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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45W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多篇】

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説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説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説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説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説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週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週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一、管理宗旨:

以最少的投資、最少的成本,科學的、合法的、切合實際的方式,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變被動為主動,變落後為領先,創造最大的效益、最大的利潤。

二、管理的層次及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高管到中層,然後從中層再到普通員工的垂直管理模式。每一個員工,上至董事長、下至普通員工,在工作和業務處理活動中必須找準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職、各謀其政。按層次、按程序、按規定辦理,禁止違規辦理。

三、管理措施:

(1)公司管理實行逐級分層垂直管理模式。從上到下:實行老總到中層,然後從中層再到普通員工;從下到上:實行普通員工到中層,然後從中層再到老總。在工作中,老總就是老總、中層就是中層、普通員工就是普通員工,各自職責分明,等級森嚴。大家彼此要認清自己和對方的身份,下級必須服從和尊重上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是工作中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管理和安排。否則給予犯規者嚴厲的經濟或行政處罰,不能適應公司的管理要求的員工,公司予以待崗或辭退。

(2)大力樹立上級在工作中的權威性,加強實際工作的執行力。在工作中“官大一級壓死人”。下級必須對上級在工作中絕對服從,只有這樣,彷彿軍隊打仗一樣,才能擁有充足的執行力。在工作執行中,上級永遠是對的。只有這樣,上級的工作安排才會不折不扣地得到下級的執行。在工作執行過程,下級對上級有意見、有疑問、有不同看法時,可以保留,可以溝通交流,甚至可以越級申訴,但是在此過程中上級安排的工作仍然必須不折不扣地得到下級的執行,除非安排此項工作的上級對下級發出停止、暫停、延期或調整的指令。因為只有這樣,一項工作從上到下,才會不折不扣地得到逐級落實、圓滿完成。

(3)公司員工從上而下實行逐級問責制。每個員工從公司領取薪水,做好本職工作是應該的。如果某一項工作沒做好、沒做完,那麼,執行該項工作的普通員工有義務向他的直接主管彙報和説明具體情況和原因;則由主管領導予以協調解決,主管領導解決不了的,由主管領導上報老總,説明具體情況和原因。如果彙報的情況主管經理置之不理或拖沓不予處理,普通員工有權向總經理反映情況。

(4)公司員工從上而下實行逐級限期完成制。相關工作,先由老總給部門主管限期完成,到期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完成佈置的工作,則處罰相關部門主管。同樣,部門主管把相關工作分解安排給普通員工限期完成,到期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完成佈置的工作,則處罰相關普通員工。如果老總把工作安排給部門主管,部門主管把相關工作沒有分解安排給普通員工限期完成,則處罰部門主管,不處罰普通員工。如果部門主管把相關工作分解安排給普通員工限期完成,到期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完成佈置的工作,則處罰相關普通員工,不處罰部門主管。

(5)公司員工從上而下實行工作管理及工資待遇逐級崗位責任制。任何一個員工任職於某一個工作崗位,那麼他就行使該崗位的權力、承擔該崗位的責任、享受該崗位的工資待遇。如果換崗,則根據新崗位行使新崗位的權力、承擔新崗位的責任、享受新崗位的工資待遇,不再享受換崗前原工作崗位的工資待遇。公司不實行論資排輩。

四、管理重點:

公司員工要做到:“三個歸零”。

一、心態歸零:不論自己以前職位多高、權力多大、能力多強,那些都已經屬於過去,我們把它歸零。我們要調整心態,面對現實,從現在開始,從零開始,從現在的工作崗位重新開始。

二、貢獻歸零:不論自己以前對公司有多大貢獻、有多大付出、有多大成績,那些都已經屬於過去,我們把它歸零。我們重要的是從現在開始,從零開始,把現在的工作做好。

三、過失歸零:不論自己以前對公司造成多大損失、有多大失誤、有多大過錯,那些都已經屬於過去,我們把它歸零。放下思想包袱,從現在開始,從零開始,把現在的工作做合格。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一、處罰條例

(一)有以下行為者,作口頭警告處理

1、不嚴格遵守輪值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況不請假並未獲主任同意;

2、當值時,不穿着公司規定的制服及配帶有效之證件,不保持制服整齊、清潔、儀容潔淨及精神飽滿;

3、無論對待同事、訪客、業主或租户,均不以禮相待或不保持良好關係;

4、未經批准,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場所內有不雅行為或動作,在公共場所大聲噪吵的;

6、工作時間內幹私活或未經批准私自接待親友;

7、清潔工人員穿着拖鞋、高跟鞋或佩帶金銀飾物上班的;

8、拉羣結派造成同事之間不團結。

(二)有以下行為者,作書面警告處理

1、工作態度不認真,在當值時間聽收錄機、閲讀報章雜誌、聚眾喧譁、追逐嬉戲、吃零食或抽煙等;

2、要求(或替)別人打鐘咭;

3、在上班時間睡覺、閒逛或擅離工作崗位;

4、使用客户專用的設備或物品;

5、對同事或客户作出侮辱性言語或行為;

6、遺失業主門匙或泄露客户資料(否則需同時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

7、故意拖延工作進度或對工作內容有所隱瞞,接到業主投訴不迅速處理;

8、上門作業時,粗暴敲門並對業主(住户)造成影響或嚴重投訴,急促按門鈴並於業主開門後不表明身份不説明來意,未經業主(住户)允許擅自走進室內的;

9、上門作業時,隨意使用室內物品、抽煙、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不愛護業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業主生活習慣而隨意踐踏室內地板的(同時,還需承擔因此而造成業主的損失);

10、上門作業時,未經許可使用業主家的物品,或在業主家中吸煙、喝茶、看電視、看報紙、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非工作需要,開空調;

11、不服從上級的指導及執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為者,作即時解僱處理

1、向業主索取金錢或勒索他人財物;

2、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安危;

3、在當值時間內私下為業主提供職責範圍外的服務;

4、以權謀私,工程及維修部門工作人員按工程單要求及範圍上門服務,在維修作業期間收取業主(住户)錢財或另加有償服務;

5、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向外作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6、利用職務之便,私下為客户提供物業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務並收取中介費用;

7、在公司範圍內有不道德的行為或交易;

8、偷取公司、業主(住户)或同事的財物,經查實的(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在本公司範圍內打鬥、酗酒、聚賭、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資料;

11、擅自標貼或塗改本部門或公司各類通告或指示,存心毀壞本部門或公司的財物;

12、不遵守並不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項;

(四)處理方式

1、違反三次口頭警告行為者,作一次書面警告處理;

2、違反三次書面警告行為者,作解僱處理。

(五)程序解釋:參照公司《員工手冊》程序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政安全管理條例

1、安全工作包括上班的交通安全,辦公地點的防火、防盜工作;

2、員工上下班如自駕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並保證辦公室所有電器的開關已切斷;

4、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並保證辦公室的門窗已鎖好;

5、業主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除本部門主任(或以上人員)批准外,一律不許借閲。

(二)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條例

1、在清洗外牆、玻璃窗等高空工作中,必須有領班或以上人員在場指導,並遵守有關高空作業安全制度(例如:係扣安全帶等);

2、在清理碎玻璃時,清朝人員一定要戴手套及不能着涼鞋;

3、室外清潔人員在室外工作時,必須注意路面行車情況,尤其拐彎及路口位置;

4、室內管家人員在與業主移交門匙時,必須做好籤收記錄及相關的核實工作。下班前,必須檢查空置單位的防火及門窗、水電掣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