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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78W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為了規範村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條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村主任

副組長:分管安全的村兩委副職或委員

成員:村兩委副職、委員或村民小組長

安全員:專(兼)職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積極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工作。

2、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全村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協調村義務消防隊、安全工作人員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村委會主任是全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瞭解掌握本村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建立安全網絡,落實安全資金。

4、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彙報,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村內的事故隱患。

5、本村內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6、每年向鄉政府報告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副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協助第一責任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學習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文件等精神,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村“兩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

3、協助第一責任人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意見;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和防範措施。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務。

(四)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職責:

1、對掛點或所負責村民小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對其分管範圍內工作的安全負責。

2、做好本小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應要立即向安全員報告或向第一責任人報告。

3、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並迅速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配合處理好善後工作。

(五)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全村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樑、山邊、低窪地帶等危險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有關記錄,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村所在地企業整改安全隱患。

2、在全村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農機、學校等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有效的演練,切實提高村民自我保護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

5、及時處理羣眾安全方面的舉報、投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做好資料檔案管理及各項台帳記錄,並按時上報安全生產有關材料。

7、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獎懲對象為本村所屬有關單位和其工作人員。

(二)安全生產獎懲由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評審,並提出獎懲意見。

(三)獎勵的條件: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的;

2、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3、在事故救援、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4、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預測預防事故,取得明顯成果的;

5、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對有以上表現的,將給予獎勵,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安全生產獎勵實行每年一次。

(四)懲罰的條件:

1、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級下達的控制死亡指標的;

2、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3、影響鎮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分數不及格的;

4、對因安全生產引發的糾紛,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有以上行為的,將給予批評或全村通報批評,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同時取消當年度評先的資格。

四、安全生產基本工作制度

1、及時傳達鎮政府季度會議及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分析轄區內安全生產現狀,進一步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2、安全會議均應作好書面記錄,定期整理歸檔,對會上形成的重要意見、決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書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時應將有關情況向鄉安辦報告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評審和修訂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4.職責

4.1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2公司安委會主任長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4.3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工作。

4.4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適時修訂。

4.5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5.1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5.2安全生產部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5.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後由總經理審批,發佈實施。

6.評審與修訂

6.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6.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其他相關事項。

6.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着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6.1.3評審內容

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評審輸出

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6.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

6.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其它相關事項;

6.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着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訂依據:

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6.2.5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安委會主任審批後,修訂版發佈實施。

6.2.6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羣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繫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第三十一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四

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羣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

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並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五

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羣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並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牧場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疫、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體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畜牧行業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或者是牧場場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牧場)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副場長)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班組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畜牧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疫病、工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班組)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疫病防控、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生產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安全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疫病防控、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疫病防控、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崗位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疫病保健、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防疫設施、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感染疾病、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防疫設備必須按消毒防疫要求保證正常工作:

1、門口進出通道防疫設施每天檢測,消毒池保證隨時有消毒液。

2、牧場內消毒車輛保證隨時使用,不得出現消毒設施設備故障不能使用現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七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温、熱蒸汽、超低温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八

場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場長開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場長做好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費用:在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和執行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後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接到隱患整改指令後,應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

(9)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並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10)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從業人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羣眾監督。

(11)搞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九

為理順安全生產工作程序,形成上下協調的運行機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正常軌道運行,發揮其應有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鄉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分管副鄉長負責分管工作以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需要定期或隨時向鄉長彙報請示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擔任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組長,指導、組織、協調、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要明確目標,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真正遏制本轄區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在全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上,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必須親自參加並組織部署隱患排查治理行動。

第五條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領導組副組長協助組長按照分管工作的職權範圍,負責分管工作以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需要定期或隨時向組長彙報請示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準確掌握分工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運行情況。

第六條鄉人民政府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把安全生產作為行政過程中的主要手段,及時發現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並進行妥善處理,問題較大時要及時向領導組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