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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報告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6W

救助管理報告多篇

【第1篇】救助管理站救助服務工作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推動主題教育和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聽民心、集民智、解民意,筆者對**市救助管理站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有效開展流浪救助服務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該站嚴格執行國務院《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截止十月,該站共接待求助人員1724人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1724人次給予救助,其中:省外受助人員436人次,本市及其他市受助人員1288人次。從受助人員性別區分:男性1321人次,女性403人次;從年齡結構區分:青壯年1194人次,老年281人次,未成年人238人次;重點救助對象:肢體殘疾89人次,精神病人107人次,痴呆傻39人次。其中救助的1724人次受助人員中的225人次護送返鄉得到了妥善安置,資助返鄉1198人次,接領返鄉42人次。

在救助資金管理上該站嚴格把關,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到救助管理工作上。由於該站基礎設施比較落後,長期在外租房辦公,救助場地不足,影響救助管理工作的開展。為更好開展救助管理工作,該站啟動未保中心項目建設項目,計劃年底投入使用。新中心位於迴風片區,交通便利,項目建設面積3973平方米,中心設有受助人員宿舍、觀察用房、教育醫療康復室等。在加大硬件設施投入的同時,該站着力加強軟件建設,規範化、科學化實施救助管理。xx年和xx年該站黨支部連續兩年被局黨組評為先進支部委員會。

二、救助工作中的基本做法

該站嚴格按照《城市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安全、規範化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班子成員分工明確,逗硬抓落實,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第一,作為民政工作的窗口單位,站班子成員帶頭抓落實,重救助水平,重救助質量,重救助效率,重安全救助。建立安全建設目標責任制,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加強流動救助,專門成立4個流動救助工作小組,實行輪流外出開展流動救助。確保每週開展兩次街頭救助,向流浪乞討人員發放救助宣傳資料、指引卡,引導受助人員遇到困難時第一時間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對職業乞討人員,進行勸導、告誡,加強與其户籍所在村、社區聯繫,力爭讓他們主動放棄職業乞討行為;進一步探索變“輸血”為“造血”,變“消極性社會救助”為“積極性社會救助”的救助模式。建立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將制度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落實到工作中。

三、有待解決的問題和建議

伴隨着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交通日趨便利,外來人口大量湧入,無論是救助對象、救助理念,還是救助內容、救助方法都在改變。傳統的吃、住、接、送等救助方式已不適於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也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首先,救助工作的對象發生了變化,流浪乞討成因複雜,救助對象的數量和羣體逐年擴大,救助的要求和救助的內容延深,救助質量要求高,救助對象不再僅僅限於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還有財物被盜、傳銷解救、進城務工、城市拾荒人員,以及打拐解救婦女、農村留守兒童、實際無人照管兒童等。僅xx、xx年度該站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分別為298人次、260人次。其次,救助工作理念和救助內容發生了變化。人性化的救助,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理念更加彰顯。救助內容不再是僅僅滿足流浪乞討人員的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救助,而是全方位的生活救助和心理修復、精神支持、醫療救治等的綜合性救助,救助的要求更高,層次更深。第三,救助工作的方法發生了變化。從求助者主動來救助站求助到救助工作人員走出去上街主動救助;從護送回家到源頭預防;從簡單生活救助到生存技能培訓、心理矯治等,工作方法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單一的工作方法已無法適應當前救助工作需要。第四,救助工作的專業化人才缺乏。由於我市沒有高校和專業的社會組織,再加上救助站硬件設施不完善,缺乏社會工作人才,目前只有1人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資質,無法全面開展社會工工作服務,導致社會工作服務水平徘徊於低水平階段。同時新進工作人員往往專業不對口,專業對口人員又進不來的現狀,無法滿足工作需要。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如下:

由於救助工作這些變化,傳統的救助方式在政府機構的主導下,為求助人員提供食物、住所、醫療救治,聯繫家人和單位,提供乘車憑證等物質方面的救助,而缺乏精神與心理需求方面的安撫與疏導,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他們還有着更高層次的需求,如醫療保障、心理修復、獲得就業機會、接受相應教育等等,通過運用傳統方式對流浪兒童進行救助使兒童再次流浪現象較為嚴重。對於特殊人羣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矯正感覺力不從心,迫切需要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矯正、非正式教育等服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尋找新的救助方式,創造新的救助理念,建立新的救助工作機制以適應這些情況的變化。一是通過引導和購買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救助管理工作,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社會力量參與”的機制,可以有效開展救助管理站內的社會工作服務和站外拓展性服務。二是內部挖潛,加大幹部職工學習力度,通過組織培訓、學習等方式,培養一批專業性人才。

雖然《救助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受助人員的安置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受助對象返家安置仍比較困難。通常對於能夠自行回家的成年受助者會提供乘車憑證,受助兒童由救助站工作人員護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但其中的盲聾啞、痴呆傻、精神病等受助人員因受語言交流、精神疾病等障礙,無法提供準確的信息,無法和受助家屬聯繫,只能送往醫院治療、供養,救助期滿也無法送走;有的殘疾人、未成年人或行動不便者因親屬或所在單位不願接回,要求救助站送回或者藉故推託甚至直接拒絕接回;流出地不主動配合接回未成年人、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人員;一些因年老、年幼或智力存在障礙無法查明親屬者。我市缺乏相應的福利機構對上述對象進行安置,目前市社會福利院正在籌備建設中。

**市救助管理站始終秉承“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為流浪乞討特殊羣體辦好事、解難題,以實際行動樹立了救助管理工作良好形象,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第2篇】市救助管理站自查報告

市文明辦:

通遼市救助管理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正確領導下,在通遼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先爭優活動,以加快發展為第一要務,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加強管理為手段,將文明創建貫穿於我站各項工作之中。兩年多來,幹部職工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職工作風進一步轉變,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工作得順利開展,現將我站自獲得市級文明單位以來的工作情況自查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站是全國對口中轉接收站之一,隸屬於通遼市民政局的正科級二級單位,四個領導職數,2正2副,下設辦公室、未保中心、業務部三個部門。實有編制34人,在職職工32人。主要負責工作範圍為自治區東四盟市以及本通遼市區,主要承擔對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和其他臨時生活無着的求助人員的救助管理、教育和安置;接收護送自治區流出和外省流入的流浪乞討人員;流浪少年兒童的救助保護;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的庇救保護;便民尋人服務與受突發性自然災害災民的緊急避險接待的職能。

2003年改制以來,我站堅持為黨分憂、為民解愁的宗旨,堅持國家、社會組織及個人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充分發揮維護社會穩定與促進社會進步的職能作用,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同時,不斷強化社會救助、扶危濟困、救死扶傷、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打擊犯罪的工作力度;發揚不怕苦累、不怕髒臭、不怕危險、艱苦創業、敢於拼搏、無私奉獻的開拓精神;以實際行動把黨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弱勢羣體的心坎裏,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二、羣策羣力,保障救助暢通

近年來,我站積極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協調聯繫,突出救助管理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建立了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救助管理工作機制,並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活動,協調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門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機制,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對流浪乞討病人確定了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由我站具體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從改制後,通遼市救助管理站一直堅持派出流動救助車和流動救助小分隊,上街主動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發放宣傳資料、食品、衣物等,得到受助對象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稱讚。同時又在大型商圈、火車站、汽車站、廣場等交通要道設置救助引導牌,讓無家可歸的人能夠儘早找到回家的路。今年又在申請購買電動救助車以便流動救助。並與交通部門積極配合,開闢了綠色通道,為受助人員辦理車票、進站乘車及接送受助人員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做為定點醫院和全市流浪痴呆傻及身份不清人員的臨時安置點,通遼市復退軍人精神病醫院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對流浪病人先救治、再救助,確保受助人員的生命安全。

在各職能部門的積極配合下,近幾年來,通遼市城區基本實現了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

三、完善設施 提供貼心服務

通遼市救助管理站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救助服務日益規範化。從領導職責到各股室職責;從受助人員入站到離站程序;從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到文明用語;從學習制度到承諾制度都做了明確規範,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法可依,體現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站內合理功能佈局,設置了符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活動室、圖書室、康復室、居室和活動場所,添置了熱水器、電化教學設備等設施。站內專門設立了接待室和觀察室,24小時有專職人員負責接待,截止9月,在公共活動區域、特殊服務管理等區域全部安裝了監控設備、消防設備、安檢設備,確保求助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

通遼市救助管理站購置了娛樂、醫療、健身康復等器材,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心理諮詢師、法律顧問、教師、保健醫,及時為流浪兒童提供心理疏導、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康復訓練,矯治他們因流浪養成的不良習慣,消除心理上的陰影,大力營造流浪兒童健康成長的温馨家園。

在辦公區域和救助區域,通遼市救助管理站設置了無障礙通道,添置了輪椅、枴杖;在特殊人員專用房內,安裝了馬桶、扶手、防滑墊等設施,確保殘疾人、行動不便等特殊受助人員生活無障礙。

四、網絡管理 提升救助效率

為跨省接送提供協調、查詢平台,節省跨省協調、查詢聯絡費用,讓上級部門隨時瞭解和掌握救助及資金的使用情況,通遼市救助管理站逐步建立了信息平台,實現了全市和全國聯網。加入信息網後,進一步完善了基礎數據、基礎資料,建立和完善各種統計台帳,特別是建立求助人員數據庫,構建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技術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廣運用,實現救助工作信息系統網絡化。今年還安裝使用了《求助人員指紋識別系統》軟件,有效解決求助人員查詢、甄別難等問題,有效杜絕重複求助、多次救助的不良現象。

通遼市救助管理站建立了社會監督和羣眾投訴網絡,聘請了社會監督員,向社會公佈投訴電話和舉報信箱,廣泛接受監督,認真解決羣眾的合理訴求。

五、抓好輔助項目 推進文明創建

我站以創先爭優活動、創建學習型黨組織活動為契機,以救助管理事業為中心工作,以認真創建文明單位為載體,以提高職工工隊伍素質為着力點,不斷深化創建認識、明確創建思路、拓展創建範圍、豐富創建形式、發展創建內容,努力提升行業水平。

1、開展評選活動。站裏近兩年都開展了文明科室、文明工作人員的評選活動,通過文明評選活動,全站上下説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已初見成效。

3、開展文體活動。每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我們都要開展各種文娛活動。聯歡晚會、黨的知識競賽、市直機關職工運動會、演講比賽等。我站組隊參加了市直民政系統籃球賽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績。

4、開展規範活動。在站裏,我們逐步制定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實行掛牌上崗,嚴格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單位鼓勵職工在辦公室內栽培了室內觀賞植物,美化了站內環境,改善了辦公條件,充分調動了職工工作積極性。 使職工環境意識不斷加強,形成了自覺打掃衞生、節約用水用電、保護美化環境的良好習慣。

5、開展送温暖關愛活動。積極參加向災區捐款、掛包幫活動、關愛未成年人、慈善一日捐、慰問困難黨員羣眾等獻愛心送温暖活動。定期給慶河救助安置中心、大林敬老院,福利院送慰問品,並經常探望安置到那的無家可歸的流浪乞討人員。

6、開展綜治活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我站每年都與市局、街道辦簽訂協議書,擬定綜治計劃、總結。認真落實重點對象幫教責任制,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7、開展計生活動。建立了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廣泛宣傳計劃生育政策,教育職工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堅決杜絕計劃外孕、計劃外生育,計劃生育率、辦證率達 100%,沒有發生任何違反計劃生育的事件。

8、開展文明執法活動。認真執行救助管理方面相關政策法規,將各項業務辦理事項的辦事依據、辦事職責、辦事程序、辦事標準、辦事時限、辦事結果 六要素通過單位網站面向社會公開,不斷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在執法中從沒出現過吃、拿、卡、要現象,做到了文明執法。

9、開展職工維權活動。落實維權措施,關心和幫助困難職工,推動送温暖活動的經常化、制度化、社會化。認真開展單位工會工作,抓好了工會會員登記、職工大病住院保險工作,完善了職工慰問制度,使廣大職工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為構建和諧文明站建設增加工作動力。

五、創建文明單位的幾點體會

1、領導重視是創建的關鍵。

2、職工參與是創建的重點。

3、促進救助事業發展是創建的目的。

總之,創建市級最佳文明單位,不僅使我站精神文明建設成效明顯,而且促進了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發展。在創建學習型黨組織、創建和諧學習型職工羣的進程中,我們將繼續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深入持久地推動文明創建工作縱深發展,努力實現接收、護送、安置、教育、醫療等多方位協調發展的局面,為構建和諧通遼市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3篇】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國家民政部發文將“收容遣送站”更名為“救助管理站”以來,原先強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的救助管理制度,工作性質發生了根本改變。救助管理制度施行7年來,全國各救助管理機構從如何保障受助人員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出發,進行了大量的探索與嘗試。但是,新時期救助管理的對象與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而救助管理制度、法規卻較為滯後,新問題逐漸凸顯,制約了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運轉。因此,要進一步促進救助管理工作的發展,使其社會保障功能發揮最佳作用,需認真探索問題產生的原因,積極探討,尋找最佳的解決方法。

一、救助管理工作現狀

(一)目前工作依據

目前,救助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依據是國務院令《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工作實行“自願求助、無償救助”原則,貫徹“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理念,具體操作按國家民政部《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進行。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於救助法律法規不完善,一些服務管理難題日益突出。

(二)受助對象來源

1.進站方式。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主要方式有三種。一是自行來站。自己詢問至救助管理機構求助。二是護送來站。公安、城管執行公務時發現並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或由其他救助管理機構護送來站。三是主動外展。主要是救助管理機構救助巡邏車主動將救助管理工作拓展至街面,發現並帶至救助管理機構。

2.流浪原因。造成流浪乞討人員乞討的根本原因是家庭經濟困難、家庭關係複雜、家庭結構異常,導致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並且,由於地區差異,我國各地的社會保障制度不盡相同,也不夠完善,一旦家庭出現問題,依靠自身無力解決時,即易造成流浪。研究流浪乞討人員流浪的原因,是減少流浪乞討現象發生的必然途徑。

(三)工作開展情況

1.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目前,從全國救助管理機構來看,對受助成年人的救助,主要是滿足其基本的生存需求,為他們提供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安全整潔的住宿環境,以及通訊設備和返鄉車票,並對無法核實身份的受助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對患病受助人員送醫救治。此外,一些救助管理機構也初步開始探索,為具備一定條件的務工不着受助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2.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對受助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除了提供基本的食宿與照料外,還要聯繫其親屬來站接回或護送至原籍地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在救助保護未成年人的整個過程中,保護是第一位的,要擔當對受助未成年人的臨時照顧職責,負有一定的監護責任。目前,一些救助管理機構也開始探索在機構內開展針對受助未成年人的非正規教育,以及提供專業的社工服務。

二、救助管理工作困境

(一)存在的主要瓶頸

1.法律法規滯後。新時期,救助管理工作面臨了很多新問題,求助人員的流浪乞討原因多種多樣,情況複雜多變,其中職業乞討、跑站騙助、非自願入站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佔很大一部分,對他們的管理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工作常常會陷入被動和尷尬的局面,這屬於政策層面的瓶頸。

2.救助力量單薄。單純在機構內,滿足受助人員基本食、宿、行的傳統救助模式,已經滯後於不斷變化的新情況、新問題。如何開展前期預防和後期跟蹤回訪,如何整合社會資源合力開展救助管理,已經成為救助管理機構必須研究探討的新課題,這屬於機構層面的`瓶頸。

(二)存在的突出難點

由以上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瓶頸,衍生出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以下一系列突出難點:

職業乞討人員勸助難。街面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一直是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媒體關注、百姓關心的熱點。目前,老百姓對是否應該救助街面流浪乞討人員存在着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一種認為政府必須管,一旦街面出現乞討人員就是不作為;另一種認為政府不用管,乞討並不犯法,不讓他們乞討就是亂作為,這讓救助管理工作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同時,全國範圍內沒有明確的管控區,管理職業乞討行為沒有立法支持,沒有處罰依據,只能以勸助為主,不能強制管理,導致勸離後又返,甚至購票送上返鄉車輛後,過幾天又出現在原乞討地,如此往復,成效不佳。

2.精神病人甄別救治難。在日常接待工作中,一些求助人員身患精神疾病,然而入站時處於發病間歇期,其言語、行為、表現與常人無異,無法分辨。這類人員入站後一旦發病,往往事發突然,極難控制,甚至危害其他受助人員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而有的精神病人同時還患有多種軀體疾病,比如肝炎、結核、性病等傳染病,或者感染、腫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精神病專科醫院和普通綜合性醫院一般缺乏相應的綜合性治療條件,不能同時治療兩類疾病,都不願接收,救助站只能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費盡周折從中協調。

3.特殊受助人員逐年增加。近年來,不同地區、城鄉之間的經濟、環境等差異仍呈較大態勢,大量的流動人員湧入經濟發達地區與城市,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出現了一些家庭無能力或無人員照顧、看管的“空巢老人”、“留守兒童”,以及精神病人和殘疾人,這些人員在缺乏有效監護的情況下自行外出,或迷路無法返家在社會上流浪、拾荒,或受人操縱加入職業乞討及犯罪組織,從而直接導致救助管理機構內痴呆老人、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殘疾人數量不斷增加,而這些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助人員,都需要聯繫家人領回或由工作人員護送至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機構。然而,救助站工作人員編制有限,人員緊張,逐年增多的特殊受助人員使救助、管理、護送任務越來越重,難度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難以及時完成。

4.非自願入站未成年人管理難。一些由公安部門護送來站的流浪未成年人,大都是從事小偷小摸行為的違法犯罪人員,甚至有的從事過服務,但由於案值小、年齡小,尚未達到量刑條件,目前的做法是護送至救助管理站來實施保護性救助。但此類受助未成年人一般都不願接受救助,在他們看來,救助管理站對他們的保護就是一種強制,通常採取一些自殘、自虐、絕食、打架等過激行為以示對抗,想要脱離保護。救助管理站作為該類流浪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人,存在着很大的看管難度,正常工作開展受干擾,特別是在護送其返鄉的過程中難度更大,因此如何有效地實施保護性救助一直是救助管理站非常棘手的問題。

5.跑站騙助人員勸返難。對跑站騙助人員的處置,是所有救助站管理中遇到最頭痛的問題。他們有的單個而來,有的結伴而來,來救助管理機構不是因為真正遇到困難,其目的是要好吃好住還要錢,稍有不稱心,就會辱罵刁難工作人員,有的甚至借醉酒故意尋釁鬧事。由於救助管理機構沒有執法權,不能採取強硬的處置措施,只能撥打110報警電話,請公安部門處理,但警察也無相關依據採取強制性措施,只能以教育為主,待警察一走,他們的氣焰就更囂張了。長此以往,對這類人員的管理越來越難,工作人員的安全也難以得到保障。

三、救助管理工作思考

救助弱勢羣體,僅單靠救助管理機構去實現是遠遠不夠的,要更有效地救助弱勢羣體,深層次解決救助管理工作面臨的各種難題,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整合資源,才能真正達到助人自助的最終目標。特別是流出地政府要加強對外出流浪人員的監控和幫教,各部門在管理返鄉流浪人員時,應明確相應的職責和權限,要積極幫教,妥善安置,幫助返鄉流浪人員儘快步入正常的生活,融入社會。

(一)政府牽頭,社會關注,把救助管理工作作為政府加強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進一步加強全面宣教引導。一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主要是做好教育科學文化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全面普及義務教育,全力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重點從未成年人教育抓起,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積極培養公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樹立“八榮八恥”的良好社會風尚。二是促進農村文明發展。加快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逐漸實現城鄉統籌一體化,縮小城鄉差距,促進農業發展,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讓佔全國人口比例大多數的農民也富裕起來,從源頭上減少農民棄農務工、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的發生。三是加強主流媒體宣傳。借力主流媒體,宣傳救助管理政策,加強社會關注,營造良好的社會救助氛圍,提升全社會救助弱勢羣體的責任感和參與熱情。

2.進一步提升社會管理意識。一是實行城市屬地管理。在城市確定屬地管理範圍,由屬地責任部門對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履行發現、教育、引導或護送至救助管理站求助的責任和義務。各地方政府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納入對各市(區)政府及屬地責任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在此基礎上,救助管理機構充分發揮社會管理職能,履行監督管理和後續保障職責,合力做好街面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二是加強城市社會保障。對於家中有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員以及殘疾人的特殊家庭,應當由當地政府根據其行為能力的高低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減輕困難家庭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於由救助機構救助護送返鄉的,應由當地救助管理機構介入,督促政府相關部門發揮社會保障職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三是大力開展社會工作。依託各地方政府,從救助管理機構內到機構外建立系列、專業的社會工作服務隊伍,培養專業的社工人才,為弱勢羣體整合資源,介入問題家庭,幫助其在解決臨時困難返鄉後,能夠自力更生,儘快融入主流社會,迴歸正常的社會生活。

3.進一步增強法制建設力度。一是有法可依。建議立法部門,加強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相關立法,填補法律空白,使救助管理在處置強討惡要、跑站騙助、尋釁滋事人員時,有法可依,處理有規可循,避免救助管理工作陷入尷尬境地。二是違法必究。各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共同嚴厲打擊婦女兒童人販、強迫婦女兒童犯罪的違法行為,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全力保障婦女兒童等弱勢羣體的利益,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三是執法必嚴。除了對人販、強迫、組織犯罪嚴厲打擊外,特別要對遺棄現象追責,以遺棄罪定罪,追究遺棄人的法律責任,嚴格懲處。否則,一旦遺棄現象無法控制,遺棄人對社會的依賴越來越強,而且無所顧忌,勢必繼續助長遺棄之風。

4.進一步強化精神疾患管理。一是知識宣教。衞生部門加強心理疾病知識宣傳,引導大眾正視心理疾病,鼓勵公民積極接受心理治療,預防減少抑鬱成疾現象的發生。二是加強治療。衞生部門做好精神疾病的干預工作,為精神疾病的治療提供便捷良好的途徑,各大醫療衞生機構專設心理門診,並鼓勵開設心理諮詢室,使心理疾病能與生理疾病一樣獲得及時、有效的治療,減少精神疾病的發病率。三是源頭收治。各地公安、衞生部門應做好當地精神病人的管理、統計、收治工作,指導精神病人診斷治療,整合資源為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家庭提供就醫保障,防止精神病人被棄外流。

(二)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全面完善提升救助管理站作為專門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和社會地位。

1.實現救助管理硬件設施現代化。一是救助場地佈局合理。按照《全國規範化救助管理機構建設標準》要求,合理佈局救助管理機構場地,實現受助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分區管理,男性、女性分區管理,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員、殘疾人與正常受助人員分區管理。二是服務設施配置齊全。按照《救助管理機構規範化建設標準》要求,進一步實現救助管理機構基礎服務設施配置齊全,服務受助人員的各項功能用房到位且配套用品齊全,服務老弱病殘受助人員的各種康復輔助設備齊全。三是安全設備保障到位。進站安檢設施設備要高靈敏度、高辨識率,防止危險品被帶進站。監控設備要全面覆蓋,保障站內受助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精神病人進行臨時觀察的隔離室要嚴格按照精神病人住院病房設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2.實現救助管理運轉機制規範化。一是嚴格安檢,加強管理。嚴格進站安檢制度,杜絕危險品被帶進站內。同時,加強安全巡視,加派人手,發現問題儘早控制,及時處理;加強入站甄別,利用公安户籍網和救助信息網進行人員信息比對,對於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堅決不救助,徹底消除跑站騙助人員的僥倖心理。二是增加工種,明確分工。對於持續增多的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員、高齡老人、殘疾受助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專業護理人員,確保其在站的日常生活;對無理取鬧、打和奪、突發精神疾病人員,增加治安管理人手,巡邏管理,有效控制,必要時報送公安機關或轉送醫療機構,保障其他受助人員和工作人員安全。三是多方協作,統籌安排。由於救助管理機構屬於臨時性救助機構,人員流動性大,不適合受助人員長期滯留,應當與福利機構加強溝通和協作,儘快將特殊受助人員送至福利機構救治。對於身患多種疾病的精神病人,建議衞生部門指定醫院,建立綜合救助病區,專門收治特殊受助人員。四是人性服務,專業救助。在救助管理機構規範社工服務,以“助人自助”理念,用接納的態度和專業的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幫助受助未成年人走入正軌。加大對進站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力度,採用多媒體課堂普法、播放法制宣傳片、翻閲法制書刊、聘請專家授課等方式,大力宣傳法律知識,教育流浪未成年人用法律保護自己,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3.實現救助管理機構性質統一化。在救助管理機構成立的7年時間裏,全國救助管理機構工作內容在國務院、民政部文件指導精神下是相同的,但是各地救助管理機構性質卻由於不同地域環境和各地政府的工作方法不同產生了差異。有的城市救助管理機構是事業單位性質,有的城市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性質,有的地方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是獨立的機構,有的地方是與救助管理站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運轉模式。全國救助管理機構聯繫密切,工作中要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受助人員的護送、返鄉、幫教工作,不同的機構性質容易造成工作上的不便利,以及工作人員心態上的差異,不利於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發展。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弱勢羣體利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保障,因此,應逐步實現救助管理機構性質的統一化。救助管理事業已從一個呱呱嬰兒成長為一個國小生,在發展的道路上仍會遇到很多曲折和新的挑戰,面對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我們救助工作者從工作實際出發,考慮弱勢羣體的需求,不斷積極探索,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各地市情的道路,推動救助管理工作不斷邁上新的台階,取得新的進步,以此來助力民政,服務民生。

【第4篇】救助管理站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按照國務院《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要求,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於xx年10月21日成立,依託市救助管理站負責主城區流浪乞討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xx年至xx年,保護中心共救助流浪乞討青少年1200人,佔救助總人數的6.5%。其中男性佔70%,女性佔30%。目前,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救助站)作為市民政局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有10人,主要負責年齡在6-18歲,身體基本健康,無嚴重智力障礙且入站時身邊無監護人,正在流浪乞討的兒童實施保護性救助。該中心是目前全省面積最大、設施最全的流浪乞討青少年管理機構,被省政法委和省民政廳分別授予“全省政法創人民滿意活動先進單位”和“全省民政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xx年,被民政部評為世博會和亞運會亞殘運會舉辦期間“救助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區位於市委、市政府駐地,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全區現轄9鎮4街道,400個村社區,一處省級工業園和一個縣級商城管委會。總面積59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2萬,流動人口30萬。各類學校在校生14萬餘人,在園幼兒3.4萬人。按照民政部社會事務司《關於建立“xx”規劃民政建設項目儲備庫有關問題的函》文件要求,“人口在60萬以上的縣(區、市),以及地處重要交通樞紐、省際交界、口岸、風景旅遊區等流動人口多、救助任務重的縣(區、市)應成立流浪人口救助站”。為此,區民政局積極協調,為救助站爭取到副科級編制單位,定崗定編,目前正在進行救助站人員的招考和配備工作,流浪乞討人員的安置幫扶工作由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具體負責。

二、區流浪乞討青少年羣體的基本情況

(一)分類

xx年,全市實施救助流浪乞討青少年總數102人,佔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2356人)的4.3%,其中,護送返鄉56人,寄養親戚家並落實上學費用32人,他人收養登記14人。

從性別上看,流浪青少年男性74人,佔73%,女性28人,佔27%。

從年齡分佈上看,6歲以下12人,佔12%,6-14歲36人,佔35%,14-18歲54人,佔53%。

從受教育程度看,文盲44人,佔43%,國小39人,佔38%,國中19人,佔19%。

從流出地看,來自農村81人佔79%,城鎮21人,佔21%;來自市外68人,佔67%,本市34人,佔33%。

從離家次數看,初次流浪的89人,佔87%,有兩次以上流浪經歷的13人,佔13%。

上述數據突出反映兩個問題:一是本市青少年流浪乞討青少年年齡主要集中在義務教育階段;二是主要來源於農村,多數為異地乞討。

(二)生活狀況

1、居住條件。流浪乞討青少年居無定所,一般住在街頭、車站、工地、橋下或廢棄的房屋等,具有不穩定性和不安全性,生存權利時刻受到威脅,常常遭到一些人的歧視、辱罵和驅趕。

2、生存方式。

(1)未成年人乞討。這一類情況最多。這些青少年衣着破舊污穢,見到路人經常採取下跪作揖、死纏爛打、緊跟不捨的做法,討到錢後交給不遠處所謂的“父母”。他們是常會因為“不賣力工作”,遭到幕後操作者的打罵,急需得到解救。

(2)殘疾青少年沿街乞討。這類流浪乞討青少年將自己殘疾的軀體暴露於來往的行人面前,甚至有人故意殘害青少年軀體,以換取他人的憐憫。

(3)“母親”懷抱嬰兒當街乞討。在市區人流密集的地方經常可以看到面黃肌瘦孩子依偎在“母親”身旁,等待路人的施捨。

(4)未成年兒童跪倒在街頭,謊稱家裏出現災荒或是有親屬身患絕症,乞求社會給予幫助。

(5)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例如:僱主強制孩子們為圍觀羣眾表演危險動作,而後僱主再向圍觀的羣眾收錢。

(6)從事一些如撿垃圾、賣書報等較輕的勞動或被成人利用從事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性格特徵

流浪乞討青少年的心理與行為表現出一定的異常。通過我們觀察發現,他們絕大部分存在自卑、恐懼、膽怯、害羞、性格孤僻、行為不得體、坐立不安、不遵守集體規則、牴觸情緒很強、打架罵人、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問題。以上變態性格是由於未受到良好的教育和關愛所致。因為長期受人歧視,自卑和消極幾乎與他們形影相隨,他們從小缺乏母愛父愛,長期生活在痛苦、悲傷和自暴自棄的環境裏,心理得不到健康發展。

(四)目前採取的措施

救助保護流浪乞討的青少年,是一項關係祖國未來,關係青少年健康成長,關係家庭幸福、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應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近年來,我們始終堅持“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和“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堅持做到應收盡收,應助盡助,盡我們的所能使流浪乞討青少年這一弱勢羣體得到了有效救助。具體做法是:

1、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規章制度

我們以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建設為龍頭,先後建立健全了救助中心《工作人員值班責任制》、《交接班制度》、《救助管理工作程序》、《工作人員行為規範》等22項制度和規定,不僅保證了日常工作的規範有序,還有效地杜絕了各類事故的發生,形成了救助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制定了流浪乞討青少年出入站流程、生活一日流程、保健就醫流程、衞生防疫流程、學習教育流程、服務管理流程等六個流程,將受助流浪兒童的全部服務管理過程都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在檔案管理方面,我們採取“一本、二庫、三書、四單、五表”的方式,詳細記錄了1200個受助兒童從進站到出站的全面檔案。

2、改善硬件設施,優化站內服務

我們於xx年創建了“親情救助、共創和諧”服務品牌,以賓館式的服務設施、流程式的救助形式、家庭式的生活方式、親人般的護理照顧為基礎,以熱心、細心、耐心、貼心、愛心“五心服務”為標準,為流浪乞討青少年打造和諧温馨的救助環境。為他們提供“五個一”服務。添置了圖書、象棋、軍棋、跳棋、撲克等娛樂用品,讓他們在站停留期間過的舒心、開心。春節、中秋節等節假日,我們還為在站的受助兒童改善伙食,組織他們吃年夜飯、元宵、月餅等。針對一些青少年流浪期間養成的不良習慣,救助站工作人員為他們穿衣、洗澡,陪他們娛樂,教他們知識,把這些無家可歸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子女看待,讓他們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用熱心和愛心撫平他們心靈的創傷。

3、整合社會資源,創新救助模式

(1)我們與公安部門配合,嚴厲打擊教唆、脅迫兒童行乞、利用傷殘兒童行乞、組織兒童進行團體行乞的行為,對於公安部門解救的從事違法犯罪的流浪兒童,本着“先解救、後救助”的原則,全力配合做好接收、管理和護送工作。(2)在全區設立53個“救助諮詢點”,公佈了救助管理站熱線求助電話,採取劃分區域,條塊結合的方式,建立了以市救助管理站為中心,區民政局為依託,街道和社區的民政辦為基礎,巡迴救助為補充的四級救助管理體系。在城區重要地段(如火車站、汽車站、廣場等繁華地段)設立大型救助引導牌,還通過通訊公司採取羣發短信的方式,向市民告知救助站的救助原則、救助條件、熱線電話、地理位置等內容,方便求助人員求助,實現了重要公共場所有引導牌、街上有巡迴救助流動車、社區有救助諮詢點的要求,為市民參與流浪乞討青少年救助保護搭建了平台。(3)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深入開展志願者“一助一”、“多助一”、“愛心哥哥”和“愛心姐姐”等活動,鼓勵青年志願者、巾幗志願者和社會熱心人士參與對流浪兒童的勸導、服務、教育、救助等工作。在全市範圍內招募熟悉小語種和少數民族語言的志願者,建立了《志願者登記表》,如遇語言不通的受助者,接到通知後志願者都會熱情的趕到救助站幫助辨別核實。我們的這一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們登記備案的志願者有45人。(4)注重發揮新聞媒體“道德法庭”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非法遺棄流浪兒童、強迫流浪兒童乞討犯罪的行為及時曝光並加以譴責,及時刊登播報難以落實家址的痴呆傻流浪兒童情況,幫助他們早日迴歸家庭。為進一步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我們專門製作了救助引導卡,向廣大市民發放《致市民的一封信——攜手維護流浪乞討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在的大街小巷和公共場所巡迴勸導救助,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4、教育先導,安置並重,用熱心和愛心幫助流浪兒童儘快迴歸社會。

針對流浪兒童流浪的成因,制定完善了一套針對不同受助流浪兒童的教育方法,以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矯治為主要內容,以娛樂活動、實踐活動等多種形式,針對個體特徵,激發流浪兒童的學習興趣,樹立他們對生活的信心。對10週歲以下的流浪兒童進行關愛型教育,通過音樂、遊戲、講故事等方式使其感受到温暖與真情,盡情釋放童真;對10-18週歲的流浪兒童以思想道德品質教育為主,輔之於相應的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訓;對有不良記錄的流浪兒童重點進行法治教育;對痴、呆、傻流浪兒童則重點照顧他們的生活起居,教會他們基本的生活技能,培養其自理能力。同時,爭取其户口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做好受助兒童的救治和安置工作。

三、《通知》下發以來開展的工作

按照《關於開展重點青少年羣體教育幫助和預防犯罪省級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對以往救助工作檔案進一步梳理的基礎上,團區委積極爭取區綜治辦的支持,成立了由區綜治辦主任為組長、民政、公安、教育、共青團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詳細制定了試點工作方案。團市委副書記、市預防辦主任俞陽帶領權益部幹部與政法綜治部門領導多次溝通匯報,並經常前往救助站會商工作,與流浪乞討青少年面對面談心幫扶。我們還與大學法學院達成合作意向,發動全國十佳大學生社團——朝陽義工協會到救助站開展關愛流浪乞討青少年志願服務活動。

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在工作的開展中,我們也遇到一些困難。主要表現在:

(1)救助者熱心,被助者冷淡。目前受助的流浪兒童大多是被愛心人士、警察和社會救助人員發現的,主動來到救助站尋求保護的兒童不多,乞討兒童和被拐兒童只佔很小比例;還有一些流浪兒童並非“被拐”,而是由父母親屬帶出來流浪乞討的。

(2)流浪兒童來源地和救助地對接不夠。一些乞討兒童被送回家鄉不久,又重蹈覆轍,反覆性強。

(3)當前的救助形式相對單一,治標不治本。青少年乞討主要是貧困問題,如今,對流浪兒童乞討的勸阻、遣返等做法,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仍然不能從根本上的到解決。

五、下一步打算

針對在調研和前期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我們將逐一進行梳理,重點推進以下工作:

一是採取有效措施提升流浪乞討青少年熱線知曉度,把*救助電話併入12355管理,實現24小時熱線暢通。

二是積極壯大關愛流浪乞討青少年志願者隊伍,依靠市心理學協會支援,開展心理撫慰工作,扶志解困。

三是加強流浪乞討青少年教育管理,組織實用技能學習培訓。

四是完善救助網絡,發揮救助管理中心輻射帶動作用,鞏固區、街道和社區的救助平台,實現信息與資源共享。聯合各大媒體,深入開展“為流浪兒找家”大型公益行動,整合更多社會資源、動員更多社會力量關注、參與這項工作,切實保障流浪乞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第5篇】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範文

國家民政部發文將“收容遣送站”更名為“救助管理站”以來,原先強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的救助管理制度,工作性質發生了根本改變。救助管理制度施行7年來,全國各救助管理機構從如何保障受助人員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出發,進行了大量的探索與嘗試。但是,新時期救助管理的對象與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而救助管理制度、法規卻較為滯後,新問題逐漸凸顯,制約了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運轉。因此,要進一步促進救助管理工作的發展,使其社會保障功能發揮最佳作用,需認真探索問題產生的原因,積極探討,尋找最佳的解決方法。

一、救助管理工作現狀

(一)目前工作依據

目前,救助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依據是國務院令《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工作實行“自願求助、無償救助”原則,貫徹“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理念,具體操作按國家民政部《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進行。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於救助法律法規不完善,一些服務管理難題日益突出。

(二)受助對象來源

1.進站方式。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主要方式有三種。一是自行來站。自己詢問至救助管理機構求助。二是護送來站。公安、城管執行公務時發現並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或由其他救助管理機構護送來站。三是主動外展。主要是救助管理機構救助巡邏車主動將救助管理工作拓展至街面,發現並帶至救助管理機構。

2.流浪原因。造成流浪乞討人員乞討的根本原因是家庭經濟困難、家庭關係複雜、家庭結構異常,導致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並且,由於地區差異,我國各地的社會保障制度不盡相同,也不夠完善,一旦家庭出現問題,依靠自身無力解決時,即易造成流浪。研究流浪乞討人員流浪的原因,是減少流浪乞討現象發生的必然途徑。

(三)工作開展情況

1.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目前,從全國救助管理機構來看,對受助成年人的救助,主要是滿足其基本的生存需求,為他們提供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安全整潔的住宿環境,以及通訊設備和返鄉車票,並對無法核實身份的受助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對患病受助人員送醫救治。此外,一些救助管理機構也初步開始探索,為具備一定條件的務工不着受助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2.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對受助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除了提供基本的食宿與照料外,還要聯繫其親屬來站接回或護送至原籍地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在救助保護未成年人的整個過程中,保護是第一位的,要擔當對受助未成年人的臨時照顧職責,負有一定的監護責任。目前,一些救助管理機構也開始探索在機構內開展針對受助未成年人的非正規教育,以及提供專業的社工服務。

二、救助管理工作困境

(一)存在的主要瓶頸

1.法律法規滯後。新時期,救助管理工作面臨了很多新問題,求助人員的流浪乞討原因多種多樣,情況複雜多變,其中職業乞討、跑站騙助、非自願入站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佔很大一部分,對他們的管理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工作常常會陷入被動和尷尬的局面,這屬於政策層面的瓶頸。

2.救助力量單薄。單純在機構內,滿足受助人員基本食、宿、行的傳統救助模式,已經滯後於不斷變化的新情況、新問題。如何開展前期預防和後期跟蹤回訪,如何整合社會資源合力開展救助管理,已經成為救助管理機構必須研究探討的新課題,這屬於機構層面的`瓶頸。

(二)存在的突出難點

由以上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瓶頸,衍生出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以下一系列突出難點:

職業乞討人員勸助難。街面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一直是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媒體關注、百姓關心的熱點。目前,老百姓對是否應該救助街面流浪乞討人員存在着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一種認為政府必須管,一旦街面出現乞討人員就是不作為;另一種認為政府不用管,乞討並不犯法,不讓他們乞討就是亂作為,這讓救助管理工作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同時,全國範圍內沒有明確的管控區,管理職業乞討行為沒有立法支持,沒有處罰依據,只能以勸助為主,不能強制管理,導致勸離後又返,甚至購票送上返鄉車輛後,過幾天又出現在原乞討地,如此往復,成效不佳。

2.精神病人甄別救治難。在日常接待工作中,一些求助人員身患精神疾病,然而入站時處於發病間歇期,其言語、行為、表現與常人無異,無法分辨。這類人員入站後一旦發病,往往事發突然,極難控制,甚至危害其他受助人員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而有的精神病人同時還患有多種軀體疾病,比如肝炎、結核、性病等傳染病,或者感染、腫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精神病專科醫院和普通綜合性醫院一般缺乏相應的綜合性治療條件,不能同時治療兩類疾病,都不願接收,救助站只能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費盡周折從中協調。

3.特殊受助人員逐年增加。近年來,不同地區、城鄉之間的經濟、環境等差異仍呈較大態勢,大量的流動人員湧入經濟發達地區與城市,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出現了一些家庭無能力或無人員照顧、看管的“空巢老人”、“留守兒童”,以及精神病人和殘疾人,這些人員在缺乏有效監護的情況下自行外出,或迷路無法返家在社會上流浪、拾荒,或受人操縱加入職業乞討及犯罪組織,從而直接導致救助管理機構內痴呆老人、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殘疾人數量不斷增加,而這些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助人員,都需要聯繫家人領回或由工作人員護送至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機構。然而,救助站工作人員編制有限,人員緊張,逐年增多的特殊受助人員使救助、管理、護送任務越來越重,難度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難以及時完成。

4.非自願入站未成年人管理難。一些由公安部門護送來站的流浪未成年人,大都是從事小偷小摸行為的違法犯罪人員,甚至有的從事過服務,但由於案值小、年齡小,尚未達到量刑條件,目前的做法是護送至救助管理站來實施保護性救助。但此類受助未成年人一般都不願接受救助,在他們看來,救助管理站對他們的保護就是一種強制,通常採取一些自殘、自虐、絕食、打架等過激行為以示對抗,想要脱離保護。救助管理站作為該類流浪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人,存在着很大的看管難度,正常工作開展受干擾,特別是在護送其返鄉的過程中難度更大,因此如何有效地實施保護性救助一直是救助管理站非常棘手的問題。

5.跑站騙助人員勸返難。對跑站騙助人員的處置,是所有救助站管理中遇到最頭痛的問題。他們有的單個而來,有的結伴而來,來救助管理機構不是因為真正遇到困難,其目的是要好吃好住還要錢,稍有不稱心,就會辱罵刁難工作人員,有的甚至借醉酒故意尋釁鬧事。由於救助管理機構沒有執法權,不能採取強硬的處置措施,只能撥打110報警電話,請公安部門處理,但警察也無相關依據採取強制性措施,只能以教育為主,待警察一走,他們的氣焰就更囂張了。長此以往,對這類人員的管理越來越難,工作人員的安全也難以得到保障。

三、救助管理工作思考

救助弱勢羣體,僅單靠救助管理機構去實現是遠遠不夠的,要更有效地救助弱勢羣體,深層次解決救助管理工作面臨的各種難題,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整合資源,才能真正達到助人自助的最終目標。特別是流出地政府要加強對外出流浪人員的監控和幫教,各部門在管理返鄉流浪人員時,應明確相應的職責和權限,要積極幫教,妥善安置,幫助返鄉流浪人員儘快步入正常的生活,融入社會。

(一)政府牽頭,社會關注,把救助管理工作作為政府加強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進一步加強全面宣教引導。一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主要是做好教育科學文化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全面普及義務教育,全力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重點從未成年人教育抓起,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積極培養公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樹立“八榮八恥”的良好社會風尚。二是促進農村文明發展。加快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逐漸實現城鄉統籌一體化,縮小城鄉差距,促進農業發展,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讓佔全國人口比例大多數的農民也富裕起來,從源頭上減少農民棄農務工、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的發生。三是加強主流媒體宣傳。借力主流媒體,宣傳救助管理政策,加強社會關注,營造良好的社會救助氛圍,提升全社會救助弱勢羣體的責任感和參與熱情。

2.進一步提升社會管理意識。一是實行城市屬地管理。在城市確定屬地管理範圍,由屬地責任部門對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履行發現、教育、引導或護送至救助管理站求助的責任和義務。各地方政府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納入對各市(區)政府及屬地責任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在此基礎上,救助管理機構充分發揮社會管理職能,履行監督管理和後續保障職責,合力做好街面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二是加強城市社會保障。對於家中有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員以及殘疾人的特殊家庭,應當由當地政府根據其行為能力的高低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減輕困難家庭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於由救助機構救助護送返鄉的,應由當地救助管理機構介入,督促政府相關部門發揮社會保障職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三是大力開展社會工作。依託各地方政府,從救助管理機構內到機構外建立系列、專業的社會工作服務隊伍,培養專業的社工人才,為弱勢羣體整合資源,介入問題家庭,幫助其在解決臨時困難返鄉後,能夠自力更生,儘快融入主流社會,迴歸正常的社會生活。

3.進一步增強法制建設力度。一是有法可依。建議立法部門,加強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相關立法,填補法律空白,使救助管理在處置強討惡要、跑站騙助、尋釁滋事人員時,有法可依,處理有規可循,避免救助管理工作陷入尷尬境地。二是違法必究。各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共同嚴厲打擊婦女兒童人販、強迫婦女兒童犯罪的違法行為,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全力保障婦女兒童等弱勢羣體的利益,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三是執法必嚴。除了對人販、強迫、組織犯罪嚴厲打擊外,特別要對遺棄現象追責,以遺棄罪定罪,追究遺棄人的法律責任,嚴格懲處。否則,一旦遺棄現象無法控制,遺棄人對社會的依賴越來越強,而且無所顧忌,勢必繼續助長遺棄之風。

4.進一步強化精神疾患管理。一是知識宣教。衞生部門加強心理疾病知識宣傳,引導大眾正視心理疾病,鼓勵公民積極接受心理治療,預防減少抑鬱成疾現象的發生。二是加強治療。衞生部門做好精神疾病的干預工作,為精神疾病的治療提供便捷良好的途徑,各大醫療衞生機構專設心理門診,並鼓勵開設心理諮詢室,使心理疾病能與生理疾病一樣獲得及時、有效的治療,減少精神疾病的發病率。三是源頭收治。各地公安、衞生部門應做好當地精神病人的管理、統計、收治工作,指導精神病人診斷治療,整合資源為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家庭提供就醫保障,防止精神病人被棄外流。

(二)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全面完善提升救助管理站作為專門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和社會地位。

1.實現救助管理硬件設施現代化。一是救助場地佈局合理。按照《全國規範化救助管理機構建設標準》要求,合理佈局救助管理機構場地,實現受助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分區管理,男性、女性分區管理,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員、殘疾人與正常受助人員分區管理。二是服務設施配置齊全。按照《救助管理機構規範化建設標準》要求,進一步實現救助管理機構基礎服務設施配置齊全,服務受助人員的各項功能用房到位且配套用品齊全,服務老弱病殘受助人員的各種康復輔助設備齊全。三是安全設備保障到位。進站安檢設施設備要高靈敏度、高辨識率,防止危險品被帶進站。監控設備要全面覆蓋,保障站內受助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精神病人進行臨時觀察的隔離室要嚴格按照精神病人住院病房設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2.實現救助管理運轉機制規範化。一是嚴格安檢,加強管理。嚴格進站安檢制度,杜絕危險品被帶進站內。同時,加強安全巡視,加派人手,發現問題儘早控制,及時處理;加強入站甄別,利用公安户籍網和救助信息網進行人員信息比對,對於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堅決不救助,徹底消除跑站騙助人員的僥倖心理。二是增加工種,明確分工。對於持續增多的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員、高齡老人、殘疾受助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專業護理人員,確保其在站的日常生活;對無理取鬧、打和奪、突發精神疾病人員,增加治安管理人手,巡邏管理,有效控制,必要時報送公安機關或轉送醫療機構,保障其他受助人員和工作人員安全。三是多方協作,統籌安排。由於救助管理機構屬於臨時性救助機構,人員流動性大,不適合受助人員長期滯留,應當與福利機構加強溝通和協作,儘快將特殊受助人員送至福利機構救治。對於身患多種疾病的精神病人,建議衞生部門指定醫院,建立綜合救助病區,專門收治特殊受助人員。四是人性服務,專業救助。在救助管理機構規範社工服務,以“助人自助”理念,用接納的態度和專業的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幫助受助未成年人走入正軌。加大對進站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力度,採用多媒體課堂普法、播放法制宣傳片、翻閲法制書刊、聘請專家授課等方式,大力宣傳法律知識,教育流浪未成年人用法律保護自己,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3.實現救助管理機構性質統一化。在救助管理機構成立的7年時間裏,全國救助管理機構工作內容在國務院、民政部文件指導精神下是相同的,但是各地救助管理機構性質卻由於不同地域環境和各地政府的工作方法不同產生了差異。有的城市救助管理機構是事業單位性質,有的城市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性質,有的地方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是獨立的機構,有的地方是與救助管理站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運轉模式。全國救助管理機構聯繫密切,工作中要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受助人員的護送、返鄉、幫教工作,不同的機構性質容易造成工作上的不便利,以及工作人員心態上的差異,不利於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發展。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弱勢羣體利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保障,因此,應逐步實現救助管理機構性質的統一化。救助管理事業已從一個呱呱嬰兒成長為一個國小生,在發展的道路上仍會遇到很多曲折和新的挑戰,面對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我們救助工作者從工作實際出發,考慮弱勢羣體的需求,不斷積極探索,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各地市情的道路,推動救助管理工作不斷邁上新的台階,取得新的進步,以此來助力民政,服務民生。

【第6篇】關於市救助管理治安問題的調研報告

孫志剛事件直接導致了我國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和《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誕生,該《辦法》要求各救助站以“自願、公開、無償”的原則對“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提供短期的生活幫助,內容包括食、宿、打電話和提供回家的車票。而正是因為《辦法》對救助對象界定過寬,對救助站工作人員的限制過多,加上還提供有較高價值的車票,《辦法》實施二年以來,騙助、賴助等各種問題開始暴露。近期,由於救助人員騙票、賴助行為逐漸專業化、團伙化、多地方化,並多以無理滋事為手段,廣州市各救助站治安日益惡化,潛伏了較大的治安隱患,並形成了新的不穩定因素。為此,經筆者請示,市政法委同意,由市政法委牽頭,組織了公安十處、十五處、市民政局事務處、筆者共四位同志組成的調研小組,對廣州市所屬的五個救助站以訪談和實地調查的方式進行了為期三天的調研,並形成一致意見:針對目前情況,應完善相關法規,加強公安部門與救助站的配合,在救助站內成立治安室,協調市各級信訪部門。

一、因騙票引發的治安形勢較為嚴峻

㈠重複救助是不良受助人員騙票、賴助的前提,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救助、強行入站索取救助、不斷上訪讓上級部門指令救助就成為他們慣用的手法,也成為救助鏈中引發治安問題的最早一環。典型案例如下:

1、上訪達成重複求助,無理要求得到滿足。11月9日,邵彬向該站求助,11月16日該站為其提供了增城至廣州的汽車票和廣州至湖南的火車票,11月29日,邵彬再次到該站要求救助,工作人員向其解釋短期內不能兩次提供救助,該人便到增城市民政局賴着不走,嚴重影響局機關正常辦公,該站只好再次為其購買了到蘭州的火車票。

2、虛報地址難核實,耍賴騙票難終止。張明,男,自稱江蘇聲南京市人,XX年11月8日廣州市救助管理站為其提供返鄉車票一張,11月19日再次到該站求助,工作人員認出,並從其身上發現11月18日廣州東---太原的k238次列車車票一張,經詢問乃其自稱山西省晉城市人在廣州花都區救助站騙取的,但因故未賣掉。工作人員告之按救助管理規定要終止其救助,張明便以死相逼,不肯離站,工作人員很是被動。

㈡無理滋事是不良受助人員騙票、賴助的必備手段。因救助站並無強制手段對付滋事行為,一般只好盡力滿足其要求以維護站內管理秩序或讓其不再無理上訪,導致部分受助人員認為只要打鬧就能迅速達到目的,於是愈演愈烈。主要表現形式一是隨意破壞公物,二是攻擊工作人員,情況惡劣。典型案例如下:

1、持刀攻擊救助站站長。今年9月10日,一人自稱楊保財,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到花都區救助站要求救助。入站後,先是稱肚子痛要求治病,但醫院開的藥吃了一次就扔掉,又要工作人員到私人診所買杜冷丁注射,遭拒後又要求買到雲南的車票,説要去雲南搞毒品生意。9月14日再次要求去雲南,遭拒後衝進廚房搶把菜刀攔住該站站長並威脅説:“不答應我的要求,任何事我都做的出來,後果你們負責”,後此人被公安機關帶走作治安拘留處理。此事嚴重影響該站工作人員情緒,第二天該站迅速聘請四名保安入站維持秩序。

2、三名受助人員圍毆工作人員。11月5日,受助人員張福海、朱金海、龐德全到值班室找當班工作人員沈永勇要一次性紙杯喝水,沈永勇説:“都發給你們塑料口杯了,你們為什麼不用,這裏不提供一次性紙杯。”三人便圍攻沈永勇,一人抱住,二人毆打,警察到場後,張福海反誣告工作人員打他並要求送院檢查,檢查後證實身體無礙,而工作人員沈永勇經刑警大隊法醫驗傷,顯示胸部軟組織受傷,左耳部位受傷紅腫,短暫性失聰,精神上受到嚴重創傷。而涉案打人者,由於證據無法收集齊全,不能確定責任,未受到任何懲罰,更助長了一些受助人員無理取鬧的氣焰。

㈢由於有利可圖,部分不法分子開始煽動、要脅受助人員騙票。引發新的治安隱患。典型案例如下:

1、煽動騙票。赫巴多奇,男,18歲,黑龍江省呼蘭縣西景鄉人。到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後不久,向該站工作人員舉報受助人員陳林及於強煽動其騙票的行為,赫巴多奇稱當自己在接待區填寫《救助申請表》時,有另外二名來求助人員請他代為填寫,並聲稱“姓名”、“户口所在地”等欄可隨便填寫,只要填東北的某地方即可,另一求助人員甚至親口説出“得了一張票,出去就可一二百塊錢”以及“這次還用不用‘王飛’這化名”之類的話,並煽動其也參與騙票,經核查,該站找出陳林曾化名為“王飛”的救助材料。

2、低價購票。王天恩,男,30歲,貴州省赫章縣六曲河鎮烏鴉村人。因感動於廣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的熱情服務,主動供出11月16 日有人在534公交車上煽動受助人員報遠地址騙票並留下手機號碼13570554914要求低價收票。

3、要脅騙票。10月8日,宋世雄(曾到廣州市救助站兩次)控制楊正發(男,17歲,自稱廣東人,智能較低,在佛山救助站開始被宋控制)到廣州市救助站,要求他假報地址,謊稱是黑龍江人,騙一張到哈爾濱的車票。並要求他不要在站內張揚,拿到車票就給他。如果不願意就會被毒打。由於宋世雄到過該站一次,被工作人員發現,陰謀暴露。宋大罵工作人員後離去。

㈣騙票的專業化、團伙化、多地方化,是不法分子騙票不斷得逞衍化的惡果。據統計,受團伙控制的無理滋事或團伙性無理滋事佔鬧事事件比例的絕大多數,往往人員較多,組織性強、破壞性大,對管理秩序影響最大。典型案例如下:

1、九次騙助六站,帶領團伙攻擊工作人員。 閆賓錄,男,30歲,山東省青島市開發區人,分別在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深圳寶安、廣州花都等地救助站騙助,騙取車票8張,面值金額2400餘元。其中在佛山救助站受助兩次,並勾結40餘人在站內鬧事,經公安部門出動警力才把事情平息。在東莞救助站受助三次,強行離站時撕毀工作人員手中的材料。在廣州市救助站無理要求提供一張到東北的車票和300元現金,未達到目的便拿起凳子砸工作人員。在閆賓錄滋事過程中,一直有同其一起來的受助人員裏應外合,喧鬧起鬨,企圖模彷彿山救助站事件,把事態擴大,以達到其團伙騙取現金與車票的目的。該站報警後,公安人員在詢問基本情況,觀看值班室當時錄象後,以錄象不夠清晰,不能確定當時的情況,處理當事人證據不足為由,要求該站自己解決並離開。

2、騙票團伙報復打傷舉報人。11月11日,一參與騙票達一月之久的吉林人賈玉田,因與團伙頭目發生內訌到廣州市救助站舉報,説火車站目前已出現專門的、有組織的、團伙性的、社會性的以鬧事為手段的騙票集團,參與騙票的人有老人、小孩、殘疾人、年青人等,佔受助人員的90%以上,行為已有了具體分工,主要有三個頭目在火車站控制,提供每個人虛假身份的完整信息,分別安排一幫人輪流到各地救助站報最遠的省份騙票,不給就一起找理由鬧事,然後幾個人負責火車站收票、洗掉票上的“救助專用”印跡、退票或將票賣給車站保安,然後集體分錢。也有少數人在火車上賣票給旅客或售票員,一般到韶關下車,找韶關救助站要25元錢,找韶關民政局要10元錢,坐火車回廣州繼續騙票。救助站現雖然派工作人員直接送受助人員上車,但也沒法控制,只要有5分鐘騙票人員就能迅速將票轉出去然後退掉,對已剪過的票,找車站值班主任簽字就能退,值班主任怕事一般都會簽字。也可以到窗口改簽第二天的票後賣掉。11月30日,該人再次致電市救助站領導,稱被騙票團伙報復追打直至火車站附近電視塔處,手臂骨折。

二、各救助站治安惡化的原因

綜合各地案例,治安問題只是一個表面問題,根本原因是救助管理辦法有漏洞,救助站無強制手段,而公安部門因孫志剛事件的影響缺乏及時有力的配合,致使作為社會不法分子騙票、賴助的必備手段---無理滋事向治安問題演化並日益惡化。

1、《辦法》的漏洞成為救助站治安問題的根本原因。救助管理辦法只原則規定了受助人員的權利義務,並沒有提供合理手段給救助站對受助人員遵守義務進行監督,導致重複救助、騙助、違紀、鬧事的受助人員得不到處罰,終止救助成為一句空話,漸漸演化成騙票團伙化、滋事嚴重化、治安惡化。

2、缺乏公安部門及時配合。每次救助站因受助人員鬧事報警,出警

人員多以屬救助站內部事務、無法查證,不夠行政處罰為由不予處理,致使受助人員有恃無恐,騙票、鬧事行為漸漸由個體向羣體、分散向團伙化演變,治安問題凸顯。

3、缺乏信訪、上級部門的支持。各地救助站都有一部分企圖重複求助或被終止救助的人是通過不斷到信訪部門上訪、到救助站各上級部門投訴等手段達到再次救助並騙取車票的目的的,客觀原因是信訪部門、上級部門工作量大,不勝其擾,只好要求救助站重新接回了事,但造成的後果相當嚴重:一是救助站威信全無;二是助長了不法分子的氣焰,經常有受助人員以投訴壓制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相當被動。這也一定程度上助長髮治安問題的惡化。

三、各救助站存在更大的治安隱患

由於救助管理辦法的漏洞和相關部門的缺乏及時有力的配合,騙票、鬧事人員的漸漸團伙化、社會化,加入不法隊伍進行騙票鬧事的人員與日俱增,救助站治安形勢日益嚴峻:一是救助站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危脅;二是在每年春運期間,大量民工無法通過正當途徑購到火車票,而春運也是倒票團伙的黃金季節,不法分子很可能煽動部分民工前來救助站弄票或過節,一旦發生不法分子煽動鬧事事件,事態將很難控制;三是救助站因無有效的甄別手段,很可能成為藏污納垢的場所,形成新的治安隱患。

四、解決各救助站治安問題的相關建議

根據各救助站的經驗交流,救助工作本身並不難做,難的是缺乏相關部門的支持。各種手段的重複求助只是騙助的前提,各種的無理滋事都只是騙票的手段,只要完善法規徹底杜絕不法分子重複求助的可能,有關部門對騙票團伙進行防範打擊,救助站設立治安室及時處理違規人員,各級信訪部門理解支持,救助站的治安問題應可緩和,救助管理秩序會很快回歸。

1、完善《救助管理通告》。救助站治安惡化的根本原因,在於《救助管理辦法》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建議廣州市出台較為詳細的、有可操作性《救助管理通告》,如救助對象儘可能明確界定;重複求助,可規定三個月內不允許二次求助,提供車票的半年內不予救助;終止救助,可要求治安人員介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可配置一定的防護硬件作為保障等。

2、加強對騙票團伙的防範打擊。一方面,各救助站要及時與車站票務部門聯繫,做好救助人員乘車憑證的甄別工作,以杜絕退換票證的現象。另一方面,對觸犯法律的騙票、無理滋事行為,一是根據我國刑法,不法分子騙取救助票倒賣牟利到一定金額即可以詐騙罪進行處罰,建議公安部門對騙票團伙進行專項打擊,並將打擊成果進行宣傳,以徹底打擊不法人員的投機企圖;二是作為騙票的必備手段----無理滋事到一定程度,即可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十九條之第一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內罰款或警告”進行處罰,以徹底打擊不法人中利用滋事進行騙票的氣焰。

3、設立治安室。《辦法》的根本問題是救助站沒有任何強制手段對違規受助人員進行管理,設立治安室是一個有力的補充。求助人員重複要求求助、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救助、強行入站索取救助,不斷上訪讓上級部門指令救助,在站內鬧事,要錢要現金等情況,依法救助站都可對其宣佈終止救助,但沒有任何有效手段保證執行到位。設立治安室,治安人員可根據受助人員的行為是否擾亂救助站工作秩序為界定及時介入,以及時平息事態。

4、加強與各級信訪部門溝通。遇到受助人員到各級信訪部門投訴,建議信訪部門先要求各救助站提供材料進行調查,而非簡單地要求各救助站接回,以免對不良受助人員形成誤導,造成更大量的投訴和救助站工作的被動。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7篇】救助管理站救助服務工作的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推動主題教育和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聽民心、集民智、解民意,筆者對__市救助管理站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有效開展流浪救助服務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該站嚴格執行國務院《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截止十月,該站共接待求助人員1724人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1724人次給予救助,其中:省外受助人員436人次,本市及其他市受助人員1288人次。從受助人員性別區分:男性1321人次,女性403人次;從年齡結構區分:青壯年1194人次,老年281人次,未成年人238人次;重點救助對象:肢體殘疾89人次,精神病人107人次,痴呆傻39人次。其中救助的1724人次受助人員中的225人次護送返鄉得到了妥善安置,資助返鄉1198人次,接領返鄉42人次。

在救助資金管理上該站嚴格把關,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到救助管理工作上。由於該站基礎設施比較落後,長期在外租房辦公,救助場地不足,影響救助管理工作的開展。為更好開展救助管理工作,該站啟動未保中心項目建設項目,計劃年底投入使用。新中心位於迴風片區,交通便利,項目建設面積3973平方米,中心設有受助人員宿舍、觀察用房、教育醫療康復室等。在加大硬件設施投入的同時,該站着力加強軟件建設,規範化、科學化實施救助管理。20__年和20__年該站黨支部連續兩年被局黨組評為先進支部委員會。

二、救助工作中的基本做法

該站嚴格按照《城市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安全、規範化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班子成員分工明確,逗硬抓落實,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第一,作為民政工作的窗口單位,站班子成員帶頭抓落實,重救助水平,重救助質量,重救助效率,重安全救助。建立安全建設目標責任制,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加強流動救助,專門成立4個流動救助工作小組,實行輪流外出開展流動救助。確保每週開展兩次街頭救助,向流浪乞討人員發放救助宣傳資料、指引卡,引導受助人員遇到困難時第一時間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對職業乞討人員,進行勸導、告誡,加強與其户籍所在村、社區聯繫,力爭讓他們主動放棄職業乞討行為;進一步探索變“輸血”為“造血”,變“消極性社會救助”為“積極性社會救助”的救助模式。建立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將制度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落實到工作中。

三、有待解決的問題和建議

伴隨着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交通日趨便利,外來人口大量湧入,無論是救助對象、救助理念,還是救助內容、救助方法都在改變。傳統的吃、住、接、送等救助方式已不適於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也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首先,救助工作的對象發生了變化,流浪乞討成因複雜,救助對象的數量和羣體逐年擴大,救助的要求和救助的內容延深,救助質量要求高,救助對象不再僅僅限於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還有財物被盜、傳銷解救、進城務工、城市拾荒人員,以及打拐解救婦女、農村留守兒童、實際無人照管兒童等。僅20__、20__年度該站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分別為298人次、260人次。其次,救助工作理念和救助內容發生了變化。人性化的救助,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理念更加彰顯。救助內容不再是僅僅滿足流浪乞討人員的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救助,而是全方位的生活救助和心理修復、精神支持、醫療救治等的綜合性救助,救助的要求更高,層次更深。第三,救助工作的方法發生了變化。從求助者主動來救助站求助到救助工作人員走出去上街主動救助;從護送回家到源頭預防;從簡單生活救助到生存技能培訓、心理矯治等,工作方法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單一的工作方法已無法適應當前救助工作需要。第四,救助工作的專業化人才缺乏。由於我市沒有高校和專業的社會組織,再加上救助站硬件設施不完善,缺乏社會工作人才,目前只有1人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資質,無法全面開展社會工工作服務,導致社會工作服務水平徘徊於低水平階段。同時新進工作人員往往專業不對口,專業對口人員又進不來的現狀,無法滿足工作需要。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如下:

由於救助工作這些變化,傳統的救助方式在政府機構的主導下,為求助人員提供食物、住所、醫療救治,聯繫家人和單位,提供乘車憑證等物質方面的救助,而缺乏精神與心理需求方面的安撫與疏導,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他們還有着更高層次的需求,如醫療保障、心理修復、獲得就業機會、接受相應教育等等,通過運用傳統方式對流浪兒童進行救助使兒童再次流浪現象較為嚴重。對於特殊人羣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矯正感覺力不從心,迫切需要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矯正、非正式教育等服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尋找新的救助方式,創造新的救助理念,建立新的救助工作機制以適應這些情況的變化。一是通過引導和購買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救助管理工作,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社會力量參與”的機制,可以有效開展救助管理站內的社會工作服務和站外拓展性服務。二是內部挖潛,加大幹部職工學習力度,通過組織培訓、學習等方式,培養一批專業性人才。

雖然《救助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受助人員的安置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受助對象返家安置仍比較困難。通常對於能夠自行回家的成年受助者會提供乘車憑證,受助兒童由救助站工作人員護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但其中的盲聾啞、痴呆傻、精神病等受助人員因受語言交流、精神疾病等障礙,無法提供準確的信息,無法和受助家屬聯繫,只能送往醫院治療、供養,救助期滿也無法送走;有的殘疾人、未成年人或行動不便者因親屬或所在單位不願接回,要求救助站送回或者藉故推託甚至直接拒絕接回;流出地不主動配合接回未成年人、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人員;一些因年老、年幼或智力存在障礙無法查明親屬者。我市缺乏相應的福利機構對上述對象進行安置,目前市社會福利院正在籌備建設中。

__市救助管理站始終秉承“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為流浪乞討特殊羣體辦好事、解難題,以實際行動樹立了救助管理工作良好形象,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第8篇】救助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救助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市委、市政府《關於在全市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下發後,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落實。成立了以局黨委副書記楊玲同志為組長,局直各單位一把手為成員的市交通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市交通系統社會救助工作實行統一領導。

二、結合交通工作實際,找準切入點

1、對下崗工人再就業實行減免收費的優惠政策,凡持有下崗證明從事道路運輸的業户,可享有減免運輸費的規定,xx年對30多户下崗職工減免運輸管理費3萬餘元。2、對市區內1000餘台農用三輪、四輪車免收了運輸管理費,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噸以下四輪拖拉機的養路費,合計免徵80餘萬元。3、免徵了出租的'運管費及城區內運營的出租車免徵客運附加費,跨出城區的出租車客運附加費減半徵收,共免徵近500餘萬元。4、從事個體客、貨車輛參加準駕的人員,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特困羣眾救助證》,享受減免駕駛員培訓費10%的優惠。xx年減徵、免徵各種費用近600餘萬元。

三、多措並舉,大力開展扶弱濟困送温暖活動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機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屬各單位均建立了困難職工預警預報機制和特困職工,對特困職工進行動態管理,隨時掌握他們的生活狀況和思想狀況。

深入開展幫扶和送温暖活動。xx年元旦期間,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範向東同志和黨委副書記楊玲同志親自帶隊慰問了我局下派幫扶村--馬樓村和百善鎮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問金和生活必需品,慰問困難户10户。'兩節'期間,我局自籌資金慰問局屬集體困難職工,生活困難的企業退休人員、孤寡老職工,雖然進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成員患病給家庭帶來負擔生活較為困難的職工和困難黨員、軍烈屬、企業軍轉幹部等270户,共發放慰問金5.02萬元,同時積極組織全局幹部職工進行捐款,今年向解困難繳納捐款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