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企業的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89W

企業的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企業的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製度、衞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衞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衞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衞生、清潔。

3、每台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衞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衞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煙。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十一條:不説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准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裏嚴禁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衞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颱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衞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衞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五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500元。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後使用制度。

(二)購置部門採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繫,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並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此記賬並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准,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為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於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採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為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並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後,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後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後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准,據以列賬,並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彙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閲示。

(十二)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採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餘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十三)倉庫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填好貨物卡,把貨物卡掛放在明顯位置。

(十四)庫內嚴禁攜帶火種,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十五)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企業的規章制度 篇三

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五個方面:

一、公司員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二、員工崗位責任制。

三、業績考核制度及獎懲制度。

四、物資領用和財務管理制度。

五、領導班子決策管理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的作用

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每一個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一套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在企業與勞動者出現勞動爭議時,為企業提供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 《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符合該條規定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會成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依據,從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某加油站 《員工手冊》中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小張於XX年2月到該加油站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加油站值班經理髮給小張一本 《員工手冊》,並要求其閲讀後簽字確認。4月的一天,小張在工作中遇見多年不見的老同學,兩人聊到興頭上,老同學遞給小張一支煙。小張剛吸兩口,值班經理就飛奔到二人身邊將其香煙奪下踩滅。第二天,小張便接到加油站的解僱通知書,理由是小張在加油站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小張覺得自己只是吸了兩口就馬上熄滅了,而且也沒有造成什麼影響,於是他便將加油站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的工作環境特殊, 《員工手冊》中規定 “在工作區域內吸煙構成嚴重違紀行為”是合理的,小張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雖未導致嚴重事故,但已經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因此,仲裁委員會駁回了小張的仲裁請求,認定加油站的解僱行為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的勞動合同。而對於何謂 “嚴重違紀”、“重大損害”,法律並未作出具體的規定,這些就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現狀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眾所周知,加油站內是禁止吸煙的,本案中的加油站為了本身的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規定“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貌似“小錯誤”的吸煙行為被認定為 “嚴重違紀”,加油站依據規章制度作出的抗辯最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規章制度不論是在企業的用工管理中還是在解決糾紛時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個企業都應當花費心思進行規範。

企業的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適用範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第二章、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有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和餐費補貼,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初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四章員工探親假管理制度

享受探親假待遇的範圍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主體條件,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週年(外聘技術人員工作滿半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母親(不含岳父母、公婆)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新婚員工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二) 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員工範圍

1、新招聘的試用期員工、見習期員工、以及在公司工作時間不滿一週年的員工。

2、脱產學習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員工。

3、當年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機會已經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累計時間達探親規定天數的員工(包括配偶或父母來到本公司)。但可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

四、審批與管理

(一)各部門要有計劃地合理安排員工探親假期,不能因探親妨礙正常生產和工作,不得因探親而增加人員編制。

(二) 一般員工探親提前15天申請,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分管副總審批;車間副主任、部門副部長(副經理)以上員工探親由分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公司副總經理以上員工探親由董事長審批。

(三) 經批准後的探親審批表統一報送總經理辦公室存檔備查。員工探親結束後,應到總經理辦公室報到,及時銷假。

第五章、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7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7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准;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准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第七章、調職

1、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准。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八章、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手續。並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後,限當天內撤離。

第九章、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十章、內部迴避制度

1、通過對公司全體員工做出限制性規定,從而減少因親屬關係等人為因素對工作的干擾,以保證公司員工的公正廉潔。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親屬任職迴避。公司員工有四種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公司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部門從事人力資源、審計和財務工作,財務部的會計和出納不能存在任何關係(包括同學和朋友等)。

4、四種親屬關係是:夫妻關係;直系親屬關係(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其配偶關係(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5、新任用或新調入的人員在任職或調入該企業前,應如實報告應迴避的關係。人力資源部對新進入公司的人員要按本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對原已形成的應迴避的關係,要制訂計劃,逐步調整;對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新形成的`應迴避關係,要及時予以調整。

6、在公司內討論業績考核、人事變動、查處違法違紀等敏感問題時,與被考評/審計對象具有上述親屬關係的相關人員必須迴避。迴避有三種情形:一是涉及員工本人利害關係的(親屬、同學、朋友等);二是涉及與員工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的親屬的厲害關係;三是有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

7、如果員工本人主動提出書面不迴避申請,各單位負責人可根據員工本人實際情況,批准同意的,可以不迴避;如不主動迴避的,一經查出將對其及其親屬、同學、朋友一併進行處罰。

8、在本制度執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迴避措施落實到位。

9、符合上述迴避範圍的親屬,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宜迴避者(如骨幹人員等),必須報管理總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查、批准。

第十一章、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准後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項目部依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3、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副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獎勵的依據。

第十二章、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對於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公司相關部門主管評議後,總(副總)經理批准。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公司總(副總)經理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或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6)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2)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4)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者;參加非法組織者;

(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賄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第十三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事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員工入職申請表》、《員工辭職(退)申請表》、《物品交接清單》、《工作交接清單》

企業的規章制度 篇五

員工管理制度

一、工作態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説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衞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1、遲到:在列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並紀律單一張。

3、曠工:月累計兩次以上遲到或早退,既算曠工一天。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上班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三倍,月累計兩次或連續曠工兩天計自動離職。

二、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1、病假

2、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於當日通知部門主管,並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員工宿舍應輪流負責清掃,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內酗酒。鬥毆。賭博。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宿舍不得留宿親友。

三。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四。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請事先通知部門主管。由於在外留宿發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負責任。

五。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一、工資結構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

二、工資計算方法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2、業績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三、辭退離職工資計算

1、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務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給予退還。

2、自動離職:不按照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房任務補償。工資和保證金。

公司獎罰制度

一、獎金結構

1、模範員工獎金每月由各個項目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進行評核(評核內容包括: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於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並頒發100元,以激勵員工士氣。

2、考勤獎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勤務半年以上者,獎勵300元,以鼓勵員工。

3、年終獎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整年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績。貢獻度等多項評核,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年終獎。支付一個月的本薪作為嘉獎!

二、員工罰款結構

缺勤: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企業的規章制度 篇六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5)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8)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11)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12)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1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14)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5)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6)嚴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經發現,予於開除,同時醫藥費有打架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