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土地確權申請書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2.83W

目錄

土地確權申請書
第一篇:土地確權申請書第二篇:土地確權申請書第三篇:土地確權申請書第四篇:土地確權申請書第五篇:土地確權申請書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土地確權申請書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xxx(性別、年齡、籍貫、詳細住址)

被申請人:xxx(性別、年齡、籍貫、詳細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xx鎮政府依法確認位於xx村xx組與xx村xx組xxxxxxxxxxx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我所有。

事實與理由:

該地塊屬於我村xx組所有。70年代,在xx路的西邊開挖一條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組的土地一分為二,之後,經村、組幹部同意,從70年代開始,我家就在該土地上進行種植樹木,後因架設高壓線路,樹木被砍伐後,我家繼續在該土地上種植其他植物至今,沒有任何人提出過異議。

2014年春天,被申請人xxx在該土地上種植瓜果,被我母親毀壞,後經人調解無果,被申請人又把草堆在訴爭的土地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了我的權利,我多次找當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處理,均無結果。

被申請人xxx作為外村人,強行侵佔我的土地,該土地與他無任何關係。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現申請xx鎮政府依法對該訴爭的土地作出確權認定。

此致

xx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土地確權申請書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年×月××日生,漢族,××××,農民,××××,住×××××××××組。 申請人:×××,×,×××年×月××日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與×××是××關係。

被申請人:×××,男,×××年生,漢族,×××人,農民,國小文化,住址同上。系村支書×××之子。 申請的目的和要求:

要求×××××街道辦事處對我們與被申請人×××爭議的土地糾紛進行確權,明確村民組於×××年劃分給我們婆婆×××、太婆(婆婆的婆婆)×××兩人合計寬××尺,長××米,面積約××餘平方米的開墾荒山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我們二人享有;責成被申請人將侵佔我們的這塊土地迴歸給我們耕種管理。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我們的太婆×××居住在×××××××××,生育有我們的公爹××等子女。我們的婆婆××系隨姑媽做媳婦與我們的公爹××結為夫妻,生育有×××、×××高等子女。公爹××在×××××局工作,婆婆×××與太婆×××在×××務農為生。我們二人中,×××與×××、×××與 1

×××先後分別結婚。(該二人先後於××年××年病亡)。1980年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時,我們的太婆×××和婆婆×××都參加承包得土地。1994年村民組劃分集體開荒的耕地,是按1980年承包得土地的人口劃分的,×××按原承包人口×××人劃給,由村民組長×××和×××持竹竿丈量,由我們的公爹××和××兩位老人用油漆做標記,按每個人口兩尺寬從我們家開始,除出公路邊沿三公尺後,劃給我們婆婆、太婆婆×尺寬(實為××尺),長××米,面積約××餘平方米的土地。接下去是劃給××家二尺、×××家八尺??。被申請人××家根本沒有在此處劃分有土地,但卻利用其父××擔任村支書職務無人敢惹的權勢,強行侵佔劃給我們婆婆、太婆的應由我們二人耕管的這塊土地。我們數次去耕種均被×××操罵和以暴力相威脅而離開。

×××霸佔我們的這塊土地後,曾將該地作價××××××元(×××元)準備出賣給×××之子×××,因我們阻止寫字未成,出賣土地未成交。×××又將該塊土出租給×姓搭棚打鐵的住户種菜,租期已達×年。

為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多次口頭及一次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綜治辦解決,均因被申請人×××之父×××是村黨支部書記的因素,顧及上下級關係的面子不好着手,以我們沒有證據為藉口,推給法院和縣政府。

根本不注重1994年劃分荒地,沒有填入承包責任地的承包冊內之事實。並強調按“誰連續管理使用20年,土地歸誰所有,”之規定處理。我們已提供很多證人,只要司法所、綜治辦的人員調查、核實就可以作出處理結論。但該所辦就是不予採信。

對於×××辦事處司法所、綜治辦的上述態度,我們曾向縣政府法治辦彙報請示,答覆:“書面申請××辦事處確權,作出處理決定,若不服再申請××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據此,再次書面申請××辦事處對爭議土地進行確權。

此致

×××街道辦事處

申請人:××××××

二o××年××月十四日

附:證人名單:

第三篇:土地確權申請書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xxx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於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用權為一組村民xxx、xxx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於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包方承包給xxx、xxx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羣、李書蘭五人。1996年申請人之子xxx與被申請人xxx簽訂了“關於xxx與xxx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xxx收取了xxx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後xxx於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4)號,並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xxx、xxx得知此事後,於2014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黔水民初字第614號

民事判決。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xxx籤

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後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

追認,屬於無效合同。

xxx因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

後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xxx,

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佔

着別人的土地,並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

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

了該土地的使用權,並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

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

xxx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xxx村民委員

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

的使用權只屬於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

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xxx人民政

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

為申請人所(來源説明好範 文網)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xxx

2014年5月26日

第四篇:土地確權申請書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碧江區環北辦事處清水村農場村民組 法定代表人李昌友,該村民組組長。

被申請人碧江區環北辦事處清水村新灘村民組 法定代表人李國昌,該村民組組長。

第三人滕明清,男,1955年5月8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銅仁市人,農民,住銅仁市碧江區環北辦事處清水村農場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11955080051635。

第三人徐建四(又名徐富四),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銅仁市人,住銅仁市碧江區環北辦事處新灘村民組。

申請事項:

1、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屬申請人所有;

2、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四至抵界及其面積;

3、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承包經營權及使用權屬第三人滕明清所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原是一個生產隊,1981年分成了現在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直屬於申請人所有的“魚田”處兩丘田1984年第一輪承包時,發包給了我組村民滕明清。由於第二輪土地延包時的工作疏忽(當時土地延包各地都有類似

情況發生),末將滕明清承包的“魚田”兩丘登記在第二輪承包證上,但是,“魚田”兩丘田承包經營權,直屬滕明清所有,申請人至今未對滕明清“魚田”處兩丘田進行調整或收回。

滕明清由於1995年銅仁市漲大洪水,無法過河耕種,於1995年、1996年沒有耕種。1997年3月份,徐建四(屬被申請人村民)的伯伯徐發喜找到滕明清商量,希望代耕“魚田”田一丘(自耕自收),滕明清同意後,徐發喜即叫徐建四耕種,其斷斷續續的耕至2014年。後該土地被徵收,滕明清與徐建四就該承包地發生爭議,滕明清於2014年12月13日向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政府申請確權。《碧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對滕明清土地確權申請的回覆》認為:申請人(滕明清)與被申請人(徐建四)不存在權屬糾紛。後第三人滕明清就土地補償款問題向人民法院起訴,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滕明清承包了“魚田”的士地,第二輪土地延包時其未將該地填證承包,但未有證據證實該地被集體收回;徐建四在第二輪農村土地延包時在“魚田”(魚前田)登記有三塊田。雙方對“魚田”使用權有爭議。

徐建四認為,滕明清承包的“魚田”處兩丘田,系其二輪承包的田,並在“魚田”赴有三丘田,其中兩丘就是滕明清承包的。現申請人認為該土地一直屬申請人所有,並且1

984年發包給了滕明清,至今沒有改變過,其承包經營權及其使用權屬滕明清所有,因此,請求碧江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確權。

此致

銅仁市農業局

申請人:組長:年日月

第五篇:土地確權申請書

土地確權申請書

申請人:鄭繼勇,男,漢族,國中文化,務農職業,生於1974年7月13日,貴州省正安縣人,住正安縣土坪鎮林溪村上坪組,電話:15329428838。

被申請人:胡永維,女,漢族,不識字,64歲,住址同上,系申請人母親。

鄭繼華,42歲,國中文化,系鄭繼勇之二哥。

申請事項: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確認申請人原豬圈所屬地基(地名:新房子)的使用權屬申請人。

事實及理由:申請人共四兄弟,截止1987年祖父母,父母共有老房子一間半,新房子四列三間,豬圈三列兩間,1987年申請人的二哥鄭繼華結婚後不久,父母便請竇永良、韓世倫、鄭德友等人在場就把家分了。由於是四兄弟,老房子的一間半就分給幺弟鄭凱,所房子的四列三間分給大哥鄭繼平各一間半,申請人就沒房子。只分得豬圈三列兩間,為了在價值上予以充平,便把當時的72塊大小不等的木板分給申請人,但當時我去拿的時候只有40塊,還差32塊不知去哪兒了,並由分是房子的三弟兄共同補800元錢和300斤糧食給申請人,錢是兑現了的,糧食沒有兑現我都沒有追他們要。

2014年,幺兄弟鄭凱結婚才三天就與發生家庭糾紛,申請人就必須另想辦法修房子搬出去他們的房子,按分家時的

明確是“今後申請人辦房子就由父母給的土地做屋基”。但沒有去向父母要屋基,便把房子修到了離原住處約1公里的地方(幸福學校旁),房圈都建好後,申請人就拆掉了分家所得的豬圈,現被申請人説那塊圈屋基是他們的,不是申請人的,甚至橫不講理,阻礙申請人對該地行使使用權。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都屬於申請人擁有使用權。特申請鎮人民政府依法確權。

此致

土坪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鄭繼勇

2014年9月14日

本網向你推薦更多精彩文章:

土地確權申請書

土地確權申請書

土地權屬爭議確權申請書申請人

山林土地權屬爭議確權申請書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