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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報告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82W

第一篇:法院實習報告範文

法院實習報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嶽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户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户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2014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後他將餘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於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説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託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衞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於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着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第二篇:法院實習報告

法院實習報告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轉瞬即逝,回頭望去,初來乍到的拘束和緊張已被法院裏的笑語和温和所融化,在和大家的相處中,我像是融入了一個大家庭,他們教會了我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帶着我看了很多社會的真相,可謂獲益匪淺。

在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學會了填寫各類法律文件,整理案卷並將其歸檔,打印文書並蓋章,通知當事人出庭,回答當事人五花八門的問題。在一些案件中還有幸能去旁聽,面對真實的法庭感覺課本上的知識一下子鮮活了起來。更加幸運的是庭長把我們分配給了法官,讓我們能更加直接的接觸到審判工作,學會利用把法律真正去運用到審理案件的過程中。

在工作的日子裏,我時常閲讀各種案卷,在大量的案卷中,我發現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高的驚人,有一次我有幸參加了開庭時看到那些孩子們帶着一臉迷茫和無助的表情站立在空曠的被告席上,心裏猛地疼痛了一下,那樣的年紀是我們在學校裏笑鬧歡騰的時候,而他們卻要在黑暗滋生的監獄裏渡過,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有悔改的想法,但我卻為他們扼腕歎息。在開完庭後,旁聽的親友們面對他們痛哭流涕,或是大聲訓斥或是細細關懷,場面即心酸又沉重。我想面對這樣嚴峻的問題,我們是該反思下社會以及學校對孩子們法律教育的普及,和對有家庭問題的孩子的關心與愛護。

這個假期讓我過的充實而又有意義。在民事庭實習的過程中,我一點一點的發現,法官在日常工作中給人的形象與我們在庭審中看到

的嚴肅是大有不同的。在和他們的交流中,你完全看不到絲毫的嚴肅、拘板的氣息,而是一種隨和親切的氛圍,辦公室裏每天都充滿着歡樂。他們的平易近人和庭審中的公正拘謹,讓我深深明白作為一位法官身上的擔子和責任,也讓我學到了很多為人處事的道理。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作為社會中的一員,生活不像想象中的那麼簡單。而且,我還深切感受到了法院任務的不易。雖然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麼多的難處。取證任務艱難重重,知情人不願吐漏實情;相關人員忽視法律,恃權凌法不合作;弱勢集體忍氣吞聲,維權認識淡薄;當事人法律觀念缺乏,捨本逐末。這一切都促使我堅定了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夢想。

這次社會實踐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它讓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它還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更加明白和懂得了我國的法律在生活中是如何產生效力的。

短暫但豐富的假期實習我收穫頗豐,從知識到人生,我又完成了一次成長,它使我更成熟,更加認清楚了自己前進的道路。

第三篇:法院實習報告[1]

法院實習報告

實習時間:2014年1月—2014年2月。

實習地點: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法院。

工作總結

在這一個多月的時間裏,主要負責庭審筆錄的記錄,各種法律文書的起草,各類文件的打印和編輯以及案件卷宗的整理和編輯等工作。在以上的各項工作中,對我以後的學習和參加社會工作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幫助和提高。具體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法律信息的分析和提取能力的提高。

在我實習的過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庭審筆錄的記錄,即作為書記員參加到庭審過程中。作為一名合格的書記員,要求對庭審過程有一個準確的、全面的記錄,但這並不是意味着要把法官、當事人和代理人的每一句話都簡單機械的記下來。因為在實際的庭審過程中,參與庭審的當事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一般人員,特別是有些農民作為當事人時,他們在庭審過程中的想法、意思並不能用清楚的、規範的法言法語表達出來。這就要求書記員在做筆錄時,要對聽到的話語,特別是當事人的話有一個法律信息分析和提取的過程,並把這些提取出來的法律信息進行準確的、全面的記錄。

當然,一開始記錄時需要各位法官的不斷提示和幫助。但隨着我記錄的案件的不斷增多,記錄經驗的不斷積累。我對法律信息的分析和提取能力有了相當程度的提高,基本能夠獨立完成庭審筆錄的記錄工作。

二、對庭審過程特別是民事案件二審的庭審過程有了相當深刻的瞭解。 在這之前,我只是在書本上、視頻上或者是在現場作為一名旁觀者來觀看庭審過程,雖然這些都使我對庭審過程有了一定的瞭解,但在這次的實習過程中,我是作為一個書記員參與到了庭審過程中,那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感受。旁觀者和書記員對庭審過程的把握程度,對各環節的理解都是不一樣的。比如説對法庭紀律的宣佈、對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告知特別是對申請回避的權利的告知等程序性環節的理解和體會,作為旁觀者很少會關注這些環節,更別説對這些環節進行思考了,但作為書記員首先必須把這些過程準確的記錄下來,在記錄的過程中就會對其進行思考和理解,思考這些環節的重要性等等。

三、對法律法規在實踐案例中的應用能力有了顯著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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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實習的過程中,另一個很重要的工作,也是我最煩惱的又最喜歡的工作,那就是法律文書的起草工作。帶我實習的法官會經常拿一些案件讓我試着寫判決書,煩惱是因為經常會無從下筆,或者是寫出後被指出一大堆問題,並被要求“返工”; 喜歡是因為這項工作對我整體能力,特別是對法律法規在實踐案例中的應用能力是個很好的鍛鍊機會。

另外,在我們以前不管是課本上好事考試中碰到的案例,用我實習指導老師的話就是“理想案例”,即案例的各項條件都很充分,適用法律也很單一,很容易套用上我們學過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在司法實踐中卻不是這樣,每個案子能夠確定的條件都很有限,而且一個案子要同時使用多部法律。在對這些實際案例進行處理時,根本無法像以前“套公式”一樣,把法條直接簡單的“套”進這些案例,需要對案件進行思考可分析,對案件中不確定的條件想辦法進行確定,對確實無法確定的條件,要想辦法適用在不確定的情況先如何使用法律法規。簡單來説就是需要一種法律法規在實踐案例中的應用能力。

在實習過程中,由一開始的不知如何下筆,或者是被徹底否定,到後來的逐漸有所感悟,再到最後的一些判決書經過稍微修改就能成為正式的判決書蓋上法院的章而發出去,我的這種法律法規的應用能力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有了顯著的提高。

四、對各種法律文書的格式和書寫能力有了充分的瞭解和掌握。

在我實習的過程中,不僅寫過判決書,對其他各類法律文書都有寫過或是閲讀。例如民事調解書、多種民事裁定書、多種筆錄以及案件移送函等都有親自寫過,對各類民事案件的起訴書、上訴書、各種申請書和委託書也都在平時的工作中經常閲讀。經過對這些法律文書的寫作和閲讀過程,對其格式和寫作方法都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和掌握。

五、閲讀了大量司法實踐中的案例。

在我實習的過程中,除我直接記過或是旁聽的案例之外,我還越多過相當多的案件的材料。這要歸功於我另一項工作,那就是案件卷宗的整理和歸檔。在對這些案件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時,會對其中的案情進行了解,並瞭解原告方、被告方以及法官等各方面的觀點,這樣比簡單的閲讀案例印象更深,作用更大。

六、對辦公軟件的操作以及打字速度都有顯著的提高。

在我實習的過程中,我會經常利用計算機對法律文書和其他文件進行打印和編輯,這對我的辦公軟件的操作水平和打字速度的提高也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問題思考:

在法院的這段實習期間,除完成我的工作任務外,我還在不斷的總結和思考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都是在這段實習期間碰到的真實案例中出現的。下面對這些

問題作如下介紹:

一、關於撫卹金的相關問題。

撫卹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因特殊人員(包括軍人、老革命幹部和因公犧牲的人等等)的去世,對其近親屬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

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存在着撫卹金按照什麼標準進行分割以及撫卹金的分割主體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對相關的案件的處理帶來了很多問題,使得一些不應該產生的矛盾產生,並且上升到了打官司的地步。筆者經過思考認為簡單來説分配標準應當按照各個撫卹金分割權利人的受照顧程度進行分割,條件差的多分一些,條件好的少分一些,同等條件下平均分配;關於分配主體認為由發放撫卹金的行政單位進行分割為宜,對行政主體的分割不服的可以進行行政複議,或直接向法院進行訴訟。

二、工傷與人身損害賠償競合的相關問題。

在實習過程正遇到了這樣一個案例,一單位職工在上班期間因職務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這個時候,受害者按照法律規定既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又在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之內,兩部法律的規定出現了競合。但相關法律對這時的法律如何適用卻沒有明確的規定。我經過思考認為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應為責任的最終承擔方,而單位應當對工傷待遇超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如果受害人因肇事方逃逸等原因無法向肇事方求償時,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受害人怠於向肇事方求償,單位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肇事方要求其應承擔的責任。

總而言之,這段實習經歷對我影響很大。不論是在法學專業知識的學習和應用方面,還是在其他的社會工作技能和經驗方面,對我都有着不可取代的巨大推動作用。我想這段實習經歷將成為我以後人生中一段難忘的經歷!

第四篇:法院實習報告

法學二專業法院認識實習實習報告

實習時間:

實習地點:

實習內容:認識實習單位組織機構的功能、任務和設置原則;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法律實務操作;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辦公自動化。 實習的性質和目的:認識實習是法學本科教學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對大一、大二兩個學年基礎理論學習的時間和總結。通過在法院、檢察院以及企事業單位一個月的實習,培養學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實際能力,為大四的畢業實習打下基礎,為將來走向工作崗位積累必要的實踐經驗;同時,也將使學生更好地認識社會,適應社會。

前言

實踐是對理論的最好的檢驗。認識實習對我們大學生來説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實習。它不僅僅是一次完成學校任務的事情,也是為我們將來工作的實戰演練,學會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養一個法律人所應有的修養和思維。認識實習是我們初次把理論應用於實踐,使我們對於法學專業有了初步的認知。這次認識實習也給了我充足的發展空間,讓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參與了案件的探討和分析,增長了見識,豐富了知識。通過與該法院的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一、實習單位簡介

我實習的單位是張家口市康保人民法院。 康保縣人民法院現有在職幹警42人,下設7個基層法庭,管轄全縣15個鄉鎮,300多個行政村。近年來該院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人大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在以張志剛院長為核心的院黨組的正確帶領下,發揮審判職能,始終堅持能動司法、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辦案,依法履職,維護公平正義。近年來,該院每年審結案件在1000件左右,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均居全市基層法院前列。從2014年到2014年5月共審結4477起案件中未發生一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有力地維護了轄區社

會穩定,為康保經濟又好又快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務。康保人民法院坐落於康保縣康保鎮土產路西街18組25號,從外觀上看,大樓的建築風格宏偉氣派、樸實嚴肅,頓時令人敬畏。走進裏間,辦公設施現代化程度高,衞生打掃得很乾淨,給人一種寧靜肅穆的感覺。辦公室裏面也佈置得體,桌椅書櫃、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逛完一圈後才發現,整個法院其實是由兩部分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當事人通道,後面則是審判庭和法官的辦公室,而正是這麼一個小小的地方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歎: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同時也為法官的工作效率之高而暗自佩服。

二、實習經歷基本情況

初到法院的我還未曾工作過,對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瞭解,但由於之前一直聽説在法院這種很有等級觀念的單位實習,還要端茶倒水,所以一直對在法院實習沒有什麼好感。而且由於興趣等原因,並不想在法院工作,去實習最初的想法只是想不要給自己的法學學習留下什麼遺憾,去法院感受一下他的威嚴。但實際證明,如果我真的放棄了這次機會,一定會有遺憾。我最初到法院的時候,我和法官、書記員都有一個熟悉的過程,有時候相視而笑卻不知説什麼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尷尬,但很快,工作使我們有了共同的話題。雖然許多書記員和我們同齡,有許多專業知識不如我們,但三人行必有我師,他們的工作經驗還是讓我瞭解了許多以前不知道的東西。還有法官,他們對自己的工作很認真,對我們提出的問題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價格鑑定中心,由於是刑事案件,我覺得像價格鑑定這樣的事應該由公安局或檢察院來做,而法官告訴我法院作價格鑑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鑑定,而這些是我在課本上沒有學到的,或者説,如果不是遇上實際的問題,憑空是很難想到的。

我們從填寫各種表格這種最瑣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這些工作的過程中,徹底改變了我之前認為的“打雜”沒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會從中學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過程中,會發現,一個案卷就是一個案件從發生到審結、罪犯被送到監獄的全過程。案件的審判流程表反映了一個案件的基本信息,從收案、分案到結案都被歸入了電子信息檔案。檢察院會將案件的起訴書及相關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機關關於各種案件的刑事偵查,一個案子並不是簡單的幾個物證或口供,而是非常詳細完整的環環相扣的證據鏈,從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人體損傷鑑定、價格鑑定、勘驗筆錄、工作記錄、辨認筆錄,到電話清單、各種物證圖片,確可證明一個案件的始末。律師的委託書、辯護詞,還有民事材料、調解書,雖不是每個案件都涉及,卻也是一個刑事案件的組成部分。立案登記表、收案筆錄是法院的工作。開庭公告、庭審筆錄、宣判公告、判決書還有送達判決書回證、執行書及回證、提票,我們目睹的這些,其實已經是一個刑事案件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後的程序。這讓我真正把課本上的東西連了起來。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們幫助核對起訴書、判決書的正本和副本,瞭解了起訴書、判決書的格式及寫作方式。填寫了送達起訴書和判決書的記錄,這些本應當事人親自填寫,但在法院約定俗成。幫法官寫工作記錄,明白了工作記錄的作用。訂案卷正卷副卷,編編號,填寫卷宗目錄,卷宗內容,這項工作人見人煩,但沒有他,在法院的實習將是不完整的。和法官討論案情、法條、定罪量刑,學習十八大,氣氛很好,讓我在實踐中運用了學到的知識。填寫提押票、換押票、律師的出庭通知、結案報告、執行書還有上訴報告、審委會報告什麼的,瞭解了律師、看守所、審委會各個部門的職能。去檢察院、價格鑑定中心、看守所,開闊了眼界,知道了許多從不曾涉及的東西。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們經歷最多的,還是聽了各種格樣的案件,從一個案件送來到結案的全過程。在這些案件中,有賣淫的,有招搖撞騙的,有盜竊的,有打架故意傷害的,有賣假髮票、有妨害公務的┅┅

以前認為刑事罪犯大逆不道,對他們深惡痛絕,所以第一次見到穿黃馬甲的罪犯,嚇得不敢和他對視,而是從後面繞到了旁聽席。而當我聽了許多的案件審理,親眼見到法官和罪犯、被害人、當事人、家屬談話,瞭解了案件的全過程,逐漸改變了看法。有的罪犯多次犯罪,裝瘋賣傻;但也有那種剛高中畢業甚至只念了國小就出來打工,不懂法律再加上一時邪念就犯罪的。有許多甚至比我們還小的人多次被執行強制措施;還有許多人家境很不好,父母離異,沒人管,許多罪犯沒有工作,很多人請不起或根本不懂請辯護人,聽不懂法庭上的問話,不會寫自己的名字。讓我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其實他們就是一些再普通不過的人,對罪犯,感到從最初的害怕還有像孫繼秋老師説的好奇到後來的麻木。每天看着罪犯和一些家屬出出入入,每天看着來往法院的人,會覺得本認為不會很多的刑事案件實際很多,會覺得生活的世界原本複雜,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而幾百個法條又如何能解決得了紛繁複雜的社會的各種問題。此次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侷限性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以致用"這四個字的含義是多麼深刻。

三、實習感受

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短暫的實習時間就這樣慢慢地逝去,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在指導老師的關懷與教導下,我更加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提高了法律實踐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觸到自己所學的知識的膚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

實踐經驗的不足。我將在今後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與經驗。通過這次實習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更加濃烈的興趣和信心。從法官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正是這種強大的信仰力量使他們能夠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在如此壓力和強度之下始終保持勤奮踏實的狀態為社會為人民帶來公平與正義。我想,要達到這種境界我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後,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康保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以及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實習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將有益於我的整個人生生涯。

第五篇:2014年暑期法院實習報告

雁塔區法院實習報告

學院:政治經濟學院專業:法學

姓名:陳運兒學號:40711019

實踐地點: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2014年09月14號——2014年10月29日

我在雁塔區人民法院進行為期一個多月的實習裏,接觸實務,瞭解、學習基層人民法院從立案到審理到結案的司法流程,在實習過程中學習法律、運用已學習過的法律;幫助法院工作人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學習、瞭解了一般司法工作流程,為日後的有關學科的學習打下基礎;學習與當事人交流、溝通,提升個人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應變能力,積累了法律工作的經驗。

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安排至長安區人民法院、雁塔區人民法院實習,我被安排到雁塔區法院。早就聽説雁塔區法院是西安市最忙的法院,此一去真真見識到了。但是我很高興能到雁塔區法院實習,因為在忙碌的環境中更能鍛鍊人的能力,對於即將畢業的我來説,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實踐活動。首先,要感謝為我提供實習近平台的學院老師以及法院工作人員。

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實習,沒有實習經驗,而且是到基層法院實習,所以此次實習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辦事機構、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審結過程等層面上的東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筆錄、參與案件討論、起草判決書等實質上的內容。雖沒什麼實質的收穫,但還是感觸頗深,受益匪淺。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並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給我講述了裏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並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幫助法官整理的卷宗很多,都記不清有多少了。首先要整理材料,差材料的全部要補齊;其次整理卷宗目錄,目錄內容包括立案管理信息表、立案審批表、民事訴狀、受理文書及回證、訴訟費收據、應訴文書及回證、原、被告身份資料、授權委託書、證據材料、傳票及公告、庭審筆錄、民事調解(或判決或裁定)書、送達回證。再次編寫頁碼、折卷宗殼,卷宗包括正、副兩卷(合議庭的案件才有副卷),分別填寫原被告的名稱等等。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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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收集,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因為這些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所以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雖然每件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覆積累和鞏固我終於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法律的嚴謹準確又一次實際地印入我的腦海。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後,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後,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期間還有時候替書記員打電話聯繫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傳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後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多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書記員的帶領下參與旁聽。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庭審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許多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藉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映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並且甚至有些律師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詞不達意,不能與當事人做好事先的溝通交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利益,也反應了當下許多律師的專業素質很有問題。但是也有許多沒有請代理律師的當事人自己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不面臨着當事人的責難。在一個很偶然的機會下聽到書記員們説領導有時會過問某些案件的審理、判決,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最後,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數十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並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後,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併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

最後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麼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庭審筆錄和法官的判決書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從我們到法院實習的第一天起,指導老師就告訴我們凡是在法院聽到的、看到的一切屬於保密的東西都要爛在肚子裏,不能説出去。

在近二十多天的時間裏,我基本熟悉了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大致的全過程,這對我將來學習民事訴訟法將會有極大的幫助。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把知識學透。

有時上午工作不忙的時候就去聽庭審,雖然事先沒有看卷宗,但還是能聽懂大概。我覺得,在庭審的過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導着整個審理過程;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很關鍵,關係到能否準確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個好的律師,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夠自圓其説,還要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問題的深層含義,不要答非所問,那些歐美電影裏出現的律師的詭辯等現在那個在現實的庭審過程中是比較少有的,一般律師都會針對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進行論證。而在我所聽的幾個刑事案件的審理中,感覺到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起到主導作用。犀利的言辭、清晰靈活的思路以及嚴肅的態度能給犯罪嫌疑人當頭棒喝。雖然有些在明明白白的證據下也死不認罪的頑固分子,但我認為法官能根據法律做出適當的審判。

第四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和書記員們經常做重複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許多司法資源也被浪費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序作出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説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反之,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最後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一個多月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作為一個法律專業的入門者,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而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因此不僅僅是我,更包括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

系,定期安排學生實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我本人就從中獲益匪淺,所以我是非常支持這次實習的。在跟法官們溝通中我明白,這只是一個過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須在這些過程中點點滴滴的去積累。臨行前,法官還大發感歎説我們實習時間偏短,要我們以後多找機會鍛鍊。因為法律實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不斷將理論知識運用於實踐當中,然後從實踐中得出新結論並重新指導實踐。

最後要在此感謝學院和法院為我提供了這次實習機會。人生中第一次的法院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將有益於我的整個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