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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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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援助範圍

法律援助協議書

法律援助範圍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勞動報酬的法律事項;

三、追索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保險金的法律事項;

四、追索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的法律事項;

五、請求國家賠償的法律事項;

六、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二、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而該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五、法律規定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第二篇:法律援助範圍

法律援助宣傳材料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申請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屬於市級審理機關管轄的,應當向設區的市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或者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之一: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3、 農村特困户救助證;

4、 農村五保户供養證;

5、 工會組織發放的特困職工證;

6、 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放的其他社會救濟、救助證明文件;

7、 人民法院決定對申請人給予司法救助的證明文件;

8、 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出資供養或者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證明材料;

9、 重度殘疾並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

10、依靠政府或單位給撫卹金生活的證明材料;

11、農民工申請自恢復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證明材料;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三、法律援助的範圍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工傷、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要求賠償或

者補償的;

8、因勞動合同關係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0、因徵地、拆遷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1、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以及環境污染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2、公民因為重大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13、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承包、流轉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14、勞動爭議、高危作業、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案件;

15、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時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導致利益受到損害;

16、服刑人員、勞動教養人員涉及離婚,家庭財產、共有財產的分割,遺產繼承,子女監護權的確定的案件。

(二)、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四、申請法律援助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情形

(一)公民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無需審查其經濟狀況,優先提供法律援助。

(二)農民工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有可能引發嚴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將超過仲裁時效或訴訟時效的,或者涉及人數眾多、可能影響穩定的羣體性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可暫不進行經濟困難條件審查,及時受理並先行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事後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

蒙陰縣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蒙陰縣古城西路6號

電話:4270148

第三篇: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問題

法律援助,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國務院2014年9月1日頒佈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為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範圍

(一)民事、行政案件範圍。公民就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的: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6、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刑事案件範圍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4、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2)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河南省、鄭州市擴大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範圍

1、請求工傷、醫療糾紛、交通事故賠償的;

2、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請求維護合法權益的;

3、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4、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5、因拆遷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6、婚姻家庭糾紛;7、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

8、符合法律援助受案範圍案件的再審聽證。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

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為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狀況:

1、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特困户救助證》)、《五保供養證》的;

2、可證明是在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

3、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4、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5、申請事項法院已立案並予以司法救助的。

第四篇:法律援助

莒南縣法律援助工作視頻解説詞

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羣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我國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過向經濟困難等其他符合受援條件的羣眾提供法律幫助,使他們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 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在“服務民生,促進和諧”的宗旨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為維護困難羣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一)加強組織機構建設 法律援助網絡覆蓋全縣 為開展好法律援助工作,縣司法局依託基層司法所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在縣人武部、縣殘聯、縣婦聯等職能部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形成了覆蓋城鄉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在實際法律援助工作中,縣司法局注重加強案件質量管理,認真落實案件旁聽、案件回訪等工作,制定了《莒南縣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回訪制度》,與莒南縣人民法院聯合制定下發了《莒南縣法律援助案件旁聽制度的實施意見》,使法律援助案件無投訴案件發生。

工作中根據相關規定降低援助門檻,適當放寬經濟困難標準或免除困難經濟審查;對於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工傷賠償案件及《低保證》、《殘疾證》持有者,簡化審查、審批程序,直接進入法律援助程序。

(二)法律援助方便羣眾 形式多樣

為方便羣眾,縣司法局在法院對門設立了沿街法律援助接待站、殘疾人法律援助站、青少年維權接待站和“12348”法律服務熱線值班室,建立了免費法律諮詢台和免費法律圖書閲覽室,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信箱。還對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者進行了審核登記,建立了電子檔案,並在縣政府網站上公示。

(三)法律援助為弱勢必羣體撐起一片藍天

縣司法局還注重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了“送法下鄉”“婦女權益保護”“殘疾人法律宣傳月”以及法律援助宣傳月等各類法律援助宣傳活動,解答有關土地承包、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職工合法權益等各個方面的法律諮詢共計4000餘人次,發放宣傳材料2014餘份,現場共受理援助申請案件16起,營造了良好的法律援助宣傳氛圍。

去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76起,無任何投訴案件發生。援助工作得到政府、各部門及受援羣眾的廣泛好評和認可,基本滿足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新的社會形勢下,莒南縣法律援助工作將與時俱進、紮實工作,為困難羣眾、社會弱勢羣體撐起一片公平、正義的法律藍天。

鏡頭一:莒南縣街道(老人小孩等)、以往法律援助工作的拍攝照片、司法局、法院等。標題出

鏡頭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站牌、各站點站牌、工作指南/説明、工作人員工作情況

鏡頭三:文件

鏡頭四:舉一例(實際出現的一個弱勢羣體,法律援助是如何幫助他)----------如果不舉例的話,整個視頻感覺很蒼白,有個例子好點。標題出

鏡頭五:援助站等援助點、熱線電話工作情況、網站公示律師名單等標題出

鏡頭六:領導講話

鏡頭七:以往工作、活動拍攝及成果用數字展示

第五篇:法律援助

我國農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現狀與對策研究

摘要:民主法制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之一,法律援助在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中佔有突出地位。針對農村法律援助面臨人員缺乏、經費不足等問題,提出了採取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拓寬經費籌措渠道等措施。

關鍵詞:農村;法律援助;需求現狀;對策

requirement actuality and countermeasure of legal aid in

the country of china

yang cheng-jian1,demg jian-yong2

(1. 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environment & municipal engineering, xi’an,

710055;2. dong-meng build engineering ltd. , xi’an 710000)

abstrac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new country. legal ai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untry’s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but there are more problems such as the absence of personnel and outlay should be solved through strengthening personnel with ability training and opening up the way of raising money.

keywords: country; legal aid; requirement actuality; countermeasure

中國人口的大部分生活在農村,“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成為中國社會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很多,可以從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角度出發,選取突破口或切人點。中國農民由於自身經濟狀況欠佳,受教育程度較低,特別是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對於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認識十分模糊。因此,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在農村建立法律援助體系就顯得尤為緊迫,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但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着諸多難點,需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

一、當前農村法律援助的需求現狀

1、農村中的貧困人口多,符誇法律援助的對象多

“法律援助”作為一種制度,在西方某些國家已有近百年的歷史。中國法律援助制度於1994年初開蛤試點,1996年起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推廣,2014年國務院頒佈《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某些特定當事人免費或減費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柱會公益性法律制

度,由此可見,為了幫助那些無力維護自身利益的社會弱勢羣體捍衞自己的利益, 我國在司法實踐中建立起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實質是法律扶貧、扶弱。 國家統計局發佈的“2014年中國農村貧困監測公報”顯示,截止2014年末,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為2610萬人,初步解決温飽但還不穩定的農對低收入人口為4977萬人。二者相加約7000多萬人口,我們可以把這部分人看成是打不起官司的人。當前農村正處於經濟轉型和社會變革的關鍵時期,長期以來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不利於農村穩定的各種因素不可避免地要顯露出來。如,農民的土地被徵收徵用,失地得不到補償;經常遭遇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農村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的税負減免得不到實現;婚姻家庭瞻養糾紛和家庭暴力事件;土地、貸款等經濟合同糾紛;遭受村霸、黑惡勢力欺負;鄉鎮企業勞動安全及侵犯農民工權益方面的事件及司法不公、執行難方面的事件等,如果按照每一千人就有一個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來計算,農村每年就有近7萬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因此,從法律援助的對象來看,農村理應成為法律援助的重點。

2、農民缺乏現代法制意識,需要法律援助的支持

首先,封建社會所形成的人冶觀念還深深的影響着人們的觀念。封建社會傳統思想主張人冶而輕視法治,中國一直有“人冶的傳統,表現於農民對法的冷漠和對權力的崇拜。其次,貧困使農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合法律能力軟弱。貧困的社會現實使農民缺少接受文化教育的物質條件,由於貧困,農民的教育投人很少,加之許多地方沒有真正落實九年制義務教育,造成我國廣大農民文化水平較低,國小及其以下文化程度佔農村總勞動力的40%;我國占人口23%的文盲半文盲, 有92%在農村。再次,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立法步伐加大,法律修訂速度快,很多民眾對法的情況不熟悉而導致無法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3、農村缺少法律工作者隊伍,需要設立法律援助機構

首先,農村沒有直接的司法機構。儘管目前全國鄉鎮(街道)司法所已達4萬 多個,工作人員9萬多人。但對於我國廣大的農村而言,司法機構的設置上,我國司法機構只設置到縣一級,至多是縣—級的派出法庭到鄉鎮,且派出去的法庭大多在人口多、經濟發達的鄉鎮,人口少、經濟不發達的地方几乎沒有。即使是派出法庭也不在農村基層,至少是進駐在鄉鎮,與農村仍然是脱節的。可以看出,

農襯幾乎是法律荒漠化,再者,派出法庭向來與地方同級行政機關有密切聯繫,成為協助鄉鎮政府工作的機構,這就使法律很難融人村民的生活中去,從而使法律對農村社會生活的影響非常有限。其次,農村中法律工作者隊伍素質堪憂。村委會中雖設有人民調解、治安保衞等這樣的委員,但這些委員絕大多數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其自身的法律素質都是個嚴重的問題。正如有些學者指出的,中國民間調解自古就是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達到“和之以是非”的目 的的。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最有力的工具仍是“情理”、“威望”還有一個“利”,這也是人民調解工作所具有的自身特色。但我們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適用這些傳統工具的同時也造成了羣眾對法律的淡漠。而農村中維護社會治安的聯防隊員的素 質就更難保證了。

二、構建農村法律援助體系的對策

構建農村法律援助體系的對策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思想等層面。但最緊迫的措施集中在2個方面:一是隊伍建設,二是經費籌措問題。

1、關於法律援助人才隊伍建設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大量人才,因此,加強隊伍建設是當務之急。

(1)要繼續發揮廣大律師的作用。全國近12萬律師是法律援助的主力軍,要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使他們主動投身到農村法律援助事業上來。對做出突出 貢獻的律師,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宣傳他們的事蹟,擴大他們的知名度,在廣大律師中形成人人爭當法律援助律師的良好氛圍。

(2)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實踐證明,鄉鎮司法所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維護了基層的穩定,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今後應大力加強鄉鎮司法所的建設。可以採取機構獨立編制單列的辦法、加強規範化管理、落實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等相關政策,使他們能安心本職工作,為廣大農民提供所需的各種法律幫助。

(3)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法律援助條例》第8條指出:“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 助。”在我國,工、青、婦、殘聯等社會團組織在維護本組織成員和社會成員的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後要在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下,進一步挖掘潛力, 拓寬法律援助的範圍和對象,彌補法律援助人員缺乏的現狀,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4)法律院校的學生應該成為農村法律援助的重要力量。法律院校的大學生對法律實踐感興趣、有熱情,急切盼望把所學的理論與社會實踐結合起來,所 以這部分人員應該受到重視,他們的潛力現在還遠遠沒有挖掘出來。根據法律院系的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實踐環節佔有重要的地位,設置了較多的實踐學時可以加以充分利用。此外,法律院校的教師大多是執業律師,完全可以指導學生的實踐活動。再者,各學校對實踐教學的投入較高,在資金上是有保證的。

(5)設立法律援助站,搭建法律援助的平台。在村一級單位設立法律援助站,以農村基層組織中的民事調解員為骨幹,吸收當地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識、熱心法律援助工作的村民參加日常工作,作為聯繫農民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橋樑,這樣就能真正解決農民有法律需求但不知找誰的窘境。設在農村的法律援助站和有關法律援助機構加強溝通,互通信息,協調工作,從組織上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6)啟動“一村一名法律大學生”工程。河北農業大學率先在全國開展了“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為農村培養“留得下,用得上”的人才。實踐證明,這種作法獲得了成功,可以在全國逐步推廣。我們建議在此基礎上,啟動“一村一名法律大學生”工程,為農村培養急需的法律人才,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法律援助人員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還可以解決法律專業大學生的就業問題,可謂一舉兩得。

(7)引導、扶持農民自發成立法律援助組織。允許農民組織起來成立各種形式的專業合作組織、農會組織、維權組織,是大勢所趨。只要這些農民組織的活動原則不違背憲法和法律,就應當大力扶植。當前,在一些農村地區已經出現了旨在維護自身權益、抵制不合理負擔的農民自發性組織,如“農民維權協會”、“減負維權會”等等,其性質實際上就是法律互助組織。我們認為,在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合法程序的前提下,應當允許農民自發組建自己的法律援助組織。

2、關於法律援助的經費問題

(1)政府財政撥款是法律援助經費的主要來源。世界各國大都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而且預算撥款是政府財政保障的唯一形式。在我國,根 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政府財政撥款是法律援助經費的主要來源。各級政府要將法律援助最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當出現當地政府財政困難不能 保證最低經費撥付時,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要逐級實行經費扶持政策,按照需要

扶持地區的最低經費標準,採取轉移支付或設立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辦法給予解決。通過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扶助,保證法律援助辦案業務經費上有個基本保障標準。

(2)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制度。所謂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制度,是指為了保證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幫助,政府根據經濟狀況為法律援助機構實施法律援助所必需的費用開支而設立的一項最基本辦案經費保障制度。這裏所説的實施法律援助必需的費用開支,主要指實施法律援助個案過程中直接耗費的通訊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交通費、證人費、補助費等經費,這是辦理一宗法律援助案件最基本耗費的項目或範圍,也是最低成本經費的界限。因此,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經費保障制度的目的就在於政府要保證提供實施法律援助的辦案經費。

(3)建立法律援助專項基金。為了彌補政府投入的不足,滿足更多的貧困者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一些國家和地區設立了法律援助的專項基金。專項基金的來源渠道不一,有的是從律師信用基金賬目下提取的利息;有的來自受援助的當事人依費用分擔原則償還的部分資金,以及從敗訴的對方當事人處追償的費用;還有的來自某種公用資金、政府的部分罰沒款收入等等。專項基金的優點是管理費用低,金融機構往往減收或免收服務費用,政府對這項專項基金往往給予免税等優惠政策。

(4)動員社會力量,拓寬籌資渠道。社會資助是彌補國家財政撥款不足的有效途徑。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持續開展法律援助大型公益活動,還可以利用 每年一次的“12、4”法制宣傳活動,擴大法律援助的影響力。進一步發揮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作用,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大型募捐提供方便。有學者 主張從福利彩票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法律援助事業,而且建議國家像設立體育彩票那樣設立“法律援助彩票”,來募集社會資金,所獲收益全部用於法律援助。我們認為這種建議是可取的。

(5)最大限度地爭取和利用國際資源。我國自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以來,成功地與有關國際組織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美國亞洲基金會等進行了交流與合作,在資金、人員、技術等方面得到了支持和幫助。今後應進一步加強和拓展合作領域,還可以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支持,同時還要積極爭取國際友人的幫助。據報道,2014年12月25日,在北京舉辦的“2014新年

相約慈善”大型公益活動現場,北京市慈善協會收到熱心慈善公益事業的單位、 個人捐款共計1 039.32萬元,其中美籍華人李春平先生個人捐款500萬元,在北京市慈善協會個人捐款中成為捐款“大户”。因此,爭取國際人士的捐款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三、結束語

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也是法治農村的建設進程。為了能夠對廣大農村中更多的法律援助對象提供他們想要得到的法律援助,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必須儘快在我國建立法律援助機構,尤其使隊伍和經費籌措體系的建設。使法律真正走進千家萬户,為消除社會矛盾,從而為維護我國社會最基層的穩定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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