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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推行反壟斷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經驗做法(精選多篇)

欄目: 經驗交流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2.9W

第一篇:工商推行反壟斷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經驗做法

工商推行反壟斷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經驗做法(精選多篇)

水、電、煤、氣等行業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然而由於它們的獨佔地位,限制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在不少地方頻頻上演。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對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去年以來深入開展了專項執法行動。由於部署得當,執法行動積極,重點明確,有效地遏制了這些行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蔓延。

一、基本做法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我市工商機關重點對供電、供水、供氣等壟斷性行業限制用户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指定的商品,強行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費,強制他人接受其服務或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延伸服務等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查處。行動中,全市工商系統共依法查處了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無照從事保險代理及強制用户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案、臨武縣供排水公司強行向用户收取底度費案等不正當競爭案件6件,案值800餘萬元。我們的做法是:

一是加強領導。市、縣二級均成立了由分管局長親自抓、公平交易部門具體抓的反壟斷執法專門工作班子。xx年4月,為貫徹國家總局和省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反壟斷專項執法工作的精神,我局迅速召開了壟斷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對整治的重點、範圍、時間、要求均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明確了工作任務和查處重點,制定實施方案,並建立和落實了反壟斷執法工作目標責任制。

二是大力宣傳。為加大宣傳力度,我局繼續在湖南公共頻道、**日報、**電視台開設《維權》、《消費前沿》等專欄對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進行宣傳報道,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縣兩級工商部門都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投訴網站,暢通、拓展案件線索渠道。各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牆報、黑板報、標語橫幅等各種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引導新聞媒體對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行為和行政性壟斷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宣傳工商部門反壟斷執法工作成績,擴大社會影響,樹立執法權威,並對依法查處的社會反映強烈、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典型的限制競爭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同時,我局確定了一批支柱企業或優勢企業作為聯繫點,宣講和交流《反不正當競爭法》,幫助企業運用法律武器,進行合法有效的競爭。企業也將在市場拓展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時反饋到工商部門,便相關違法行為得以制止和查處。我局還與市糾風辦聯合召開公用企業、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企業與消費者的座談會,針對限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和危害性進行交流,不少企業主動整改,還請工商機關和消費者進行監督和回訪,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是開展培訓。面對反壟斷執法領域的不斷拓展和執法對象的日益複雜,沒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很難做好執法辦案工作。為此,我局通過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專題研論會、以會代訓、以案説法”等多種形式,對全市公平交易系統一線執法人員進行大力培訓,深入學習研討《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並將相關案例的辦案經驗及時進行總結、交流和推廣,以點帶面,進一步提高了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反壟斷執法水平。我局專門邀請省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長嚴浩波和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楊序清來郴授課,釋疑解惑,使廣大一線執法人員受益匪淺。

四是查辦大案。與民相關的壟斷性公用企業始終是我局反壟斷執法的重點。xx年3月17日,我局接到羣眾舉報,反映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在未告知並徵得用電户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收取用電保險費。我局當即成立專案組進行立案調查。在兩個多月的調查中,執法人員通過對當事人用電户,**市物價局及資興市物價局有關文件,資興電力用電業務宣傳資料,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興支公司供(用)電責任保險單,當事人劃轉保險金的進帳單,當事人提供的用電責任保險金明細帳等大量證據的核查,終於查明,當事人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和未告知並徵得用電户同意的情況下,於xx年11月開始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興支公司代理供用(電)責任保險業務,對其供電用户按城鄉居民生活用電0.01元/kwh、某他各類用電0.006元/kwh的標準收取保險費,並計入電價。截至xx年5月12日止,其共代收供(用)電責任保險費92萬多元,尚餘9萬多元列入其他應付款——用電責任保險賬目。工商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我局根據羣眾提供的線索,順藤摸瓜,又分別對安仁縣電力局和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永興分公司無照從事保險代理及強制用户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的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分別對兩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工商部門還對臨武縣供排水公司自1987年以來,對單一用水户實行按底度數(15噸/月)標準收取水費的行為進行了規制和處罰。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查處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雖然是法律和國家賦予工商部門的法定職責,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規章為法律依據,但是工商部門在查處中,也存在不少的困難和問題。依法查處難、調查取證難、處罰執行難,直接影響到工商部門執法的力度。

一、依法查處難。工商部門在執法中普遍感到依法查處難。一是執法主體不統一。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險法》、《價格法》、《招標投標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有禁止壟斷行為的條款,但對執法主體卻有不同的規定,有權負責競爭執法的機關達10多家。由於執法主體不統一,造成執法標準和尺度不一,執法效果、執法的嚴肅性受到影響,且分散了執法力量,造成責權脱節。二是法律責任不健全。①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1993年底頒佈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有些條款明顯缺乏操作性,且法律條款高度抽象和概括。如對壟斷的規制範圍、領域相對狹窄和不具體,對經營者和公用企業的界定不明確等,給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和監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②《反不正當競爭法》只規定了公用企業強制交易等5種限制競爭行為,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其他限制競爭行為以及經營者之間卡特爾協議等限制競爭行為未加以規定,導致執法機關無法可依,監管缺位。③對排擠競爭對手、低於成本價銷售行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行為、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責任,執法機關難以查處這類限制競爭行為。處理力度弱,操作性差。隨着經濟的發展,對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難以起到遏制和震懾作用,處罰標準偏低,造成違法成本低,違法分子有恃無恐。

二、調查取證難。在案件調查中,工商部門取證的難度很大。一是由於公用企業自恃其財力和與當地經濟發展的關係,對工商部門的執法行動不予配合。有的公用企業在工商部門對其涉嫌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時,或拒絕接受詢問調查,或推諉、拖延,不予理睬,或拒絕提供有關的帳冊等證據材料等等,不一而足。二是公用企業違法手段隱蔽、方式多樣、情節更復雜。三是部分羣眾或消費者迫於公用企業的特殊地位,對其違法行為敢怒不敢言,當工商部門需要他們作證時,因懼怕打擊報復,往往拒絕、退縮或翻供,給調查取證帶來一定難度。由於工商部門執法手段和強制手段缺失,特別是對調查手段的規定單一和不明確,法律沒有賦予執法機關查封、扣押與案件有關的財物的強制措施,未規定檢查中經營者、利害關係人和證明人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致使調查取證舉步維艱。

三、處罰執行難。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是造成現階段市場經濟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的根源,也是工商機關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最大阻力。絕大部分公用企業都與當地政府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案件一般都屬於較重大案件,處罰額度也較大,由於利益的驅動,在工商部門查處這類案件時,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往往會出來干預,給案件查處工作設置許多障礙,干擾執法機關依法辦案,處罰執行起來難度很大。安仁縣工商局曾對該縣三家醫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處罰,結果在當地政府的干預下,只有一家執行到位。嘉禾縣工商局對該縣人民醫院不正當競爭一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在地方的干預下,除執行3萬元罰款外,其餘已執行到位的加處罰款24萬元被責令退回給當事人。

第二篇:工商推行反壟斷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經驗做法

水、電、煤、氣等行業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然而由於它們的獨佔地位,限制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在不少地方頻頻上演。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對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去年以來深入開展了專項執法行動。由於部署得當,執法行動積極,

重點明確,有效地遏制了這些行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蔓延。

一、基本做法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我市工商機關重點對供電、供水、供氣等壟斷性行業限制用户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指定的商品,強行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費,強制他人接受其服務或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延伸服務等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查處。行動中,全市工商系統共依法查處了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無照從事保險代理及強制用户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案、臨武縣供排水公司強行向用户收取底度費案等不正當競爭案件6件,案值800餘萬元。我們的做法是:

一是加強領導。市、縣二級均成立了由分管局長親自抓、公平交易部門具體抓的反壟斷執法專門工作班子。2014年4月,為貫徹國家總局和省局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反壟斷專項執法工作的精神,我局迅速召開了壟斷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對整治的重點、範圍、時間、要求均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明確了工作任務和查處重點,制定實施方案,並建立和落實了反壟斷執法工作目標責任制。

二是大力宣傳。為加大宣傳力度,我局繼續在湖南公共頻道、**日報、**電視台開設《維權》、《消費前沿》等專欄對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進行宣傳報道,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縣兩級工商部門都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投訴網站,暢通、拓展案件線索渠道。各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牆報、黑板報、標語橫幅等各種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引導新聞媒體對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行為和行政性壟斷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宣傳工商部門反壟斷執法工作成績,擴大社會影響,樹立執法權威,並對依法查處的社會反映強烈、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典型的限制競爭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同時,我局確定了一批支柱企業或優勢企業作為聯繫點,宣講和交流《反不正當競爭法》,幫助企業運用法律武器,進行合法有效的競爭。企業也將在市場拓展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時反饋到工商部門,便相關違法行為得以制止和查處。我局還與市糾風辦聯合召開公用企業、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企業與消費者的座談會,針對限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和危害性進行交流,不少企業主動整改,還請工商機關和消費者進行監督和回訪,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是開展培訓。面對反壟斷執法領域的不斷拓展和執法對象的日益複雜,沒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很難做好執法辦案工作。為此,我局通過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專題研論會、以會代訓、以案説法”等多種形式,對全市公平交易系統一線執法人員進行大力培訓,深入學習研討《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並將相關案例的辦案經驗及時進行總結、交流和推廣,以點帶面,進一步提高了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反壟斷執法水平。我局專門邀請省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長嚴浩波和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楊序清來郴授課,釋疑解惑,使廣大一線執法人員受益匪淺。

四是查辦大案。與民相關的壟斷性公用企業始終是我局反壟斷執法的重點。2014年3月17日,我局接到羣眾舉報,反映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在未告知並徵得用電户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收取用電保險費。我局當即成立專案組進行立案調查。在兩個多月的調查中,執法人員通過對當事人用電户,**市物價局及資興市物價局有關文件,資興電力用電業務宣傳資料,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興支公司供(用)電責任保險單,當事人劃轉保險金的進帳單,當事人提供的用電責任保險金明細帳等大量證據的核查,終於查明,當事人資興市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和未告知並徵得用電户同意的情況下,於2014年11月開始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興支公司代理供用(電)責任保險業務,對其供電用户按城鄉居民生活用電0.01元/kwh、某他各類用電0.006元/kwh的標準收取保險費,並計入電價。截至2014年5月12日止,其共代收供(用)電責任保險費92萬多元,尚餘9萬多元列入其他應付款——用電責任保險賬目。工商部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我局根據羣眾提供的線索,順藤摸瓜,又分別對安仁縣電力局和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永興分公司無照從事保險代理及強制用户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的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分別對兩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工商部門還對臨武縣

供排水公司自1987年以來,對單一用水户實行按底度數(15噸/月)標準收取水費的行為進行了規制和處罰。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查處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雖然是法律和國家賦予工商部門的法定職責,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規章為法律依據,但是工商部門在查處中,也存在不少的困難和問題。依法查處難、

調查取證難、處罰執行難,直接影響到工商部門執法的力度。

一、依法查處難。工商部門在執法中普遍感到依法查處難。一是執法主體不統一。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保險法》、《價格法》、《招標投標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有禁止壟斷行為的條款,但對執法主體卻有不同的規定,有權負責競爭執法的機關達10多家。由於執法主體不統一,造成執法標準和尺度不一,執法效果、執法的嚴肅性受到影響,且分散了執法力量,造成責權脱節。二是法律責任不健全。①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1993年底頒佈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有些條款明顯缺乏操作性,且法律條款高度抽象和概括。如對壟斷的規制範圍、領域相對狹窄和不具體,對經營者和公用企業的界定不明確等,給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和監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②《反不正當競爭法》只規定了公用企業強制交易等5種限制競爭行為,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其他限制競爭行為以及經營者之間卡特爾協議等限制競爭行為未加以規定,導致執法機關無法可依,監管缺位。③對排擠競爭對手、低於成本價銷售行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行為、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責任,執法機關難以查處這類限制競爭行為。處理力度弱,操作性差。隨着經濟的發展,對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難以起到遏制和震懾作用,處罰標準偏低,造成違法成本低,違法分子有恃無恐。

二、調查取證難。在案件調查中,工商部門取證的難度很大。一是由於公用企業自恃其財力和與當地經濟發展的關係,對工商部門的執法行動不予配合。有的公用企業在工商部門對其涉嫌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時,或拒絕接受詢問調查,或推諉、拖延,不予理睬,或拒絕提供有關的帳冊等證據材料等等,不一而足。二是公用企業違法手段隱蔽、方式多樣、情節更復雜。三是部分羣眾或消費者迫於公用企業的特殊地位,對其違法行為敢怒不敢言,當工商部門需要他們作證時,因懼怕打擊報復,往往拒絕、退縮或翻供,給調查取證帶來一定難度。由於工商部門執法手段和強制手段缺失,特別是對調查手段的規定單一和不明確,法律沒有賦予執法機關查封、扣押與案件有關的財物的強制措施,未規定檢查中經營者、利害關係人和證明人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致使調查取證舉步維艱。

三、處罰執行難。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是造成現階段市場經濟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的根源,也是工商機關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最大阻力。絕大部分公用企業都與當地政府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案件一般都屬於較重大案件,處罰額度也較大,由於利益的驅動,在工商部門查處這類案件時,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往往會出來干預,給案件查處工作設置許多障礙,干擾執法機關依法辦案,處罰執行起來難度很大。安仁縣工商局曾對該縣三家醫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處罰,結果在當地政府的干預下,只有一家執行到位。嘉禾縣工商局對該縣人民醫院不正當競爭一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在地方的干預下,除執行3萬元罰款外,其餘已執行到位的加處罰款24萬元被責令退回給當事人。

三、應採取的對策

針對工商部門在反壟斷執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筆者認為,必須要加大五個力度:一是要加大執法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對行業壟斷的整治,嚴厲查處壟斷性行業強制交易、強制服務等行為,積極運用行政建議或行政告誡等方式,努力制止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行為,以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二是要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在提高執法人員進入門檻的同時,通過多層次培訓,確保執法人員法律和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處於理論界的前沿,對技術性的知識和複雜的法律經濟等問題,徵求專業機構人士的意見,以保障執法公正,克服目前行政執法簡單、表面化而實質上有失公允的現象,真正建立公平、公正的執法體制。三是要加大立法力度。應在立法上依法確定行政執法主體以工商機關為主,其他行業監管機關為輔的反壟斷執法體制,統一執法權,改變目前這種多頭執法、行業主管部門執法的體制。必須加快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和完善的進程,儘快出台一部立法層次高、專門、統一、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反壟斷法》,從法律上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壟斷行為的查處。四是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主動爭取地方政府領導的支持和理解。公用企業的發展,關係到當地的經濟建設,公用企業發生和反映的問題,同樣會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工商機關在查處相關案件之時,要注意多向領導彙報,爭取黨、政和人大的支持。這樣,不僅能為執法辦案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還能避免“惡人先告狀”。五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工商部門要加大對反壟斷執法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廣大消費者的法律保護意識,廣泛宣傳工商部門反壟斷執法工作的成績,進一步提升工商部門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推動反壟斷執法工作深入開展。同時,在查處公用企業涉嫌限制競爭行為時,還應當做好普法教育和依法規範的工作,並強化輿論監督的作用,促使公用企業配合調查,履行處罰決定,並切實加以整改。“戰鬥正未有窮期,老譜將不斷地襲用。”反壟斷執法任重道遠,我們仍需極大地努力。

第三篇:25公平競爭與反壟斷

申論熱點:公平競爭與反壟斷

反壟斷問題,這其中涉及的是所有市場經濟國家中的一個根本問題—公平競爭.最近,温家寶總理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反壟斷法草案》,並第一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作為市場經濟的憲章性規範,《反壟斷法》緣何遲遲難以出台,在歷經十年的起草後,才於今年由國務院討論通過,首次交給全國人大審議?如果申論考試以“反壟斷”作為考核點,其考查的第一個問題就可能是《反壟斷法》一直難以出台的原因及其所面臨的難題.

一、反壟斷法的起草歷程

1994年,由商務部負責起草和調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201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將該法列入十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2014年,國務院將該法列入立法計劃。

2014年2月,《反壟斷法》又一次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立法計劃。

2014年12月,商務部稱《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已獲較大進展。

2014年3月,政協委員呼籲儘快出台《反壟斷法》。

2014年06月0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討論並通過《反壟斷法》草案。

2014年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開始首次審議反壟斷法草案,標誌反壟斷法開始進入立法程序。

二、我國反壟斷立法執法面臨四個主要問題

一是,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經濟性壟斷開始出現,經濟性壟斷案件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對市場競爭的危害更加嚴重。國家工商總局調研顯示,在華跨國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具有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有的還佔據絕對壟斷地位,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在我國也時有發生。其中最為突出的是跨國公司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進行限制競爭的行為。對這些問題目前還缺少有效應對的法律措施。

二是,假冒偽劣、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往往與壟斷行為,特別是行政性壟斷行為交織在一起。在工商系統查處的限制競爭案件中,商業賄賂行為往往相伴而生,一些地方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與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有密切關係。因此反壟斷立法和執法工作要針對我國國情,研究有效的執法體制和方式。

三是,進一步銜接反壟斷行政執法與司法工作,共同維護競爭秩序。目前我國的反壟斷執法主要是通過行政執法來開展的,但由於行政執法機關手段有限,對一些壟斷行為的制止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影響了對反競爭行為的有效制止和規範。

四是,執法機關過於分散,在執法體制上存在多頭執法、分散執法的現象。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的一項調查顯示,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外,目前我國有權負責競爭執法的部門有十幾家。這種多頭執法、行業主管部門執法的體制,造成執法尺度標準不一,執法效果受到影響。

三、反壟斷法對於公平競爭的意義

一、制定反壟斷法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公平競爭的需要。當前經濟生活中壟斷現象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經濟意義上的市場壟斷行為,如訂立協議固定價格、限制產量、劃分市場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二是實行國家管制或帶有自然壟斷特點的領域和行業利用行政權力並通過市場方式形成壟斷。此外,地區封鎖或保護現象也很嚴重。壟斷行為會壓抑經濟發展的活力,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抑制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不利於形成公平競爭、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運行機制。

二、制定反壟斷法是促進企業儘快形成規模經濟和提高競爭力的需要。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企業未形成規模經濟與一些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市場的現象。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途徑,除了實施大公司大集團發展戰略,發展規模經濟,儘快提高競爭力外,就是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促進和保障各類企業在公平競爭中發展壯大,同時防止企業形成較大規模後產生壟斷窒息競爭,進而促進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併為之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於行政性壟斷和經濟性壟斷,現行法律缺乏系統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因此,制定反壟斷法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需要。

四、制定反壟斷法是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需要。從國際上看,通過反壟斷法確定一國競爭政策的做法相當普遍。反壟斷法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被稱為“經濟基本法”,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制定了反壟斷法。

第四篇:工商局《開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打擊仿冒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總結

***工商局《開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打擊仿冒行為》

專項執法行動總結

根據***工商局轉發《***工商局關於印發<開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打擊仿冒行為”專項執法行為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工商[**]**號)文件精神,***工商局按照上級部門的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制定了***工商局《開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打擊仿冒行為”專項執法行為的實施方案》。由**副局長親自抓,經濟檢查隊負責此次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個體科、企業科、商廣科市管科、消保科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檢查督查此項工作。分局和各工商所根據本局的方案,結合轄區的特點,制定了具體措施和方案。

在這次專項行動中,我局首先從每年度的企業年檢和核定企業名稱時,對過去已經核定的名稱進行審查。重點對利用不適宜企業名稱進行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將他人知名商標、字號作為自己企業字號名稱使用。對製售仿冒商品的違法行為,對食品、藥品、保健品、家電、農資等商品,特別是對市場、城鄉結合部等比較集中的地方進行重點檢查,嚴厲查處製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以及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對轄區內各類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户進行檢查,共計檢查企業143户,個體工商户2466户,責令3家個體工商户限期改正。出動檢(更多請你搜索)查人員630人(次),出動檢

查車輛166車(次)。

一、查處偽造產地案二起

1、2014年4月18日接到羣眾舉報,***勝利街11巷29號內有人從事仿冒服裝加工。經執法人員調查,當事人潘淑琴生產、銷售偽造產品產地的服裝,現場查獲貨值435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和罰款2014元的處罰決定。

2、個體工商户朱紀根在***天山後街34號作服裝加工,該服裝店在***本地加工服裝後,標上“上海白玉蘭時裝公司”標識在***銷售,致使消費者誤認為是上海生產的服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當事人朱紀根作出沒收非法所得1000元的處罰決定。

二、查處生產銷售知名商品包裝、裝璜案一起

**“奇妙”乳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於2014年12月20日開始在***市場上推出238毫升、500毫升的“雪妙”牌盒裝乳飲,其產品的包裝、裝潢設計與伊犁沙渴乳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夢”牌238毫升、500毫升乳飲的包裝外觀近似,已造成購買者的誤認。截至2014年2月28日當事人銷售此種產品獲非法所得7147.49元。

2014年8月20日伊犁沙渴製品乳生物有限公司委託中國

商標專利事務所代理申請外觀設計專利,2014年3月27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外觀設計專利(專利人:伊犁沙渴乳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申請號:013230107;專利號:013230107;授權公告日:2014年3月27日),並於2014年3月正式使用“雪夢”牌盒裝乳飲包裝上市,上市後以其良好的產品質量和新穎的包裝外觀贏得了消費者的認可,產品銷往全疆及內地部分省區,銷量一直看好。

**奇妙乳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和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第九條規定。***工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作出對伊犁奇妙乳生物製品有限公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銷燬未使用的包裝盒536414只;沒收非法所得4953元;罰款14859元的行政處罰。

在這次專項檢查中,查處了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4起。其中有個體工商户銷售侵犯 “夢特嬌”羊毛衫、“花花公子”皮帶、“鱷魚”牌男褲、“龍牌”電鑽註冊商標案件。經與廠家聯繫取證後,對當事人作出了4650元的處罰。另查處一起非法印製商標標識案,案值120萬元,罰款1萬元。並

對另二起利用甩賣假宣傳欺詐消費者進行立案查處,罰款5265元。

次此專項行動,共立案查處10起(生產銷售知名商品包裝、裝璜案1起、偽造產地案2起、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4起、非法印製商標標識案1起、利用甩賣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案2起),收繳罰沒款4.2727萬元,收繳並銷燬未使用的包裝盒536414只,案值127萬餘元。沉重打擊了仿冒欺詐行為,有效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淨化市場環境,努力創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為***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費,打下了堅實基礎及良好開端。

***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年*月*日

第五篇:反壟斷法旨在保障公平競爭

反壟斷法旨在保障公平競爭

?2014-08-15 09:00:27

王先林

反壟斷法是反對限制競爭、維護自由公平競爭秩序和經濟活力的一類法律規範的通稱。反壟斷法在不同的國家或者地區有着不同的稱謂,如反托拉斯法、反限制競爭法、競爭法和公平交易法等。作為“高級的市場經濟之法”,反壟斷法具有非常明顯的經濟政策性特徵。

反壟斷法呈現經濟政策性

一方面,反壟斷法的制定、修改與國家的經濟政策密切相關,在很大程度上是經濟政策的法律化。反壟斷法作為對經濟關係的法律調整,與經濟學理論和經濟政策有着密切的關係。作為競爭政策的核心,反壟斷法本身就是一項基本的經濟政策,是其他經濟政策的基礎,與其他經濟政策特別是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

另一方面,反壟斷法的執法和司法活動也帶有很強的政策性,從而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同樣的法條在不同的國家以及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的執行情況可能有很大的差異。例如,美國與歐盟、日本在執行反壟斷法的嚴厲程度上有很大差異;在美國國內,在不同政黨執政、不同的經濟形勢和不同的主流經濟學理論的影響下,反壟斷法的執行力度也很不相同,如民主黨的克林頓政府和共和黨的小布什政府對微軟壟斷案就有不同的態度。

隨着產業經濟學的產生特別是哈佛學派的出現,經濟學理論及其主導下的國家經濟政策對反壟斷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20世紀70年代以前,美國反壟斷法主要受哈佛學派的影響,70年代以後,則受芝加哥學派的影響,90年代後又主要受後芝加哥學派的影響。美國聯邦司法部、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反壟斷執法行動

以及聯邦法院的反壟斷司法都深受其影響。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情況雖有差異,但在經濟學理論和經濟政策越來越多地影響反壟斷法的立法和執行這點上是共同的。

正是由於反壟斷法的政策性明顯,因此它在很多國家往往被稱為反壟斷政策或者競爭政策。英國約翰·亞格紐認為競爭法(反壟斷法)“是與經濟政策緊密相關的法律領域,因而並不是特別適合於司法推理”。

反壟斷法的經濟政策性及由此派生的靈活性使得其適用的難度較大。德國學者閔策勵認為,在反壟斷法裏,黑白之間即合法不合法之間往往沒有明晰的區別,幾乎都是昏暗不明的灰色區域。“同一形式和內容的法律行為由於各種情況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非法的。例如,簽訂買賣合同和建立公司(或聯合、協作關係)的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普通的法律行為,保護簽訂合同的自由就是保護競爭法的一個內容。但是這樣的合同也有可能是套購合同或建立壟斷組織的合同,亦即破壞競爭的合同。”反壟斷法的這一特點對有關執法者的經濟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反壟斷法政策目標 體現反壟斷法基本價值

反壟斷法的政策目標,是指反壟斷法通過規範市場競爭行為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所應當保護的利益和實現的功能,是反壟斷法基本價值的具體化和法定化。總體來説,反壟斷法的基本價值就是通過保護競爭或維護競爭秩序來實現實質公平和社會整體效率。反壟斷法的這一基本價值需要通過具體的政策目標來體現,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反壟斷法的政策目標都沒有統一的模式,相反,卻存在着重大爭論。這種爭論首先涉及反壟斷法的政策目標是一元的還是多元的,在多元的方面又存在具體內容的差異。

實際上,一國反壟斷法的政策目標是由該國反壟斷法所面臨的經濟社會條件和國際環境所決定的。一國特定時期的經濟體制背景、經濟發展水平和目標、市場秩序和產業結構狀況、政府權力運作情況、國際競爭環境以及相應的主流經濟理論,都會影響該國反壟斷法的政策目標。

反壟斷法的政策目標通常體現在反壟斷立法中。不過,相關立法規定的政策

目標往往不太明確,或者乾脆就沒有規定。例如,美國的《謝爾曼法》就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政策目標,在其100多年的發展中,政策目標也經歷了巨大的變化。有些立法,如《歐共體條約》中雖有關於立法目的的表述,但由於立法並沒有專門規定競爭問題,因此其立法目的如何適用於解釋競爭法條款,就主要取決於執法機構和法院的理解。中國《反壟斷法》第1條規定:“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但是,這裏規定的所謂目標之間實際上是有手段與目的、主要與次要、直接與間接之分的,因此需要對其進一步具體化。

公平、效率和公共利益是反壟斷法政策目標

總體來説,反壟斷法的政策目標可以大致概括為:其一,保護公平競爭,促進社會公正。它要求市場主體間競爭機會均等、競爭條件平等和競爭手段正當。這既要求政府為經營者參與市場競爭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和條件,而不應有各種歧視和差別待遇,也要求經營者之間在競爭過程中採取正當的手段和方式,而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其二,保護有效競爭,促進經濟效率。這要求反壟斷法對自由公平競爭的維護不以犧牲規模經濟效益為代價,而要實現兩者的統一,既防止因片面強調產業組織政策而嚴重限制市場競爭,又防止過分反壟斷而犧牲應有的規模經濟效益,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最終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其三,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利益。這一目標實際上是上述兩個目標的要求和體現,即無論是保護公平競爭還是保護有效競爭,最終都還是要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即不特定的大多數人的利益,特別是作為其典型表現的整體消費者利益。在反壟斷法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和競爭秩序來實現的,即所謂反壟斷法保護的是“競爭”,而不是“競爭者”。當然,反壟斷法也並非不保護競爭者,很多情況下對競爭的保護,也正是通過對競爭者正當利益的保護來實現的。(作者單位: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