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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固定資產核算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7.15K

固定資產核算制度

某企業固定資產核算制度

文件編號  :HQPJ-CW-008

1.0 目的

1.1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主要勞動資料,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規範企業財務行為,細化會計核算,明確增加、減少和處理固定資產的管理程序和審批權限,防止企業資產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範圍

2.1 公司各部門。

3.0 定義

3.1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機器、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0 職責

4.1 財務部: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

4.2 行政部: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及歸口管理;

4.3 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5.0 作業程序

5.1 本公司的固定資產範圍如下:

5.1.1 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房屋、建築物、運輸工具等,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勞動資料;

5.1.2 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勞動資料;

5.1.3 經財務部門認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其他物品。

5.2 固定資產的管理

5.2.1 管理原則

 總經理負責制原則。即固定資產的購建、轉讓、報廢、處理,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核簽字;需要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批准的大型固定資產購建項目,必須取得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決議或批文。

 分級歸口管理原則。即建立固定資產財務部、行政部、使用部門三級管理體系,各級管理部門要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密切配合、相互制約、有效控制,實現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實物管理的有機統一。

 內部控制原則。即固定資產的轉讓、報廢和變價銷售,本着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職能管理與使用管理協調一致、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各負其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均須簽字以示負責。

 講求效益原則。即固定資產的購建必須講求投入產出,力爭少花錢、多辦事。外購固定資產要貨比三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採購成本。

 資產保值、增值原則。即固定資產的轉讓及變價出售,其銷售價格原則上要高於財務賬面淨值。定價時,要充分考慮物價上漲指數及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

5.2.2 歸口管理部門的責任分工及核算辦法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公司採取財務部、行政部、使用部門三級管理的辦法,將固定資產按照其用途和性質歸口到有關職能部門和使用部門管理。財務部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行政部要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並定期進行核對,做到賬、卡、物三相符。各使用部門要把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的責任落實到使用人,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

 財務部: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和綜合管理,要建立固定資產總分類賬和明細賬,對各類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盤盈、盤虧、報廢、出租、出售等事項進行價值管理和核算。

 行政部:①負責公司生產用、非生產用機器設備及生產線設備的管理,要建立公司機器設備台賬、卡片及平面佈置圖,對機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修狀況進行管理。②負責公司運輸車輛的管理,要建立運輸車輛台賬,對運輸車輛使用、保養、維修狀況進行管理。③負責公司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弱電設備及辦公傢俱的管理,要建立公司辦公設備及辦公傢俱台賬、卡片,對辦公設備及辦公傢俱的使用、保養、維修狀況進行管理。

 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具體負責本部門使用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保養和保護等工作。

5.2.3 歸口管理部門的管理要求

 固定資產管理要嚴格執行“分級歸口管理、二級核算”的管理核算原則,建立嚴密的使用部門、行政部、財務部“三對口”管理控制體系。

 行政部要嚴格按照公司的固定資產編碼辦法對各部門分管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編號,建立各部門固定資產卡片(同時要註明公司財務固定資產編號)。

 各使用部門要將本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責任落實到使用人,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嚴格要求使用人員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

 行政部和使用部門負責保證本部門所分管和使用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未經公司有關部門批准嚴禁隨意處置。

 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內部調撥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擅自調出、出租、出借、變賣公司的固定資產。

 行政部要定期檢查各類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檢查結果填寫“固定資產管理情況檢查記錄表”存檔。

5.3 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按以下兩種方法分類:

5.3.1 按固定資產性質分為五類

a. 房屋、建築物類

b. 機器設備類;

c. 運輸工具類;

d. 辦公設備類;

e. 其他

5.3.2 按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和經濟用途分為七類

a.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參加生產經營過程或為生產經營服務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儀器、生產用具、運輸設備、管理用具及其他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b. 非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是指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固定資產。包括非生產經營用的房屋、建築物、設備和器具等。

c. 租出固定資產:是指按規定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d. 未使用固定資產: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尚待安裝的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以及經過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e. 不需用固定資產:指本公司不需用並按規定經過批准等待處理的固定資產。

f.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備(在租賃期內視同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g. 土地:是指過去已經單獨估價入賬的土地。因徵用土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5.4 固定資產的編號

5.4.1 為了便於公司財務對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及行政部對公司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兩部門可分別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並進行編號,並將編號標註在固定資產卡片和實物上。 編號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以便於賬、卡、物之間核對與管理。

5.5 固定資產的計價

5.5.1 為了正確、客觀地反映固定資產價值,公司的固定資產採用原始成本計價,即按照取得固定資產時,所支付的實際成本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5.5.2 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税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5.5.3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5.5.4 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5.5.5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5.5.6 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5.5.7 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5.5.8 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5.5.9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 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 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如受贈二手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5.5.10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5.5.11 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5.5.12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應會同各使用部門、行政部等有關部門組織驗收,按暫估價及時入賬,待實際價值確定後再行調整。

5.5.13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税、耕地佔用税、車輛購置税等相關税費;為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發生的,計入該項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後發生的,計入當期賬務費用。

5.6 固定資產的購建

5.6.1 購建固定資產的程序(購建固定資產,必須按如下程序辦理):

 各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購建審批單”。

 行政部填寫審查意見。

 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

 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須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財務部安排預算資金。

凡未經過上述手續,一律不準購建固定資產。

5.6.2 外購固定資產

 為降低固定資產的採購成本,採購部應對單項投資10萬元,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原則上採用招標方式。

 購入的固定資產由採購部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經相關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後財務方可掛帳和付款。

5.6.3 自制、自建固定資產

 採購部門和使用部門,根據批准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單”,按工程進度編制用款及用料計劃,經行政部審查,總經理批准後,分別報財務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其中,單純的自制設備項目納入“生產成本”科目核算,基建技改工程項目納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自制設備及在建工程項目用料由使用部門及行政部門填制“領料單”,從倉庫領料,並註明某某工程用。自制設備及在建工程完工後,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並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5.7 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

5.7.1 公司固定資產因各種原因需在不同部門間轉移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不得私自轉移。經批准轉移後,財務和廠務分別更新固定資產卡片。

5.8 固定資產的折舊

5.8.1 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是保證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資金來源的有效途徑,也是準確核算產品成本的客觀要求。公司須按照國家規定,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內,足額計提折舊費用。

5.8.2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a. 生產及非生產用房屋、建築物;

b. 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c. 季節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設備;

d.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e.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

5.8.3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a. 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b.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c. 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d. 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e. 單獨入賬的土地;

f.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

5.8.4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

 計提依據: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率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計算方法: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按分類折舊率計提。

 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及折舊率如下表所示。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折舊年限與税法規定的最低年限一致。

固定資產類別

預計淨殘值率

折舊年限

房屋及建築物

10%

20年

運輸設備

5%

4年

機器設備

5%

5年或10年

防偽税控機

5%

3年

其他

5%

5年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為:

月折舊額=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年折舊率=(1-預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5.8.5 固定資產折舊按月初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計提,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次月起計提;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次月起停提折舊。

5.8.6 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屬於生產部門的計入“製造費用”科目,屬於管理部門的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屬於銷售部門的計入“營業費用”科目。

5.9 固定資產的修理

5.9.1 固定資產的修理應貫徹“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並重”的原則,堅持使用與維修相結合,由行政部建立固定資產日常維修保養制度和計劃檢修制度。

5.9.2 根據對固定資產性能恢復程度和修理範圍的大小、修理間隔的長短、修理費用的多少,將固定資產修理分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兩類。

 固定資產中小修理髮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生產成本或期間費用。

 固定資產需進行大修理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行政部門審核,確需修理的列入大修理計劃,由行政部門組織大修工作,財務部門按計劃需要安排資金供應。

 固定資產大修理發生的費用,計入“待攤費用”科目,分期攤入生產成本或期間費用。

 各使用部門和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使用者嚴格按規定程序使用、維護、保養固定資產。

5.10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5.10.1 為加強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達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固定資產的行政部門和使用單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對所分管和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

5.10.2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由行政部負責組織,財務和使用部門共同進行。原則上每季度核對賬目一次,每年年終決算前對全部固定資產採用“實地盤點法”清查盤點一次,盤點情況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通過對固定資產的清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和質量情況,區分完好、“帶病”運轉、不配套、待報廢以及盤盈,盤虧等情況,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完全,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5.10.3 在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固定資產,必須認真查明原因,由使用部門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虧)報告表》,寫明處理意見,經財務部門審查彙總後,呈報總經理簽署處理意見。

5.10.4 對於盤盈的固定資產,要比照同類固定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和新舊程度,評估確認其價值;由財務部門按評估的重置安全價值,計入固定資產原值;按重值完全價值減去估計折舊後的餘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5.10.5 對於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要按固定資產淨值減去殘值收入、責任人賠款、保險公司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5.10.6 對於固定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落實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由有關人員負責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要予以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1  固定資產的出售

5.11.1 固定資產需要出售,必須辦理如下手續:

 由採購部填制“固定資產出售審批單”,説明轉讓的原因、建議價格及固定資產的原值、淨值、已使用年限等項內容;

 由原使用部門或保管部門、行政部簽署意見;

 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

 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5.11.2 未經上述程序,一律不得出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只有開票收款後,才准許購買單位裝運出廠。

5.11.3 固定資產出售後,財務部、行政部門及原使用部門要及時作好賬務處理及固定資產卡片的變更,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三相符。

5.12 固定資產的報廢及處理

5.12.1 固定資產由於正常使用而磨損,最後喪失其使用價值,或由於其自然侵蝕、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資產無法修復的毀損,或由於其他原因需對固定資產進行報廢時,必須辦理如下手續: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列明固定資產的報廢原因及固定資產的原值、淨值等基本情況;

 行政部簽署意見;

 分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

 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5.12.2 經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有殘餘價值的一律轉入物料部進行實物管理。財務部要將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淨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財務部、行政部及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同時減少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5.12.3 已報廢固定資產的銷售必須辦理如下手續:

  由採購部填寫“固定資產出售審批單”,列明擬變價銷售的已報廢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   及建議價格;

  行政部簽署意見;

  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5.12.4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工、料、運輸、整理及清理費用,列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變價收入以及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作減少“固定資產清理”核算;清理後的淨收益增加“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科目;清理後的淨損失增加“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科目。

5.13 附則

5.13.1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修訂和解釋。

5.13.2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6.0 支持性文件

6.1 WX-QP-013   《財務管理程序》

7.0 相關記錄

7.1 《固定資產驗收單》

7.2 《固定資產盤盈(虧)報告表》

7.3 《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