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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四個清單”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6K

隱患排查治理“四個清單”管理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四個清單”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關於嚴格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四個清單”管理的要求,特制訂此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通過強化“四個清單”的閉環管理,明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線,發現和消除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實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和精細化,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二章  “四個清單”的具體內容

第一條 “四個清單”是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和任務要求,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隱患自查自改為目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四個清單”是:隱患排查治理任務清單、隱患清單、隱患整改工作清單、隱患複查驗收清單。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方法主要採用安全檢查的方式,分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

第二條  隱患排查治理任務清單即安全檢查表,是針對檢查對象,依據相關法規以及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對檢查內容分項細化,制定的檢查任務提綱。

    隱患排查治理任務清單應包括檢查事項、檢查標準、檢查方式、檢查結果。檢查事項分為基本條件、組織管理和作業場所檢查三部分。基本條件檢查是檢查生產活動是否合法,主要查閲有關證照、資質、資格證書、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有關批准文件等准入條件;組織管理檢查是檢查制度建設及其運行情況,主要查閲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基礎管理檔案、台賬、記錄等材料;作業場所的檢查是抽查重點場所、重要環節的生產設備、輔助設施、安全設施和作業環境,核查作業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工作情況。檢查的具體場所應在對單位風險辨識的基礎上,結合季節特點等因素確定。

專項檢查的任務清單應根據專項檢查任務要求,確定基本條件、組織管理和作業場所檢查方面的具體事項。

第三條  隱患清單即隱患整改通知書,是檢查人員在檢查中所發現隱患的彙總。將發現的隱患歸納分類、分條列出,説明不符合法規標準的具體問題。

第四條  隱患整改工作清單是受檢單位對存在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的書面反饋文件,由受檢單位出具。受檢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隱患整改後,應當自行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或聘請專家、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驗收,編寫整改工作清單(包括整改措施、資金投入、整改前後的圖片等),逐項説明整改落實情況。

第五條  隱患複查驗收清單是檢查部門對受檢單位隱患整改落實結果的複查確認,根據受檢單位提供的隱患整改工作清單,對隱患整改落實結果的確認記錄。

第三章 “四個清單”的實施要求

第六條  隱患檢查任務清單由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基層基本作業單元的班組、車間、項目等現場作業具體情況,依據相關法規以及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對本單位的作業人員、設備設施、作業場所、作業過程、存在的危險源等進行安全檢查的內容分項細化,制定檢查表。首次檢查內容應全面,並側重基本條件、組織管理方面的檢查,在單位組織管理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後,檢查應側重組織管理運行情況,特別是生產經營場所和項目部作業現場的檢查。

第七條  隱患清單記錄的情況應客觀、全面、準確。受檢單位對記錄的情況有疑議要求補正的,經檢查人員複核屬實的,應當允許更正。隱患清單應填寫檢查人員的身份、檢查的時間、地點,整改時限要求。

第八條  受檢單位確認整改合格後,向檢查部門提交整改工作清單並附相關材料和現場整改照片。受檢單位對其中確實難以按期治理的隱患,應充分説明理由,並附上治理方案,落實治理責任、資金、措施、時限、治理期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受檢單位對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採取停產、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工作清單應由受檢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九條  檢查部門收到受檢單位提交的整改工作清單和複查申請後,對無需到現場複查的,有關人員應核查報送材料;對需要現場複查的以及受檢單位未按限期提交整改工作清單和複查申請的,應於整改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派出檢查人員到現場複查。

檢查部門對整改、治理合格的,解除相關現場處置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依規進行處罰,並視情況進一步採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備、設施,直至隱患或問題整改得到落實。

第十條  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將複查工作移交給下級單位的,下級單位管理部門應在執行復查後,及時將隱患複查驗收清單抄送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在年初制定年度隱患排查計劃,逐級開展檢查,每年安全檢查不少於4個週期(四個季度),並熟悉和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第十二條  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必須填寫隱患清單,做到“有查必留痕”、“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台賬並保存相關證明材料。各單位每季度要把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安全檢查自查自改情況彙報材料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