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_________就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一案發生糾紛,甲方擬向_________提起訴訟和/或仲裁(下稱“該案件”),並需聘請律師代理,為此甲乙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代理訴訟和/或仲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在此就甲方與_________的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指派其律師擔任該案件訴訟和/或仲裁及執行的代理人,但有關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或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等事項,必須經甲方對乙方另外出具書面的特別授權。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條中所作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和/或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有關該案件的訴訟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就乙方代理該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四條規定金額的律師費,此外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另由甲方據實支付。上述實際開銷包括乙方發生的與該案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複印費、中國國內的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雜費,但乙方律師往返新加坡與甲方討論案情收集證據的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根據上述第三條之規定所應支付的律師費及實際開銷應按以下規定向乙方支付:
4.1首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給乙方。
4.2第二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該訴訟的第一審訴訟審結(包括由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調解書)後,或者在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後立即支付給乙方。
4.3第三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請執行該案件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並得到法院立案後立即支付給乙方。
4.4第四期律師費為甲方在該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請人償還之貸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該案件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被履行或被執行完畢後,或者在甲方以債轉股、債務抵銷、抵押物或其他財產折價受讓、用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完成了該案件請求金額的債務重組或全部或部分受償後,甲方應立即將該第四期律師費支付給乙方。
4.5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由甲方隨時憑乙方的要求補償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根據上述第四條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應由甲方付至乙方書面通知的銀行帳户。
第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時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聘請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為其設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具體辦理。
二、在設立公司過程中能夠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
2.1 參與設計公司成立方案;
2.2 就公司成立過程中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3 起草與公司設立有關的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協議等;
2.4 根據需要提供書面的律師意見和法律意見書;
2.5 完成與公司登記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法律服務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起至公司設立登記完成之日止。
四、收費
4.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小時支付委託律師費。_________律師的小時費率為_________元/小時,_________律師的小時費率為_________元/小時。
4.2 律師費的支付:甲方應於乙方每工作滿15小時結算並支付律師費。乙方帳户________________。
4.3 因辦理設立公司而發生之差旅費、通訊費及政府的財政收費由甲方負責支付。
五、乙方責任
5.1 承辦律師必須依法行事,認真負責,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 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服務內容。
5.3 在服務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託內容和受託成果承擔保密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種方式公開的除外。
5.4 定期向甲方彙報項目進度,以便加強合作。
六、甲方責任
6.1 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
6.2 為項目完成所需,對乙方提出的在資料、人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滿足。
6.3 對乙方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七、本合同之修改須雙方以書面形式作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 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 ,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 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範圍內,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浙江杭州律師事務?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管東平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託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託之日起完成下列第1、調查取證2、申請仲裁3、提前介入4、法律幫助5、刑事辯護6、本案一審項工作:7、本案二審8、申請執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代理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於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後,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於法院執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託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委託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託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 一案,聘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訴訟/執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申請執行;
4、代為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 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為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為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 %摺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