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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94K

一.編制目的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規範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各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對相關方在企業工作的場所、作業活動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

三.責任分工

1.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各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各級專業管理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專業隱患排查工作負責;

5.崗位員工(包括:實習、勞務派遣人員)對本崗位區域內的隱含排查工作負責。

四.定義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等級:本公司將隱患分為一般和重大事故兩個隱患等級:

(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不需要停產由部門負責人或班組長等有關人員組織立即整改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由企業負責任人組織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五.工作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部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核實並按照職責分工通知責任部門組織落實整改並記錄備查。

2.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等發包、出租的,協議簽訂部門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協議簽訂部門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3.在發生可能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4.公司及各部門按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各層級在安全隱患排查後於24小時內將排查結果上傳信息系統。

5.各層級排查出重大隱患必須立即採取臨時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通知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主要負責人。

6.各層級按照規定對相關隱患進行響應,相關責任人根據具體情況發出明確的指令,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按時整改閉合驗證。

7.各層級每季度對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進行總結。

8.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定期對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考核。

六.管理內容和工作程序

1.隱患排查範圍

(1)企業生產經營的所有場所、設備設施;

(2)各崗位的作業活動,包括被派遣人員;

(3)相關方在企業現場的作業場所、作業活動等。

2.隱患排查

(1)崗位員工每天對工作區域內進行隱患排查。

(2)各級專業人員和班組長每週對責任區域開展一次隱患排查。

(3)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對本部門負責的管理範圍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

(4)隱患排查領導小組每月開展一次公司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

(5)現場排查時應留有當時有關隱患的影像資料,針對高風險工序應加大排查頻次。排查工作按照“誰排查、誰上傳”的原則及時上傳至信息系統。

3.隱患登記。

公司及各部門應按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層級在安全隱患排查後於24小時內將排查結果上傳信息系統。

4.隱患評估。

(1)事故隱患評估由安全隱患責任部門相關管理人員、專業技術隊伍人員應參加。應對安全隱患的類別等級、安全隱患產生的原因(技術原因、管理原因等)、安全隱患是否採取了臨時性控制措施、是否能採取根治措施等作出分析。

(2)重大隱患在事故隱患分析時,應進行現狀評估並形成安全隱患分析和現狀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安全隱患的現狀(包括時間、地點、現象或檢測數據、現場是否已經採取臨時措施等內容),安全隱患發生的原因,安全隱患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安全隱患治理的措施建議,根據分析的結果,提出安全隱患治理的具體措施方案建議。

5.隱患報告。

(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採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採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2)企業發現下列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1)無法及時消除並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將事故隱患的現狀、形成原因、危害後果和影響範圍等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並與事故隱患所在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對接應急預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2)外部因素可能造成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採取制止措施,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生產經營單位未立即採取制止措施和報告的,應承擔相應的治理責任;

3)確需政府協調解決的,應當立即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並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

6.隱患監控。

建立重大隱患治理監控制度,對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隱患,要根據職責分工明確監控職責,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治理過程中應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在無法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相關人員,設置警示標識,停止使用。

7.隱患治理。

(1)一般隱患由隱患責任部門落實整改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工作。隱患未消除前,各責任人員應當制定臨時的安全措施,保證在隱患消除前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可以暫停使用相應的設施、設備和場所,直至消除隱患。

(2)重大隱患由總經理簽發隱患整改意見。按照整改意見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資金。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完成整改工作並將整改結果及時報政府相關部門。

8.隱患驗收。

按照“誰提出、誰驗收”的原則組織隱患驗收工作。一般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後應由部門負責人或安全管理部門進行驗證,確認整改合格後應在信息系統上予以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後應由總經理或分管的副總經理組織驗收,確認整改合格後,有安全管理部門在信息系統上予以消除。

七.其他要求

1.隱患整改檔案管理

(1)公司對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安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要求進行統計,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隱患檢查及整改工作。

(2)隱患整改檔案應當符合完整性、規範性、準確性要求。應以紙質文件為主,電子版為輔。

(3)資金保障。公司總經理應保證隱患整改所需要的資金,協調解決隱患整改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將隱患排查治理費用納入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保障隱患排查治理有效實施。

(4)獎勵與處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取得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給予獎勵。不落實本制度規定的責任部門和人員,公司給予處罰。獎勵與處罰依公司《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管理制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