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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41W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確保市和我鎮建設“平安鄒城”、“平安北宿”目標的實現,為全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一個良好環境,鎮政府特向你單位下達二00四年度安全生產指令目標:

一、完善和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和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為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實行“一崗雙責”,確保職責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安全監督到位。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培訓制度,使職工受教育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達100%,持證上崗率達100%,師生受教育率達100%,農民受教育率達95%以上,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率達95%以上。

三、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監控重大危險源有硬措施,重大事故危險品登記報告率達100%,按期整改率達100%,整改期間安全防範保障落實率達100%,違法、違章不安全經營項目取締率達100%,各單位必須有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源預案。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篇二

為了強化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白勺思想,營造良好白勺企業安全文化氛圍,使本單位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餐飲業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白勺目白勺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目白勺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白勺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白勺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白勺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白勺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白勺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白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白勺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白勺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白勺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白勺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白勺安全防護措施,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白勺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白勺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後,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範,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白勺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白勺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白勺組織機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

組長:郝xxx 副組長:薛xx 組員:鄭x、麥xx、邵xx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白勺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白勺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白勺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白勺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白勺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並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白勺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白勺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後白勺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白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白勺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白勺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白勺防範、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對象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白勺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白勺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白勺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白勺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白勺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於國家規定白勺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採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範、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尋諮宗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製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白勺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並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範: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白勺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範,規範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白勺操作程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白勺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瞭解和掌握員工白勺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人員,應進行培訓後白勺考核,考核合

後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採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白勺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白勺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於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範、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白勺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白勺對象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白勺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白勺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白勺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負責出題考核及閲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白勺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白勺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白勺規定,由指定白勺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註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白勺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白勺培訓、考核,並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白勺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白勺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白勺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並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白勺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參照餐飲業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為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台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設備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12、設備運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1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1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後報告。

1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16、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設備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1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並經常檢查、維護。

1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准後方可施工。

19、自行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設備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鹼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鹼和使用酸鹼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鹼。

1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准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煙。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設備不修。

4、帶電設備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設備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設備結構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10、空中懸掛設備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設備、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

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設備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1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16、無故損壞車間設備、附件者按原值賠償。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我區所轄的查幹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裏漁場和餘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㈠查幹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裏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後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並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並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並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隻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並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牆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煙動火,採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五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

(1)各種單項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檢查制度、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工業衞生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廠區交通運輸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它是各工種、各崗位操作工的具體操作規範。

工廠車間管理制度大概可以從以下內容開始:

1、車間8S管理規定: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安全、素養、節約、保密;

從8S開始入手,可以使車間管理更加有頭緒,整理、整頓、清掃、清潔這四個方面可以讓工作環境乾淨整潔,從這四個方面可以指定出車間清掃的標準、頻率、負責人、檢查人等;讓每一個員工都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安全:可以從各種標識的製作、張貼入手,讓員工知道如何安全操作機台等,針對特殊崗位也要開展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課程,工廠安全方面做的好可以從機台保養、目視管理、崗位説明書、培訓等方面入手,這樣就可以比較全面的建立起相對完善的體系。

素養:職業操守,貫徹公司企業文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管理條例,將這三塊內容進行宣傳、培訓,可以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

節約:貫徹全員節省一分成本就是賺一分利潤的思想,日常工作中要主管監督員工,貫徹技能減排工作。

保密:針對公司業務的保密、對工作技術、專利等保密,為企業長期發展保駕護航,人人簽訂保密協議書。

2、品質管理:建立品質管理體系,全面品管、全員品管,貫徹品質三不方針,不製造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

企業管理制度要根據自身的企業特點制定,8S管理、品質管理適合絕大多數生產型企業,根據富士康管理經驗要制定相應個表達,製作工作流程、管理就是:表單+流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交流。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六

根據撫寧區教育局創建“平安校園”的要求,確保做到無火災、無刑事案件、無重大責任事故、無造成社會影響事件、無師生違法犯罪,校園及周邊秩序良好,保證創建“平安校園”工作順利進行。為使我校安全工作規範、有條理,提高廣大教職工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我校安全生產製度。

一、學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簽訂中心學校與我校、學校與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2、責任範圍根據各教職工的崗位職責而定,崗位職責所示崗位工作的區域、崗位工作的對象即為該崗位的安全責任範圍。該崗位對“範圍”內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凡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責任。

3、學校領導、教職工因故“換班”、“離崗”須徵得有關領導同意,否則在此期間的安全責任自負。

4、各教職工在“範圍”內發現安全隱患,且無力整改的,應及時與學校、上級主管部門聯繫,以求迅速消除隱患。對隱而不報者,後果自負。

5、對破壞事故現場或設法推卸責任者,一經查實,從嚴處罰。

6、本責任制與各教職工年終考核掛鈎,具體可根據損失情況給予各級行政處罰,嚴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責任。

二、學校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1、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各有關安全方面責任落實到人。定時和不定時督促檢查安全措施和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情況,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學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盜、防火工作;

3、加強檢查,嚴防玻璃、磚石等高空墜落,在第一時間內消除所發現的危房、危牆、危樹等各種危險隱患;

4、抓好用電安全,消除學校不安全的用電和不合理的電器安裝

5、學校應配齊必備的急救藥品;

6、抓好衞生管理和督促檢查,嚴防食物中毒和細菌性痢疾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7、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座,並進行板報,各班每週必須有一節課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8、學校要嚴格安全值日製度,值班老師必須按時到崗,加強巡視,認真履行職責。

三、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3、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範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4、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5、學校後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施工質量,保證施工的安全

四、學校基礎設施、設備管理、檢查和維修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財產和教師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及時發現校園內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1、查內容:學校設施安全,課堂活動、校內外活動場所安全。

2、查現場,查隱患為主。查設備以及相應安全衞生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校內路面是否暢通,出入是否有秩序,教室內電器設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風情況,消防設施、學生飲用水是否符合安全衞生規定。

3、查管理、查制度:檢查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制度是否落實。

4、查事故處理: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三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整改措施:對於出現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整改,把問題控制的最小程度,預先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出現更大的險情,堅決危險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目標,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推進我校教育事業的穩步發展,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負責全面協調指揮,各相關責任人負責所分管工作,分工責任、齊抓共管、強化安全職責。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學生在課堂裏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學生在課外活動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體育教師負責。各班、各課、各部門發生事故,必須在三十分鐘之內向校長室或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2、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鎮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並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3、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部門,並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4、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並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安全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採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6、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並制定防範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7、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並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8、對安全事故採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六、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滅火器、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園安全工作做到組織嚴密,措施到位,責任明確,特制定本制度:

1、每星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例會時間為星期一下午。

2、安全工作例會時間在半小時左右,安全例會每星期一次,特殊情況可改不可丟。

3、對上週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補救措施,責成專人具體落實。

4、對下週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到責任明確,分工負責,提前佈置,督促落實,事後監督檢查。

5、對例會部署的工作,責任人必須保質保量完成。

6、安全例會不流於形式,人人能發現學校不安全隱患,安全周彙報記錄有對不安全隱患的改善辦法。達到安全工作例會的實效性。

八、具有較大危險的場所、部位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

1、課間值班。

2、設一名學校領導帶班,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值班情況。

教師輪流值班。

值班教師要認真負責,按時到崗,下課鈴響之前到達值班位置,疏導學生,上課後方可離開。

帶班領導要經常監督檢查教師值班情況,確保有人值守。

3、體育活動場所

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警示標誌。

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九、安全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目標,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推進我鄉教育事業的穩步發展,特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安全工作獎懲

安全保衞值班人員不按時到崗者記遲到,遲到超過30分鐘者記曠工1節,脱崗1小時以上記曠工2節。

安全保衞值班人員不在規定地方值班,視為脱崗,如遇特殊情況須自行調換,要提前向帶班領導彙報,不調換,不值班視為脱崗。

校內公共財物丟失或損壞追究:直接責任人、帶班領導、值班教師、保衞人員、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原價賠償,公物賠償視其情節按比例共同負擔。

較大責任事故,應及時上報教育局或派出所,除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外,仍按上述規定處理。

對忠於職守、圓滿完成所分付工作的,給予晉職、晉級、評優等優先資格。

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2、責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各校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部門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複、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學校衞生管理制度

1、每年學校組織全體學生進行一次體檢(不得收費)。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2、對體檢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要及時同志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3、加強對學生個人衞生、環境衞生的管理。

4、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衞生和飲食衞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5、把健康教育課納入教學計劃,保證開設健康教育課。

6、要配合保健所做好學生近視眼、弱視、沙眼、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等學生常見病的羣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7、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總結,並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和保密知識教育。

3、每逢節、假日前要對本部門、組內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落實安全措施。

4、上報範圍:①財物安全的各種隱患、危險源。②影響師生學習、工作的其他校外隱患、危險源。

5、受理部門:正常工作時間,校園內涉及財物安全的隱患、教學安全的隱患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學校領導彙報;非正常工作時間,向值周值日教師、校門口保安人員彙報。

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將發生的隱患,應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有關社會職能部門彙報,並能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範措施。

6、操作程序:師生髮現各種安全隱患、危險源,可口頭或書面向學校或主管部門彙報。

學校和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應詳細詢問有關情況,做好登記工作,並提出初步意見。同時判斷隱患、危險源性質、程度,合理處置。

校內一般安全隱患,在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應及時整改,及時排除隱患。非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應及時將有關材料轉有關職能部門處置;校內重大安全隱患、危險源,應在受理後24小時內向校長、中心學校彙報;校外安全隱患向學校彙報的,由校長同有關方面彙報、協商解決。

7、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應關注並經常研究隱患排除和危險預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月(周)、安全宣傳教育、隱患集中清查等活動,提高師生安全自覺性。

8、不盡事項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完善解決。

十二、學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定點經營單位或取得縣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勞保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去購買勞保用品。新購的勞保用品應由後勤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入庫。入庫的勞保用品,倉庫應妥善保管。嚴禁採購、發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2、發放勞保用品是為了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而採取的一種防護措施,不同於福利待遇。

3、領用勞保用品的員工應按按照勞保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學校應不定期對勞保用品的使用和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使用勞保用品者,不得遺失或有意損壞,否則,按情節輕重給予賠償。調換工作、調出者,應按規定辦理移交或上繳,否則,按價扣款。

5、學校應經常檢查勞保用品的質量,保證安全有效。

十三、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有計劃的做好領導幹部和師生安全培訓工作,按時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開展對學生安全知識教育、自護自救演練活動。

3、對教職工開展羣眾性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娛樂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安全救災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強化大眾化的安全“三不傷害”的意識宣傳教育工作。

5、通過開展安全知識教育課堂、看電影、圖展、幻燈和模擬預防事故演習等多種活動形式,定期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注重對新生入校安全知識培訓。

6、學校要做好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資料積累、歸類整理、收集成冊、出教材的工作。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七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完成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辦法》的規定要求,全市各有關部門必須履行以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完成以下工作目標任務,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具體內容為:

一、工作職責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辦法》的規定要求,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採取行政措施,促進本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對所轄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包括企業)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

具體要求: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高度重視,貫徹迅速,及時落實到基層和企業。

2.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部門主要領導主持或委託分管領導主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決本部門內安全生產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每次會議要有記錄。會議確定的事項要督促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按時完成。

3.根據本部門(行業)經濟發展規劃,實施“十一五”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解決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發改、財政、建設、水利、通信部門要積極推進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落實各項消防經費。工商、文化、建設、規劃、房產等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頒發有關證照時要依法審查消防安全手續;民政、農業、綜治部門要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對社區和農村消防建設進行監督和指導。教育部門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

4.建立健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本部門(行業)所管理的企業制訂和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本責任書確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指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及“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層層簽訂責任狀,並分解落實到基層和企業,同時制訂配套的考核獎懲辦法以確保落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實施獎懲考核,把安全生產實績作為部門工作與幹部考核內容。

5.加強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做到機構、職責、人員、經費四落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達到100%。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部門(行業)所管理的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及分管安全領導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率達到80%以上;中層以上安全管理幹部安全生產培訓率達到90%以上;安全員和特殊工種培訓率達到100%。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按照上級的部署,在本部門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各項活動的組織工作有序進行,佈置的工作任務能按規定完成,幹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得到提高。要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至少組織開展4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易於發生事故的場所進行嚴格檢查和隱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落實應急預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並落實資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開展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築施工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負有專項整治任務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監、公安、經委、消防、建委等部門要做到有組織、有方案、有計劃、有目標、有經費保證,完成各階段整治任務要有總結(每季度、半年、全年總結)。經過專項整治,生產經營場所重大隱患得到治理;本轄區、本部門合法企業基本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堅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點。對容易發生事故的單位、設施、場所(包括學校、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所、旅遊景點、集市、工業企業等)加強安全管理,嚴防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9.列入市級及本部門(行業)分級管理的各類重大事故隱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為自治區級和市級本年度計劃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的隱患整治本年度達到90%以上。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有計劃地進行治理,視情況採取關、停等措施。

10.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攻堅年”活動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機構,指導督促轄區內所有企業包括規模以下的小企業,認真、全面、徹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隱患,企業單位隱患自糾率達100%。

11.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安全設施、特種設備和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依法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 “三同時”規定,安全設施經費依法納入項目概算;組織推行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督促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13.各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道路行車安全和鄉鎮船舶安全動態管理。加強創建平安暢通縣區、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區、交通安全文明單位學校和農機安全村工作。加強渡口渡船和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落實工作責任。

14.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本部門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督促企業依法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落實應急救援人員,配置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並落實救援預案涉及的救援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保證應急救援啟動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經費。

15.發生安全事故時,按國家和自治區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並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屬於本級權限處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查處,事故按時限結案率達到100%。

16.應當履行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二、控制目標

(一)總目標。有效預防傷亡事故,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年度總控制指標以內,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數和人數均比上年有效減少。

(二)具體目標。20xx年全市各類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總數為93人,其中各部門和各行業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道路交通71人,工礦商貿企業9人,鐵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築企業2人,火災1人,農機1人;其他(漁業)3人。沒有控制指標的部門(行業),年內無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

三、工作報告

各責任單位要將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以下要求和時限一式二份分別向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履職報告。

(一)各責任單位要將履行上述工作職責的情況每半年填寫一份《安全生產履職報告書》,分別於當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報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根據要求將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整改情況,按時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履職考核

(一)各責任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情況,作為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績的考核內容。

(二)考核實行“季度自查、半年檢查,年終考核”的方式進行。

五、考核時間

考核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簽字人:

簽章時間:20xx年 月 日

責任單位:

簽字人:

簽章時間:20xx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

報 告

單 位

(簽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負責人

(簽名)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篇八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對車輛運行動態進行監控,以提高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企業《行車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購車輛必須安裝行業管理部門認可並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其中GPS必須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衞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xx)的衞星定位裝置要求,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保證車輛監控數據準確,確保裝置正常運行、監控有效。

2、行車記錄儀、GPS系統設備的選型、審批、安裝、管理統一由安全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日常使用、維修、管理工作。

3、公司應實行二級監控管理制度,一級監控中心由本市有資質的信息服務公司負責監控。

4、公司應加強對車輛的動態管理,記錄運行過程中駕駛員的操作和車輛的運行情況,以提高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責任心,從而降低事故率,確保運輸生產安全有序。

5、一級監控中心負責對公司所有車輛的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抽查,以監督各車輛的工作有效性。

6、通過GPS系統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車速、運行情況、行駛線路等動態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車輛取得聯繫,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7、二級監控中心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管理員,具體負責實時監控、數據採集、整理、記錄、分析工作,並建立基礎台帳。根據現場檢查、抽查、駕駛員報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導駕駛員及時維修。

8、經常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監控部門聯繫,及時掌握操作要領和更新相關的軟硬件,促使設備不斷升級優化。及時培訓駕駛員掌握操作要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9、公司每月對車輛行車記錄儀進行一次數據採集,並填寫車輛行車記錄儀檢查情況,對車輛最高車速、平均車速、停車記錄、超速記錄、疲勞駕駛等記錄進行檢查、等級,發現異常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動態監控工作台帳。

10.為確保GPS車載系統通訊、定位始終有效,GPS車載電話費、信息服務費應及時支付,以防欠費而造成停機。

11.公司將GPS車載電話設置內部互通,報警裝置確保有效。無故不得撥打GPS車載電話,不得佔用GPS監控系統從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過GPS監控對車輛車速、運行情況、行駛路線等進行監控,定期發送有關安全行車、天氣變化、道路狀況等短信消息,並填寫車輛GPS系統監測情況。發現車輛超速、偏離正常行駛路線等現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時糾正、消除交通違規違法等異常現象。

13、在GPS“日查”、行車記錄儀“月採”中發現駕駛員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報告,如連續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要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教育、處理工作。車輛發生事故應及時分析車輛行車記錄儀“事故疑點”和GPS系統的有關數據,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學依據。

14、通過設備查詢、現場巡查等方式經常性地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始終保持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和監控中心聯繫,並做好維修記錄。特殊情況未能及時修復的須在維修記錄上書面説明原因,並儘快拿出處理辦法。

15、公司對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設備主要連接線接口處封上標籤,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毀封籤,因維修保養需要損壞封籤的,信息管理員應在設備維修保養完成後及時重新貼上標籤。

16、車輛轉讓過户、報停、報廢,信息管理員將做好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拆機保管工作,長期報停車輛,及時辦理GPS車載電話停機手續,車輛啟用時及時予以恢復。

二、車輛駕駛員應履行的職責: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駛中按照《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安全駕駛,杜絕各類違規違法現象。

2、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行車中、回場後”經常性地對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工作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設備運行正常,發現故障或工作不良,應立即報修,一時無法修復的,應向信息管理員反映,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3、嚴禁駕駛員私自修理、故意破壞和拆、撥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設備各部件;嚴禁擅自修改有效參數值;嚴禁它物覆蓋GPS天線;嚴禁重物堆壓設備;清潔時使用乾毛巾、防止儀器受潮損壞。

4、駕駛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注意觀察車輛行車記錄儀及GPS顯示器,及時瞭解各種信息,調整駕駛操作,嚴禁利用車載電話與外界人員聊天、説笑及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如需使用車載電話時,駕駛員應選擇安全停車區域,待車輛停放安全後,方可接聽和撥打電話。

5、車輛在維修保養過程中需要電焊等作業的,駕駛員須關閉電源開關,切斷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的供電電源。因車輛維修需要將GPS終端設備、行車記錄儀拆裝時,駕駛員有義務提醒修理人員輕拆輕放,必要時報告信息管理員和監控中心由專業人員拆裝。

三、處理辦法:

1、公司將確保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正常工作,列正當理由停機的,公司將書面向上級監控中心説明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管理責任。

2、公司將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管理、檢修、信息管理員、車輛駕駛員、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納入考核範圍,對造成系統無法正常工作運轉的責任人,在批評教育的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不按時“日查”、“月採”的,接報或發現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未能及時聯繫維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內發現車輛行車記錄儀內在故障及其它有無上述辦法規定的行為,應對責任人給與警告,按公司制定規章制度給與一定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調離崗位。

4、不按規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時,除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相應經濟處罰。

5、遲到,瞞報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故障的駕駛員,故意使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處於間斷失效狀態的,對負有責任的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

6、因故意損壞而導致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無法正常工作的,發生事故導致責任認定被動,加重公司損失的部分由責任人承擔,對負有責任的車輛承運駕駛員給予解聘處理,設備受損的修復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7、車輛發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受損失時,駕駛員按“行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車輛的GPS系統、行車記錄儀故障或事故修復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

8、車輛行車記錄儀和GPS系統在監控時,發現駕駛員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