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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97W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多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篇一

為進一步消除和減少我縣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改善公路通行條件、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根據省安委會贛安[20xx]20號文《加強農村地區道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及政府領導批示結合我縣公路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我縣各鄉、鎮、村農村公路進行排查,及時發現農村公路交通安全隱患排,落實整治措施,消除隱患,使農村公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減少人民羣眾人身和財產損失,促進和諧社會發展。

二、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時間安排

(一)隱患排查(10月8日—10月15日)對各鄉、鎮、村農村公路進行摸底排查,並對有安全隱患的公路進行登記、照相記錄。

(二)核實上報(10月16—10月24日)組織相關單位及技術人員對排查的隱患進一步核實並拿出具體實施方案報政府報批。

(三)綜合整治(10月27日—11月)採取“先治理重大隱患後治理一般隱患”、“先增設簡易防護設施後建設規範防護設施”的方式。在事故多發、危險路段整治措施尚未到位的情況下,採取性管理措施,設置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如:砌石頭、填土方、打木樁設置警示標誌等土方法進行簡單避險。

四、排查範圍

全縣農村公路、鄉村道路和橋樑

(一)公路路基、路面、涵洞、安保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重點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路段。

(二)橋樑橋台、橋欄的安全狀況及安全警示標誌等級。

五、工作要求

要把這次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政治的高度來來完成。確定帶隊領導,精心部署實施,要充分認識到安全隱患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組織精幹力量、認真對待、不走過場不下形式,踏踏實實地做好這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運行機制,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實,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要建立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監控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經費,並嚴格按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容和要求,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崗位、場所、設施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各類隱患。

(一)排查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要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和生產經營環境的不利影響”等方面,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具體內容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問答》(市安委辦編髮)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

(二)排查頻次

1、廠(礦、公司)級實行月排查。主要(主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並及時召開調度會,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析,研究對策,明確整改措施和監控責任。

2、車間(區、隊、分公司)實行周排查。車間負責人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處理。不能立即排除和本級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廠(礦、公司)報告。

3、班組、崗位實行每日、每班排查。班組長要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崗位、設備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加強現場管理,搞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排除和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車間(區、隊、分公司)報告。

4、危險源點實行每日定時排查。對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鍋爐房、配電室和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設施等,要實行專人負責,定時排查。

(三)信息上報

1.報告時間。生產經營單位於每季度結束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隱患排查情況報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安委辦,縣屬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報本級監管部門;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立即上報。

2、報告的內容。按統一設定的報表填報(表樣附後),主要內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隱患(當場整改的要報數字、限期整改的要報條目)、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等。其中,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按下列內容形成文字説明:

(1)隱患現狀(隱患部位、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和隱患具體情況)及其產生的原因。

(2)隱患危害程度(是否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對周邊重要設備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可能造成的影響、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周邊環境帶來的影響等)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整改方案。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內容應包括:整改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完成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3、報告的形式。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送交書面材料等形式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安委辦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將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告知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隱患整改

1、能當場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當場監督整改,並記錄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提出具體整改時限及要求,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進行復查。

3、對發現的重大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主管)負責人組織專人現場監督整改。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實行專人現場監控,防止事故發生。整改完畢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監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五)登記建檔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檢查表》制度,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詳細登記,認真紀錄隱患排查時間,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複查情況、複查時間、複查人員及其簽字,並逐月登記建檔。

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資料要裝訂成冊,妥善保存備查,班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一年以上,車間(區、隊、分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兩年以上,廠(礦、公司)級和危險源點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三年以上。

二、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

按照“分級管理”和“行業對口”的原則,對監管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一)責任劃分和督導檢查頻次

1、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1)按照“行業對口”原則,負責駐保省屬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

(2)本部門直屬生產經營單位;

(3)監管職責範圍內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4)監管職責範圍內涉及安全的重要場所和設施;

(5)上級指定或委託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其中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和特別危險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通過標準化、規範化驗收的“安全誠信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檢查。同時,對本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市安委辦每半年組織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2、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管委會。

(1)轄區內除市級負責以外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由本級根據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情況確定,必須包括重大危險源);

(2)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3)涉及安全的重要場所和設施;

(4)上級指定或委託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其中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和特別危險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通過標準化、規範化驗收的“安全誠信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排查,煙花爆竹、礦山等非法生產活動的高峯期要進行不間斷的排查。同時,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轄區內除縣級以上負責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

(2)轄區內涉及安全的場所和設施;

(3)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排查,煙花爆竹、礦山等非法生產活動的高峯期應進行不間斷的排查。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多、安全監管任務重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由縣、鄉兩級確定排查頻次,報市安委辦備案。

各級各部門在“兩節”、“兩會”、重大節假日等特殊、重要時期和汛(暑)期、冬季等事故多發期,對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大隱患排查治理頻次和力度。

各級各部門應按上述責任分工,將每一個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督導檢查責任明確到具體部門,落實到具體人,拉出名單,逐級上報備案。

(二)督導檢查內容、形式

督導檢查主要採取從生產經營單位倒查的形式,對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是否落實進行核實。

1、是否按照規定時間、範圍、內容、要求開展了隱患排查(督查)活動;

2、是否對排查(督查)出的隱患進行了及時妥善處理;

3、是否對發現的隱患逐月進行了登記建檔;

4、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了統計上報;

5、是否落實了《安全檢查表》制度,《安全檢查表》填寫是否規範、具體,有無相關人員簽字;

6、隱患整改後是否進行了複查驗收,有無驗收記錄等。

各級各有關部門在進行督導檢查前,要制定《安全檢查表》,明確督導檢查的範圍、內容、方法、要求等,對生產經營進行綜合性督導檢查時,要涵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所涉及的全部內容;日常督導檢查時,要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糾正“三違”、危險源點監控、應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三)登記建檔

督導檢查人員應詳細記錄檢查的單位、時間、部位、設備設施、場所、生產經營環節和崗位操作人員有無違章作業等情況。《安全檢查表》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後,一份留被檢查單位備存,一份由檢查人員帶回存檔。

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賬,對督導檢查和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彙總,逐月進行登記建檔。

(四)工作信息的報告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梳理,並按規定時間、內容、要求將有關信息及時、準確的上報;重大隱患和重要情況,要立即逐級上報至市安委辦。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有關部門每季度結束後5日內報縣(市、區)安委辦。

2、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安委辦於每季度結束後8日內報市安委辦。

3、市政府有關部門於每季度結束後8日內報市安委辦。

4、市安委辦於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報省安委辦。

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出動督導檢查組次、人數,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數量,本級發現和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當場整改數量、限期整改的隱患數量及行業分佈、重大隱患具體情況及整改、監控措施等)。

報告的形式:填寫表格(附後),將有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等形式上報。市安委辦傳真電話:3088306,郵箱:。

(五)隱患整改督辦

1、當場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當場督辦整改,並記錄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下達具體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並進行跟蹤督辦;涉及到其它有關部門的隱患,督導檢查人員要採取書面形式,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限期整改的隱患,監管部門要及時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重大隱患,由市安委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事故風險預測評估,根據確定的預警級別,向重大隱患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或市政府有關部門下達整改督辦函,由監管部門在重大隱患單位顯著位置,張掛警示牌(紅、橙、黃、藍)進行警示(警示牌要標明隱患位置、可能造成的傷亡和經濟損失、整改期限及整改督辦單位),並及時進行跟蹤督辦。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重大隱患整改完畢、生產經營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後,監管部門應於3日內報請市安委辦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撤銷警示牌,取消應急響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將涉及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有關的內容印成小冊子,由各地各有關部門負責發放到各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事業單位。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全員培訓的重點內容,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由市、縣兩級聯合組織,對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人員進行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的專項培訓。

(二)實行定期調度。市安委會每半年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調度一次;市安委辦每季度對市政府有關部門調度一次;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每季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調度一次,及時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三)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執法行動。由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機構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四)強化責任追究與考核

1、政府與部門相關工作不落實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不按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容、要求進行督導檢查的,第一次責令改正,第二次進行通報批評、年終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終考核評先資格;

(2)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遲報、瞞報的,第一次責令改正,第二次通報批評、年終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終考核評先資格;

(3)不按規定要求逐月建立隱患信息台帳的,每少一個月,年終考核扣3分;

(4)隱患排查不及時、督辦整改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按照《保定市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3、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五)加強社會監督

1、嚴格落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從業人員和廣大人民羣眾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2、市、縣兩級安委辦應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或發佈公告等形式,每半年公佈一次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3、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四、其它事項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民爆物品、特種設備、建築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參照本制度制定專項隱患排查制度,認真抓好落實,並上報市安委辦備案。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屬加油站、各通信公司的下屬單位和其他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由所在地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負責。

(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它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三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存在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於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台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

五、每週召開一次班子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後上報主管部門。

七、學校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八、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處室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處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篇四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安全生產“九打九治”打非治違工作的部署,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制定的《**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從現在起至12月底,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規劃營運市場和車輛通行秩序,進一步明確職能部門職責任務,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切實提高廣大駕駛人和羣眾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識,全面加強對橋樑、涵洞的隱患排查工作,通過開展交通集中整治,使營運客車、校車、7座以上客車、貨車等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減少,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一步好轉。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江洪兵任組長、趙旭林任副組長,鎮規劃建設辦、派出所、安監站和各村(社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鎮規劃建設辦),由劉建雄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掌握排查治理動態、建立健全基礎台帳、督導檢查隱患整改情況等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危險路段排查整治;

(二)加強營運客車管理;

(三)加強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四)加強低速載貨汽車等車輛違法載客載人查處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隱患。要對全鎮範圍內的農村公路及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排查治理(附表一)。農村道路主要排查沿線標誌、標線是否完善,警示燈、警示樁等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視距不良路段、路口,臨河路段防護設施是否到位等。按照邊排查、邊治理的要求,對排查出的隱患路段要逐一建檔,逐一上報,逐一整改,限期完成。(責任單位:鎮規劃建設辦、各村(社區),派出所、安監站配合,完成時限:6月底前。)

(二)排查整治重點車輛安全隱患。深入企業對貨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通報企業或車主立即整改。對逾期未檢的車輛,督促運輸企業或車主參加檢驗。對轄區校車、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附表二)。對“校車”進行摸底排查,對“校車”車主、駕駛人、車輛廠牌型號、年檢、參保、運行時間、路線等情況逐一登記造冊,確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不漏一車,並層層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責任單位:鎮規劃建設辦、安監站、轄區學校,派出所、各村(社區)配合,完成時限:6月底前。)

(三)排查整治重點駕駛人安全隱患。督促車輛所有人對駕駛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訓、交通違法處理等環節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加強交通安全宣傳,積極勸阻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車輛違法載客載人。對不符合安全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進行監督、勸阻和制止,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移交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處理。(責任單位:鎮規劃建設辦、各村(社區)、轄區學校,派出所、安監站配合,完成時限:6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確保“九打九治”取得實效的關鍵,各村(社區)、各企事業單位要把開展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作為當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視,狠抓落實,按照排查整治重點和工作時限全力開展工作,推動隱患排查和治理取得實效。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督查指導。在隱患排查整治期間,各村(社區)、各企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明確排查整治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切實履行職責。鎮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發現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場督辦,整改解決。

(三)注重情況收集,建立基礎台帳。各村(社區)、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工作情況收集報送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賬,詳細記錄每個隱患點的相關信息,要在每月30日前將當月工作進展情況書面上報鎮規劃建設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