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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員績效考核獎懲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91W

企業人員績效考核獎懲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企業人員績效考核獎懲規章制度 篇一

一、員工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條考核目的是為了正確把握員工的能力適應性、工作態度及工作效績。在開發人力資源的同時,謀求員工晉升、調動、獎勵及懲處的合理與公正,從而完善公司的激勵制度。

1.1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的內容涉及: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率、獨立性、成本意識、原則性、精神面貌、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溝通能力等方面。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總部直屬的正式管理人員,各分公司,外設廠和事業部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由其自行考核。季度考核的答卷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員工自行填寫;第二部分由員工的直屬上司填寫;第三部分由員的直屬上司與員工面談溝通後填寫。季度考核結果分為出色、優良、普通和差,四等。對出色和優良等者,公司將在季評結果公佈的當月分別獎勵其當月工資總額的10%和5%,對普通等者不作獎懲,對差等者,將扣發其當月工資總額的5%,連續兩次獲差等者將予以解聘。

1.2實習考核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的技術工人,在試用期結束時,必須進行實習考核。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如在試用期內員工請假,則試用期時間順延。特殊情況可在部門經理以上級別同意後提前或推後。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能多於6個月。考核結果分為優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考核成績為優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轉正。考核成績為三等的將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屆時的考核成績不能列人優等,而成績依然在三或四等的應立刻辭退。考核成績為四等的直接辭退。實習考核成績將錄人人事檔案,作為員工將來晉升、晉級的參考依據。所有同意轉正的人員將收到人力資源委員會發給的《轉正定級通知單》。

1.3見習考核任職的所有副經理級及以上人員都需接受見習考核。考核時間為正式下文起6個月。考核結果分為同意轉正和不同意轉正。考核結果為不同意的,將延長見習期3個月,屆時考核結果依然為不同意轉正的將予以辭退,如為提升人員,則降回原職位。所有執行結果都將由人力資源委員會發文通知相關部門。

二、員工保密管理條例

第三條適用範圍:集團公司及所轄子公司、分公司等單位與保密相關的工作內容,具體範圍見條例細則。

第四條目的:為確保公司的技術、經營祕密不流失,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五條條例細則

1、總則保密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積極防範”的方針,堅持“內外有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祕密”的原則,準確劃分保密範圍,確保公司核心機密安全;同時有控制地放寬非核心祕密,使保密管理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2、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是公司祕密中比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將給公司造成嚴重的損失,主要包括:

(1)公司經營戰略,遠景規劃,財務賬簿,銷售網絡,總結計劃;

(2)反映公司生產能力的方案、計劃及特殊原材料等情況的計劃、統計事項、產品實驗報告,檢驗報告等;

(3)新產品開發項目,有成效的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工藝方案,及公司發生的重大技術質量問題;

(4)引進的產品、設備、儀器,經過改進,性能、功能有顯著提高的改進部分;

(5)公司財務、營銷管理制度、目標管理方案、月度運行報告等;

(6)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公司總體組織架構包括生產線。外加工、各市場部人員運作方式等。

2.2凡是對內部公開,對外部保密的文件、資料,作為內部資料不劃分密級。

2.3密級的規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級資料的科室承辦人員提出密級意見,然後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劃分為絕密的產品、技術資料、文件由總裁審定。密級的調整,應根據公司發展狀況和保密時限,由行政總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整,文件資料和密級變更或解密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規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時自動解除密級。

3、文件、資料的保密一切祕密公文、圖紙、資料應準確標明密級,在擬稿、打字、印刷、複製、收發、承辦、借閲、清退、歸檔、移交、銷燬等過程中,均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絕密級的技術、經營資料,只限於主管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員使用,機密級的文件資料,限於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員。使用科室和人員必須做好使用過程的保密管理,而且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機密以上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複印。

4、電話、計算機的保密通適內容不得涉及祕密;存有涉密內容的計算機網絡、外存儲設備、磁盤等應按祕密文件資料管理,並採取相應加密措施。計算機網絡使用按有關計算機網絡使用規則管理。

5、對外宣傳、通訊、會議的保密公司宣傳媒體不得涉及公司祕密,如對某一具體事項不能確定是否需要保密,應由部門總經理審定。召開祕密性會議,要嚴格控制會場,會議內容要記在保密本上(會後收回),如需參閲,另辦手續。

6、對外交往的保密所有密件一律不準外單位人員借閲,本公司人員亦不得代為轉閲;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參觀,學習,應在行政總部規定接觸範圍內,並指定專人陪同,不準外單位人員隨意進人涉密區域;對外交往中一旦發現失密、泄密問題,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7、保密培訓和檢查

7.1各部門、各科室要經常性地對員工進行保密培訓和檢查,對新進員工必須事先進保密培訓,學習保密條例;

7.2員工必須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7.2.1不該説的祕密,絕對不説;

7.2.2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

7.2.3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

7.2.4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

7.2.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7.2.6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

7.2.7不在公開場所或家屬、親友面前談論祕密;

7.2.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7.3在祕密要害崗位工作和接觸祕密的人員,要先審查後使用。

8、獎懲

8.1對保密管理做出貢獻,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晉級提薪:

8.1.1一貫嚴格執行保密條例,堅持原則,堅決保護公司祕密者;

8.1.2發現他人失密、泄密或出賣公司祕密,能及時舉報,採取補救措施的。

8.2出現失密、泄密問題,視性質、情節的不同,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級直至開除。

8.2.1為謀取私利,將公司祕密通過各種非法手段賣給別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者;

8.2.2在工作中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祕密失竊者;

8.2.3保密觀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祕密失竊者。

員工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包括見習/試用人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原因(出差人員除外),所有人員都應由部門負責人籤卡,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條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違紀三次作開除處理。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月全部獎金。

第三條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半天扣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當月薪資總額的10%,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公司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請事假規定為:三天以內由直屬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屬上司申請,由直屬上司向上級主管呈報批准。員工請假需報行政科登記備案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將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每次扣罰工資1-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二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每月累計遲到20分鐘以上則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遲到不超過“分鐘作為全勤),累計遲到時間超過20分鐘者,每遲一分鐘扣工資0.5元,全勤者當月發給全勤獎金10元。

第六條生產車間應填寫《曠工人員記錄表》,

將當天曠工的普通工人的名單報人力資源委員會,以便人力資源委員會停其工卡,如曠工人員的工卡需重新開通,則要由車間填寫《恢復員工工卡申請表》報人力源資委員會。員工請假規定

第七條休假

7.1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親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母都不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親與母親一方住在同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30天。

7.1.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

7.1.3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父母、配偶團聚的時間。路程較遠的,可另外給路程假。路程假按國家交通運輸部門標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為一天,1000-2019公里為兩天,依此類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13天;

7.2.2未達晚婚年齡合法結婚的員工,享受婚假3天。

7.3產假

7.3.1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105天;

7.3.2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達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為90天;

7.4喪假凡員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兒女死亡的,可給予喪假3天。

7.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為止。員工在享受公休假的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7.6探親假及其路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內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節假,均不順延。

第八條休假手續和待遇

8.1探親假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3產假和喪假,原則上要事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4休假完畢後,必須到行政科註銷。

8.5違反8.1-8.4各項,又無正當理由,未經部門總經理批准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8.6休假期間的工資。婚假三天、喪假及公休假期間,可享受全薪工資待遇,其餘(晚婚假)時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8第一胎符合計劃生育條例,但未達晚育條件的產假期間,享受50%的基本工資。

8.9由於避孕失敗要進行人流手術,休假期間享受100%的基本工資,並報銷醫藥費、手術費。

8.10生產線女工每季度查環一次,每次每人計發誤工費5元。

8.11休假的路費、住宿費一律自理。

8.12員工因工傷,其醫藥費據實報銷,病休假間發放基本工資。

8.13如果探親假、晚婚假、產假適逢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則法定假日的工資待遇,按本市8.6制度辦理。

第九條各種假期不得累積,只准一次使用。

企業人員績效考核獎懲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註: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着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為)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後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譁、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企業獎懲制度 篇三

1 目的

為規範企業員工獎懲方法,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3.2 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3.3 行政部經理負責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3.4 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勵項目的最後審批。

4 管理要求

4.1 獎勵分為五大類:

a. 嘉獎

b. 記功

c. 記大功

d. 調薪

e. 晉升。

4.1.1 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a. 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c. 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d. 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e. 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f.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達優者(考核主管);

g. 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議,並被採納者;

h. 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4.1.2 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a. 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b. 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經濟

效益;。

c.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e. 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f. 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

獻者;

g. 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h. 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

i. 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j. 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4.1.3 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a. 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統計後,直接報總經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

脱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c. 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

成效卓著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4 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a. 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b. 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d. 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4.1.5 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a.晉升條件

①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②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③ 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④ 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b.晉升程序

① 副總級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呈交行政部核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② 副總及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或以上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c.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d.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4.2 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a. 警告

b. 記過

c. 記大過

d. 工資降級

e. 降職

f. 開除、

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a. 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

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a. 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b. 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c. 佈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釋者;

d. 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

f.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g. 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

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產品質量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a.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b. 在公司內喧譁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c.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d.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e.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f.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g.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h.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i.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h. 違反一切安全用電制度者;

i.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幹私活者;

j.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户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

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⑷ 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

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2 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⑴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a. 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門或本車間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

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⑵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a.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e.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

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f. 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

成損失者;

h. 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i. 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j. 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⑶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a. 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b. 造謠中傷,散怖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

⑷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户投訴的,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此產生的所有售後服

務費用,對責任人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處罰,並記過一次。(注:若屬專檢項目,由於質檢員質量控制不嚴,所罰費用由質檢員承擔70%;生產人員承擔30%;因客觀原因質檢員無法發現的製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訴的,由生產者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⑸ 由於失職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經濟損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礎上,加罰超出部分10%的處罰(多人責任造成時,按責任大小分攤),以上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衝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⑹ 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圖紙(或工藝等)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技術人員,將分

別依據4.2.1(5)或4.2.2(5)或4.2.3g條款予以處罰(注:①若尚未造成損失者予以警告,並罰款30元;② 審核人按技術人員處罰金額的20%進行處罰)。

4.2.3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的,予以記大過

a. 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b. 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d. 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

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

以500元的罰款。

g. 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尚未構成

開除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給予裁決;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4.2.4 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a. 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b. 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4.2.5 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a. 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

現任職務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c. 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d.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e. 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f.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g. 精減機構

4.2.6 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a. 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b. 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c.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d.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e.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f. 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g. 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h. 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

受損害者;

k. 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m. 參加非法組織者;

n. 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o. 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p. 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q. 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r. 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

開除的。

4.3 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4.3.1 嘉獎與警告抵消

4.3.2 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4.4 説明

4.4.1 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部每月公佈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4.4.2 “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説明獎勵的原因,行政部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

4.4.3 “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説明處罰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部、行政部認真核實後直接交財務部予以實施;

4.4.4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4.4.5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罰金分攤罰金;

4.4.6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部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

4.4.8 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

5 相關文件

5.1 《員工手冊》

6 記錄表格

6.1 獎勵申請單

6.2 處罰通知單

企業人員績效考核獎懲規章制度 篇四

此考核各項目每月進行工作制度方面的評分,工作業務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根據員工考核成績對員工進行評級,保證客房部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考核對象為客房部員工,考核範圍包括:

一、工作制度考核(30分)

1、考勤(包括培訓出勤)(10分)

2、禮節禮貌、儀容儀表(10分)

3、工作紀律(10分)

二、工作技能考核(50分)

1、酒店產品知識考核(10分)

2、鋪牀操作考核(10分)

3、清潔房間衞生質量(15分)

4、對客服務質量(15分)

三、直接上級和經理鑑定(20分)

評定方案:

1、連續3個月總分第一名者評選入優秀服務員;

2、員工評分包括工作制度得分加工作技能考核得分加直接上級和經理鑑定得分;

3、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員工平時工作表現,以及做房衞生質量,在保證衞生質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證對客高水平的服務。

附:

客房部員工考核細則

一、工作制度

(一)考勤

1、遲到、早退十分鐘內扣除1分,遲到、早退十至三十分鐘內扣除2分,(包括培訓、客房部組織的會議);

2、事假每次扣除1分;曠工每次扣除5分;

3、代人簽到簽退、打卡扣除3分,未經主管同意私自調班、換班者扣除4分;

4、根據酒店工作需要員工主動配合加班者獎勵2分;

(二)禮節禮貌、儀容儀表

1、與同事或上級見面不打招呼者每次扣除1分;

2、接待客人不用禮貌用語,態度語氣差,面無笑容者扣除2分;

3、對客服務無“請”字當頭,“謝”不離口扣除1分,與客人頂撞者扣除5分,與客人爭吵者扣除6分;

4、服務態度不好,被客人口頭投訴一次者扣除3分,被客人書面投訴扣除5分,情節嚴重者按酒店制度處理;

5、傳接電話不按規定程序者每次扣除1分;

6、主動幫助客人提行李、按電梯。不做好迎送服務工作,每次扣除1分;

7、粗言粗語,當客人面講客人聽不懂的方言者扣除1分;

8、儀容儀表不符酒店規定標準者扣除1分;

9、當客人面及在客人活動區域吸煙、修指甲、剔牙、等有損酒店的舉止,每次扣除1分;

(三)工作紀律

1、乘坐客用電梯,使用客用設施設備等扣除2分;

2、工作時間幹私活、聚集服務間中聊天扣除2分;

3、不服從工作調動、不服從上級指揮、不虛心接受意見,下級頂撞上級者每次扣除3分;

4、上班時間拔打私人電話、看書報刊物、在非指定區域吸煙、在客房內看電視每次扣除2分;

5、向客人索要小費者扣除5分,另加報酒店處理;

6、損壞公共財物,亂拿客房物品扣除4分,情節嚴重者另報酒店處理;7、如有違反酒店和部門相關規定、制度者根據情節做出相應處理,並扣除當月評分(具體標準參見相關規章制度);

8、服務間、工作車髒亂每次扣除1分(當班員工);

9、員工每漏報一次酒水或被客人帶走客房內非贈品,未報或將借用物品未還每次扣除2分;情節嚴重者另加賠償處理;

10、員工不按規定回收物品每次扣除1分;

11、樓道地毯有嚴重污跡和紙屑雜物、客梯處的煙筒內有多於3個煙頭,走廊休息處有垃圾當班員工每人次扣除1分;

12、員工私自將客用品給其他部門員工和朋友每人次扣除5分,情節嚴重者加報酒店處理;

13、樓層員工對講機回話不及時,影響對客服務者每人每次扣除2分;

14、不按工作程序安全操作每人次扣除1分。(如:進房不按規定敲門、用濕抹布抹電器等);

15、員工隱藏走客房遺留或拿走客人物品,每次扣除10分。並報酒店處理;

16、樓層中固定財產被損或不知去向,每件扣除責任人2分;

17、員工在工作區域亂丟垃圾,隨地吐痰每人扣除2分;

18、員工和員工間或與其他部門員工發生衝突,每人次扣除10分;

19、每天每項計劃衞生完成不好每間次扣除1分;

20、獲得酒店通報表揚,每人次加10分;

21、將工作鑰匙未及時歸還,每人次扣除10分;員工故意損壞鑰匙,取消當月的評選資格,並依情節處理;

22、工程人員維修房好後,員工在下班前沒有清潔好,每房扣除2分;

二、工作業務技能考核

(一)酒店知識

1、酒店各營業區域的營業時間、地點,經營特色、聯繫電話等;

2、酒店及部門相應的管理規定、制度;

3、本崗位業務技能知識;

業務技能

1、每次必考鋪牀技能;

2、房間衞生質量以每天領班查房評分,根據《客房檢查表》進行評分主管抽查評分,並予以記錄,月底核算平均分;

三、直接上級和經理鑑定

根據員工在職期間的表現,員工直屬上級及經理給員工以鑑定評分。

企業人員績效考核獎懲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對員工的獎懲,應敍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於眾。

第十條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了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公司獎懲制度 篇六

一、獎罰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範圍:

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

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

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後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並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

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於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採納併成效者;

2、工作勇於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誌;

C、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離工作崗位(未辦理有關請假、離崗手續);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並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並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並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

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於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後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企業獎懲制度 篇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敍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企業獎懲制度 篇八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 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企業獎懲制度 篇九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並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准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着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閒聊説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説髒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台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後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衞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户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衞生髒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週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後,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並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藉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後在廠內大聲喧譁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塗寫牆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企業獎懲制度 篇十

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營造一個和諧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考勤:每月遲到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每次給予5元罰款;請假一天扣10元工資;曠工半天給予10元罰款,以此類推。

二、衞生:衞生打掃不合格須重新打掃並延長值日一週,垃圾不及時清倒,給予10元罰款。

三、週報表,月計劃總結:每週六要及時上交工作日報表,不能按時上交者給予嚴肅批評並罰款10元;報表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者給予50元罰款,被發現三次者給予開除處分;次月5日前上交當月總結和下月計劃,未能按時按質完成者,給予10罰款。

四、設備:愛護公司公共財產,責任到人,如有損壞或丟失現象按價賠償。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領用的合同,丟失一份罰款50元,如有責任,後果由該員工全部承擔;領用發票、收據期限不得超過三天,如在三天內不能結帳,應及時交回財務部,逾期每天按票額20%罰款,再次領用需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如有丟失,按票額賠償。

六、所有罰款用於獎勵表現突出者,工作勤奮努力、吃苦耐勞者,善於發現、思考問題者,善於提出有利於公司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者及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