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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市行政執法監督專家團的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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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市行政執法監督專家團的説明

關於組市行政執法監督專家團的説明

局黨組:

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發揮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服務經濟建設作用,促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彌補行政執法監督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履職能力不強、執法水平不高、因人員崗位調整影響行政執法工作等問題,建議成立廊坊市行政執法監督專家團。

一、行政執法監督專家團組成

以全市重點行政執法領域為主要劃分標準,設定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9個部。以每部主要行政執法部門法律顧問為主要發起人,結合發起人所在律師事務所,組建不超過十名律師的專家核心團隊。同時集合該部所涵蓋行政執法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業務骨幹成立該部行政執法監督專家團。原則上,全市單一行政執法領域專家團成員不超過15名,涵蓋各縣(市、區),其中推薦為專家的不超過五名。

二、行政執法監督專家團職責

對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隊伍進行實務培訓,參與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出具行政執法監督意見,對新型違法犯罪行為提供行政執法意見。

三、專家團運行的經費保障及保障方式

專家團組織的設立,是為保障全市行政執法活動持續、高水平、穩定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的一種探索;是整合行政體系和法律職業資源,服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積極嘗試。在經費保障上,既需要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持,也有專家團成員公益參與的成分,同時也有組織內在發展的需求。因此,在專家團運行經費保障方式上,設定三個階段予以推動:一是組織培育階段。由市司法局牽頭籌備成立廊坊市行政執法監督專家團,聘請專門人員主持專家團的日常工作;二是孵化機構階段。在市司法局的指導下,專家團醖釀產生運營團隊,向市行政審批局申請設立民非性質社會團體,業務工作逐步剝離;三是獨立運行階段。接受各地、各行政執法部門委託,以購買服務方式,承接委託事項,獨立出具專家意見,服務和保障全市行政執法活動持續、高水平、穩定開展。

特此説明,請予審議。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