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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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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代辦社會保險協議書

社會保險協議書

辦社會保險協議書

甲方: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根據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和人事代理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為乙方辦理代收代繳社會保險費有關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按照南京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規定代為收繳社會保險費,並按時上繳給南京市社會保險徵繳機構。

2、為乙方代辦參保員工增減變動手續。

3、為乙方代辦社會保障卡、生育保險費報銷等醫療保險待遇審批手續,協助乙方申請工傷保險等其它社會保險待遇。

4、甲方按南京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收取代繳手續費。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甲方業務辦理須知內容(見甲方網站或至甲方單位領取)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材料並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2、乙方員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憑終止勞動關係材料及時到我中心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乙方在申報員工參保前須確定員工的參保狀態,原已參保的,須提供《社會保險關係變動表》。乙方申報時仍處於自由職業者參保狀態的,我中心將視為該員工已向乙方申請過中止個人參保而改按單位參保,如因此而產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按南京市物價局的規定向甲方繳納代繳手續費。

三、有關事項

1、如遇社會保險政策、規定調整,則按新規定執行。

2、乙方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視為自動放棄繳費,本協議自動終止。如乙方經甲方同意恢復繳費時,此協議自重新繳費時自動生效。

3、乙方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上繳,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時辦理乙方業務,所產生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5、根據南京市物價局規定,乙方應繳納的代繳手續費,甲方暫不收取,甲方確定收取代繳手續費的時間,另行通知。屆時,乙方如不繳納代理費,雙方協議自動終止。

6、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7、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 章):乙方(蓋章或簽字):

負責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社會保險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企業名稱)

乙方:_________(下崗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係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保”人員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2.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餘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於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併、合併、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代交社會保險協議書

委託代繳社會保險協議

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買房原因,掛靠在我公司,於年月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338元。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1122.5 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王達富,收款人銀行卡號為:6222600110039384735,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四篇:社會保險代繳協議書

社會保險代繳協議書

甲方: 北京自然美光學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與乙方無勞動關係,現乙方因無法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特委託甲方為其代繳。

雙方約定如下:

一、繳費基數為代繳日期自繳費基數根據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費比例確認,繳納社保所產生的費用(包括公司應承擔及個人承擔的)全部都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為乙方代繳社保每年所產生的殘疾人保證金也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須在每月5號前將本月乙方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明細表發送給乙方,乙方須在每月10日前,將下月所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繳至甲方財務部門。

三、若乙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存在虛假情況,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四、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將無條件停止為乙方代繳相應社會保險:

1.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二條將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繳納至甲方的;

2.甲方因管理工作需要,在告知乙方後,可以停止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金。(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委託代交社會保險協議書附件二[1]

委託代繳社會保險協議書

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員工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無法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有關資料,未能及時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至甲方處,乙方提出自行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的員工,其工作地在北京市,其工資領取地及社會保險交納地均為北京市,現甲方委託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

二、甲方每月將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金額支付給乙方,根據乙方工作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甲方每月應繳納的數額為人民幣元/月。此金額甲方每月將與工資一併發放給乙方。(如應繳納數額發生變化,以實際每月發放的數額為準。)

三、乙方收到甲方每月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後,應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同時應將社會保險機構開具的繳納證明返還給甲方存檔。

四、乙方明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屬於公司財產,非乙方所有,且只能用於社會保險繳納。乙方不得擅自將其佔為己有或挪作它用。如乙方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或挪用公司資金罪等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權將乙方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如因乙方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致使甲方遭受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依法將乙方未繳款項全額追回。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爭議管轄法院為北京市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