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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庭實習報告精品多篇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54W

法院刑庭實習報告精品多篇

法院刑庭實習報告 篇一

最初到法院的時候,我和法官、書記員都有一個熟悉的過程,有時候相視而笑卻不知説什麼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尷尬,但很快,工作使我們有了共同的話題。雖然許多書記員和我們同齡,有許多專業知識不如我們,但三人行必有我師,他們的工作經驗還是讓我瞭解了許多以前不知道的東西。還有法官,他們對自己的工作很認真,對我們提出的問題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價格鑑定中心,由於是刑事案件,我覺得像價格鑑定這樣的事應該由公安局或檢察院來做,而法官告訴我法院作價格鑑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鑑定,而這些是我在課本上沒有學到的,或者説,如果不是遇上實際的問題,憑空是很難想到的。

我們從填寫各種表格這種最瑣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這些工作的過程中,徹底改變了我之前認為的“打雜”沒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會從中學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過程中,會發現,一個案卷就是一個案件從發生到審結、罪犯被送到監獄的全過程。案件的審判流程表反映了一個案件的基本信息,從收案、分案到結案都被歸入了電子信息檔案。檢察院會將案件的起訴書及相關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機關關於各種案件的刑事偵查,一個案子並不是簡單的幾個物證或口供,而是非常詳細完整的環環相扣的證據鏈,從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人體損傷鑑定、價格鑑定、勘驗筆錄、工作記錄、辨認筆錄,到電話清單、各種物證圖片,確可證明一個案件的始末。律師的委託書、辯護詞,還有民事材料、調解書,雖不是每個案件都涉及,卻也是一個刑事案件的組成部分。立案登記表、收案筆錄是法院的工作。開庭公告、庭審筆錄、宣判公告、判決書還有送達判決書回證、執行書及回證、提票,我們目睹的這些,其實已經是一個刑事案件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後的程序。這讓我真正把課本上的東西連了起來。

關於實習工作

接受了兩年的的法學專業的學習,其中大多是理論方面的知識之後終於又有了一次真刀真槍檢驗我的學習成果的機會。與以前只是看看法制節目、聽聽講座、觀摩一下模擬庭審不同的是,這次在法院的實習是實實在在,真真切切地進入司法機關跟上人家的上班、下班的工作節奏來進行實戰演練。經過實習,我感覺收穫非常大,在實踐工作中加深了對司法體系個部門工作流程的瞭解,增強了實際操作能力,尤其是司法文書的寫作,進一步促進了理論知識向實際工作能力的轉化,學到了很多平時在課本上沒有的知識。

在刑庭實習,主要實習科目是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偶爾可能會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刑庭,每天的生活主要就是開庭,寫判決書,寫審理報告,做筆錄。周而復始,日復一日。但是當你有足夠的耐力能夠坐的住和靜下心的話,你會發現在刑庭的實習生活是非常有趣的!剛來法院實習時,在工作經驗方面,我們這些實習生們幾乎都是白紙一張,需要一筆一畫的開始,一點一滴地觀察他人的工作。我們需要做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情,主動打水、掃地、抹桌,積極的融入辦公室的生活。不少同學抱怨説在法院大都要被人差遣,經常要幫人跑腿。不過我覺得,當我們今後走入社會上,誰一開始不被人差遣呢?至於跑腿,我想姑且理解為每個人都要從基層做起吧!在基層只要你努力積極,同樣可以學到許多出乎意料的東西,這其中包括一些理論的落實,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圍,同時也包括在一個小小的集體中的待人處世的方式。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閲和整理卷宗,通過閲讀卷宗,我從大體上把握一個案件的辦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詳細。剛開始時覺得有些無聊,很沒意思。而後來慢慢地瞭解和認識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這是瞭解每個案子案情的關鍵,也是接觸各類案件的最好機會,當我以仔細認真的查閲和整理過一本一本濃縮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後,我逐步地瞭解了法院的具體工作,以及法官的辦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書的製作與書寫,這些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庭審筆錄、庭審提綱、合議庭筆錄等,有時也會幫着書記員填寫一些結案登記表、執行通知書、提押票。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是需要你根據每個案子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起草判決書就有很多的東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

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決書的書寫就有區別,是簡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簡寫,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詳細的寫;

2、被告人被羈押的場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審沒有羈押的也是需要註明的。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子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不過十來字,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判決時對一個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將其定為有罪,這無疑是一個極大的錯誤,有時甚至是不可饒恕的;而即便是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一個人已經犯了罪,我們也應當準確地定性,既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但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應享有的獲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對待的權利,對待工作負責,進而對人負責,也是我們尊重人權的重要體現。

再次,在法院實習,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經常去旁聽庭審。刑事案件審判中,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氣氛、嚴格的程序、激烈的辯論,身處其中,至少可以讓人感覺到程序的正義在這裏是一種淋漓盡致的體現。在旁聽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和公訴人對整個案件的駕馭能力、清晰的思路、邏輯嚴謹的語言着實令我羨慕和驚歎。雖然已經學習了兩年法律,但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二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終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經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縣人民法院實習。xx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那裏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教師對我們説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教師和法官,而在於自我,僅有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並且教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異常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齊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終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午時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一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衞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一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裏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午時很少開庭,僅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午時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景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忙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職責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經過對卷宗的翻閲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

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那裏,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經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一樣,民事案件的夢想結果應當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

在實習的6週中,幫忙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景,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資料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終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説:“你前邊寫的還能夠,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説服力不足。”的確。

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説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經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説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此刻很後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期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景時能夠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以往有一個案件,申請人明白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户,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户。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我,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我所學的知識,為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我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十分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我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我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可是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當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必須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並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佔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並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可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明白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於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於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我的合法權益,最終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於本來能夠避免經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景,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並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僅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提高。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堅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僅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教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我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

經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我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忙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本事也得到了鍛鍊。

同時,實習開闊了自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本事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經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終,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供給幫忙和指導的邢台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教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激!

法院實習報告 篇三

一、實習目的和任務

古人云:“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意為:“君子的修養要盡力使自我做到話語謹慎,做事行動敏捷”。對於一個法科學生而言,這説明不僅僅要有精深的理論水平和語言表達本事,還要有強硬的實踐本事,才能適應目前激烈的社會競爭。“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僅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實現理論自身的價值,也僅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使理論得以檢驗。同樣,一個人的價值也是經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也僅有經過實踐才能鍛鍊人的品質,彰顯人的時代風貌。畢業實習是大學學習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課,也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終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

我的這次實習是從20xx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進行的。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法院領導交辦的工作。在法官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工作的狀態,對法院的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必須的熟悉和體會。專業實習是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學本科學生掌握系統的法律理論知識與技能,熟悉與掌握司法程序,理論聯繫實踐的重要路徑。在過去的三年裏,經過課堂知識的學習,我已經構成了初步的自我的法律思維,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識,對各法律部門的相關法律制度有較為全面的認識。並且經過兩次第三學期的模擬法庭實踐,對若干類訴訟案件的司法審判過程有了較為深入地體會。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學校是學校,社會是社會,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我們最終是要走出學校,服務社會。此次第三學期學院安排我們2008級法學本科生進行畢業實習,所以我選擇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學習生活。

經過本次畢業實習,實現以下實習目標:

⑴將在課堂上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今後的學習;

⑵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本事;

⑶培養社會適應本事和溝通本事;

⑷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想覺悟;

⑸學會法院的工作運行流程,積累實務工作經驗,為畢業後工作打下基礎。

在明確實習目標的前提下,我結合法院和個人實際情景的制定瞭如下實習任務:

⑴熟悉法院的各項管理制度;

⑵熟悉與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相關的執業制度;

⑶與法官和工作人員接觸和溝通,虛心求教;

⑷運用網絡處理案卷檔案,使其管理自動化;

⑸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做好祕書工作;

⑹協助工作人員做好開庭前後的準備工作,開庭時認真旁聽;

⑺不斷充實專業知識,拓展視野。

二、實習資料及其具體工作

由於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進取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有得於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忙,我的實習資料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本事,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主要的工作資料包括四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一)學會用好法院辦公自動化軟件。

隨着信息技術在各個領域的廣泛運用,法院也實現了辦公的自動化,我國法院並且還建立了自我的內部網絡。辦案從頭到尾都網絡自動化了。一開始立案要輸入電腦,建立電腦檔案,其中也要若干次進行網絡化信息處理,審判完了要把檔案錄入。如果執行也會轉到執行,網絡記審理時間,不會超期,否則就輸入不了了。這都要求工作人員要有細心謹慎的做好各項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掃描案卷。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習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一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閲,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複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資料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

(三)作調解、庭審、談話筆錄。

鑑於去年暑假的實習經歷,這項工作對我而言並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筆錄基本全部是電腦錄入,對於沒有學過速錄的我來説還真的跟不上,所以明顯的感覺到掌握速錄技術的重要性。可是據此我也明白了,該法院大多數的書記員並非科班出身但卻能夠進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她們所掌握的速錄技術。

(四)送達開庭傳票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所謂送達大多數情景下就是打電話把當事人叫到法院,然後將文件交給他們,告知他們權利義務,然後讓他們填好送達回證就行了。當然也有當事人拒領的情景,如離婚的被告方拒不領取,最終只好由我跟主審法官給送到家裏,可是送去之後當事人拒不簽字,我們又好説歹説勸了半天才勉強把字簽了。可是對於那件事,我一向覺得有點遺憾和愧疚。在現實中,即使當事人不領取相關文件,法院能夠採用公告或郵寄的形式送達,還能夠留置送達,所以這並不影響效力的發生。對於當事人來説,訴權是一種權利,可是在訴訟過程中的義務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説權利與義務總是像伴隨而存在的。送達看似簡單,但事實上與當事人打交道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很多時候還要研究到當事人的情緒問題,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簡單的工作。

(五)參與案件聽審。

案件聽審是本次實踐中身份轉變的機會,在從事其他工作時,我更多的是將自我當做法律工作人員對待,所以每件事上都會很謹慎出錯。可是聽審則不一樣,我將自我的身份換成一個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過程,而是以一種獨立於當事人、審判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並分析問題的合理性。摒棄合法性分析,從理性的角度看待問題,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收穫。但事實上,司法審判過程中卻是將法與夢想相結合,將法與情相融合,最終到達社會效益與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聽審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糾紛案件、民間借貸糾紛與所有權確認糾紛,這樣讓我對物慾橫流的經濟社會有了新的更深的認識,所以聽審過程的所見所聞與所想對我都有很大的影響,讓我更現實更理性地去看待這個社會。

三、實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

(一)溝通本事欠缺。

學生在校期間,應對的是相對單純的同學間及師生間交往,學習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當事人均被抽象成為一個虛擬的符號。在這樣的情景下,對案件做出確定需要的是合乎邏輯的法律推理。而現實生活中,一個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個法律關係。當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個符號,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有情緒、有思想的人。一個案件所涉及的不單單是法律,並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會,等等。對一個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研究法律的規定,更多的還要研究裁判結果的社會影響等因素。在案件做出裁判結果之前,法官需要與當事人進行很多的交流、溝通,瞭解當事人的想法、估量裁判結果可能引發的後果及相應的對策,而這些都需要一個良好的溝通本事,與學生在校的學習有很大的區別。

(二)學習的自主性、主動性欠缺。

學習不單單是學校內的書本知識的掌握,並且是一個畢生的事業。作為個人,僅有掌握了學習的自主性、主動性,才能不斷的提高學習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斷的提高、不斷的提高。學習效果與學習動機有很大的關係,而這受到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如原有的學習基礎、教師的指導、學習方法、學習習慣、智力水平、個人特點、健康狀況等。實習期間,我們應注重主動獲取知識、分析歸納、創造性思維和運用所學的知識去解決問題的本事培養。要到達這些要求,必須改善原有的學習方法,自決、主動地學習。

(三)適應本事欠缺。

學生從學校到法院,應對着比學校複雜得多的工作環境、人際關係、學習壓力和形形色色的當事人,需要具有較好的應對實際工作的適應本事。

我決定在今後的學習中根據這次實習所得到的經驗,處理好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及理論知識與實踐資料的關係。

四、實習收穫與體會

經過實習,我在實踐和理論上都有很大收穫。活生生的資料遠比課本更能啟發人,教育人。血淋淋的事實也更讓我深思。

第一,最明顯的收穫就是對訴訟程序的相關問題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法院的確是法學院學生在實踐中學習法律的最好的場所,尤其是在對程序法的掌握方面。因為在法院實踐我們能夠很直觀地學習和體會訴訟程序完整而詳細的過程,我們所學的訴訟知識是零碎的、是不繫統的,經過實踐,將我在學校學習的關於訴訟法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去進一步對應和細化。這更有利於我加深對訴訟程序方面問題的理解,這無論對於我以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還是理論研究工作來説都是一種寶貴的經歷和積累。同時在法院進行的各項日常工作也是遵循程序的重要體現,分工負責,互相協調,互相配合,各項工作有條不紊。

第二,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實踐是學習法律必不可少的途徑。法律所要解決的都是些紛繁複雜的問題。這對法官有着很高的要求,所以法官要有一顆清醒的頭腦,理清各種法律關係。《法律帝國》中説法官是法律的喉舌,的確,作為會説話的法律的法官,他們以自我的專業知識、睿智、勤奮來詮釋着法律,維護着法律的威嚴、公平與正義。剛開始實踐時,我閲讀了幾份判決書,裏面複雜的關係一會就把我弄暈了,而我們的法官卻能遊刃有餘,這種斷案的技巧是在不斷的實踐中日積月累構成的,但重要的還是要有耐心,善於去分析、去傾聽、去兼聽,這樣才能保證對案件做出最準確的認識。

第三,我在人際溝通本事也增強了。以前主要是在學校裏生活,接觸的人有限,生活也相比較較簡單。經過實踐生活,經過和不一樣的人的接觸和溝通,我明白了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和技巧,在待人接物及與他人溝通交流方面的本事也有所增強。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禮貌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堅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其實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就是一門藝術。在社會中你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不要期望每個人都是那麼的和善,也不要試圖去改變任何人,重要的是你如何去應對。用微笑打開尷尬的局面,用理智消弭緊張的局面,凡事能退則退,用寬容營造和諧的氛圍,才會更有利於自我的發展。

第四,在實踐中我發現法律的宣傳和普及依然十分重要。雖然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有些案件事實清楚,一方應當履行某種義務卻不去履行,比如欠款合同糾紛,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方必須負給付義務而不履行,這種行為的出現凸顯了一些人法制意識的淡薄。但另一方面,不計任何成本的訴訟也並非是理智的。德國學者耶林在《為權利而鬥爭》中寫到農民在自我的利益受損時,往往不惜成本去打官司,很有“爭口氣”的感覺,然而,在現代社會,作為一個社會人,或者説更是一個經濟人,其每一個行為都是有目的的,都是為了追求自我的最大利益。因而,不研究任何後果、不計任何成本的行為都是不理智的,精神享受固然重要,但伴隨物質匱乏的精神滿足又能持續多長時間呢。

第五,經過實踐,我對法官這個職業也有了更深和新的認識。法官是一個受社會尊重的職業,但工作壓力也是比較大的。因為法官一向以來都是以一個強勢的社會主角出現,成為民眾關注和評價的焦點,尤其是身處審判前沿的廣大基層法官,社會、民眾包括自身所處的團體都對他們有很高的要求與期望。另一方面原因是審判作風問題,基層法院由於案件多,心理壓力大,法官在工作中難免簡單粗糙,引起當事人的不滿。職業給法官帶來了普通人體會不到的精神與心理壓力。有些法官認為,鑑於法官這一職業的特殊性,除非徇私枉法,法官應當享有根據自我對法律的理解進行裁判而不受追究的權力,否則,便可能使法官顧慮重重,影響獨立裁判。我認為充分保障法官獨立辦案固然重要,可是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法院和法官仍需要進行監督。但如何進行監督,如何建設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隊伍,則是司法改革所要解決的問題。

五、實習總結

美麗的內蒙古草原令人神往,可惜韶光易逝,我還沒有“清醒”過來,實習的生活就不得不結束了。這兩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忙的。這一點在實習之前和實習之後都得到了肯定。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我。我要感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感激實習期間幫忙過我的每一個人。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定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

在這次實習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沒有紮實的專業知識、沒有系統的知識構成,任何人幹好一件事都是空談。“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我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我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我明白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法院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總的來説,我在這一段時間裏一向積極進取、努力鑽研、按時上下班,不斷地在各個方面調整自我、完善自我,注意培養自我的興趣以及團隊合作和人際交往的本事,把所有的熱情和時間都獻給了這次讓我執迷的法律職業。當然,對於自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但我相信實習只要有收穫了,實習就是成功的。

兩個月的實習期,一晃眼就過去了,最深刻的體會就是現實跟書本的巨大差異,一件簡單的看似事情,真正做起來,需要的卻是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原先的我們,幾乎都視書本上的資料為真理,很多東西都未曾付諸實踐過,僅有真正去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才會親身體驗到實際的難度有多大,也才會從中意識到自我本事的欠缺和知識的匱乏。實習是我步入社會前的第一課,教會我怎樣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各種事情。雖然在短短的兩個月裏看到的只能是工作的一個側面,學習的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方法,但這些對於我是十分重要的。這次實習告訴我,在社會這個大學堂裏我還是一個國小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抱着謙虛謹慎的態度,無論大小認真踏實的完成每一件事,走好每一步。經過這次實習,也使我從另一個視角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同時也在實踐中積累了各方面的工作經驗,為不久之後正式步入社會的自我,做好一個萬全的充足準備。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和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後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盡一份力,如果這是我的路,我將一如既往的走下去。

法院實習報告 篇四

實習對於每一個即將進入社會的畢業生很重要,本科四年的學習掌握了豐富的理論知識,進入社會就是要將這些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而對畢業生來説最缺乏的就是實踐經驗。實習就是大學生由學校步入社會的過度,其中充滿着磨礪與再學習的機會,需要畢業生學會為人處事的方法,學會怎樣去工作,學會怎樣去適應這個社會。對於學法學的我來説,需要將所學的法學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不斷地從中獲得進步的經驗,更好地為以後的工作學習服務。

一、實習單位介紹

20XX年12月開始了我在XX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實習生活。XX省高級人民法院是XX省的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並監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我所在的合議庭主要是負責審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兩款十三項的規定,如果符合則裁定進入再審程序,如果不符合則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二、實習內容

回首在立案二庭實習的幾個月,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着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這種感覺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知道了該怎麼受理案件,分析案情,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動手寫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參加旁聽到了自己參加聽證做筆錄。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我自己的知識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儘管我仍會想回我的學校,因為學校裏面比較輕鬆自由,而實習需要按時上下班,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紮實的學到分析解決問題的技能,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時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度。所以感謝這幾個月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穫,我是快樂的。

我在實習期間主要做了一下一些工作: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閲和整理卷宗,通過閲讀卷宗,我從大體上把握一個案件的辦案流程,看得越多,就把握的越詳細。剛開始時覺得有些無聊,很沒意思。而後來慢慢地瞭解和認識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這是瞭解每個案件案情的關鍵,也是接觸各類案件的最好機會。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其次,在法院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聽證筆錄。在審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再審的法定條件時,有一項類似於庭審的聽證程序,在聽證程序中首先由再審申請人陳述再審理由,被申請人進行答辯。其次由法官總結雙方爭議的焦點,然後由雙方當事人關於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之後由法官進行調解,最後由合議庭進行研究作出裁定。主要接觸的案件有勞動爭議案件、離婚案件、合同糾紛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再次,在立案二庭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書的製作與書寫,這些法律文書包括裁定書、聽證筆錄、合議庭筆錄、函等,有時候幫着老師給當事人打電話通知聽證時間給他們解釋一些問題,填寫並郵寄通知書、傳票。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框架,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是需要根據每個案件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件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不過十來個字,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裁定時對一個案件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對雙方當事人責任義務的認定。

最後,在法院實習,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經常去旁聽庭審。開始的時候,總是不敢去跟老師提出來,後來審判長給我説,來實習最好的不就是去旁聽嗎?勇敢的跟老師商量就是了,他們會同意的。結果,真的是這樣,法官們都對我很好,我也就有了跟多的機會去旁聽庭審。民事案件審查程序中,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氣氛、嚴肅的程序、激烈的辯論,身處其中,至少可以讓人感覺到程序正義在這裏是一種淋漓盡致的體現。雖然已經學習了法律,但在旁聽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覺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

三、實習收穫

具體説來,我在實習中主要有以下收穫:

第一,高級法院法官的優秀素質加深了我對法官職業的認識。

我實習的立案二庭的法官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在審判案件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嚴,除了法官職業本身的威嚴外,還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潔公正,自省自重,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法官的個人魅力還體現在法官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時刻清晰的理性。他們懂的知識面非常廣,整天被案子壓着,還總能擠出時間去學習。

第二,我瞭解了法院的辦案流程,熟悉了一些基本業務。

剛開始實習的時候,工作開展起來比較困難,在老師的指導下我慢慢熟悉了工作的流程,可以熟練的進行。由於我所在的合議庭案件比較多,書記員卻很少,幾乎每天都需要做聽證筆錄,同時也鍛鍊了我快速記錄的能力。有時候和老師探討一些案件,解決了我的很多疑惑,更豐富了我的理論知識。第三,我較為熟練的掌握了司法文書的寫作要領。

實習期間,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這些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在學校所學知識的不足。一份完整的再審案件卷宗材料(其中包括申請書、各類證據等)、一二審正副卷(包括目錄、起訴書、答辯狀、委託律師函、當事人身份證明、開庭筆錄、判決書、裁定書、地址確認書、送達回執等組成)。卷宗裝訂存檔前應當逐頁加印頁碼,在封底貼封條加蓋審判庭騎縫章,最後由整理人和案件承辦人簽字蓋章存入檔案室保存。

四、實習感想

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着極大的幫助。實習的最大收穫就是:讓我知道了我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不能僅僅滿足於現在所掌握的知識。

法院實習報告 篇五

為期一個月的民法實習已經結束了,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在實習過程中提供幫助的鐵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經濟庭)的法官們和我的帶隊老師表示忠心的感謝!

通過此次民法實習,我的專業知識也得到了應用,這也是我第一次將理論知識應用於法律的實踐中去。實習期間,我深學習了案件審判的的全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我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 由於我在的庭是經濟審判庭,《合同法》應用比較廣泛,因此我學習了我們還沒有學到的《合同法》的相關內容,我想這樣能使我對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認識,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注意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了,我在實習時的表現得到了民三庭法官們的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這是我甚為高興的。

在鐵鋒區法院實習期間我針對該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分析。

調查內容:供暖糾紛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

調查時間: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調查地點: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調查方式:資料彙總

調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暖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供暖作為一項社會公用事業,維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由於供暖糾紛涉及面廣,影響面大,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處理該類糾紛,還必須對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建立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過對供暖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的調查分析,來解決供暖領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問題。

調查結果:在實習期間我有針對性的對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資料彙總: 20xx年鐵鋒區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為206件,增幅56.1%;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與20xx年相比增幅高達129%。

近三年來,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我認為供暖糾紛案件激增現象的產生包括下面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近年來,大批住宅小區建成使用,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種矛盾,業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二、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羣因經濟拮据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佔供暖糾紛案件的80%。

三、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用户拒交取暖費。例如住户室內温度不達標,沒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温度標準、時間標準,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費。此類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採暖人沒有單位。隨着供暖費成本的逐年上升,單位的採暖費用負擔越來越大,有相當一部分用熱單位由於改制、重組,職工下崗、分流,以及企業破產等變化因素,出現了無人交費,無力交費或者不願意交費的現象,造成供熱企業收費困難,致使供熱單位被欠費拖累的難以為繼。

五、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

其一,隨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作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

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後,部分職工用户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

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脱節現象。

六、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費。

目前的整體串聯供暖體系,在技術上無法滿足用户自自願選擇的要求,在供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部分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費的方式表示抗拒,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供暖方只有訴至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從而也就使得供暖費糾紛的案件大量湧現。因供暖合同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而一次訴訟或追討只能解決之前拖欠的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個供暖季到來時往往會再次產生新的大量糾紛。

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激增現象得到切實的解決,我認為應該採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應當對供暖的章程、規定、標準予以明確,建構起完善的供暖機制,減少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二、當用户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交納時,政府應當進行行政給付,給困難户一定的補助。特別是對於鰥、寡、孤、老、殘、軍烈屬等重點優撫保障對象和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

三、研究制定供熱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範供熱行業的管理標準,重新制定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使供熱行業逐漸形成政府宏觀控制、特許經營、適度競爭的市場準入機制。

同時,採暖户應當及時交納取暖費,如果認為供暖的温度達不到標準,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裝修時對房屋的結構作了更改,改變了供暖線路。另外一般剛開始供暖時供暖辦設有監督電話,用户可以請他們來測量温度,儘早解決問題。

四、不管單位是出於什麼原因,經營不善還是職工過多,總之取暖費是單位對職工的福利,在國家沒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單位有義務替職工交納。

五、相關單位應將合同主體變更、供暖價格調整等情況及時通知用暖方,並變更相應條款,以免發生糾紛。

六、通過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提高齊齊哈爾市供熱基礎設施的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益,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熱事業發展,以解決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費的情況。

這次一個月的民法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術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我想在這裏我要感謝所有法官們,因為他們給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幫助與肯定。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六

在道里區人民法院6周的實習匆匆結束了,真希望能再多些日子。實習的體驗讓我深刻感受到在生活過得充實、有意義的狀態下,時間流逝特別快。

我實習的部門是政治處,政治處是一個綜合性的部門,日常事務十分龐雜。我瞭解到的政治處主要負責的工作是:負責本院幹警隊伍的思想教育、表彰獎勵、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負責法警警銜晉升的審查監督工作;負責本院退休幹警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黨組會務工作和黨務羣團、統戰等工作。由於我是實習生,處裏開始只交給我一些簡單的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全院幹警的公務員登記表,主要目的是按部門分類,以一定順序裝訂成冊。表面上工作很簡單,真正做起來才感到難度不小,全院幾百份公務員登記表,要找到指定的一份需要花一番功夫,讓我深感到“事倍功半”的重要性,即使看起來簡單的工作也要創造性的做,才會提高效率,節約人力,於是我先按部門整理,然後再排序,工作速度就快多了,最終我用了很少的時間順利完成了工作。隨着我和處里老師相互認識加深,我們的工作安排多了起來,內容各種各樣:統計工資表、分發文件、收發傳真、打針文件等,實習變得緊張而忙碌,對工作的態度由開始的新鮮亢奮轉入倦怠和懶惰,每天都是簡單重複的工作,逐漸產生了審美疲勞。但我告誡自己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和工作都是簡單而重複的,我們對此會變得熟視無睹,甚至於變得麻木起來,從而失去了對工作的熱情和認真的態度,於是問題開始出現。還記得一個有趣的問題,把一頁16開的紙對摺50次的厚度是多少?有一些人對此不以為意,答日:“不過幾米而已。”可是正確的答案卻是:可以達到地球到太陽距離那麼厚。是啊,我們不應該輕視細節,抱怨生活總在重複,要相信,只要堅持目標,認認真真的做事,終有一天會達到理想的彼岸。當然,更重要的,司法實踐認識實習使用我對法院系統有了深入的認識。我在做完政治處的工作後經常到各個庭室去走動,與在其他部門的實習同學相互交流、溝通,瞭解他們的工作情況,比如:法官的日常工作是哪些,他們之間是如何分工,書記員又是如何開展工作的,他們需要具備哪些素質,等等。如果有開庭審理的案件,我也總是懷着好奇心參與進去,觀察整個庭審的過程,看法官如何斷案,欣賞律師的脣槍舌戰、縱橫捭闔。前後共旁聽了四次庭審,三件民事案件,一件行政案件。每次都有不同的收穫,不同的感受,真正達到了實習的目的。

下面是我重點談談這次實習的認識:

一、初步瞭解了法官這個職業和法官審理案件的基本方法。

法官也屬於公務員,特殊之處在於他要具備深厚的法學功底,比較豐富的人生閲歷,一顆公平正義的良心。據我所知現在要想加入法官隊伍,基本條件是碩士學位,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年齡在23歲以上。可以説條件是非常苛刻的,一些中級法院公開招錄法官,卻難覓良才。很多人以為,法官的形象應該是手持法律之劍,懲惡揚善,定分止爭,冷漠無情的。面對紛繁複雜的外部世界,法官應該有抵禦各類紛擾的能力,不受利誘。我所見到的法官在法庭上同樣是表情嚴肅,不怒自威。但在庭下或業餘,他們和普通人一樣。法官要為人父母,為人子女,他們的內心世界十分豐富。在辦案中,他們既是有情的。又是無情的,他在無情中伸張正義,在有情中彰顯人文關懷。那麼法官是如何斷案的呢?法官審判案件要關注兩個方面:一是案件事實,二是法律適用。法官拿到案件就好比拿到一道證明題,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已知條件,即案件事實。但案件事實要比證明題的已知條件複雜得多,因為案件事實是不充分的,不明確的,不像證明題的已知條件那麼一目瞭然。案件雙方當事人利益是對立的,供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都是有利於自己一方的,誰真誰假在時難以判斷。這時法官就要動用智慧和司法技巧,進行甄別、認定。將這些案件事實與從生活經驗中積累的自然法則結合起來判斷真偽,然後把虛假的事實剔除。另一方面,要細心觀察,從當事人言談舉指中獲得證據,同時要大膽設計,鋪墊審訊條件,抽絲剝繭,讓證據從事實中暴露出來。當案件事實確定後,就要找到法律案件的法律依據。這就需要法官運用法律方法,進行推理,從而得出正確的結論。

二、對基層法院的部門和職能有了深入的認識。基層法院的主要職能部門有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信訪辦公室、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還有執行局、法警總隊以及其他後勤保障部門。

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

1、爭議標的金額為人民幣20XX萬元以下的國內民事、經濟糾紛案件;

2、涉外的勞動爭議案件、損害賠償案件;

3、本縣公訴機關移送起訴的刑事案件;

4、刑事自訴案件;

5、行政糾紛案件;

6、督促程序案件;

7、公示催告案件;

8、特別程序案件(選民資格案件、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9、申請破產案件;

10、受理本院審結已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案件的執行;法律規定同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11、依法應當由本院管轄的其他案件。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應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訴條件的,應予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説服當事人息訴,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雖然政治處沒有實際的案例,沒有卷宗可以讓我直接接觸到,但是這種綜合性的部門可以提高我們步入社會前的各方面的能力,我想我抓住了這次機會,提升了綜合素質。由於還是不大適應與學校中所接觸的完全不同的工作,有些業務性的工作我還是完成不了的,這也讓我認識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通過這短短六週的實習,我學會了一些步入社會之前所應當具備的基本技能,希望在參加工作後能提高自身的相關業務水平。

法院實習報告 篇七

經過這三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鍊了法律實踐能力。

通過與該法院的各位法官老師的溝通與交流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首先,我要向幫助指導我的XXX庭長、各位XXX庭法官以及書記員等人深表感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畢業實習做出的努力和給予的幫助!

初到法院的我滿懷着激情,雖然還未曾工作過,對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瞭解,但我對一切都充滿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與那些法官、書記員溝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們請教然後再慢慢去領會,自己在較短的時間內一定能夠很快適應這裏的工作。

剛來的一段時間,幾乎都是學習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工作紀律,熟悉各科室,然後跑跑辦公室、送送文件什麼的,再就是陪同書記員一起去送達裁判文書等。

似乎覺得工作很單調,但我知道面臨一個全新的環境總得有一個慢慢適應的過程,況且任何一門工作都不是簡單就可了事的,比方説對於裁判文書的送達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專門的負責人簽收。

趁這段時間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這裏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這個新的集體之中。

大約過了一個星期,我們的庭長找我開了簡單的座談會,也就是談話吧。

他首先是對我們這段時間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態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針對對我們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

他希望我們能夠把握這次實習的機會,以鞏固自己大學幾年以來所學的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勤學好問以增長自己的實踐經驗。

還對我們分析了目前大學生就業的形勢,以及他這些年以來的工作體會。

他告誡我們要在當前就業嚴峻的形勢下端正自己的心態,對自己要有一個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氣躁而應該腳踏實地地去學習和掌握的知識和經驗。

同時,對我們所學的法學專業的就業狀況進行了分析,鼓勵我們要樹立信心,努力去學習,力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甚至是公務員考試,為將來能從事法律工作做準備。

最後,給我們介紹了指導我們實習的法官,並希望我們能夠虛心向他們學習,對一些不懂的問題及時向他們請教。

我的指導老師是XXX庭的XXX法官,她有紮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為人和善而不失嚴肅,對每一個當事人都能細心地接待他們,並解決他們所提出的任何問題。

工作上更是嚴謹細緻,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她的辦公桌上的那本日曆上清楚地記載着每次開庭的時間與日期,工作日誌裏更是清晰地記載着會議摘要、與會人員、開庭安排、來訪人員記錄、調解記錄等。

與XXX法官同辦公室的還有XXX法官,她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審判經驗,為人亦謙虛和善,對待來訪的當事人都能耐心的傾聽他們的意見然後耐心地勸解。

工作上細緻,充分準備着每次的開庭工作,業餘時間多在專研自己的業務知識。

針對一些具體的案件,我時常與她一起交流並發表自己的意見,同時請教一些尚不懂的問題,她均能熟練解答並對我所提出的意見給予一定的肯定。

XXX法官經常告訴我説,作為一名審判人員,要時刻牢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五個嚴禁”以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十條禁令”的規定,嚴肅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從事審判工作,不僅要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而且還應該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對待當事人要細緻耐心地勸解。

適用法律時,更應該要謹慎,尤其是在行駛自由裁量權時,從而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從事法庭審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時,如案卷的裝訂、歸類入檔等亦應該做到嚴肅認真,不可草率馬虎了事。

此次畢業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在實踐中我的專業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也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初步的瞭解。

此外,更讓我慶幸的是,在實習過程中我結交了許多法官和書記員朋友,從他們身上我學到了勤勤懇懇的工作作風和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我平時在書本上學不到的。

最後,我想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的法院工作者們致以,最衷心的感謝!謝謝你們!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八

本人於20xx年7月在山東律師事務所完成了6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範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郯城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

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

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後,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20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後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

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裏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説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繫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説,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