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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房屋租賃合同【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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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房屋租賃合同【通用多篇】

門市房屋租賃合同 篇一

出租方(房主):為甲方

甲方身份證號: 甲方聯繫電話: 承租方(房户):為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聯繫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雙方共同簽訂本合同書,並達成如下一致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位置:

二。租房用途:

三。租房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不論對方是否續租,均要至少提前知另一方,否則失信方按違約處理,將無條件賠償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四。租房費用及租金繳納方式:房租金為 元/月,即一年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 元),半年一交。下半年房租金提前一個月交齊,即年月末以前全部繳清。付款後由甲方出具收據。

五。違約責任:本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 年,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如果某一方因自己單方面原因終止本合同,將無條件賠償另一方 元違約金,並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其它一切經濟損失均由違約方無條件承擔。

六。房屋押金:乙方另交房屋押金 元,由甲方出具收據,待本合同到期,如房屋一切設施完好如初(以乙方看房時狀態為準),甲方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並收回押金收據。

七。租房期間,如發生房屋內部火災、漏水、房屋人為損壞,如門

窗、地板、水電設施等屋內一切原有設施出現人為損壞,乙方必須無條件照市價賠償,導致用水、用電、房屋造成損失勻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所有損失從乙方的房屋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夠將從房租金中扣除,租房期限相應提前;如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房屋或設施損壞,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

八。假設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屋動遷等,使本合同無法再繼續履行,雙方皆不算違約,本合同書自動解除。消息方有義務提前通知另一方,乙方搬出,租金按實際租房時間計算,多餘的退還給乙方,甲方將對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及連帶責任。

九。乙方在租房期內,不得擅自將房屋轉讓、轉兑、抵押、使其改變用途,更不能利用該房從事非法活動,如有上述事實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一方承擔,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沒收押金並終止本合同書且不承擔任何相關及連帶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該出租房屋的取暖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需要辦理相關合法手續時,如辦理店面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其它相關的合法手續時,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無償並及時的提供相關材料手續,如提供該房屋的房照複印件或房主的身份證複印件等。如果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相關手續材料而導致乙方無法按時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給乙方所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均由甲方一方承擔。

十一。乙方的義務和責任:除房屋取暖費以外,房屋的水電費、衞生費等乙方個人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間,乙方要愛護房屋及設施,保證房屋設施的整潔和完好,不得干擾和破壞鄰里的合法經營和生活。

非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房租,如乙方連續拖欠房租 (時間),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遇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若有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可到當地人民法院起拆,由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證明人各持一份,經叁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證 明 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注意事項 篇二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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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名稱、地址與用途

出租方將位於阿克蘇市棉麻公司院內,三號樓三單元401號住宅房交給承租方作為住宅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住宅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賃金每年 元,大寫 ;押金 元,大寫:整。

費用繳納方式:合同簽定後,一次性付清房租費和押金。 水、暖、電及物業管理費用等一律由承租方承擔。(水費、電費、暖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用等均按市棉麻公司規定的價格支付);每年暖氣費在10月20日前由承租方按出租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交給出租方後,再由出租方負責給市棉麻公司交費。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出租房內所留的物品及裝修部分的保養由承租方負責。雙方解除合同後,原出租方房內的一切物品及裝修部分必須保存完整,各類水暖電及物業管理費必須清算完畢。如丟失或損壞所受損失由承租方按價賠償,並將押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必須補齊。如出租房屋內的物品和裝修一切完好,並且各類費用全部結清,出租方必須將押金退還。另:出租方保留小卧室的一個頂櫃擺放雜物。(出租房屋所留物品和裝修部分清單附後)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按違約論處。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約,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違約,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按合同時間10%的違約費處罰,並承擔對方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承租方在物業管理、環境衞生和綜合治理等方面一律服從市棉麻公司統一管理和安排。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五十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在同等條件下,出租方可優先租給承租方,並應重新簽訂合同,否則視為不續約,出租方可按期收回出租房。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經雙方協議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權屬、坐落、間數、面積、質量與用途

該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質量完好為商業用房。房屋所有權屬於出租方。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________年,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在簽訂《房產租賃合同》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租方負責店面的清場和將店面交給承租方。

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如期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將店面用於易燃易爆、高聲響的娛樂活動。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的,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的,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為每年________萬元,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一次性交納二年租金________萬元,(剩餘的肆年租金在前二年租金的基礎上每二年支付並每二年遞增10%),交納二年租金後,承租方方可營業。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維修、裝飾、裝修

承租房屋維修和裝飾、裝修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裝飾、裝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合同期滿後,其裝飾、裝修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壞裝修。

承租人因未按時維修房屋或因裝修房屋而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受毀的,其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金額為年租金的10%。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其他第三人,如有違反,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還應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年租的10%。

第六條 承租方須交納二個月租金作為押金給出租方作為租賃押金,合同到期後,在出租方察看房屋完好的情況下,租賃押金全部退還給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毀約或違反規定,租賃押金歸出租方所有。

第七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反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政府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鑑證單位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鑑證單位(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