結果、有專人協調各科室牀位的收治;醫院藥劑部配備有84名藥劑師,藥房的操作流程是醫生的處方由計算機系統傳送至藥房,經藥劑師確認後至配藥部門配藥,再經藥劑師審查後送至患者手中。一張處方需經藥劑師兩次確認,從而大大降低了出錯率。據介紹,患者可以根據醫生處方自行選擇在院內藥房(附屬於醫院)或在院外藥店取藥,同一藥品在院內藥房購買通常比藥店便宜,理由是藥店的藥劑師會提供用藥方面的指導從而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與韓國不同,目前日本藥店的藥劑師無權更改醫生所開具的處方藥品,約有5%的患者會選擇在藥店購買處方藥;醫院的藥品供應倉庫主要負責採購藥品、住院注射劑配製和藥品出庫管理,還配備有突發自然災害所需的急救藥品;醫療保險室的工作也比較繁重,主要負責醫療保險的結算。醫院的醫保費用向審查機構申報結算前,先由該部門5名工作人員和2名醫生進行內部檢查和把關,仔細檢查每位參保患者檢查通知單的內容是否合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一旦由審查機構檢查並發現醫院差錯,將大大影響醫院的聲譽和保險金的支付保障,因此醫院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據瞭解,經過醫院的努力,在門診每月60000張處方中可能有200張被拒付,拒付率也較低。醫院按月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前月的醫療費用,經過審核,實際支付時間為三至六個月,期間的醫療費由醫院自行墊付。

(二)日本醫療保險藥品定價和管理

1.總體情況

日本製藥工業協會有關人員向代表團介紹了日本藥品定價方面的有關情況。據介紹,從2000年以來,雖然全國醫療費和藥品費的支出均在增長,但藥品費佔醫療費的比重基本維持在20%。日本的藥品流通均由批發商代理,實行全國統一藥品零售價政策,不存在不同地區、以及醫院與藥店的價格差異。國家醫療保險制度中的藥品價格,是在國家醫療保險體系下,保險人付給醫療機構的補償價格。醫療機構購買藥品的價格可以通過與批發商協商而低於補償價格,因此在銷售價格和補償價格之間仍存在差價。藥品價格統一由厚生勞動省確定、頒佈,一般過程是廠家(公司)申報,厚生勞動省組織相關的專業協會評定,通過評定後頒佈實施。各類新藥(包括新的化學結構實體在內)每年四次(3月、5月、8月、9月)載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仿製藥品每年一次(7月)進行調整。

2.醫療保險藥品藥價核算原則

基本原則是:醫療機構採購價的加權平均值(市場實價)加上穩定藥物流通的調整係數(調整前藥價的2%)所得金額即為新藥價。

特殊原則是:後上市藥品要比已是醫保藥的先上市藥品價格下調4-6%;對市場擴大、療效變化、用法用量變化、虧損品種的藥品價格進行再審核。

3.新藥價格核算

3.1核算方式

3.1.1修正加算

對於在目錄中有同類藥的新藥來説,其價格根據目錄上現有參照藥品的價格進行計算,參照藥品的選擇依據是具有相似的適應症、化學結構、治療效果等。新藥的價格在參照藥品價格的基礎上根據其創新性、實用性、市場性因素進行不同比例的加價;對於在目錄中無同類藥的新藥來説,沒有參照藥品,則根據成本計算新藥價格。成本主要考慮生產(進口)成本、銷售費、管理費、營業利潤、商業費用等因素。

3.1.2國外平均價格調整

在根據相似療效比較方法、成本價計算方法核算的制度性界限以內,若有同一組分等藥物在國外已經上市,則需用該國外流通價格做一定調整。其中,新收載品如果是對已收載品增加規格,則不做調整。國外平均價格是指參照美、英、德、法四國參照藥的價格算術平均值。如新藥的價格超出國外平均價格1.5倍時需下調,低於國外平均價格0.75倍時需上調,上調幅度限於原新藥價的2倍。

3.2核算程序

新藥經批准後,廠家(公司)即可申請進入藥價收載,由藥價核算組織進行第一次核算,核算後公佈核算方案,廠家(公司)如無異議,則由有關部門向審議會報告核算方案;如廠家(公司)有異議,則提交意見書進行第二次藥價核算,核算後將核算方案向審議會報告,方案通過即可進入藥價收載,每年四次。

4.仿製藥品

首次上目錄的仿製藥品價格是原研藥價格的80%。如果已有其他仿製藥品列在目錄上,再申請進入目錄的仿製藥品的價格只能按照現存仿製藥品中最低的價格確定。如果包含某一有效成分的新批准上市的藥品及已經上市的藥品數量超過 20個,再申請進入目錄的仿製藥品的價格則在現存仿製藥品中最低的價格的基礎上再乘以0.9。

5.藥價調整

日本製藥工業協會為代表團簡單介紹了 藥品上市後的價格調整情況。政府每兩年一次由中央醫藥品協會組織進行藥品市場調查和藥價調整。據粗略統計,2004年對11500左右個藥品進行藥價調整,其中約80%的藥品給予價格下調,僅100個左右藥品經再核定後予以上調。鑑於醫藥市場的特殊性,政府正着手考慮將藥價調整期由兩年一次改為每年一次。

6.藥品研發

據藤井議員介紹,日本醫藥品市場佔全世界的份額分別從1994年的21%、1998年的16%下降到2003年的11%,與此同時以加拿大和美國為主的北美醫藥品市場從1994年的34%、1998年的42%上升到2003年的49%。因此,日本政府也積極鼓勵國內製藥行業提升藥品研發能力。本次代表團也參觀了日本田邊製藥位於東京的一個研究所,研究所的環境、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先進的儀器設備、電腦自動化系統等都給代表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醫藥分業

日本也已實行一定程度的醫藥分業,患者對這一改革的評價也頗高,理由是醫藥分業後對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更好,原本在醫院藥房取藥後便了事,而在藥店取藥後藥劑師會提供更為詳細的用藥説明。

三、考察後的幾點啟發

雖然本次代表團在日韓考察的時間不長,對兩國的醫療體制改革方面的瞭解也比較粗淺,但仍感到有不少值得我國借鑑的地方。

(一)提升醫療保障的公平性

日韓兩國經過多次的體制改革目前均已實現了全民醫保,使全體國民真正享受到了平等的醫療服務,這其中國家財政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而中國第三次衞生普查結果顯示:44.8%的城鎮人口和79.1%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這一數據説明中國醫療保障的公平性是遠遠不夠的。為此,政府應該承擔起國家醫療保障事業的重任,積極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確保制度公平。

(二)加快醫療保險立法

無論是韓國還是日本,醫療保險體系的運行均有法可依。而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缺乏相應的法律支持,面對防不勝防的欺詐騙保現象卻無相應的法律制裁。因此,急需制定和出台適合我國國情的醫療保險法。

(三)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

目前日韓兩國尤其是日本,面臨的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就是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醫療費上漲,國家財政負擔日趨加重,為此兩國政府也積極採取各種措施應對這一難題。這一現象在我國也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由於我國醫保基金籌資渠道單一,且退休人員不繳費,可否嘗試適當延長在職職工的最低繳費年限以緩解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趨勢給基金帶來的壓力。

(四)加強三醫聯動,適時實行醫藥分業

中國目前的藥品費支出佔總醫療費支出的60%左右,遠遠高於日本的20%和韓國的28%。這與我國的醫療衞生體制現狀、藥品定價和流通領域的不規範等因素有關,進一步深化醫療衞生體制改革,實行醫藥分業也是解決目前看病難、看病貴的一個重要舉措。

【第6篇】村級衞生所藥品管理的調研報告

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分局採取駐村蹲點的工作方法在全縣農村開展藥品專項管理工作。以此對全縣涉藥單位進行調研監管,並從中發現情況,解決問題,瞭解涉藥單位經營、使用藥品的不足,與藥品監管工作的欠缺和不到之處。在蹲點工作中,我重點對澤州縣村級衞生所的藥品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村衞生所情況

在去到的金村、高都、北義城三個鄉鎮中,我組共深入行政村93個,涉藥單位108個,村級衞生所78個,其中2個衞生所沒有正常營業。

(一)村衞生所是衞生保健網的網底,在農村羣眾身體健康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但作為一級醫療機構,目前的大多數衞生所由於種種原因,實質上已經變成了藥店,在所調查的年藥品流水在xx0元以上的10個衞生所中,藥品的收益佔到95%以上,剩下的5%大多數是接產或縫合收費。也就是説一個醫療機構的醫療收入僅有5%,以藥養醫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還有不得不提的是,除了個別村衞生所確實是集體性質外,絕大多數衞生所實質上已是個體,村大隊對衞生所不聞不問,將其和雜貨部一樣看待,這也是三級醫療保健網底破了的集中體現。

(二)村衞生所作為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有一定的政策優勢,為此,村衞生所成為農村從事醫療行為的“搶手山芋”。在今天的形勢下,“一村一所”的模式有所鬆動,在北義城調研時,北義城村有衞生所2家,衞生院1家,西張村有衞生所2家,南義城村有衞生所2家,西黃石村有衞生所2家,下城公村有衞生所2家,這些衞生所都是經過衞生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的,有合法證照;而在金村鎮棗園村,有村衞生所3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只有1個,在司藥人員開的衞生所中,許可證上的衞生所負責人手中無證,也在家開有衞生所,但是許可證上登記的負責人是此人,又不能説他無證,另外一家,手中持有合作醫療辦頒發的定點醫療機構證件,這樣形成了三家都有證,三家都無證的尷尬,造成藥品監管的被動。

二、村衞生所藥品購進情況

(一)合法渠道

1、從有批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購進。在調查過的衞生所中,100%的衞生所都有在此種合法企業進藥。也只有這種購進方式才是合法的;

2、從相關渠道領取藥品,如防疫疫苗、糖丸等

(二)非法渠道

1、從藥品零售企業購進藥品。此種行為雖然大部分衞生所負責人也知道不合法,但在衞生所的營業中,也是不得以而為之,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部分藥品的批發價格比藥店的零售價格還高,衞生所就近在藥店購進藥品又方便又實惠;第二、部分村衞生所藥品流量較小,而部分藥品的使用更少,藥品批發企業不會給他們拆開大包裝,以小單位銷售;第三、藥品配送企業以固定時間送藥,不能滿足衞生所的日常藥品使用;

2、從鄉鎮衞生院購進藥品。隨着新型合作醫療的開展,村級衞生所承擔着所在村村民的門診費,而門診費必須由衞生所向鄉鎮衞生院兑換現金,而衞生院為了小集體的利益,把兑換的門診費給衞生所直接換成了藥品,這種行為其實已經構成了衞生院的無證批發藥品和衞生所的違法購進藥品事實,這種情況在全縣範圍內普遍存在。

3、從個體非法藥販手中購進藥品。個體非法藥販基本分三種,一是以非法購銷藥品為職業的。這些人通常都打有一個藥品經營企業的名義進行銷售藥品,如在山河鎮的藥販王某打着'河南藥品經銷部'這個不存在的企業的旗號兜售其藥品。這種藥販經銷的絕大多數都是假藥,嚴重擾亂着農村藥品市場秩序,危害極大,是我們重點打擊的對象;二是合法藥品批發企業的業務員,在銷售本企業產品同時,自己還帶有非本單位藥品,一般情況下,他們帶的藥品並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是等衞生所使用完藥品後才索要藥款,以躲避衞生所向其索要發票,進而在藥監部門查處時逃避責任;三是個人到外地順便捎帶些藥品以獲利的。還有一種情況是農村最常見而羣眾又不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醫療機構或藥店購買的藥品未使用完,放在衞生所能賣一點算一點,這種藥品衞生所無利可圖,但衞生所人員礙於情面會放在所裏代賣。

(三)驗收記錄情況

我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的規定,要求涉藥單位建立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經過近二年不間斷的督促,藥品購進驗收的記錄有了一定的好轉,但村衞生所在記錄藥品時,只是簡單地對照購進發票,照抄上面的內容,票據上沒有的,購進驗收記錄上也體現不出,特別是在最後的驗收情況欄中,衞生所的填寫基本上都是空白,可見,驗收記錄還是隻停留在形式上,甚至應該説是在應付藥監部門,記錄的重要性相對人理解嚴重不足,個體診所也是如此。

三、衞生所藥品的保管情況

衞生所藥品的保管比較鬆散,在調查過的78個衞生所中,對藥品定期進行清理的僅僅9個,在檢查中會發現,一些過期、失效的劣藥不及時銷燬,如在黃六坡村衞生所的藥架上,擺放着20多年以前的針劑近10種,看情形衞生所也不會再使用這些藥品了,但反映出了衞生所對藥品管理的不善。

(一) 藥品隨意擺放

村衞生所藥品的擺放隨意性很大,在工作中我們一直提倡藥品分類擺放,這是藥品分類管理最起碼的要求,通過檢查村衞生所,我們可以看到,藥品擺放的整齊度、外觀整潔度與藥房的規模大小成正比,有相當部分衞生所藥房設在家中,藥品、蔬菜、食品、生活用品、雜物等各種物品堆放在一起,使人在感觀上對藥品的療效產生懷疑。

(二) 藥品的效期管理不足

藥品的效期管理對一個衞生所的經濟效益有着直接的聯繫,衞生所在購進藥品時,離藥品效期越近,其風險就越大,而且在我縣的村衞生所,僅北義城、高都、金村三個鄉鎮,就有92%的村衞生所只有一名醫生,經濟上也是自收自支,這樣在藥品效期快到之前,衞生所醫生必然會加大該種藥品的使用頻次,藥品的使用合理性就得不到保障,或者即使藥品過期了,還是照樣使用。還有絕大多數的村衞生所,因為脱離集體,藥品不報損,過期藥品依然擺在貨架上。口服藥品,尤其是中成藥,相當多的衞生所醫生認為只要沒有嚴重污染,依然可以使用。在實際中,他們也是如此操作。

四、衞生所涉藥人員管理

在檢查過程中,常發現衞生所開着門也有人,但一問,看門的會説醫生不在。給人看病的醫生不在,那還開什麼門?不錯,在家户式衞生所中,司藥人員往往就是家裏的'閒人',他們既不培訓,也不體檢,對藥品管理知識一無所知,僅憑道聽途説的一星半點就開方賣藥,他們是農村藥品銷售端最可怕的隱患。

五、衞生所藥品管理知識欠缺

村級衞生所工作人員對藥品的管理知識十分欠缺,主要表現在:不憑處方使用藥品,不明白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區別,將衞生所當成了兩用機構,既可看病,又可賣藥。將藥品調配給患者時,不給患者藥品説明書,不講清服用藥品注意事項;擅自調換藥品的包裝。在農村衞生所檢查時,經常發現,有的衞生所把小包裝藥品拆開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藥時方便,不知道藥品外包裝也是藥品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擅自自配製劑;藥品的不良反應不登記不上報,在78個村衞生所中,xx年度沒有一家上報一件藥品不良反應事件。此外在本醫療機構內用食品冒充藥品;一次性醫療器械購進、使用不記錄,用後不銷燬或銷燬後不登記等現象時有發生。

六、衞生所的監管思考

(一)認真調研,依法行政

在監管的同時,認真調研,瞭解村衞生所的難處,打擊違法涉藥行為,是維護衞生所生存的重要途徑。在調研中,我們瞭解到北義城鎮、高都鎮、金村鎮三鄉鎮有無證經營藥品户24家,這些無證户大多都是家户式經營,這種模式在監管中難取證、難處理、難取締,反覆性強,只有採取保持持續監管的高壓勢態,讓他們自動放棄,停止經營。

(二)規範衞生所的購藥渠道

加強藥品批發企業在我縣銷售行為的監管,在只要規範、合法的前提下,準確把握我縣藥品主渠道的經營動態,與主渠道建立監管、合作、共同發展的良好關係,與此同時,使主渠道之間,形成良性競爭關係。

(三)加強培訓,提高衞生所人員素質

農村衞生所造成藥品管理上的不規範,主要和涉藥人員的素質有關,在調研的三個鄉鎮中,63%的村衞生所醫生是通過省衞生廳集中進行的一次培訓,取得中專畢業證的,也就是説這63%的人員僅具有國中文化水平,即使在取得中專畢業證後,他們的管理思維和業務水平也令人擔憂。在與村衞生所負責人座談時,他們張口的第一句話就是經濟效益太差,他們的思維還是停留在舊的醫藥資源統一配置的年代,衞生所作為一級醫療機構,應該讓全村的人都到村衞生所看病買藥,把個體診所、零售藥店當作異物,認為它們的存在出現,阻礙了衞生所的發展,從政策精神上看,應該是藥店憑價格優勢,村衞生所憑信用與醫療技術優勢進行生存和發展競爭。上述衞生所人員觀念,如不改變,常此以往,必然形成惡性競爭,導致藥品質量的不穩定,假劣藥品屢打不絕。

(四)加強監督管理與指導

在調研中,78家村衞生所不論是出於真心,還是出於應付,都談到了希望藥監部門多來指導、規範,及時發現問題,有什麼政策,及時通知大家。衞生所按要求整改,儘量少罰款。這一方面反映出了藥監執法的力度大,也反映出了藥監人與相對人溝通少。藥品監管與衞生所藥品管理,要在依法行政的同時,參入人性化管理,局與所溝通,藥監人與涉藥人員學習、交流,比如向老中醫學習中藥飲片的真假劣鑑別知識,相互間取長補短,讓衞生所人員在主觀上有合法經營藥品、合理使用藥品的想法,以此支配其行為。如果只採取簡單的強硬手段,只會使衞生所違法行為更隱蔽,危害更大,藥品監管難度也更大。在規範指導的同時,監管也不能鬆,監管能督促衞生所整改和規範。以法制、人性的模式,合法、合情、合理的管理,才能使藥監人與被監管對象之間,形成正常的監管關係,才能形成村衞生所與藥監部門“雙贏”的局面。

通過對北義城、高都、金村三個鄉鎮的調研,我們及時發現了問題,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會有的放失,針對農村衞生所的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思路,儘快找到解決問題的切入點,並付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