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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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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再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

再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精選多篇)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再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根據甲方的委託範圍,負責與國際/國內再保商的聯絡、溝通與協調;

2.根據甲方要求,設計再保險方案,並向國際和/或國內再保險市場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做出彙總分析,供甲方決策參考;

3.協助甲方對項目進行風險查勘、識別與評估,並根據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風險查勘報告;

4.根據甲方的決定,選擇分保接受人,並負責再保險安排工作;

5.負責就保單的註銷和續轉,溝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險後,負責與分保接受人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7.負責協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攤回賠款。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再保險經紀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在乙方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2.在有效期內,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地址。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原件應隨後掛號寄送;

2.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為在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傳真件則在傳送的同時即視為收到。

五、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再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後,乙方依法有權從分保接受人處取得相關的佣金作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條範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保險經紀服務委託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請乙方為保險經紀人,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務:

1、根據甲方的具體需求,設計保險招標方案;

2、按照“保費合規、服務優質”的原則,協助甲方就保險條款、費率、優惠條件、後期服務等制定招標細則及評分標準,並負責追蹤落實。

3、協助甲方根據招標文件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服務合同;

4、根據合同條款,協助甲方用車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及結算事宜,確保財政支出的安全;

5、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解答車輛使用單位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

6、在發生引致保險索賠爭議或需要乙方處理的事件發生時,提出處理建議,協助甲方準備相關文件, 在授權範圍內代表甲方與保險公司進行談判,全程處理相關事宜;

7、根據甲方授權全程監督保險公司投保流程、保險價格、服務承諾、理賠服務進程並定時將情況報告甲方;

8、與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及其他關係方溝通協調。

三、乙方責任:

乙方受甲方委託通過招標方案設計、保險政策諮詢、保單事後稽查、重大事故現場監督、車輛保險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甲方投保單位和車輛保險費率不高於合同規定,享受的保險服務不低於合同的規定,並根據合同執行出現的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建議,以確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體內容如下:

1、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完善服務條款的同時,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爭取最低費率;

2、負責提供甲方及用車單位對保險業務及政策的諮詢;

3、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險種及中標價格審核保單,如有差錯,及時督促保險公司糾正並定時報告甲方;

4、監督保險公司按照服務承諾認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車輛使用單位關於保險服務質量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對保險公司的反應進行監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時間內儘快查處並做出書面答覆。超過3個工作日內沒有彌補缺陷,乙方將協助用車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保證甲方用車單位的合法權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車單位或保險公司的通知後,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對現場查勘、施救及善後事宜的監督,以確保甲方用車單位的合法權益;

6、督促保險公司定期對甲方車隊管理人員及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7、在每個月度結束的5個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順延),負責彙總《投保車輛保費結算情況表》、《投保車輛出險理賠情況表》並報告給甲方。

8、在每個季度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負責召集有保險公司、甲方代表參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務質量分析例會”;並撰寫分析報告給甲方。

9、在第一個保險年度結束前的一個月,撰寫下一年度保險調整建議書給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負責落實。

10、為單位提供理賠指導服務,對有理賠爭議或估損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賠案,乙方負責全程索賠服務及有關善後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車單位的監督,如工作中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每次支付違約金xx元:

(1)未能及時發現保單錯誤;

(2)辦理相關業務超出上述規定時限;

(3)用車單位投訴,經確認屬實的;

(4)財政認為的其他工作失誤或違約行為。

12、由於乙方的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負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責任: 

1、保險合同生效後,負責通知用車單位按合同的約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信息與資料,並在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3、指定專人協助乙方開展工作;

4、當需要乙方處理的事件發生時,儘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將獲得的費率、保險方案、理賠數據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與執行本協議相關的人員;或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或

3、告訴給根據本協議確定的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人;或

4、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本協議終止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六、函件:

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辦公地址,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為在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

七、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後,乙方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佣金作為報酬,不向甲方收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協議委託事項以外的服務,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敬請期待本站更好文章:)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九、協議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但各單位在有效期內投保的機動車輛保險單,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執行完畢的,乙方需繼續提供所有服務,直至保險單約定的保險期限結束。

2、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3、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對本協議條款予以補充或修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據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以備乙方為甲方安排保險時使用。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_________

第三篇:保險經紀服務委託協議書(樣本)

保險經紀服務委託協議書(樣本)

甲方(委託方):

註冊地址:

乙方(受託方):金誠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69號中國兵器大廈18層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為保險經紀人並委託乙方提供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可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甲方進行風險調查、識別與評估,提出風險管理建議。

2、對甲方現行保險合同進行審核,出具保單審核分析報告。

3、根據甲方具體風險情況和現實需求,制訂保險建議書/保險方案。

4、向保險公司詢價或協助甲方組織保險招標工作,並出具彙總分析報告。

5、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6、提供保險期內保險日常諮詢及防災防損諮詢服務,並可應甲方要求舉辦保險/風險管理講座或培訓。

7、在發生引致保險索賠的事件時,提出處理建議,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公司賠付進程;與保險公司及其他關係方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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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責任: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由於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

三、甲方責任:

1、本協議生效時終止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委託協議,並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再與其他方簽訂類似的委託協議。

2、如實準確地向乙方提供所有與委託事項有關的信息與資料,並在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3、指定專人協助乙方開展工作。

4、當保險標的風險性質改變、風險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險索賠的事件時,儘快通知乙方。

四、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為執行本協議而提供相關服務的僱員或顧問;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

3、告訴給根據本協議確定的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人;

4、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本協議終止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五、函件:

1、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營業地址。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的,原件應隨後掛號寄送。

2、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為在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傳真件則在傳送的同時即視為收到。

六、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後,乙方依法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佣金作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所委託事項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涉及訴訟時,約定以本協議簽署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簽署地:

八、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年。

2、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負責賠償因提前解除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對本協議條款予以補充或修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依據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以備乙方為甲方安排保險時使用。

十、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簽章:

年月乙方簽章:年月

日日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受託人:金誠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海淀區紫竹院路69號中國兵器大廈18層

我單位茲聘請金誠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並委託其代為辦理有關保險事宜。

(委託人簽章)

年月日

第四篇:尋全高速保險經紀服務工作報告2014109

江西優德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保險經紀服務

工作報告(一)

贛州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

自貴公司正式聘用我公司為贛州尋全高速公路尋烏至信豐段建設項目保險經紀人以來,我公司嚴格履行服務協議,積極參與投保方案制定、保險詢價條款,組織開展風險管理和保險知識培訓以及協助理賠和現場走訪等工作。現將此項目開工建設以來我司所提供的保險服務工作彙報如下:

一、在為尋全公路工程保險前期籌劃工作中,我司積極參與協助主經紀人制定投保方案和詢價書,並結合我司以往對多條贛州境內高速公路的保險服務經驗,對保險公司給出的保險方案和責任條款做出進一步的完善。

二、8月23日,我司派員參加了由贛州高速公司合約部主持召開的《關於確定保險經紀公司份額及服務標段》研討會,我司代表對我方意見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在與會領導和同行就工程保險方案內容積極討論之後,最終確定由我司承擔對b7、c1-c5、lm3等標段的保險經紀服務工作。會後我司立即成立了尋全高速保險經紀服務小組,詳細落實了本次項目的各項具體工作。

三、應貴公司要求,我司與北京富城保險經紀公司、金誠國際保險經紀公司一道,於11月9日上午在安遠縣項目辦組織召開了關於本次項目的《工程保險風險管理與保險知識》培訓,下發《尋烏(贛閩界)至全南高速公路尋烏至信豐段建設項目保險經紀服務手冊》。培訓由我司餘黎旭經理主講,結合我司歷年來對工程類保險的服務經驗以及國內諸多工程保險的典型案例,對工程保險出險報案程序、應注意事項及索賠相關重要事項進行了重點講解,對培訓過程中各施工 - 1 -

方代表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獲得了參培人員的一致認可。

四、由於11月份以來贛南連續降雨造成工程連續出險,我司於11月29日先後接到c2、c1、c4等標段的遇險通知,其中c2、c1、c4都因暴雨衝擊導致路基和橋樑樁基發生不同程度的損失,對周邊農田造成一定影響,c2標因自11月20日開始的爆破施工導致周邊村民房屋出現裂縫。在接到報案之後,我司相關負責人給予了針對性的指導並第一時間向太平洋保險公司報案,同時落實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前往事故現場進行查勘,目前所有案件都已進入定損階段,施工單位正在收集索賠所需證明及材料,具體進展我們將採取定期電話回訪和實地走訪的形式進行跟蹤。

五、12月23日,我司派尋全高速主要負責人逐個走訪了b7、c1-c5等標段,一方面瞭解案情,協助施工單位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另一方面積極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敦促他們儘快對賠案進行處理。在我司參與及積極協調下,各項保險索賠工作都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以上是我司近期服務工作情況,在保險期限完結之前,我公司將繼續為貴單位工程保險相關事宜盡心盡責。

特此報告

江西優德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2 -

第五篇: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書

工傷保險

醫療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甲方確定乙方為沂源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着平等、自願、相互支持的原則,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縣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二、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並在媒體公佈乙方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乙方要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工傷保險醫療政策宣傳欄”和“工傷保險醫療投訴箱”,接受社會監督。工傷職工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違反醫療規定的,甲乙雙方應協同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工作,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工傷醫療服務工作,乙 1

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工傷職工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病情及有關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五、乙方應對工傷職工的身份(工作證、身份證等)和參保證明進行識別,詳細記載工傷職工的工傷時間、地點、受傷原因、受傷部位等。患者診治期間的所有病歷資料與其真實身份相一致,保證工傷職工醫療資料的真實性。

六、乙方應為工傷職工建立就醫檔案或微機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傷病情、診療與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牀號等信息。 乙方為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對其工傷證件,做到人、證、冊(工傷職工就醫手冊)相符。工傷職工門診治療的掛號收據、各項檢查結論單據及各種費用收據,乙方應加蓋“工傷醫療”專用章。

七、乙方醫師配合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及時辦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時間)審批,寫明初步診斷、病情、摘要、治療方案及預計醫療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及出院休養),醫師簽名,醫務科蓋章。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傷職工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若用人單位初步認定送診職工為工傷,乙方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以下

簡稱三大目錄)及費用結算規定實施治療,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錄的項目。

對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存在限制適應症的藥品,乙方醫師應根據病情,如實在職工病歷中詳細記載或單獨提供病情説明;未提供限制適應症説明等發生的相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單位或職工可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九、乙方醫師確因傷情需要,為工傷職工實施超出三大目錄範圍的項目,應提前書面告知職工及其單位,實行單項費用事前審批管理:通知用人單位填寫《淄博市職工工傷特殊醫療審批表》,醫師寫明傷情、理由、預期效果、涉及費用,由用人單位報甲方批准後方可使用。

危重搶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醫師應在事後立即通知職工及其單位並補辦填寫事宜,補辦填表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或補辦特殊審批發生的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乙方對工傷職工實行費用明細制度,門診就醫實行雙聯處方,住院治療必須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做到項目、費用同實際相符。門診帶藥不得超過七日量,出院帶藥不得超過十日量。乙方雙處方使用率不得低於95%。

十一、乙方應嚴格掌握住出院標準,嚴禁掛牀。對於已符合出院指徵而未及時安排工傷職工出院的,其掛牀期間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職工或其家屬拒絕出院,乙方應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傷醫療記賬,改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及用人單位,由甲方與用人單位共同處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不合理收費、弄虛作假或醫護人員串通工傷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責任的解除服務協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

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並報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十五、協議雙方要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職責。協議執行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工傷保險醫療行為的監督,建立日常審核、重點監控、問題稽查與反欺詐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發生。制定對協議醫療機構的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為工傷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服務。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年)。

甲方:沂源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