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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6.16K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開發區實際,建立開發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領導

開發區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主任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督與綜合執法局與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監督與總額和執法局,具體負責開發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職責

1.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與綜合執法局

執法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組織、彙總、上報、督查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問題;檢查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進度,監督、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及時分析總結工作情況並向市安委辦報告。

2.生產經營單位

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體責任,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定期組織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對一般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範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會議制度

執法局每月組織召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分析會議,及時分析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季度召開一次調度會議,通報工作落實情況,部署下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務。年終組織召開工作總結會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表彰先進、部署任務。

(二)隱患單位領導約談制度

對不組織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隱患整改不力或造成事故的,應及時上報,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對生產經營單位領導要進行約談,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

(三)隱患排查整治督查制度

執法局不定時抽查各部門、各生產企業工作開展情況和掛牌隱患的整改消除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部門、各生產企業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推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開展,督促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消除。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定期對本系統、本行業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自查、自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指導、督促掛牌隱患的整改消除,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實。

(四)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和銷號制度

對排查上報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及時進行確認。屬於重大安全隱患的,由上級政府掛牌督辦;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但短期內難以消除的,由相關部門或執法局辦掛牌督辦。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明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行業管理部門責任和責任人,以利於隱患消除和責任追究。

掛牌隱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隱患主體責任單位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整治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提出書面申請,經執法局組織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合格後,予以銷號。

對在規定期限內難以完成整改的掛牌隱患,由主體責任單位寫出書面情況彙報,屬地或行業部門簽署意見後報開發區執法局辦公室。

(五)安全隱患治理資金保障制度

隱患治理資金由主體責任單位自行籌措。生產經營單位要在安全生產活動中安排用於隱患治理的資金,確保隱患整治資金的落實。

(六)安全隱患舉報獎懲制度

按照《開發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獎勵辦法》,鼓勵職工和社會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負責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受理、移交、核實工作,對核查屬實的隱患從嚴進行處罰,符合舉報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七)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各部門、各企業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落實不力,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事故隱患分類: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鑑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送

(一)生產經營單位每月應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二)有關部門每週應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三)有關部門應當每月總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

六、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各有關部門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整改單位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治理任務,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各有關部門應及時摘牌銷號,並向社會公告,將有關檔案或台賬整理歸檔管理。

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按照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要求辦理。

七、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和體制

要建立發現機制,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網絡舉報,聘請安全信息員等方式,排查安全生產隱患。要建立督辦和查處機制,通過領導聯繫、定期通報、公開曝光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政問責和社會輿論監督

八、推進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

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契機,加強隱患排查和監管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重大隱患督辦和公示制度、隱患信息管理台賬制度、隱患整改驗收和銷號制度等,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防止產生新的事故隱患,不斷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