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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分公司印章管理情況彙報
(綜合辦公室)
截至2009年12月,集團公司授權我部管轄的外埠分公司共十個,分別為:**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目前正在辦理註銷手續),其中除**分公司按實體化運作外,其餘分公司均為非實體化分公司。按照集團公司賦予我部的職能,我部對**分公司和非實體化運作的區域分公司所轄範圍內的所有項目和**的房建項目實施管理。綜合辦公室作為部裏行政印章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部裏相關管理制度,對印章刻制、領用、使用管理和回收等環節從嚴把關。現將分公司、項目部印章管理情況彙報如下:
一、印章管理和監督的依據
1、《工程總承包三部印章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城建總三包辦發[2006]139號,<?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2、《工程總承包三部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城建總三包辦發[2006]140號,
3、《成員企業與集團公司合作承攬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城建企管發[2005]497號);
4、《區域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城建企管發[2007]507號);
5、《工程總承包三部區域分公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城建總三包經管發[2008]67號);
6、《建築工程總承包部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及修改補充(城建總三包辦發[2008]188號和[2009]176號)。
二、印章刻制和領用情況
(一)分公司印章
1、原總承包部設立的分公司印章
**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等五個分公司是由原總承包部設立的,**分公司由原總承包部內部設立,於2009年9月正式辦理註冊手續。上述分公司設立時已刻制分公司行政印章,我部成立後移交我部管理,不存在印章刻制,分公司行政印章先後均在綜合辦公室留有印模;其中,**分公司行政章由張德功同志於
2、我部組建後分公司印章刻制及領用情況
**分公司行政印章於
**分公司行政印章於
**分公司行政印章於
**分公司於2009年9月設立,因設立需要經部領導同意在當地刻制,並在綜合辦留有印模。
(二)**和外埠自有項目部印章
按照集團公司和部裏關於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除實體運作的**分公司所轄區域外,其它區域(包括**)範圍內的項目經理部行政印章待部裏下發項目經理部組建文後,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及時刻制,通知項目部人員領取印章,領取時須出具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並加蓋項目部行政章的《印章使用承諾書》,並在綜合辦留有印模。項目部按規定設專人專櫃加鎖保管,嚴格印章使用審批和登記手續。自我部成立以來,**和外埠(不含**分公司,該分公司所轄區域內自有項目經理部行政章由分公司自行刻制,在綜合辦留印模)共刻制自有項目部行政章39枚,應部領導同意項目部在當地刻制的行政章共三枚,分別是****中醫學院立交橋項目部、**省政府招待所項目部、**油氣田開發公路改造工程第四合同段項目部行政章(該枚印章在2008年10月份由綜合辦牽頭組織的印章和合同聯合大檢查中發現系分公司私刻,但未告知綜合辦備案,綜合辦根據經理辦公會要求向2008年第十六次經理辦公會作出彙報,會議決定,“為嚴肅印章使用管理,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起草下發通知給各分公司和相關項目部……,通知下發之前各單位發生的印章管理問題可以既往不咎並及時妥善解決,之後再有違反規定,一律嚴格處罰”,現該印章已在綜合辦公室留有印模)。上述全部印章在綜合辦都有備案,並按規定履行了領用手續。
(三)成員企業項目部印章
自我部成立至2008年10月,我部對成員企業項目部和自有項目部行政印章管理程序基本相同,由綜合辦根據組建文刻制行政章,項目部人員領用印章時,須出具由成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聯合簽字確認並加蓋項目部印章的《印章使用承諾書》在綜合辦備案。截止2008年10月,由我部刻制並啟用的成員企業項目部行政印章共20枚,全部按規定辦理了領用手續。
為進一步加強對成員企業印章的管理,防範因印章管理不善給集團公司帶來的經營風險,按照集團公司和部裏關於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自2008年10月以後成立的成員企業項目經理部,綜合辦只負責刻制項目部資料專用章,並按規定履行領用手續,不再刻制項目部行政章,截止2009年12月份,共刻製成員企業項目部資料專用章11枚,並按規定辦理了領用手續。
三、印章使用管理
(一)分公司印章
按照集團公司指示和部
根據部《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和部
(二)自有項目部印章
根據部
1、各分公司及所屬項目部的印章都設專人保管和負責;皆有印章使用審批和登記手續;除恆通三期印章前期因辦公室被撬暫由?公司人員代管目前由孫文忠同志保管外,其餘項目部均未發生過丟失和意外事件;
2、不存在將項目部印章交由分包單位或他人保管問題;
3、不存在使用項目部印章開空白介紹信,或在沒有內容的公文用紙空白處加蓋印章的問題;
4、不存在私刻、偽造項目部印章的問題。
(三)成員企業印章
按照集團公司和部裏有關規定,自2008年10月起,成員企業項目部只能持有項目部資料專用章,不得持有含有“**城建”字樣的項目經理部行政章。綜合辦在對已刻制並領用的行政印章進行收繳的基礎上,根據工程需要刻制了項目部資料專用章11枚,按規定辦理了領用手續,要求其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使用和保管該印章。其中,由七公司承擔施工的三項**援建工程,我部派出安宗偉同志作為項目代表,三枚行政印章由安宗偉同志領取並出具《印章使用承諾書》。
四、印章回收管理
1、按照集團公司指示和部裏要求,收回非實體運作分公司行政印章7枚。
2、對**分公司進行內部撤銷時,收回其所屬**海關綜合辦公樓、昌東復建房小區二期、****小區工程、**省人民醫院綜合樓工程等4枚項目部行政印章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對**分公司內部撤銷時,收回其所屬地鐵5號線珠獵工程、******高速、**新機場航站樓、京珠高速(**)公路廣珠北段第十合同段等共計4枚項目部行政印章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收回**分公司所屬西南財經大學、楊崗到接引殿公路改造C標、國道317獅子坪公路改建F合同段、花崗**村、廣源南河**大橋、雅居樂、**油氣田開發公路改造(因項目部應部領導同意自行刻制印章,原部裏刻制印章予以收回,自行刻制印章也於
3、根據歷次項目經理部解體文件(含成員企業項目部)的要求,及時回收解體項目部行政章。自成立以來,共收回銀泰大廈等18個解體項目部印章共計17枚;國家大劇院6個解體項目部總計10枚印章因結算需要暫留項目部使用,項目負責人均對此作出了書面情況説明,承諾按要求對印章進行規範管理,防止因印章管理不善給企業帶來風險。
4、根據集團公司指示,綜合辦公室對我部管轄範圍內已刻制由成員企業獨立承擔施工任務並領用的項目部印章進行了收繳,加上之前收回的影視**路雨水泵站工程等4枚項目部行政章,截止目前,共收回成員企業項目部印章16枚,目前,尚有十公司金隅科技、華宇公司地鐵AFC改造、遠建建築公司雙裕項目部印章暫留在項目部使用,現已跟項目經理取得聯繫,預計三枚印章將於下週前後收回。
5、因解除合同,收回**黃金大廈、亞之傑辦公樓(成員企業項目)項目部行政印章2枚(封存)。
對於上述已回收的56枚印章,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登記備案並加鎖保管,各用印單位如需用印(封存印章除外),按規定到綜合辦填寫相應的《用印審批單》,按要求履行審批手續並登記後方可用印。
二○○九年十
附件:建築工程總承包部行政印章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