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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74W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章管理制度 篇一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司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

根據部門職能及崗位職責劃分、公司公章應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保管,鑑於公章的重要性和安全性,行政人事部將公章交由財務部鎖入財務保險櫃中代為保管,財務部出納作為公司公章的代行專管員,未經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在未經行政人事部允許的情況下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交由行政人事部保管,專管人員要向接收人員交接工作。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審批手續

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在公文送審稿上簽字。事情緊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權限

1、公司公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等,須報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繫函等公函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批准後用章。

2、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批准;對內可由部門負

責人批准。

3、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報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總經理批准後製章。

四、使用登記

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時間、用印部門或人員、用印事由(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用印要求

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台頭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用印部門或人員必須在相關領導批准下、在行政人事部進行用印登記後,專管人員方可根據用印登記予以用印。

六、公章外借

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公司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

七、公章翻新

需刻制新公章時,由行政人事部報經總經理同意後,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本規定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章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本單位印章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單位的印章刻制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準刻手續後,方可刻制,或委託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本單位批准設置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刻制;

(三)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單位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

(四)未經批准,各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啟用新印章(包括更換新印章),統一由園長辦公室發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啟用;

(二)使用單位印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然後送相關領導批准同意後,連同需蓋章文件一併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須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各內設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單位印章和各內設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三)因單位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並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後,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五)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後,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公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製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

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台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本站●(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xxxx印刷有限公司

單位公章管理制度 篇四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規範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籤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餘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註明事由,並徵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後可先行蓋章,但事後應及時補籤;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籤。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7.規範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於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章管理制度 篇五

地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為規範公司公章使用,嚴格公章管理,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公章包括但不限於“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建鄴分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印鑑名章”等。

第二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建鄴分公司”、“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法人章”等,由總經理辦公室祕書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選擇相應的公章名稱、填寫相關內容並上傳需蓋章的'相關附件,經逐級審批,最終申請單流轉至總經理辦公室祕書處,由總經理辦公室祕書核實並登記後方可蓋章。蓋過公章的文件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後重新蓋章,需重新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印鑑名章”由總經理辦公室祕書保管,該公章需由總經理辦公室祕書核實總經理簽字的款項申報表或報銷單後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蓋公章,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總經理辦公室祕書確認後方可蓋章,事後須及時補打申請單。

第三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銷售合同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銷售合同章”和“法人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管理員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商品房預(現)售合同審批表”,經主管副總籤批後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籤批。

第四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工程專用章”由主管副總指定專人保管,經主管副總籤批後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籤批。蓋章後原件需存檔。

第五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物資部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物資部專用章”由物資部經理保管,經主管副總籤批後可使用。

第六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相應款項申報表或填寫報銷單,經逐級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後方可蓋章。

第七條各部門“資料專用章”由各部門資料員保管,經各部門經理籤批同意後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籤批。

第八條“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z置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主管副總指定專人保管,經主管副總籤批後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籤批。

公章管理制度 篇六

1、學校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保管使用,專人負責管理;

2、公章使用範圍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報表、材料,向上級組織提出的`申請,購買物品所需證明,人員身份證明等方面;

3、公章使用時,需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

4、因工作需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登記好事由及收回時間;

5、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與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6、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開具。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七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籤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餘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註明事由,並徵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後可先行蓋章,但事後應及時補籤;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籤。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7、規範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於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章管理制度 篇八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範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範圍

1、合同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閲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籤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 篇九

綠航房地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部祕書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燬應報總經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總經理批准。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或因工作需要加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與綜合部祕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借出辦完事後應立即交給綜合部祕書,並辦理交接手續。

4、凡屬因工作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5、綜合部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