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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紀檢組織監督執紀問責的認識和思考(心得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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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紀檢組織監督執紀問責的認識和思考

關於基層紀檢組織監督執紀問責的認識和思考(心得發言)

尊敬的陳書記,各位領導、各位同事:

大家好!作為紀檢崗位上的一個新兵,很高興能有機會在這裏向在座各位學習請教,我會把這次會議上學到的好的經驗、方法帶回到實際工作當中去。下面,我結合自己從事紀檢工作的實踐和學習,就基層紀檢工作談幾點認識: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不僅對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作出了判斷,同時也明確了目標和方向,就是要堅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並指出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決心必須堅如磐石。

國有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依法、規範、有序、高效運行,推動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給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提出了新課題、新挑戰。

一、紀檢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紀委監督工作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企業管理的現實需求。它不僅能夠預防貪污腐敗,還能保證企業決策和制度落實,有效規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但相關工作在基層單位中的地位不夠突出,成效不夠明顯,主要表現有:

一、部分領導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甚至還有牴觸情緒,特別是對自己分管的部門出現的違紀現象,以保護幹部、影響團結的名義,護短遮羞。部分部門領導及員工學習認識不夠,對紀檢監察工作不理解,認為監督只是一種形式,有的甚至認為正常監督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二、基層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配置、素質上不符合實際工作要求。基層單位紀委除書記外只在黨辦設置了一個紀檢幹事的崗位,紀委委員都是兼職,沒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紀檢工作上來。紀檢監察的監督職能範圍決定了從業人員不僅要有紮實的紀檢基礎知識,更要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然而當前企業紀檢監察力量薄弱,紀檢監察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綜合素質參差不齊,熟悉生產經營業務的更是寥寥無幾,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監督工作的深入推進。

三、監督體制不完善。體制改革還未真正使其形成相對獨立的監督體制,監督執紀促進企業抓好黨風廉潔建設和規範生產經營行為的作用沒有完全發揮出來。體制建設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紀檢監察部門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紀檢監察機構與企業行政的隸屬關係促使對下級監督適用,平級不好監督。

四、監督重心有所偏離。監督工作的作用發揮並不明顯,監督力量本來就比較薄弱,僅有的人員很多時候都在疲於應付大量的文字資料和事務性工作,對於監督主業卻力不從心,工作重心應迴歸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來。

五、監督工作體系不完善。國有企業的專職監督機構主要有監事會、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部分機構不健全,監督力量也呈現分散化、條塊化管理的狀態,各部門均在不同的業務範圍內實施監督,難以形成監督合力。而且受傳統觀念和企業固有體制影響,都認為監督只是紀委的事情,紀檢監察部門被賦予過多的監督職責,但實際上受職能、精力和業務技能所限,監督的深度、廣度和力度往往受到限制。

六、基層紀檢工作人員的從業感不強,上級對紀檢人員的管理、保護機制還不完善。由於基層紀檢人員沒有明確的職級、待遇規定,大都是兼職,關係到切身利益的調動、人事任免、職級待遇、工資福利等方面都要受制於其所在部門及相關單位及領導,在行使紀檢監察工作職能中就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強化紀檢監察工作的想法和思考

十九大報告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同時對監督工作給予了新的判斷、新的定位、新的挑戰。要從根本上解決紀委監督存在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需結合企業實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整合調動一切監督力量,以強有力的紀律約束和令行禁止的執行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

(一)健全國企紀檢體制機制。一是認真落實“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和操作流程,避開外界因素對紀委執紀監督的影響,樹立紀委監督相對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二是強化紀檢監察技術力量。完善紀檢、監察、審計“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增強監督技術力量,形成監督合力,有利於監督向縱深發展。三是做好制度系統規劃和精細設計。對之前建立的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去繁化簡、查漏補缺。還要結合企業實際進一步明確“一崗雙責”的責任清單及考評辦法,逐步構建精簡、實用、明晰和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規範指導監督工作。

(二)整合提升監督力量。一是實現由紀檢監察部門單兵作戰向各部門合力監督的轉變。建立聯合監督機制,需要整合專職監督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它不僅僅是部門間的簡單聯合,也不能代替部門日常的管理行為。紀委作為牽頭組織,要調動、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監督責任,還要牽頭建立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切實改變過去監督主要依靠紀檢監察部門單打獨鬥的局面,建立各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的監督工作格局,使監督的各項工作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是實現由專業型監督隊伍向複合型人才培養的轉變。監督工作範圍的拓展和督查工作的深入,對監督人員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紀檢監察人員的選配上要把好“入口關”,不僅要選調紀檢監察業務骨幹,更要引進生產經營能手。同時,又要解決好紀檢監察幹部“出口”問題,注重往經營管理崗位輸送監督複合人才,這有利於生產經營業務骨幹的引進和紀檢監察人才培養。另一方面,通過聯合監督平台,能促使紀檢監察人員和全體監督人員不斷學習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綜合素質,促進了紀檢監察隊伍整體業務能力的提高,也使各監督部門人員能夠跳出各專業的“小圈子”,站在單位全局的高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三)發揮紀委執紀監督專門機構作用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對職能部門、對自身亦是如此。紀委須履行監督的再監督,在體制機制優化、人力技術充實的基礎上,持續深化運用作風巡查、效能監察、審計監督、問題線索核查、專項治理等傳統有力武器,加強對選人用人、招投標、資金撥付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檢查,堅持問題導向,把好監督最後一道關口,為企業健康發展套上雙重保險。

綜上所述,紀委監督作為企業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牽頭力量,應在完善體制機制、強化自身建設的同時,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調動部門監督的積極性,督促部門落實監督責任,履行監督再監督職責,才能發揮企業監督的最大效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規範、有序、高效運行,推動企業深化改革、轉型升級、做大做強。

以上發言,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