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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的日常管理(精品多篇)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17W

小微企業的日常管理(精品多篇)

廣州市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篇一

廣州市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發佈部門: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

發佈文號:

第一條為鼓勵、引導本市私營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以下稱《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關聯法規: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辦的私營企業均應按本規定辦理登記。

第三條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私營企業登記的主管機關,並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第四條凡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均為私營企業。

第五條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三種。

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合夥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投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企業負責,企業以全部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第六條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

(一)農村村民;

(二)城鎮待業人員;

(三)個體工商户經營者;

(四)辭職、退職人員;

(五)按政策允許的停薪留職人員;

(六)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私營企業的登記範圍分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科技諮詢等行業。具體行業分類登記,參照《企業經營範圍核定規範》執行。

私營企業以一業為主,可兼營其他。

第八條科技、諮詢、服務等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註冊資金不得少於十萬元;生產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三十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獨資、合夥法人私營企業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三萬元;

獨資、合夥非法人私營企業的註冊資金,在市區範圍內開業的,不得少於二萬元。在城鎮、農村開業的可適當放寬。

第九條下列私營企業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發照和管理:

(一)經營場所在本市區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字號前直接以廣州市名稱的;

(二)在廣州市區範圍內開業的,且投資者有三十人以上的;

(三)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的。

第十條有限責任公司和字號前直接冠廣州市名稱以及投資者在三十人以上的私營企業,其經營場所在市屬縣(市)的,先由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請,經審核後,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發照,委託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第十一條本規定第 九條、第 十條規定範圍以外的其他私營企業,由經營所在地的區、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發照和管理。

第十二條申請開辦非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組建私營企業的負責人簽署的開業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者的身份證明、待業證明、辭、離職證明等;

(三)按規定須有當地街、鎮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四)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

(五)特殊行業還須取得有關部門的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開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除應按本規定第 十二條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外,還須提交下列之一的資信證明:

(一)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二)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出具的擔保證明,擔保企業的註冊資金必須是被擔保企業註冊資金的兩倍以上。擔保企業必須在被擔保企業的資金信用證明欄目上註明同意擔保字樣,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以及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和銀行帳號。

第十四條屬獨資、合夥的私營企業,還應提供註冊資金的數量及來源情況,合夥的應有合夥人的書面協議;

屬有限責任公司的應提交公司章程;

屬聯營企業的,應提供聯營成員共同簽署的章程,聯營成員共同編制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及參加聯營的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第十五條外地私營企業來穗經營,須憑當地營業執照和當地縣(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外出經營證明,並按本規定的要求,向本市所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十六條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應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應核發《營業執照》;私營企業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

經營時間不滿一年的,一律核發《臨時營業執照》。

生產性規模較大,基本建設需半年以上的私營企業,應先辦理籌建登記。

第十七條私營企業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在核準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關聯法規:

第十八條私營企業如需改變經核准的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經營範圍和方式等,應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私營企業自核準登記之日起超過六個月閒置而未開業的,視同歇業。凡私營企業歇業,應按《條例》和本規定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私營企業應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企業登記費收費標準繳交開業或變更登記費,其中:

(一)開業登記費按註冊資金的1‰收取,登記費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收取。如需增加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增加一個加收十元工本費;

(二)變更登記收取變更登記費五十元,如屬增加註冊資金的變更登記,還須加收所增加註冊資金數額的1‰的登記費。

第二十一條經核准登記的私營企業,統一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公告。

第二十二條私營企業應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所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呈報上一生產經營年檢報告書、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三條私營企業應每月向所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納工商行政管理費,收費標準按個體工商户管理費收費標準執行,月收費最高不超過一千元。

第二十四條個體工商户符合私營企業條件的,應按《條例》和本規定,申請辦理登記,領取私營企業營業執照。

第二十五條凡屬於私營企業的,不得按集體企業進行登記。對原登記為集體但實際是個人投資經營的,應進行清理,按照《條例》和本規定,重新辦理私營企業登記。

第二十六條本市及各區、縣(市)的私營企業協會,應接受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導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佈的《廣州市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穗府辦(1988)17號)同時廢止。

關聯法規:

廣州市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XX省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佈文號: 穗府辦[1988]17號

為鼓勵、引導私營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以下稱《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私營企業的有關登記管理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私營企業的開辦及登記範圍

(一)凡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均為私營企業。

(二)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

1、農村村民;

2、城鎮待業人員;

3、個體工商户經營者;

4、辭職、退職人員;

5、停薪留職人員;

6、刑滿釋放人員,勞教解除人員;

7、黨政機關離、退休幹部開辦私營企業,須在離、退休兩年以上,並且不得從事原任職機關所管轄的行業。開辦私營企業期間,不再享受離、退休待遇。

(三)私營企業的登記範圍分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科技諮詢等行業。具體行業分類可參照《企業經營範圍核定規範》進行。可以一業為主,兼營其他。

(四)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三種。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合夥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

合夥企業應當有書面協議。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投資者在三十人以上的須經特別審批)共同投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企業負責,企業以全部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五)科研、諮詢、服務等行業的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五萬元。生產性的公司和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十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二十萬元。

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註冊資金廣州市區不得少於二萬元,農村可以適應放寬。弄虛作假,虛報資金來源者,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二、私營企業實行分級登記管理下列私營企業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發照和管理:

(一)住所和經營場所在市區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私營企業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的企業;

(三)字號前直接冠廣州市名稱的私營企業。

住所和經營場所在市屬各縣的有限責任公司,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請,經初審後,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發照,委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獨資、合夥企業和非有限責任公司的私營企業由經營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發照和管理。

三、開業、變更和註銷登記

(一)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證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開業登記申請書。

2、從業人員(包括投資者和僱工)的身份證明。如待業證明,辭、離職證明或離、退休證明等。

3、有銀行或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或企業單位的資金擔保證明。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私營企業投資者與僱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6、開辦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供公司章程;合夥企業應有合夥人的書面協議。

7、聯營企業應有聯合成員共同簽署的章程、聯合成員共同編制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及參加聯營的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8、外地人員來穗開辦私營企業須憑當地營業執照和當地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街道、鄉(鎮)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

9、特殊行業還須取得有關部門的證明。

(二)對於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獨資、合夥企業條件的發給《營業執照》,符合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條件的企業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經營時間不滿一年的,發《臨時營業執照》。

私營企業需要籌建的,應辦理籌建登記。

在國家工商局統一制定的新的營業執照未發放之前,可暫用現行的工商企業《營業執照》。

(三)私營企業名稱符合《工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在核準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四)私營企業要改變經核准的企業名稱、地址、經濟成分、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經營範圍和方式、從業人數等,應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五)私營企業經核准登記後六個月內未開展生產經營業務的,視同歇業,應辦理註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六)私營企業歇業,應按《條例》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七)私營企業開業或變更登記費,按國家工商局關於企業登記費收費標準執行。

1、開業登記按註冊資金的千分之一收取,登記費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收取。另收工本費(正、副本各一個)十三元五角,如需增加副本,則每增加一個加收五元。

2、變更登記收取變更登記費五十元,如屬增加註冊資金的變更登記,還要加收所增加註冊資金數額千分之一的登記費。

四、對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一)經核准登記的私營企業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公告。

(二)私營企業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呈報一生產經營年檢報告書,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三)私營企業應按規定每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納工商管理費、工商管理費收費標準暫按個體工商户管理費收費標準執行。

(四)廣州市及其區、縣的私營企業協會,接受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導。

(五)個體工商户符合私營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登記,領取私營企業營業執照。

(六)對那些實際上是個人投資經營的私營企業,原已登記為集體企業的,應進行清理,按照《條件》規定的條件要求,逐步按私營企業重新辦理登記。今後凡是屬於私營企業性質的,不得再按集體企業進行登記。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規範國有、集體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的審批登記工作,促進經濟工作調整優化的意見 篇二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規範國有、集體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的審批登記工作,促進經濟工作調整優化的意見》

日前,為規範國有、集體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的審批登記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與省經貿委、財政廳、對外經貿廳、體改辦等部門聯合發文,就此提出意見。

一、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的原則

(一)依法審批登記原則。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依法進行,以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使審批登記工作規範化,經得住司法檢驗。

(1)依法核定企業性質。改制企業性質決定產權歸屬和利潤分配,是最容易引起爭端的事項,要本着對法律、工作和企業負責的精神,依法審批,依法核定,從嚴掌握。

(2)依法審查登記材料。改制企業申請登記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登記材料特別是主要登記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要補充齊全並符合規定後再予以登記。

(3)依法適用登記法規和程序。根據企業實際,正確適用登記管理法規和程序,不具備改製為有限公司條件的,不能強行改為有限公司;屬於新設合併組成公司的,按設立登記程序辦理;吸收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吸收合併組成公司,需要保持其經營連續性的,按變更登記程序辦理。

(二)保護產權原則。改製為私營企業實際上是一次企業產權關係的調整,是產權户口的重新落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既要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又要防止職工、債權人和其他產權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國有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的,要有具有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集體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的,要有企業上級資產投資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轉股為私營企業的,要有原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實事求是原則。改製為私營企業情況複雜,形式多樣,在具體工作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堅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既要態度熱情,設身處地為企業着想,積極支持企業改制;又要謹慎、細緻地對待,依法嚴格把關,防止出現疏漏和偏差。

(四)促進發展原則。要以“三個有利於”作為判斷是非對錯的根本標準,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盤活資產、增加就業、涵養税源、促進發展為目的,鼓勵和支持企業從實際出發,大膽探索“整體出售”、“一廠兩制”、“部分租賃”、“分塊改制”、“銀企聯合,返租經營”等多種改制路子,使企業越改越活,繁榮發展地方經濟。

二、改製為私營企業登記註冊的方法

(一)登記範圍。凡因國有、集體、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或出售,申辦或變更為私營企業或自然人控股的私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要按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登記,並納入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和管理範圍。

改製為私營企業登記管轄權限,按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審批,省體改辦具體辦理審批事宜,省工商局負責登記管理。

(二)登記程序。改製為私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並根據企業組建、經營情況,選擇適用設立登記或變理登記程序。其中,適用設立登記程序辦理的,原企業或新設合併的被合併企業和吸收合併的被合併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先辦理註銷登記。

改製為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個人獨資企業等非法人企業的,企業應先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收繳原企業營業執照,然後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合夥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辦理設立登記。

因產權或控股權發生變化而改製為私營企業的,其營業執照註冊號應按私營企業類型核定,企業檔案要歸類到私營企業檔案內。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註冊號核定不符合規定的,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規範。

(三)登記材料。根據各種類型改制企業的不同情況,改製為私營企業登記時要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1.國有、集體企業改製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更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有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國有企業提供);

(6)企業改制方案及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見;

(7)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8)註冊資本發生變化的新的驗資證明;

(9)債權債務落實和金融債權保全的證明;

(10)資產交割及付款手續的證明;

(11)公司章程;

(12)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14)營業執照正、副本;

(15)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國有企業舉辦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轉股為私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股權轉讓要求提交登記材料。

國有、集體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轉為私營企業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證書。

2.股份合作制企業改製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動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原全體股東簽字同意改制的股東會決議;

(5)驗資報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和職

業、身份證明;

(9)原企業債權債務落實及金融債權保全的證明;

(10)營業執照正、副本;

(11)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假國有、假集體企業更正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動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企業產權界定書和解除掛靠關係的協議書;

(5)驗資報告;

(6)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7)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業債權債務落實及金融債權保全的證明;

(10)營業執照正、副本;

(11)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資企業轉股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動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董事會決議;

(5)原審批機關關於股權轉讓及撤銷批准證書的文件;

(6)税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税證明;

(7)外商投資企業債權債務清償和債務擔保證明;

(8)股權轉讓協議;

(9)新股東會決議;

(10)新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11)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12)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13)註冊資本發生變化的應提交驗資報告;

(14)公司增加經營範圍涉及有關部門審批的文件、證件;

(15)營業執照正、副本;(1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屬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同級經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5.改製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户時,參照公司改制提交材料,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三、改製為私營企業登記管理須把握的幾個重點問題

(一)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國有、集體企業在進行改制登記時,不能簡單地將註冊資金改為公司的註冊資本,而應當在評估驗資的基礎上,以企業淨資產作為公司的註冊資本。淨資產達不到公司註冊資本最低要求而新公司股東又不願意注資的,不能登記為公司。

(二)國有、集體企業整體改製為公司,要由原國有、集體企業投資人或新的投資人作為該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原國有、集體企業自身不得作為該公司股東或發起人。

(三)改制企業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法規限制項目的,如原企業已經取得專項審批,只要審批文書(許可、資質證件)在有效期內,申請變更登記時可不再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企業名稱有變動的,必須限期補辦專項審批(許可、資質證件)名稱變更手續。

(四)改制企業名稱應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予以規範,但考慮到企業的歷史延續,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使用原企業名稱、字號、企業聯用名稱或雙重組織形式。

(五)企業整體改制時,驗資評估機構的資產報告不僅要包括固定資產,還要包括工業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在改制方案中,既要考慮到母公司的改制,又要考慮到分支機構的事宜。母公司進行改制登記後,要限期將其分支機構改建為子公司、分公司、無產權關係的獨立法人或予以註銷。

凡已改製為私營企業,原商標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等尚未變更的,要督促其限期辦理變更手續,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六)在改制企業登記管理過程中,要做好清產核資、界定產權、評估資產等工作,嚴格審查改制企業驗資報告和評估報告,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對無償轉讓出資和股份(零資產奉送)的,必須進行公證,其贈予、轉讓、買賣合同和公證書等重要文件須交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存檔。

(七)企業改制登記時按變更程序辦理的,登記費用按變更登記費收取;改制企業註冊資本超過原註冊資本(金)的,只收取其超過部分的登記費。

四、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增強參與意識。對企業改制工作,凡當地政府要求各有關部門參與的,要積極介入,並注意把握好熱情服務與嚴格執法的關係,指導企業做好前期工作,依法準備審批登記材料,及時進行改制登記。登記註冊後要進行回訪,發現問題及時、妥善地加以解決。

(二)嚴格工作責任。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是一項責任心很強的工作,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實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有關人員特別是審批登記人員的責任。受理人員要認真負責,依法受理;審核人員要仔細把關,依法審核。對政策上拿不準的問題要慎重對待,及進請示報告。嚴禁先登記、後規範,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盲目變通或突破,確定審批登記工作不出問題。

(三)加強組織協調。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涉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經常互通情況,研究解決改制審批登記中遇到的各種新問題,統一認識和政策,防止政出多門、各行其是,保障改制審批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

山東省關於進一步做好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工作,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意見 篇三

來源: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3分鐘10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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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於進一步做好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工作,促進經濟

結構調整優化的意見

日前,為規範國有、集體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的審批登記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與省經貿委、財政廳、對外經貿廳、體改辦等部門聯合發文,就此提出意見。

一、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的原則

(一)依法審批登記原則。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依法進行,以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使審批登記工作規範化,經得住司法檢驗。

(1)依法核定企業性質。改制企業性質決定產權歸屬和利潤分配,是最容易引起爭端的事項,要本着對法律、工作和企業負責的精神,依法審批,依法核定,從嚴掌握。

(2)依法審查登記材料。改制企業申請登記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登記材料特別是主要登記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要補充齊全並符合規定後再予以登記。

(3)依法適用登記法規和程序。根據企業實際,正確適用登記管理法規和程序,不具備改製為有限公司條件的,不能強行改為有限公司;屬於新設合併組成公司的,按設立登記程序辦理;吸收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吸收合併組成公司,需要保持其經營連續性的,按變更登記程序辦理。

(二)保護產權原則。改製為私營企業實際上是一次企業產權關係的調整,是產權户口的重新落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既要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又要防止職工、債權人和其他產權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國有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的,要有具有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 來源: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3分鐘10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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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集體企業改製為私營企業的,要有企業上級資產投資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轉股為私營企業的,要有原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實事求是原則。改製為私營企業情況複雜,形式多樣,在具體工作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堅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既要態度熱情,設身處地為企業着想,積極支持企業改制;又要謹慎、細緻地對待,依法嚴格把關,防止出現疏漏和偏差。

(四)促進發展原則。要以“三個有利於”作為判斷是非對錯的根本標準,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盤活資產、增加就業、涵養税源、促進發展為目的,鼓勵和支持企業從實際出發,大膽探索“整體出售”、“一廠兩制”、“部分租賃”、“分塊改制”、“銀企聯合,返租經營”等多種改制路子,使企業越改越活,繁榮發展地方經濟。

二、改製為私營企業登記註冊的方法

(一)登記範圍。凡因國有、集體、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或出售,申辦或變更為私營企業或自然人控股的私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要按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登記,並納入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和管理範圍。

改製為私營企業登記管轄權限,按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省政府審批,省體改辦具體辦理審批事宜,省工商局負責登記管理。

(二)登記程序。改製為私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並根據企業組建、經營情況,選擇適用設立登記或變理登記程序。其中,來源: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3分鐘10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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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設立登記程序辦理的,原企業或新設合併的被合併企業和吸收合併的被合併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先辦理註銷登記。

改製為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個人獨資企業等非法人企業的,企業應先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收繳原企業營業執照,然後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合夥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辦理設立登記。

因產權或控股權發生變化而改製為私營企業的,其營業執照註冊號應按私營企業類型核定,企業檔案要歸類到私營企業檔案內。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註冊號核定不符合規定的,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規範。

(三)登記材料。根據各種類型改制企業的不同情況,改製為私營企業登記時要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1.國有、集體企業改製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更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有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國有企業提供);

(6)企業改制方案及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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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8)註冊資本發生變化的新的驗資證明;

(9)債權債務落實和金融債權保全的證明;

(10)資產交割及付款手續的證明;

(11)公司章程;

(12)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14)營業執照正、副本;

(15)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國有企業舉辦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轉股為私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股權轉讓要求提交登記材料。

國有、集體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轉為私營企業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證書。

2.股份合作制企業改製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來源: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3分鐘10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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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動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原全體股東簽字同意改制的股東會決議;

(5)驗資報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9)原企業債權債務落實及金融債權保全的證明;

(10)營業執照正、副本;

(11)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假國有、假集體企業更正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動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企業產權界定書和解除掛靠關係的協議書; 來源: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3分鐘10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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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驗資報告;

(6)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7)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業債權債務落實及金融債權保全的證明;

(10)營業執照正、副本;

(11)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資企業轉股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動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董事會決議;

(5)原審批機關關於股權轉讓及撤銷批准證書的文件;

(6)税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税證明;

(7)外商投資企業債權債務清償和債務擔保證明; 來源: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3分鐘10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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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權轉讓協議;

(9)新股東會決議;

(10)新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11)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12)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13)註冊資本發生變化的應提交驗資報告;

(14)公司增加經營範圍涉及有關部門審批的文件、證件;

(15)營業執照正、副本;(1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屬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同級經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5.改製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户時,參照公司改制提交材料,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三、改製為私營企業登記管理須把握的幾個重點問題

(一)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國有、集體企業在進行改制登記時,不能簡單地將註冊資金改為公司的註冊資本,而應當在評估驗資的基礎上,以企業淨資產作為公司的註冊資本。淨資產達不到公司註冊資本最低要求而新公司股東又不願意注資的,不能登記為公司。來源: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3分鐘10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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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有、集體企業整體改製為公司,要由原國有、集體企業投資人或新的投資人作為該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原國有、集體企業自身不得作為該公司股東或發起人。

(三)改制企業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法規限制項目的,如原企業已經取得專項審批,只要審批文書(許可、資質證件)在有效期內,申請變更登記時可不再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企業名稱有變動的,必須限期補辦專項審批(許可、資質證件)名稱變更手續。

(四)改制企業名稱應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予以規範,但考慮到企業的歷史延續,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以使用原企業名稱、字號、企業聯用名稱或雙重組織形式。

(五)企業整體改制時,驗資評估機構的資產報告不僅要包括固定資產,還要包括工業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在改制方案中,既要考慮到母公司的改制,又要考慮到分支機構的事宜。母公司進行改制登記後,要限期將其分支機構改建為子公司、分公司、無產權關係的獨立法人或予以註銷。

凡已改製為私營企業,原商標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等尚未變更的,要督促其限期辦理變更手續,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六)在改制企業登記管理過程中,要做好清產核資、界定產權、評估資產等工作,嚴格審查改制企業驗資報告和評估報告,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對無償轉讓出資和股份(零資產奉送)的,必須進行公證,其贈予、轉讓、買賣合同和公證書等重要文件須交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存檔。來源:中顧法律網 免費法律諮詢3分鐘10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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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業改制登記時按變更程序辦理的,登記費用按變更登記費收取;改制企業註冊資本超過原註冊資本(金)的,只收取其超過部分的登記費。

四、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增強參與意識。對企業改制工作,凡當地政府要求各有關部門參與的,要積極介入,並注意把握好熱情服務與嚴格執法的關係,指導企業做好前期工作,依法準備審批登記材料,及時進行改制登記。登記註冊後要進行回訪,發現問題及時、妥善地加以解決。

(二)嚴格工作責任。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是一項責任心很強的工作,要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實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有關人員特別是審批登記人員的責任。受理人員要認真負責,依法受理;審核人員要仔細把關,依法審核。對政策上拿不準的問題要慎重對待,及進請示報告。嚴禁先登記、後規範,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盲目變通或突破,確定審批登記工作不出問題。

(三)加強組織協調。改製為私營企業審批登記涉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經常互通情況,研究解決改制審批登記中遇到的各種新問題,統一認識和政策,防止政出多門、各行其是,保障改制審批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

財政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在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 篇四

財政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在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

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8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4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加強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維護金融債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各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切實加強對企業改制的指導和監督,規範企業改制程序和行為。要認真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防止銀行信貸資產損失的通知》(銀髮〔1994〕40號)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與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配合,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着重從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與登記、資產評估和股權設置等環節密切配合,嚴格把關;嚴禁將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人為低估和無償量化分配給個人,維護國家權益和金融債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必須進行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

1.各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制過程,認真做好改制前的資產清查、產權界定和資金核實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進行產權界定。認真做好資產報廢、資金掛帳、資產損失的審批工作。

2.各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國有中小企業改制中的資產重組、股權設置、非經營性資產剝離、用企業資產安置職工等方案的審核,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假破產、真逃債。

3.對於擬改制的集體企業,凡未進行清產核資的,必須按照全國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有關要求,認真進行資產清查、產權界定和資金核實等工作,並將結果抄送同級債權金融機構。已按要求完成清產核資的城鎮集體企業,其重估結果在兩年內有效。

三、加強資產評估和評估機構管理,嚴格執行評估操作規範

國務院《通知》強調,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必須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部門要對評估結果進行認真確認,並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國有資產被人為低估或無償量化分配給個人。為此,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1.各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的規定,嚴格資產評估的行業管理,把好國有中小企業改制評估的立項、確認關。堅決抵制突擊評估、不評估或對資產評估進行不正當干預的行為,保證評估執業的獨立、客觀、公正性。

2.改制企業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第91號令)的規定,委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並嚴格遵守資產評估報批管理制度。

3.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並認真執行評估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評估報告簽字制度。資產評估報告必須有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評估機構負責人的簽字,簽字人要對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省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要對評估機構的執業情況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活動。針對一些地市縣企業改制任務重但評估力量薄弱的問題,省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積極給予協助,有計劃地組織評估人員上崗培訓,也可直接跨區域組織評估機構和人員

進行改制評估。

5.對在國有中小企業改制中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的,要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第91號令)及其《施行細則》(國資辦發〔1992〕36號)的規定,嚴格追究當事人和評估機構的責任;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加強產權變動登記管理,強化產權變動監管力度

國務院《通知》強調,國有中小企業改制發生產權變動,必須按照國務院第192號令規定,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改制企業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時,要提供有關金融機構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文件。對此,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前的產權歸屬必須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登記表(證)記載的內容為準。

2.國有中小企業改制發生產權變動時,必須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192號令)的規定,辦理產權變動登記手續。企業辦理產權變動登記必須提供有關金融機構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文件和資產評估確認批覆,否則不予登記。

3.各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催促發生產權變動的企業及時辦理產權變動登記手續。對未辦產權登記的,要促其及時補辦;對拒不進行產權登記或提供虛假文件騙取產權登記的企業,應按有關規定追究企業經營者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對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並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各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隨時掌握企業改制動態,定期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企業國有產權變動情況。尤其對國有中小企業成批改制的,要及時報告。

5.各級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國有資產轉讓或出售收入的監管,嚴禁將國有資產轉讓或出售收入用於集團消費或被侵吞。

五、各地在貫徹國務院《通知》和本通知過程中,要將好的做法和經驗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我部報告。

1998年6月24日

關於做好國有集體企業轉製為私營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篇五

關於做好國有集體企業轉製為私營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9-10-7 9:59:09 閲讀數量:908 字體: 【大 中 小】 信息來源:辦公室

魯工商個字[1998]74號

各市、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為適應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改組、改造的需要,做好國有、集體企業轉製為私營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轉制登記的範圍

國有、集體企業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51%以上)出售給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及公民個人,或被私營企業兼併、改變企業所有制性質,申辦私營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集團有限公司的,應辦理轉制手續。

二、轉制登記的方法

(一)轉制企業申請開業(設立)登記為各類私營企業的方法

1、原是國有企業的,申請人應持政府批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資產評估確認書,企業資產註銷證明(全部資產出售的)或企業產權變更登記表(部分資產出售的)及原企業檔案,到私營企業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開業(設立)登記。

2、原是集體企業的,申請人應持企業主管部門批文,具有法律效力的資產評估證明,經公證的企業資產出售協議及原企業檔案,到私營企業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開業(設立)登記。

(二)私營企業購買、兼併國有、集體企業後需要變更登記事項的,申請人應持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有關文件、材料到

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三)登記部門受理登記申請後,對轉制企業原檔案中的有關文件、材料(行業前置審批、生產經營住所證明、驗資報告等)繼續有效的,不必提供新的證明。對禁止私營企業經營的項目應予以核銷。

(四)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管理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分別核發《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假集體企業的清理整頓工作,應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990]35號文、山東省工商局[90]工商個字第152號文的規定辦理。

四、國有、集體企業轉制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的,應參照上述登記辦法,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辦理。

本《通知》貫徹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省局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處。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