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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檢查準備工作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5.82K

一、安全檢查通知的下達

煤礦安全檢查準備工作管理制度

1、礦長或安全總監接到公司傳達的安全檢查通知,及時通知安全科,安全科立即通過安全通知微信羣下發迎接安全檢查的通知公告,並微信、電話通知所有迎檢人員,確保所有迎檢人員接到通知。

2、安全科將相關的安全檢查方案,及時發送到迎檢人員。

二、準備的相關內容

(一)安全科

1、制定迎檢方案,撰寫彙報材料,準備橫幅、桌籤等其他相關的材料。

2、提前複查各類安全檔案、台賬、記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演練等資料,確保齊全、真實、有效。

3、對所有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進行登記備案。

4、擬訂現場安全檢查的行走路線,並通知相關工區對檢查路線的各類標識、通風、照明、避災、應急救援等相關的設備設施構建築物進行詳細檢查。

5、在方案中明確陪檢人員包括參加迎檢會議的人員和陪同到生產現場檢查的人員,一般情況分採礦組(採掘迎頭、通風、爆破器材庫)和機電組(排水、供電、提升),陪檢人員必須攜帶氣體檢測儀等相關儀器設備。

(二)調度室

1、通知相關工區對地表衞生進行清掃,檢查地表現場是否存在危險廢物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有存在及時清理。

2、安排調度室值班人員,檢查當班2人上班,其中一人在井口利用金屬探測儀對上井人員的安全檢查,監督上下井人員填寫相關的記錄,同時要求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填寫相關記錄。

3、準備外來檢查人員下井所需的物品,並填寫自救器、人員定位卡的發放記錄表,保證人員信息和領用的相關設備信息一致。

4、對調度值班室的監測、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相關科室,確保設備設施運行正常;對室內衞生進行清掃,相關的圖牌進行檢查;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十項授權、應急響應、事故彙報等相關內容,並且熟練操作各個監測監控系統。

(三)、生產科、機動科、防治水辦公室

1、安排人員參加檢查會議,對專家提出問題進行答覆和解釋;根據檢查方案安排人員陪同專家到現場安全檢查。

2、提前對職責範圍內的圖紙、資料進行檢查,確保圖紙規範、內容齊全,和實際相符。

3、檢查相關的檢測檢驗報告、台賬等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4、機動科對變電所、主井、副井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等各崗位的點檢記錄、台賬、登記表進行檢查確認,確保各類文字記錄齊全、有效、真實。

(四)採掘工區

1、接到安全檢查通知,對大巷、作業現場等按照標準化要求進行徹底清理、整改。

2、對負責區域內的各類圖識、圖牌進行檢查,確保整潔,數據有效。

3、對所有的通風、照明、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杜絕跑冒滴漏等現象。

4、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穿戴齊全,氣體檢測儀、自救器正常使用、有效。

(五)機電工區

1、接到安全檢查通知,立即對各崗位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各崗位清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各類調整、記錄齊全、數據真實;特殊作業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設備設施齊全,運行良好。

2、安排人員對地表井口、罐籠及井下各中段水平井口、信號室進行檢查,確保井口周圍50米範圍內整潔有序,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3、根據檢查方案提供的檢查路線,對檢查路線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各類安全設備設施、圖牌齊全有效。

4、提前檢查各水平的搖台是否起落順行,各水平的閉鎖、聯鎖裝置是否有效,各崗位的通訊設備(兩路)是否順暢。

5、安全檢查的當班安排一名專職跟罐信號人員,負責人員的上下。

6、檢查各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措施、崗位安全責任制、操作規程是否熟練掌握。

(六)分管礦領導

1、各分管領導(除檢查當班帶班領導)外,其餘全部參加迎檢,並協助相關科室做好專家提出問題的答覆和解釋。

2、檢查專家對地表、井下進行安全檢查,各參檢人員分工如下(根據實際分組情況實時進行調整):總工、生產副礦長、礦長助理(採礦)陪同採礦、通風組;機電副礦長、礦長助理(機電)陪同供電、提升和排水組;礦長助理(安全)陪同地表調度室組;安全總監陪同安全管理基礎資料組。

三、檢查問題彙總與總結

1、檢查完畢後,安全總監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管領導、各科室科長、副區長參加會議),對安全檢查中專家發現的問題,根據權限職責,進行劃分,並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從跟根源上解決問題。

2、安全科根據會議落實,把所有問題隱患整理下發各分管領導、科室和工區。

3、各科室、工區根據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後,在彙總表問題項的下面進行整改回復,回覆的內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前後的照片、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驗收人等,不能整改的進行明確標註,將整改報告發送到安全科。

4、安全科隊整改報告進行詳細審核,彙總,將彙總好的整改報告,報安全總監、礦長審批,打印兩份,蓋章後,上報公司,存檔備查。

四、考核

在專題會議上,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共同討論、研究,如是以往的各級檢查、礦自查中重複出現的問題、明顯的違規不符合現象、習慣性違章行為等,將對相應的現場責任人、工區負責人、科室人員進行處罰,處罰額度200~1000元/項,同時對分管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五、本規定自10月10日開始實施,各分管領導、科室、工區嚴格執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