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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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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反擔保協議書

反擔保協議書(精選多篇)

反擔保協議書

甲方:重慶互匯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鑑於乙方向銀行貸款購車,甲方為其貸款行為提供了連帶擔保,現丙方自願就甲方提供的連帶擔保提供反擔保,各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反擔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系年月日乙方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號為:)項下的債權。甲方的擔保義務系甲方為乙方前述貸款行為提供擔保與銀行簽署的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二、基於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擔保,丙方對甲方的擔保債權(對乙方的追償權)及實現擔保債權的全部費用,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三、丙方的反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四、丙方反擔保的範圍包括:

1、甲方因前述保證合同向銀行承擔的全部債務;

2、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五、丙方的擔保期間為乙方全部擔保債務產生之日起2年,即甲方全部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2年。

六、乙、丙方的財產狀況

乙方財產狀況:

丙方財產狀況:

七、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等,由乙丙雙方承擔。

八、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管轄,如與其他合同文件約定不一致,以本條約定為準。

八、合同各方簽訂本協議所預留的地址和通訊方式,如有變動應當在變動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電話:

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重慶市渝北區

第二篇:反擔保協議書

反擔保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鑑於向借款 叁仟肆佰萬元整,甲方為本次借款提供擔保事宜,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

一、乙方同意將位於南股權為本次借款擔保提供反擔保。

二、丙方同意將其位於的租賃權收益和公司股權為本次借款擔保提供反擔保。

三、丁方同意將其經營位於的經營權收益和公司股權為本次借款擔保提供反擔保。

四、若銀行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造成甲方代償,則甲方可自代償之日起享有乙方、丙方、丁方租賃權收益、經營權收益。

五、甲方享有租賃權收益、經營權收益的期限自代償之日起至代償款項及相關費用全部實現時止。

六、本次借款到期,如乙方按時歸還借款本金,此協議自動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三方各持一份,經四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第三篇: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編號:

出質人(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質權人(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的約定,乙方為債務人向(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萬元(貸款/承兑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財產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本協議項下質押反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乙方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幣種)_萬元的(貸款/承兑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乙方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甲方自願以其擁有的(公司全稱)的%的股權(下稱質押物)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債務人提供本協議第1條所述擔保的反擔保,以保證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產生的債權得以償還。

3、本協議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

3.1以質押物的實際變現價值為限,擔保乙方為債務人擔保的萬元中的萬元(小寫:萬元 )債務本金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2 債權人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3 質押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物的淨收入為準。如本協議項下質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於前述反擔保的範圍時,甲方承諾在質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範圍內對本協議第1條之主債權承擔反擔保責任。

4、甲方保證對質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質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以及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設定質權及實現質權的情況。甲方保證質押物上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5、本協議項下的質權及於質押物的孳息,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質押物的孳息。

6、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的除外。甲方(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7、質押期間,若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質押擔保並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8、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質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反擔保質押物在(本文來源本站)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質押、再質押、轉讓、轉移、贈與、互易、抵債、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質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10條之規定進行處理:

9.1債務人未按照其與債權人或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規定履行債務;

9.2債務人未按照其與債權人或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規定按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或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9.3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權人或乙方未受清償的;

9.4 按債務人與債權人或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

9.5債務人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的,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的;

9.6債務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9.7債務人或甲方被合併、分立或進行改制時,未能作出令乙方滿意的償還安排或債務重組;

9.8債務人或甲方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9.9債務人或甲方停業、歇業、破產、解散、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9.10甲方無力保持質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11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作出的承諾或其他義務的;

9.12債務人或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10、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質權:

10.1以質押物折價方式實現質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託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10.2以變賣質押物方式實現質權。乙方可自行或委託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質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10.3以拍賣方式實現質權。乙方有權委託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質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於該數額%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乙方有權委託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10.4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質押物。

11、處理質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質押物所得多於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12、本協議不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債權人與乙方、債務人與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本協議效力也不受上述合同或協議效力的影響。

13、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影響乙方實現質權的,則應按不低於本協議所擔保的債務金額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乙方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4、本協議項下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諮詢、公證、見證、保險、查勘、鑑定、登記、運輸、保管、提存、過户等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15、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6、本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6.1甲方(出質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

16.2甲方(出質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

17、 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公證或見證或登記機關各執壹份。

18、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分析及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出質人蓋公章):乙方(質權人蓋章):

(自然人簽字及按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簽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存單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存單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存單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編號:

出質人:(簡稱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質權人:北京中科智擔保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地址: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10層

法定代表人:張鍇雍

根據乙方與************公司(以下稱借款人委託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委託擔保協議書》的有關規定,乙方為借款人/委託人向**銀行**支行(以下稱債權人/受益人)申請的期限為***年金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同意以存單質押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經甲、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編號為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乙方為借款人/委託人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 壹年、金額為人民幣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二、甲方願意以其個人在銀行支行開立的金額為人民幣萬元的存單 (存單編號為:)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委託人提供上述擔保的反擔保,以保證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產生的擔保債權得以償還。甲方用作質押的存單,質押權利價值為人民幣萬元。

三、質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乙方所擔保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賠償金、其它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質押物費用)。

四、質押期間:自本質押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承擔擔保責任之日後兩年。若借款人/委託人及時、完全、適當履行其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的,質押期間至乙方收到債權人/受益人出具的《解除擔保責任通知書》之日至。1

存單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五、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存單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存單

在此之前未設置質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六、質押存單應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到存款銀行辦妥核

押手續並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支取質押存單上

的款項,不得對存單掛失。

七、如借款人/委託人未能履行其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編號為號

《》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為其代償的,乙方有權以支取質押

存單上的存款或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存單,所得款項優先受

償,或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回購上述存單。

八、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質押存單的孳息,孳息為質押物的組成部分。

九、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如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應按以

下第1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協議簽訂地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章後,自質押存

單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 兩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三、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並應甲方

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

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協議各條款含

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北京中科智擔保有限公司

(指模)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託人:

本協議簽定地為:北京市年月日2

第五篇: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編號:年質字號

股權質押(反擔保)

協議書

股權質押(反擔保)協議書

編號:年質字號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乙方與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委託人)簽訂的編號為年第??號的《委託擔保協議書》中第六條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上述《委託擔保協議書》,為公司(借款人/委託人)向支行(以下稱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個月金額為人民幣(幣種)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工程/其他)提供 連帶責任(貸款/履約/其他)擔保。

二、甲方自願以其擁有的公司(公司全稱)的名下股權、名下%股權、名下%股權,合計%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委託人提供本協議第一條所述擔保的反擔保,以保證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產生的擔保債權得以償還。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幣種)萬元。

三、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乙方所擔保的萬元(借款本金/履約金/其他)、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四、本協議書的有效期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委託人義務履行完畢為止。

五、質物的諮詢、公證、見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質押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七、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八、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理上述質押股權。

九、如借款人/委託人未能按約全面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為其代償的,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

股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十、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質押股權的孳息。

十一、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十二、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股權質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質押股權在本協議書籤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質押、再質押、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乙方將通過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如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應按以下第 1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或鑑證機關或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六、補充條款:

–––––––––––––––––––––––––––––––––––––––––––––––––––––––––––––––––––––––––––––––––––––––––––––––––––––––––––––––––––––––––––––––––––––––––––––––––––––––––––––––––––––––––––––––––––––––––––––––––––––––––––––––

十七、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並應甲方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自然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