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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議事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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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議事制度(多篇)

會議制度 篇一

1、系統工作會議,由管理辦主任會議確定,管理辦主任主持,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主任參加會議,根據會議內容,確定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參會;管理辦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2、系統工作會議原則上半年組織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後一週召開,年底結合總結表彰大會召開,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需要部署時,可臨時增加。

3、會議主要內容

(1)聽取縣(市、區)行政服務工作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彙報;

(2)聽取縣(市、區)對系統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及會議精神;

(4)總結上半年系統工作情況,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務。

4、會議議程由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各科室負責提供會議素材,祕書科彙總,經分管領導審核,報主任審定後,由祕書科下發會議通知。

5、管理辦後勤組負責會務的服務與保障工作。

會議議事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進行政權力陽光運作、規範運作和科學運作,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原則

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一切重大事項必須經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做到決策程序化、規範化、民主化和科學化。

2、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掌握第一手資料,防止和避免決策錯誤。

3、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凡集體決策決定的,任何人無權改變,行動上不折不扣的執行。

4、堅持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班子內部的團結協調,班子成員在形成決定後,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完成組織交辦的分管工作任務。

二、議事範圍

(一)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重要決定、指示、文件和會議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調整、重大項目投資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三)研究討論需要向區委、區政府請示、報告或者向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報告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年度計劃、長遠規劃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重大問題;

(五)聽取本系統各單位、各組室工作彙報,對各單位的重要請求事項和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及決策;

(六)討論局重要會議的報告、講話和擬頒發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關信訪和社會穩定案件的處理意見;

(九)審議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定的重要的業務工作;如:職稱評聘、考核獎勵、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的安置、幹部管理、病退審批及工齡接續等業務事宜。

(十)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解決的問題;

三、會議的程序及要求

(一)局領導班子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召集並主持,局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黨委書記或副局長召集並主持。

(二)凡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班子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幹部人事調整事宜,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三)提出預案。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擬決策的重大事項,擬定初步方案。

(四)確定議題。經主管領導提出後由局長議定。凡需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的議題,主管領導及相關單位或組室,事先要認真準備,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對列入會議的重大議題,主管領導一般都應事先協調,未經主管領導協調的問題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五)會議通知。由辦公室負責通知,與會人員接到通知,要準時參加,不得延誤開會時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會議,必須由本人向局長請假。

(六)充分討論。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局長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耐心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七)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八)作出決策。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與會人員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同時,會議決策涉及保密事宜時,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保密期限內,任何人不準泄露有關情況。

(九)有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局領導班子會議的,局長、書記和主管領導可以臨時處置,事後向局領導班子報告。

(十)局領導班子會議由局辦公室主任記錄,重要的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呈送主管領導審閲,由主持會議的領導審定簽發。局辦公室要對會議記錄和會議材料進行妥善保管,並按年度存檔備案。

(十一)抓好落實。局領導班子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主管領導組織實施,對付決定的具體事項由主管領導通知有關單位執行,並組織局有關股室搞好督促檢查和落實情況的反饋。

會議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並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佈置、落實)。

3.2.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審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衞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安全衞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會議制度 篇四

1、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最高行政會議,主要任務是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和行政工作計劃,研究、決定學校行政的重大問題。

2、會議由校長主持,党支書記(副書記)、副校長和校長助理參加。

3、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舉行一次,要明確時間,列入校長工作日程表。必要時也可臨時召開。

4、校長在會前要提出會議的主要議題,與會人員工做好出席會議的準備工作,要嚴肅認真參加討論。

5、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講究效率,由校長最後作出決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6、校長因病因公暫離校時,委託一名副校長主持辦公室會議,在此期間作出的有關決定,在校長回校後應予報告。

7、做好會議記錄,建檔備查。

8、與會人員必須服從並執行決定,不同的意見可以保留,不得泄露討論情況與不同意見。

會議的制度 篇五

(一)學校行政工作會議是學校行政領導人員的經常性工作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和決定學校行政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學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務。

(二)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的。參加人員主要是學校中層以上幹部。

(三)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也可由校長委託一名副校長主持召開。

(四)學校行政工作會議一般每週舉行一次校長辦公會,每月舉行一次行政擴大會,具體時間應排入學校工作日程表,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或變動原定日程。

(五)參加會議的同志應本着對工作極端負責的態度,充分發表意見,並服從會議決定。

(六)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有關領導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不能隨意推翻或改變決定的事項。在貫徹執行中因實際問題,必須更改決議的,應在下次會議中提出討論修正。

(七)校長佈置工作任務應具體明確,要符合部門的實際,部門應積極主動接受任務,不推委,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八)做好會議記錄,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要做好麼傳達或轉達工作。

會議議事制度 篇六

為了建立和貫徹科學的決策機制,充分發揮各行政職能部門的作用,建立高能高效的校長辦公會議事制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議事規則。

一、校長辦公會議事原則

校長辦公會是校長日常辦公的議事機構,校長負責建立並主持校長辦公會,負責討論和決定學校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校長辦公會一週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校長商定隨時召開。

校長辦公會一般由中層以上幹部參加或可根據會議內容吸收有關人員與會。與會人員要根據事先通知的議題,認真準備發表意見或建議,給校長決策提供理論與實踐的'根據,一旦形成決議,全體與會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若有不同意見,可在下次會議上提出複議。

二、校長辦公會議事範圍

1、學習領會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計劃等。

2、討論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總結,制訂實施意見和措施。

3、研究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教師培訓學習,研究學校教育教學的有關問題,有計劃地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4、研究學生各方面發展及團隊工作有關事宜;研究決定對班級和學生的獎懲意見。

5、研究教職工的思想狀況和做好工作的措施。

6、研究學校的校舍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及學校經費和設備的管理工作(含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7、研究教職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

8、研究教職工的集體福利和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等事宜。

9、研究並決定學生參加體育鍛煉競賽項目,召開校運會、學生軍訓、下鄉勞動等問題。

10、根據工作要點,安排下週全校工作日程。

三、校長辦公會議事程序

1、重要議題,會前校長與書記要先溝通,取得共識後交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討論、決定。

2、校長主持辦公會議,分輕重緩急或中心問題集中討論研究,集思廣益,校長集中大家意見進行決策,決定的事情要有明確分工,分頭實施完成。

3、下次辦公會各職能部門彙報上次辦公會分工實施的工作完成情況,彙報參加有關會議的重要內容。

4、校長歸納下週的工作要點,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5、安排下週工作日程。

四、校長辦公會紀律

1、與會人員要按時出席,有事不能參加要向主持人請假。

2、與會人員必須緊緊地圍繞議題,深入討論發表個人意見,已經決定的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延誤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佈不同意見。

3、與會人員對不屬自己傳達執行的不得外傳,要嚴格守密,對機密或暫不許對外泄露的會議內容,嚴禁向非與會人員泄露。

會議制度 篇七

設立會議制度,實行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日常經營管理中所遇到的各類問題通過各層面會議形式,進行橫向、縱向的溝通和戰略戰術研討,有效的加以檢查和指導,同時通過制度的確立,保證公司會議的有效性、連貫性和會議質量,達到會議預期目的'特編制此管理文件。

1、會議類型

公司會議分為高層會議、管理層周例會、員工大會和年會四類。

1.1高層會議

1.1.1會議組織:常務副總組織召集,總經理主持、副經理(分公司總經理)、總監參加,會後形成會議紀要,並以電子版形式發給參會人員。

1.1.2會議時間:常態下高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定在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五;如遇重大事件或亟待會議研究解決的事項和重大問題時,臨時召集。

1.1.3會議內容:

⑴通過對階段性目標及成果的總結和檢驗,驗證經營目標及方向的正確性;⑵研究調整經營戰略,決策公司重大事件;

⑶決定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任免;

⑷結合公司發展戰略,研究審議組織機構的變動與調整;

⑸審議公司規章制度修訂案;

⑹研究決策公司投資立項、撤項、調整與具體實施步驟和方案。

1.1.4會議要求:

⑴參會人員必須提前作好會議準備,帶着工作成果、制約經營發展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參會;

⑵對於公司經營思路、規劃以及內部管理有建設性意見或改進建議的,提前一週提交意見建議書,提請會議研究討論。

1.2管理層周例會

1.2.1會議組織:企管中心組織召集,常務副總主持,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職或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參加,會後形成會議紀要,並以電子版形式發給參會人員。

1.2.2會議時間:每週一8:30——9:30(冬季9:00——10:00)時為法定會議時間。

1.2.3會議內容

⑴傳達公司高管會議精神;

⑵通報階段性經營成果;

⑶各部門主管上級彙報總結上週工作進展及成果,通報一週工作安排;⑷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和出現的問題,協調跨部門協作配合事項;

⑸重要或緊急工作以及專項工作佈置;

⑹通報重大工作思路調整和重大人事變動或調整。

1.2.4會議要求:

工作總結與計劃由各部門主管領導向會議作詳盡彙報,要求統一格式(見附件),彙報內容包括:

A、本部門上週工作落實情況;

B、本部門本週工作安排;

C、一週工作計劃要明確責任人、執行人、時間節點、目標成果;

D、目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點及初步做出的解決方案;

E、需要其他部門配合解決或公司支持的事項;

⑵總結計劃定於每週五下班前以電子版形式提交企管中心行政前台工作人員。

1.3員工大會

1.3.1會議組織:企管中心負責組織召集,常務副總主持,運營副總作工作報告。

1.3.2會議時間:員工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時間定在每季度初第一個週五。

1.3.3會議內容:

⑴通報公司季度經營狀況,季度表彰和嘉獎;

⑵通報公司經營戰略和目標調整及重大人事變動。

1.4年會

1.4.1會議組織:企管中心負責組織召集,運營副總主持,總經理作年度工作報告。

1.4.2會議時間:每年12月下旬召開全年工作會議,時間定在12月20—28日之間。

1.4.3會議內容:

⑴總結公司全年經營管理狀況,提出下年戰略發展思路和經營目標;

⑵年度表彰和嘉獎;

⑶公司大聯歡。

2、會務準備

2.1除高層會議外,其它會務準備由企管中心統一負責,根據會議類型提前做好會議安排;

2.2除管理層周例會外,其它會議提前3天通知到參會人員,並明確會議主題以便做好會前準備;

2.3根據不同會議類型,必要時提前做好會議佈置、材料印發等工作。

3、會議紀律

3.1為保證會議質量,倡導高效會議,參會人員必須在會前3分鐘到達會場,因遲到影響會議不能準時開始者,請站立參會或自覺繳納罰金100圓整,否則不可入席,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一次論處。

3.2會議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須無條件、高質量按時提交。

3.3會議開始前須將手機調至靜音狀態,原則上不許接聽,特殊情況必須接聽時,可短信回覆,會議結束後回撥。

3.3會議期間不得隨意走動,非討論時間請不要交頭接耳,不得退席。

3.4重要會議不能按時出席者需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需指派代表參加,並須提前與代理人員就發言內容進行溝通。未請假、未指派代理人員、未交流的,按無故缺席處罰。

3.5參會期間禁止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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