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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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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

社區(村)一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書

甲方:                          (縣/市/區司法局)

乙方:                          (社區/村)

丙方:                         (律師事務所)

為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根據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印發的《關於開展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一、聘用法律顧問

乙方聘請經甲方遴選、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本社區(村)法律顧問,聘用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社區(村)法律顧問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

二、服務範圍和方式

(一)服務範圍

社區(村)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如下:

1、制訂法律服務預案,包括:

(1)瞭解乙方的法律需求情況;

(2)制訂具體的法律服務方案。

2、協助乙方做好社區(村)自治管理,包括:

(1)幫助乙方起草、審核、修訂社區(村)自治組織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其他規章制度;

(2)為乙方或乙方轄區內業委會、居委會等進行換屆選舉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協助;

(3)為乙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4)應乙方要求,幫助乙方起草、審查、修改民、商事經濟合同、接受委託參與項目談判等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協助乙方處理涉法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

(6)協助乙方及時穩妥處理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敏感和羣體性案件(事件);

3、為乙方轄區內的羣眾提供法律幫助,包括:

(1)解答羣眾法律諮詢;

(2)幫助羣眾審查民、商事經濟合同、並接受委託參與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需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及依法辦理委託代理手續,丙方應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3)協助困難羣眾申請法律援助,受乙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為乙方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羣眾提供法律援助;

(4)為乙方轄區內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4、開展普法宣傳,包括:

(1)舉辦普法講座,通過“以案説法”、“以羣眾身邊事講法”等方式向基層幹部和羣眾普及日常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幹部羣眾的法律意識;

(2)向乙方轄區羣眾宣傳徵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上學就醫、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識;

(3)為乙方轄區內有需要的企業開展普法宣傳服務,促進就業依法經營(此項服務另行依法辦理委託代理手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包括:

(1)主動與乙方的`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工作對接,參與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協助化解重大複雜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2)協助乙方做好專業性和行業性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質量和效率;

(3)協助乙方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乙方的人民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養;

(二)服務方式和要求

社區(村)法律顧問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務:

1、通過書面、口頭、電話、電郵、微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現場為乙方提供熱情、文明、規範的法律顧問服務。

2、每個季度到乙方現場提供累計不少於8小時的法律顧問服務,具體的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地點由乙、丙雙方協商後予以公示。

3、每年至少為乙方提供2次普法培訓講座。講座要有講義提綱,並提交給縣(市)區司法局備案。講座時間不計入現場服務的8個小時範疇。

4、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涉及乙方和乙方轄區內羣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電話提出法律意見,並向縣(市)區司法局報告。

5、按照要求填寫工作日誌和工作台帳。

三、社區(村)法律顧問補貼

積極爭取落實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政策,對社區(村)法律顧問予以工作補貼。

四、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和推進本轄區“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

2、對擔任備選法律顧問人員進行遴選;

3、組織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檢查監督和評估考核。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社區(村)內企業和居民認識和了解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熟悉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2、乙方應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各項活動提供辦公室、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以及其他工作上的便利;

3、協助做好社區(村)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4、積極配合和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收集羣眾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服務需求信息;

5、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和開展法制宣傳;

6、指定固定的人員負責與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聯繫。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遵守法律、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範;

2、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勤勉、盡職、盡責,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為乙方提供服務;

3、丙方應監督、指導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開展法律諮詢、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4、丙方應為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5、若丙方指派的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為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應及時與乙方協商,更換指派其他律師,並報所屬縣(市)區司法局備案;

6、丙方及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對乙方及羣眾所提供的資料、文件、情況以及有關圖紙、談話記錄、錄音等將嚴格給予保密,非由法律規定或者乙方及羣眾同意,不得泄露。

五、披露與提前通知

為使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或者丙方指派的社區(村)法律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顧問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時,聘請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應提前一週通知法律顧問,以便統籌安排工作和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提交縣(市)區司法局進行調解解決。

七、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市司法局備案,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丙方(蓋章):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