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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幫助委託協議書(精選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56W

第一篇:刑事法律幫助委託協議

刑事法律幫助委託協議書(精選多篇)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

二、委託律師權限:_________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五、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六、本委託書一式二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委託方(簽字):_________受託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刑事法律幫助委託協議

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

二、委託律師權限:_________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五、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六、本委託書一式二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委託方(簽字):_________受託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刑事案件委託協議書

刑事案件委託協議書

甲方(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委託乙方作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擔任其辯護人;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上述約定義務。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或服務內容為:提供法律幫助、辯護,申訴,申請回避,調查取證等。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階段為()

a、偵查階段;b、審查起訴階段;c、一審;d、二審;e、申訴。

第四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a、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後

b、其他需要支出的鑑定、審計、評估、公證、證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c、差旅、食宿、通訊等辦案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或由甲方支付乙方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付清。

第五條乙方須本着勤勉、認真、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因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免責。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終結之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四篇:刑事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刑事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第號

甲方因其涉嫌事宜,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田雲靖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閲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閲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閲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第 1 頁 共 4 頁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為甲方業務單獨建檔,並保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為:(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項目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文件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並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文件等資料,並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鑑於本案性質為(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係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第 2 頁 共 4 頁

。 乙方賬户如下:

户名: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銀行北京分行

賬號:

異地匯款行號:,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鑑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為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託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託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偽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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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

第 4 頁 共 4 頁

第五篇:法律服務委託協議書

編號: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律師事務所”)和(以下簡稱“客户”),根據《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訂立。

一、法律服務範圍

律師事務所接受客户的委託指定承辦律師,為客户下列在[]中標有√符號項目的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①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二審[],再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行[]。

②民事案件。一審[ √ ],二審[],再審[],申請抗訴[],申請執行[]。 ③行政案件。聽證[],申請複議[],一審[],二審[],再審[],申請抗訴[],申請行政賠償[],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刑事賠償[],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申請執行[]。

④仲裁案件。代理仲裁[],申請撤消仲裁或不予執行[],申請執行[]。 ⑤非訴訟事項委託代理[]。

(1)訴訟案件。代理客户就與糾紛進行訴訟。

(2)非訴訟事務。代表客户就事宜/項目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並協助客户處理與該事宜/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務。

(3)其他事務。根據客户的申請,就事宜提供見證/諮詢/法律服務。

二、委託權限

客户授權律師事務所的權限為(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

[]或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客户另行出具委託書的,依出具的委託書辦理。

三、律師

律師事務所指派_律師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承辦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的,承辦律師應法律服務委託協議書

當及時告知客户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客户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客户解除協議,本協議終止履行。

四、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義務

(1)應客户的要求及時通報有關承辦法律事務的進展情況。(2)承辦律師無權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服務費和其他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3)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對客户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五、客户義務

(1)按照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其他費用。(2)向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3)如實陳述委託事務相關情況,及時提供相關的材料。

六、律師服務費(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定額律師服務費[]雙方經協商後確定,客户委託律師事務所承辦的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律師服務費,律師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元。

(2)計時律師服務費[]雙方經協商後確定,客户委託律師事務承辦的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服務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完成本案件約需小時。預收律師服務費元。

(3)加付律師服務費[]雙方經協商後確定,在訴訟中或非訴中按第十八條約定取得期望效果的,客户加付律師服務費元,或按提成。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並不包含在上述律師服務費內,應由客户另行承擔。(1)長途電信費用;(2)文件快遞費用;(3)文印費用;(4)差旅費、交通費;(5)鑑定費;(6)向查詢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及專家諮詢費。

八、支付

根據以上第六條所確定的律師服務費,由客户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全部支付,需延時支付的另行約定。如委託事項以撤訴、調解(包括庭外自行和解)的方式結案,或案件未經訴訟即已解決,以及客户單方解除本協議,均視為代理行為終結,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利益衝突

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應當將已經存在的與客户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如實告知客户。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客户有權選擇繼續簽訂協議、履行協議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協議;律師事務所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十、協議的解除、終止履(感謝訪問本站:)行

(1)經書面通知,客户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該解除通知在律師事務所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立即停

止提供法律服務。

(2)如果客户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其他費用,律師事務所有權解除本協議。

(3)若客户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終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務。

(4)若律師事務所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客户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正常完成受託事務的情形,有權中(終)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務。

十一、違約和賠償

(1)如果客户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或者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其他費用,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客户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2)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給客户造成損失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賠償實際的直接損失。

十二、不保證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向客户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十三、本協議作為律師事務所和客户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十四、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如果客户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應當與律師事務所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十五、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律師事務所和客户均可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六、風險提示

客户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並不限於以下幾種風險,客户應儘量予以避免。

(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後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持還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

(2)提供證據應當及時、充分,超越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不提供原始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或申請鑑定都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甚至不被採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後果。

(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

(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為已送達。

在委託期間,變更聯繫地點方式未告知律師事務所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後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民事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刑事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否則,會喪失上訴權。申請人強制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七、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雙方同意,就本協議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由温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雙方同意,就本協議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十八、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律師事務所和客户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十九、生效條件

本協議在雙方簽署並由客户支付首期款後生效,在此之前,律師事務所沒有義務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本協議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客户:

法定代表人:(簽署)律師事務所:(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