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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規範化建設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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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規範化建設交流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規範化建設交流材料
各位領導,同志們: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規範化建設貫穿工作始終,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為目標,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法律援助工作為支撐點,積極發揮法律援助工作職能作用,堅持“以人為本抓服務,規範創新求發展”,為貧弱人羣提供更多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積極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現將幾年來爭創省級規範化中心工作中的一些思路和作法總結匯報如下:
一、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情況
***市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工作人員5名,志願者8名,其中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四名,下設法律援助工作站22個,市、鄉、村三級法律援助工作組織網絡初具規模;中心辦公設施及裝備齊全,有獨立的辦公室和接待室、調解室,並配有筆記本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現代化的辦公設施,配備有專門的辦案車輛,法律援助經費已列入市級財政預算,且逐年遞增,年均辦案量200餘件,辦案補貼發放率為100%,各項工作已達省級規範化中心建設標準。
二、採取的方法、措施
我們原有的辦公條件和人員都存在不足,經費也十分緊張,要爭創省級規範化中心難度大、困難多。我們秉承“制度是基礎、落實是關鍵”的理念,一方面,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健全了涵蓋隊伍管理、業務管理、內務管理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另一方面,將制度的貫徹落實作為規範化建設的重點,注重將制度的落實融入到具體工作之中,逐步地摸索出一條適合自身的法律援助工作之路。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幾年來,通過學習、參觀考察等形式,我們充分認識到規範化建設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質量、增強法律援助服務能力的基礎條件,為此,我們始終把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每年都制定出詳細具體的措施,每年都召開專題會研究人員、場所及經費問題,幾年來,按照我市實際並結合省廳要求,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工作實施意見》、《關於法律服務人員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意見》、《法律援助辦案人員補貼發放辦法》等一系列創建省級規範化中心的指導性文件,對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細緻的安排,使我市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工作駛入了快車道。
我們在提高自身認識的同時,積極、主動地向局黨組彙報各項工作進度,取得領導支持。經局黨組研究確定,為確保中心規範化建設工作順利實施,***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中心主任為副組長,各工作站點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定期地對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為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立足職能,健全機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爭創省級規範化中心過程中,我們堅持以制度規範行為,以行為體現作風。在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上實現了“四個注重”:一是注重了內部管理。先後建立了學習制度、案件討論制度、獎懲制度、辦案補貼制度、統計報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員從規範管理到廉潔自律等都有章可循。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記制度、首問責任制度、文明用語制度等,並免費發放便民聯絡卡,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對法律援助的申請與受理、法院指定辯護與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與決定、指派與承辦、結案與監督等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使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明白。四是注重了質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審旁聽制度、案件反饋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立卷歸檔細則等在內的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有了可靠保障。對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更是實行了統一內容、同意樣式,援助中心和各援助工作站都在醒目的位置將相關內容公示上牆,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要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循章辦事,着力以制度管人、管事,使制度落實形成一種習慣,以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職能作用的發揮,促進法律援助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穩步推進,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提高。
(三)健全組織網絡,提升服務效能。我們本着高起點建設的思路,大力推進法律援助“進鄉村、進社區”,推動法律援助規範化工作向基層拓展。我們在全市已建立各類法律援助工作站點2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蓋全市16個鄉鎮、辦事處,工、青、婦、殘、老、軍等專門工作站也相繼建立,勞動、交警等新的工作站點也正在積極籌備中。基本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市、鄉、村三級的網絡機制,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羣眾和各種特殊類別人羣的法律援助需求。伴隨站點的建立,中心將的案件審核、受理、承辦、歸檔、監督、檢查等一系列相關制度也一併在基層推廣開來,並通過定期培訓和例會制度,將新的規範化要求貫徹落實下去,保證了基層羣眾不僅要能得到法律援助,更要能得到優質、規範化的法律服務。
隨着援助網絡的延伸,為保障網絡組織充分發揮作用,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達到規範化指導要求,中心在配備4名專職律師的基礎上,又在統一招考的16名司法助理中,擇優挑選了8名法學專業的新畢業大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願者,充實到我市法律援助專職工作人員隊伍中,現在我市法律援助在編工作人員已達13人。
(四)優化設施建設,加大物質保障***司法局僅有一幢辦公樓,除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人員辦公外,還包含公證處和援助中心,辦公用房十分緊張,經過幾次調劑,本着確保援助中心辦公用房的指導思想,局裏給中心安排了四間辦公用房,總面積達到了80多平米,並且為了方便羣眾,房間全部安排在一樓。整個中心被設置成了一塊相對獨立、功能齊全的辦公區域,諮詢接待、案件受理和文印、檔案等功能區化得到合理安排。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法律援助的辦公設備也是嚴格按照規範化要求,先後配備了筆記本電腦、台式電腦、打印機、複印機、檔案櫃等先進辦公設施,現在已做到人手一台電腦,中心日常辦公已實現了自動化。另外,中心配備有專門的辦案車輛,使中心的硬件水平上了一個大的台階,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不僅如此,各鄉鎮援助工作站也全部配備了微機和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在基層工作站已全面投入應用,極大地方便了基層羣眾。
在強化軟硬件建設的同時,我們更加註重解決援助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省級規範化建設標準下發後,中心向局領導多次彙報,爭取重視和支持,同時積極溝通財政部門,爭取加大經費保障力度,通過努力,現在我市已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每年,市財政在保證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的基礎上,確保了5萬元以上的專項業務經費,並逐年遞增,09年達到了7萬元,從而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注重實效,提高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水平
按照規範化建設的總體目標要求,物質保障、制度保障等等一切措施,落腳點就是使法律援助這項“民心工程”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深刻感覺到,規範化建設的實效就具體體現在辦案數量和質量上面,體現在為貧弱人羣實實在在解決問題上面。爭創省級規範化中心以來,我中心案件辦理數量逐年遞增,09年已達到203件,案件辦理工作受到了省中心、市中心領導的充分肯定。
辦案數量和質量的同步提高,與我們採取的規範化措施密切相關,每年年初我們都要針對各法律服務機構下發一年工作要點,明確各項任務,這項工作已經制度化。在日常工作中,我們自覺加大了自辦案件力度,要求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案件,能自辦的絕不指定,以確保案件辦理質量。其次我們明確規定,所有社會律師每年必須辦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並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完成情況與法律服務機構人員的年檢註冊掛鈎,對未完成任務的機構和個人不予年檢註冊。同時加強法律援助的辦案流程監督,從程序和實體上規範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指派、結案、歸檔等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了結案率和滿意率,實現了法律援助零投訴。通過這一系列規範化措施,我們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贏得了羣眾的一致讚譽。
四、創新思路,促進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持續發展。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長期工程,隨着社會的發展要不斷規範化、現代化。面對着新形勢、新挑戰,我們立足於實際,不斷創新發展的思路,促進了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的新局面。
一是積極整合社會資源,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在政府財政困難,社會捐助有限的情況下,積極尋求多種方法分散,緩解經費不足的壓力。我們充分利用依託司法所設立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對一些相對簡單的援助事項,交由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就近初審,符合一定條件的就近辦理,這樣既方便了基層羣眾,又節約了辦案成本,同時這種法律援助到家門的做法,宣傳帶動效應明顯,深受人民羣眾歡迎。
二是創新援助方式,節約援助資源。過去法律援助經常是採用以訴訟代理為主的方式,實際上有些案件走和解調解的路子,反而更容易收到良好的效果,調解不僅僅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也極大地節約了我們有限的援助資源。為此,我們特別聯合律師事務所,設立了調解中心,對一些能以非訴訟調解辦結的案件,我們積極引導當事人坐下來協商解決,這不但降低了援助成本,提高了援助效率,為受援人提供了高效、便捷、優質的援助服務,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各位領導、同志們,以上簡單總結了近幾年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建設中的一些做法和認識,對照先進,我們仍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在經費保障,制度建設等方面,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加強。我們的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工作還剛剛起步,任重而道遠,我們決心以這次會議為契機,向先進單位學習,克服困難,再接再厲,爭取為更多的貧弱人羣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為構建和諧秀美的新***做出更大的貢獻。謝謝大家。
 
 
 
                                           ***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