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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工作彙報精品多篇

欄目: 彙報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1.75W

計劃生育工作彙報精品多篇

計劃生育工作彙報 篇一

計 劃 生 育 證 明

茲證明育齡婦女姓名,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

。户籍地,丈夫姓名:,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户籍地

。結婚登記年月

。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違法生育情況(打“√”標記):

 無

。生養信息:

第一孩: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是否合法生育(打“√”標記): 是 否(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及金額。)

第二孩: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是否合法生育(打“√”標記): 是 否(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及金額。)

第三孩: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是否合法生育(打“√”標記): 是 否(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及金額。)

第四孩: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是否合法生育(打“√”標記): 是 否(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及金額。)

備註(此欄可填四孩以上信息):。

經辦人: 户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辦蓋章 辦公室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注:

1、本證明由所在地鎮(街道)計生辦出具,辦公室電話(區號+電話號碼)必須填寫。

以備核查聯繫,並由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有效,否則此證明視為無效。

2、違法生育情況及是否合法生育項必須填寫,不能為空,塗改無效。

3、此證明自出具之日起二個月內有效。

計劃生育工作彙報 篇二

計劃生育調研報告

今年以來,我鎮黨委、政府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前工作的重點,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配齊配強計生分管領導和計生隊幹部;加大基礎設施和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建立和完善鎮、村計劃生育服務網絡體系;加強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促使羣眾轉變婚育觀念,基本杜絕了計劃外生育現象,幹部羣眾法制觀念普遍增強,計劃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軌道。然而,隨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發展,我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面臨很多困難和問題,為找準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我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基層進行調研,通過召開各村計生幹部和育齡羣眾座談會,與兄弟鄉鎮交流、查閲相關資料,發現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執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計劃外生育反彈。

據調查,去年全鎮計劃生育率為98.9%,與目標值相差

1.1個百分點。分析原因:一是計劃生育“七不準”和依法行政給計生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過去那種強制措施不能用,面對計劃生育對象、不參加環、孕檢的對象、不落實節育措施的對象和不交社會撫養費的對象,即不能動手搬東西,也不能收押金、罰款,只能反覆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數羣眾對只動嘴不動手而無動於衷,計生工作人員對此興歎束手無策。座談中,許多計生幹部坦言“不是我們無能幹,而是不能幹(因為沒有強制措施);不是我們幹不好,而是無

法幹好(因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們不想幹,而怕幹(因為怕承擔責任)”。由於法律法規要求計生幹部依法行政,而羣眾又不依法實行計劃生育,致使幹部羣眾普遍認為計劃生育鬆了,許多生育一男孩的對象,小孩都10多歲,還要超生。二是流動人口管理失控。由於經濟的發展,許多年輕人紛紛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對流動人口不查驗《婚育證明》,致使外出人口辦證率低,許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則,我鎮流出人口111人,95.49%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壯年,對龐大的流出人口,從人員、精力、經費等方面都無法管理,給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難。流出人口鑽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據調查,流動人口超生佔計劃外出生總數的90%以上。三是環、孕檢率低,全鎮環孕檢率在98%左右,由於2%育齡婦女不參加環孕檢沒有任何約束措施,只能靠計生幹部上門做工作,憑羣眾的自覺性參加環孕檢,所以環、孕檢率難以提高;對外出打工人員,不得強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環孕檢,她們在外地寄回的環、孕檢證明相對較少。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計劃外生育,據調查,不少地方出現先生小孩後結婚的現象,去年全鎮有2個對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齡未領結婚證生育的非婚生育對象。

二、出生嬰兒性別比仍然居高不下 。據調查,全鎮出生嬰兒性別比為119:100,超出正常值9個點,分析原因:一是羣眾生育男孩的意願仍然強烈;二是受到利益驅動,不少衞生技術人員仍然隱蔽地進行性別鑑定和開展人工終止

妊娠手術;三是缺乏有效的打擊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別鑑定人員行動詭祕,給偵破工作帶來困難;四是性別比整治責任不清,從部門配合的角度上面,公安、衞生部門不予配合,就計生部門一家抓性別整治,實質上就是一句空話。

三、社會撫養費徵收率低

據調查,上半年全鎮社會撫養費徵收率僅為70%。究其原因:一是調查取證難,由於第五次人口普查規定已作象徵性處理的不作追究,許多計劃外對象,暫時不給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計生部門很難取到計劃外生育的證據。二是依法行政成本高,時間長,收效慢,雖然法院強制執行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時間長,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見效慢。三是由於徵收標準高,很多對象與計生隊談條件,交二三千就了結,超過這個標準,分文不交,就是搞強制執行,讓他們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無可奈何。四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頒佈實施後,基層幹部求穩怕亂,害怕自己犯錯誤,缺乏應有的工作力度。

四、財政投入相對不足

據調查,由於鎮財政增收困難安排計劃生育人均事業經費有限,由於經費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費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獨生子女獎勵費、二女户養老保險以及其他獎勵優惠措施難以落實到位。

五、基層計生隊伍不穩定

據調查,鎮計生工作人員任務重、壓力大。由於計生工作作為“天下第一難”的局面並未改變,從上到下層層下達考核指標,加大檢查考核的力度,省下達的考核指標大多脱離工作實際,面對過多過濫的考核指標,鎮計生幹部疲於應付。出於“七不準”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級業務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沒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評,穩定出了問題又要追究責任,在雙重標準的要求下,他們基於“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已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級機關和社會缺乏對他們的瞭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討好,兩頭受氣。村級計生專幹變動快,造成“村梗阻”,有的村只能是靠鎮計生幹部越俎代皰,難以做好工作。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強領導,認真落實黨政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制度。將計劃生育真正納入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之一,實行領導任期目標考核,責任跟蹤追究,切實發揮計劃生育工作“一票否決”、“黃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級黨政領導緊繃計生這根“弦”,具體抓落實。

二、加大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要通過各種籌資渠道,加大計劃生育經費投入力度,對計劃投入經費專賬管理,不濟佔挪用,防止各村剋扣和挪作他用。對各村擠佔、挪用計生經費的,要視情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對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三、加強計生幹部隊伍建設。一是提高計生幹部待遇,穩定計生隊伍。針對計生幹部崗位特殊,要落實計生崗位津貼,調動基層計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二是針對計生技術人員缺乏的現狀,建議統一招聘有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充實到鎮服務站,編制統一在在縣局,用豐厚的待遇吸引人,解決目前技術人員不足的問題。三是村級計生專幹不參村上的日常工作,由鎮計生辦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級副主任待遇,工資由鎮計生辦統一發放。

四、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為單位制定村規民約,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不按期上環、結紮、環孕檢、外出流動人員不辦理婚育證明的人員擬定處罰條款,由政府、計生辦督促、指導依村規民約章程處罰。從而制約不遵守、不服從鎮村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行為。

五、經常開展“清查清理”活動。通過清查清理,為育齡羣眾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落實生育政策、技術政策和處罰措施,消滅計劃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計劃生育工作底子,健全人口計劃生育信息資料和管理制度,使計劃生育工作真正走上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堅決防止滑坡和反彈,為確保完成人口控制任務夯實基礎。活動中,要把整治性別比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堅決落實已出台的相關措施,嚴厲打擊非法胎兒性別鑑定。

計劃生育工作彙報 篇三

一 認真宣傳、貫徹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嚴格執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控制人口數量、優化人口環境、提高人口素質積極開展工作。

二 建立校內計劃生育管理網絡,搞好基層基礎建設和科學化管理,建全各種賬卡,做好統計工作,對育齡人羣的計劃生育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 根據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意見,搞好年度責任書的簽定、落實、考核和年終總結評比工作。

四 協助計劃生育協會辦好人口學校,積極開展羣眾性的宣傳教育,為育齡職工和獨生子女家庭搞好各項服務。

五 依法辦理

一、二胎生育指標的申報、審查工作,抓好各項制度和獎勵政策的落實。並對年度生育情況進行政務公開。

六 搞好每年的已婚育齡女職工孕情和生殖健康普查,做好避孕措施“知情選擇”的指導和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工作。

七 加強對流動人口和聘用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及時註冊,查驗生育情況證明,簽定計劃生育合同書,杜絕計劃外生育。

八 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定期召開會議,學習、傳達有關文件,檢查和指導基層工作,及時向領導反饋情況。

九 認真完成計劃生育各項指標任務,主動接受上級計生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十 努力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計劃生育宣傳員職責

一 認真學習,熱情宣傳黨和國家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及《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做到熱愛本職,熟悉業務,帶頭實行計劃生育。

二 及時掌握本單位育齡人羣的計劃生育情況,作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 健全各種基礎帳卡,資料填寫要真實、清楚,並按要求上報各種信息,數字要準確、無誤。

四 配合校計生辦做好每年的已婚育齡女職工孕情及生殖健康普查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保證普查率100%

五 及時瞭解本單位女職工結婚和懷孕情況,督促其按規定及時辦理生育登記;生育後辦理休假及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等手續,並落實好各項獎勵待遇。

六 做好避孕措施“知情選擇”的指導和避孕藥具的領取、發放工作,作到及時、保障供應。

七 積極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計生辦、計生協舉辦的各項活動,熱心為職工開展“三優”和“三生”服務。

八 加強對流動人口和聘用人員的管理,要及時註冊,查驗證明,並與本人簽定計劃生育合同,杜絕計劃外生育。

九 按時參加會議,努力完成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各項任務,及時反饋本單位計生工作情況,主動接受檢查和指導,搞好年終工作總結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職 責

一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全面負責學院計劃生育管理,為控制人口數量、優化人口環境、提高人口素質努力開展工作。

二 建立計劃生育網絡,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結合本校實際,研究制定計劃生育管理規章制度,搞好科學化管理,抓好各項計劃生育制度和獎勵政策的落實。

三 認真執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嚴格生育審批手續,依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杜絕計劃外生育。落實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和民主監督制度。

四 支持計劃生育協會工作,開展羣眾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以人為本,搞好育齡職工“生產、生育、生活”服務。

五 積極支持宣傳員開展工作,經常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聽取羣眾意見,協調、解決計劃生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六 定期召開會議,學習有關文件,分析、研究、指導、檢查計劃生育工作,抓好典型,推廣經驗

七 從人力、物力、財力上支持校計劃生育辦公室開展工作,作到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共同完成上級下達的人口指標和工作任務。

計劃生育工作彙報 篇四

計 劃 生 育 藥 具

工 作 信 息

2010年第1期

洛古鄉計生辦 編2010年1月20日

徽州區放大優勢補足劣勢做好2010年藥具工作

2010年徽州區避孕藥具工作將採取得力措施,放大優勢,補足劣勢,做好“四抓”工作。

一是抓好“三進”,擴大宣傳。針對社會人羣、特定人羣和特殊人羣,採取電視台新聞宣傳、聯合開展“三下鄉”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藥具工作的同時,將開展藥具宣傳“三進”(即進企業、進學校、進村居)工作,擴大藥具宣傳廣度,增強羣眾意識。

二是抓好“三員”,提高素質。抓信息員,要求各鄉鎮、街道確定專人編報信息,每年上報藥具信息6次;抓藥管員,按規範要求對全區藥管員進行整體培訓,並適時組織外出學習,不斷提高藥具幹部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抓督查員,組建督查隊伍,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督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抓好“三管”,保證質量。抓質量管理,規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做好避孕藥具出入庫驗收和在庫質檢工作,確保育齡羣眾領到放心藥;抓市場管理,聯合衞生、工商分局等部門,加強對市場管理,嚴禁免費避孕藥具流入到市場;抓信息化管理,認真檢查、維護各項聯網設備,熟悉、掌握藥具管理業務系統的使用,確保四級聯網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是抓好“三變”,優化服務。轉變觀念,將藥具工作與優質服務緊密結合,變單純的“進進出出、管管發發”管理模式向服務模式轉變,變被動發放為主動發放,努力滿足羣眾需求;轉變作風,多到基層調研,多給羣眾指導,瞭解不同時期羣眾的藥具需求,指導羣眾放置宮內節育器滿8年更換和絕經後半年至一年內及時取出等,保障使用藥具育齡婦女身心健康;轉變方式,發放方式做到城市農村全覆蓋,流動人員和常住人員同對待,積極推進“兩條腿”發放,增設社會發放點,開展流動人口定時、定點集中發放日等活動,充分利用我區旅遊資源做好社會營銷工作,將在旅遊景點安裝燈箱式安全套投幣機。(徽州區計生服務站供稿)

計劃生育工作彙報 篇五

大 連 市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大連市人事局文件 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大計生委發[2003]40號

關於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

有關計劃生育待遇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縣計生局、人事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委、辦、局(總公司):

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3年4月1日起實施。《條例》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一次性的補助費,獨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發生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後不再生育、收養子女的夫妻和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退休後一次性的補助費以及婚假、產假、護理假等問題作如下調整: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週歲止,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獎勵1500元;農村村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為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獎勵1500元,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獨生子女父母均是職工的,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一半,夫妻一

方是職工的,由職工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其經費來源,企業職工由企業應付福利費中解決;行政事業單位,由行政、事業經費解決。

二、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因發生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退休後的待遇

1、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

對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以上的職工,因企業(單位)改制、撤消或破產等原因導致失業的,失業前由所在企業預留資金,以備支付。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因發生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以及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待遇:

(1)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人標準工資的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的,每月增加5元;

(2)屬於企業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於3000元補助費;

(3)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不屬於本條第(1)、(2)項規定的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發給3000元補助費。

三、職工婚嫁、產假、護理假的規定

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

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職工晚婚的,婚假在法定3日的基礎上增加7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在原來90日的基礎上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執行。2003年4月1日以前已退休且享受每月增加5元計劃生育補助費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從4月起調整為每月10元。4月1日以前退休的企業職工,已享受一次性給予1000元計劃生育補助費的,不再調整。《轉發遼寧省計劃生育委員會、遼寧省人事廳、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有關計劃生育待遇問題的通知》(大計生委發

[1999]13號)同時廢止。

大連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大連市人事局

大連市財政局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