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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和自由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12W

愛和自由心得體會多篇

愛和自由心得體會篇1

自由,是什麼?每個人都在追求自由,“愛”和“自由”的定義是一樣,沒有明確的答案。

自由的定義在不同的領域又有不同。

簡單地説,在心理學上,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而這本書裏,自由可以説是一種尊重。我們應該尊重孩子的生活方式,不要給孩子強加太多的規則和限制,也不要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孩子。

書中有一段是關於孫老師的兒子(辛辛)的。孫老師有一個朋友來她家玩。朋友想逗他,於是他要餅乾吃,辛辛不吃。朋友假裝説:“你不給我,我就搶了哦!”然後做出搶的動作。辛辛一下子哭了起來。這時,朋友對孫老師説:“你的兒子還是蒙氏幼兒園的呢!這不行,這樣就哭了,我家兒子就不哭,因為他知道這是和他鬧着玩的。”孫小姐説:“我的孩子在蒙氏幼兒園沒有接觸過這個,所以他無法理解,蒙氏幼兒園的理念也不提倡家長做這樣的事情來引導他,這對他沒有好處。”

成年人給孩子的每一個動作和語言,孩子都在吸收,父母、老師對孩子所做的事情和語言都應該是積極的,因為孩子沒有能力區分真假事物的好壞,無論好壞他都會吸收。

我們的老師應該在孩子成長的每一個敏感時期都給予關注和指導。當孩子們“發展自己”時,我們應該尊重他們的思維。如果我們不尊重孩子,他們就會失去獨特的思維能力。

當一個人在樹林裏散步的時候,他可以沉思很長時間,他可以想到浪漫的聯想,在這個時候如果鐘聲從遠處傳來,那麼他會感到這種感覺加深了,就像詩一樣。蒙特梭利説,一個好的蒙特梭利老師,她的突出之處在於,當孩子在森林裏散步的時候,老師就是那口鐘,可以加深這種美好的感覺。

當一個孩子在0歲到6歲之間形成了健全的品格時,內善就成為了他的自然驅動,他一生都就是為了不斷完善自己。

人類的創造力是非凡的,尤其是對一個孩子來説。如果他在六歲之前很好地成長,他就更容易進入更高狀態的思想、情感和人類科學理論境界。如果我們被某些東西所限制,那我們只能被限制在一個狹窄的範圍內。

童年,尤其是從0歲到6歲,與成年人相比是人生的另一極。就像地球的南極和北極一樣。7不是6的延續。事實上,在六歲之前所奠定的是一生的基礎,而不是為某種文化,某種學校,或某種知識的轉變所做的準備。

在愛和自由中長大的孩子是聰明、自信和快樂的。

愛和自由心得體會篇2

?愛和自由》是孫瑞雪的一本關於“愛”孩子,而不是“教”孩子的書。它飽含着作者對兒童至深的愛。她曾經説過“在愛孩子的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以現有的經驗對待孩子,因為現有的經驗早已過時。兒童的智力來自於感覺,他們的感覺經驗成人無法代替:個性跟創造力之間是畫等號的,創意不能教”打罵中長大的孩子,看不到客觀現實,苦難使他失去把握事務本質的能力,他一生都可能和苦難的童年經歷作鬥爭,都在尋找自尊和證明自己……本書將蒙氏思想中的一些關鍵要素,如精神胚胎,孩子的工作,感覺練習,敏感期,智力的形成等作了通俗化的介紹,並用相應的事例做了説明,雖然有些事例似是而非,但增強了可讀性。

“當給兒童自由時……”,這句話真的很好地概括了全書的立意。作者所謂的“愛和自由”是成人施捨給孩子的,主角還是成人,孩子是被施捨的對象。作者要求成人儘可能地瞭解自己的孩子,給他們科學的愛,給他們儘可能充分的自由。但無論加上什麼樣的修飾詞,這種施予和授予的關係沒有變,孩子是被動的,是從屬地位的。這意味着,成人有權力決定給什麼樣的愛,給什麼樣的自由。給什麼,怎樣給,取決於成人認為怎樣有利於孩子的“健康發展”。這種施捨的“愛和自由”是功利主義的,並且會因社會的壓力而不斷修正、變化,最終就是妥協和放棄。

讀完這本書,我們可能會記住一些叮囑,會改善你的一些行為,給孩子“愛和自由”。但如果內心深處,可能還是把這些作為望子成龍的手段,而不是從本質上放棄功利的想法,充分尊重孩子作為一個生命,有權利做自己的決定,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併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這些改良能堅持多久呢?當升學的壓力和誘惑擺在你面前,能給孩子多少真正的選擇自由呢?

如今,我已經是一位國小教師,對於孩子的“愛和自由”更需要理解和相關的知識。有時候我和孩子們在一起的時候會忍不住經常問自己,我該怎麼讓兒童能更加好的學習,更加做到在遊戲中學習。我們班的孩子很調皮,有時候會讓我忍不住發火,但是我愛他們,愛的那樣深切,愛的那樣無奈,更讓我不知道該如何來面對他們。在那個時候,我就會用一些規矩來壓制他們,雖然我也知道這樣對孩子的學習、生活並不是很好,但是在愛和自由中,我不知道該如何抉擇,那時候的我甚至認為愛和自由不能存在。但是孫瑞雪卻不這麼認為,她説“因為愛而願意順從,因為有意志而能夠順從。她説無人打擾的兒童是作為一個精神自由的人存在的,他在任何環境中都能感知到這個環境需要遵守什麼樣的規則,他應該採用什麼樣的姿態。而那些對環境無法感知的兒童是因為他受到的壓制太大了,當壓制大到足以使他的痛苦時,他不但不能把握這個環境,而且他一旦發現這個環境中沒有人約束他,他就開始破壞,發泄自己。

自由狀態中的兒童,因為收到了尊重,因為他所有的舉止和動作都是依賴於自己的斷定,那些不守紀的現象就變成偶然的現象了。但是在我們的國家中,家長還是比較注重孩子的知識和道德,這樣我們必然走到了一條歧路上。

原來愛和自由真的可以並存,而且非常重要。愛和自由可以讓幼兒在生活中學的更有趣,學的更加自信,學的更加開心。作為教師,讓孩子學的開心是最重要的,如果他在痛苦中學習還不如不學。現在起,我該試着讓孩子在自由中學會自我學習,在我的愛中幸福的過完每一天。

愛和自由心得體會篇3

還沒看過蒙特梭利的原著,先讀了這本書。由於是在網上看的電子版,結果好多版本都是從十五章後就是簡短的書摘,沒有具體的內容。好在後來在搖籃網裏搜到了完整版。

先説下幾點心得吧:

書中最強調的一個詞就是"精神胚胎",與傳統教育不同的是,蒙氏教育相信6歲前的孩子是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精神胚胎"發展起來。而且這是一種自然的,健康的發展途徑。

所謂"精神胚胎",就是孩子自身的生長需求,就像一顆種子,它總是會要求發芽,要求長大。孩子自身也有這種成長的渴望。

孩子依照着"精神胚胎"做出自己的選擇,並付之於行動的過程,叫做精神胚胎的"實體化","實體化"對孩子的心智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説,兒童的智力就是從"實體化"中發展而來的。

但在現實中,兒童的這種自由常因各種原因被遏制了。比如,父母總覺得孩子還小,做不好一些事情,或者做了一些事情後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於是就阻止孩子或者代孩子去完成。再比如,父母總是從自己的一些固有觀念去評判孩子所做的事情,會因為自己的想當然而去幹涉孩子的選擇,也就是所謂的"上帝姿態"。

而這一切對兒童都是一種精神上的掠奪。

為什麼説要給兒童自由?因為很多時候,如果大人可以理解兒童的做法,他就可能會給兒童這麼做的自由。而如果他不能理解,甚至誤解的時候,他就會阻止、會干涉。而兒童依照精神胚胎所進行的活動,一直都是自發而有意義的,它不應受大人的理解程度左右。因此在你理解不了的時候,相信孩子這麼做總是有他的理由,相信孩子,給孩子自由,就是正確的選擇。

給孩子自由並不意味放羊式的放養,相反,父母需要付出更多的心血和更大的耐心。

因為父母不再是掌控一切的統領者,而是一個監護者,一個觀察者--在孩子需要指導和幫助,愛撫和安慰的時候,他能適時地出現。

而這個適時,正是我們做家長的需要不斷學習的。

愛和自由心得體會篇4

約翰·密爾的《論自由》探討的是公民自由或者稱社會自由。也就是“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

從某種意義上來説,他幾乎從最遠的年代以來就在劃分着人類。我們可以這麼理解,人類社會“階級”的出現,正式公民自由與社會自由出現區分與差別的表現。而隨着階級劃分的越來越細,越來越完善,到國家的出現,以及後來所發展的集權、專政與所謂的民主社會,都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的變化而引起的。或者説是,都是由:“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不同與變化所形成的產物。

自由與權威之間的鬥爭,似乎從有了人類文明起就已經存在了,特別是在國家出現之後,更加明顯。而且,自由與權威之間的鬥爭也給古往今來眾多的文人們提供了一個永恆的、永遠都不過時的話題。追尋自由,成了各個時代文人們都競相追尋的“時髦”。

在統治者與臣民之間的的相處中,人們所認為的“統治”與“被統治”,對於自由的限制與約束,以致於發展後期所必然出現的人們揭竿而起,推翻專政、暴政所得來的那些“自由”。那是“所謂的自由”。《論自由》中這樣説的“統治者會試圖用以對付其臣民,正不亞於用以對付其外來的敵人”。他們將權力看作是一種武器。

為什麼人們的自由要受到限制?換言之,正如人類所常説的那樣“自由是相對的”、“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為什麼呢?

關於這一點,在約翰·密爾的《論自由》中,作者有這樣一段比喻“在一個羣體當中,為着保障較弱成員免遭無數鷙鷹的戕賊,就需要一個比餘員都強的賊禽受任去壓服它們。但這個鷹王之喜戕其羣並不亞於那些較次的貪物,於是這個羣體又不免經常處於須要防禦鷹王爪牙的狀態。因此,愛國者的目標就在於,對於統治者所施用於羣體的權力要劃定一些他所應當受到的限制。而這個限制就是他們所謂自由。”

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因為他們少數一些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他們需要限制我們的自由,給人們相對的自由以維護統治。這就又涉及另一個根源性的問題了,即“我們有絕對的自由嗎?”、“我們的自由是別人給予的還是我們自己創造的?”這兩個問題,人們到今天一直還在爭論。“從歷史上看,只要人類一天還滿足於以另一個敵人去攻鬥一個敵人,還滿足於在多少有些有效保證足以對付主人的暴虐的條件之下便由一個主人來統治自己,他們就還沒有使自己的渴望超越這點之外。”

作者約翰·密爾認為,在統治者與公民自由的博弈中,美國的“憲政”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它的出現標誌着一個新的時代的到來,即“自由黨派競爭的時代”。

“在政治理論和哲學理論當中,正和在人當中一樣,成功倒會把失敗所會掩住的錯誤和弱點暴露出來。”而在作者看來,這種“自由黨派競爭”的情況,當它還只是一種在書籍中才可見的、“聽起來頗成一條自明的公理”之時,政府只當它是另一場暴風雨而已。而當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成立之後,“於是這種選舉制和責任制政府就成為觀察和批評的對象。這時人們就覺察出來,原來所謂“自治政府”和所謂“人民施用於自身的權力”等類詞句,並不表述事情的真實狀況。運用權力的“人民”與權力所加的人民並不永是同一的。”但作者還是發現,這種民主共和制是“人民會要壓迫其自己數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種妄用權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亞於任何他種”。換言之,在本質上還是沒有解決。變成了作者所説的“多數的暴虐”。

約翰·密爾的《論自由》中有一個很出名的觀點,就是“多數的暴虐”的觀點。他對於當今的國際政治來説有相當大的前瞻性。

書中這樣説:“當社會本身是暴君時,就是説,當社會作為集體而凌駕於構成它的各別個人時,它的肆虐手段並不限於通過其政治機構而做出的措施。社會能夠並且確在執行它自己的詔令。而假如它所頒的詔令是錯的而不是對的,或者其內容是它所不應干預的事,那麼它就是實行一種社會暴虐;而這種社會暴虐比許多種類的政治壓迫還可怕,因為它雖不常以極端性的刑罰為後盾,卻使人們有更少的逃避辦法,這是由於它透入生活細節更深得多,由於它奴役到靈魂本身。”這種情況比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更可怕!

社會是這樣認為,即使它錯了也沒人發現,在一個國家,人人都同一種顏色,同一個思想,同一種文化,仔細想想這是一件相當恐怖的事。當一個社會都是一個思想了,那本身就是一種畸形,與人類的自我發展是相違背的。古人講“兼容幷包”、“海納百川”,是注重各個不同的文化都發展,並且各自繁榮,這樣這個世界才會更加繁榮、精彩,才會不讓一些稀有的、獨特的文明的足跡被淹沒。

愛和自由心得體會篇5

世界上除了生命,什麼最重要?金錢?權力?地位?都不是,它是自由。沒有了自由,就像一隻被束縛在鐵籠子裏的小鳥,惶惶不可終日,只能徒勞地等死,任人擺佈。

週末,我和同窗袁嘉寧去同學馬陽家玩,做了一些作業後,我們就迫不及待地在馬陽家“鬧騰”開了。我們先玩起了“跳格子”,馬陽在地上畫了十個格子我們開心地跳來跳去。後來,我們又想出了新招,找來馬陽的跳球(把腳踩在兩端,可以蹦來蹦去),看誰能跳到最後。我們玩得很盡興,這時,馬陽的媽媽突然喊了一聲:“快來看,有一隻松鼠!”天哪,有一隻松鼠!從來沒有見過鬆鼠的我立刻扔下跳球去看松鼠。

“哎呀,跑了!”順着馬陽媽媽手指着的方向,只見一隻老鼠般大小、小而矯健的身影一閃而過。“真的是松鼠嗎?不會是老鼠吧?”我半信半疑地問馬陽的媽媽。她説“是松鼠”,又叫馬陽把門關了,這樣松鼠就跑不出去了。“抓松鼠!抓松鼠!”我們大聲喊叫着。馬陽的舅舅聞聲趕來,“在哪兒呢?”他問。馬陽的弟弟指給他看。

他知道後,馬上挽起手腕,撲了過去,小松鼠似乎是受不了這麼多人的驚嚇,蜷縮在角落裏,一眨眼的工夫,一隻毛茸茸的小東西就到了他手上,並把它關進了籠子。我們圍起來一看,興奮了,真的是松鼠!只見這隻可愛的小東西渾身棕灰色,有兩條顯而易見的黑色條紋,小小的耳朵幾乎看不見,小爪子牢牢抓着籠子,正害怕地渾身發抖,盯着我們看呢!馬陽扔進去一些牛肉乾。小東西先愣愣地看着我們,並不吃,後來因為實在是餓了,用前爪捧着牛肉乾,大口大口吃了起來,全身蠕動了起來,從後面看,就彷彿是一團肉球在滾動,真可愛。就這樣單純地望着小松鼠,竟也會感到無上的快樂。我們逗它玩,不停地給它吃東西,可是小松鼠並不快樂。它不停碰撞着籠子,掙扎着,一分一秒都不歇息地跑來跑去,妄想跑出這個籠子。

後來,它累了,總算安靜了下來。它望着我的時候,眼神很迷惘。我惶恐地望着它,它過於安靜的眼裏寫的是要掙脱嗎?很扭曲,很矛盾。正如一般總以為自己是最強悍的人,往往是最脆弱的,我突然有一種放開它的衝動,它那渴望自由的眼睛裏寫滿了悲哀。我去問馬陽,她卻不屑地笑笑,説:“我怎麼不覺得它可憐?”問袁嘉寧,回答也是如此。她們是不懂得動物悲哀的人,她們不知道什麼是自由,失去了自由是什麼滋味,她們不懂。

愛,就是放它走,給它自由。

愛和自由心得體會篇6

愛是恆久的.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計算他人,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書》。

對於愛和自由這個話題似乎一直都有很多話要説,可是這個話題太大太大又讓我不知從何説起,不是一一媽的督促,還不知道這個作業什麼時候能交呢,呵呵。

愛,是什麼?無數人試圖回答這個問題,每個心靈對愛的認識都是不同的,所以答案也都是不同的,無法用語言説清,愛是生命的祕密。父母對於孩子的愛那更是世界上最無私最偉大的愛,這種愛更需要的是一種正確的表達方式,讓埋藏在孩子內心深處的種子長成一棵參天大樹。

自由,又是什麼?人人都在追求自由,可是對自由的定義和愛一樣,是沒有確切答案的,翻了翻字典,自由的定義在不同的領域又是不同的,簡單地説在心理學上,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就是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行為。在我看來自由是人類智慧的根源,自由可以説是人類生存的一種最高境界了,好向往!在這本書中的自由可以説是一種尊重吧,尊重生命原本的樣子,不給孩子太多的規則和束縛,不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孩子,可説實話,面對孩子,有時我卻很難把握自由和原則的尺度。我相信也也是困擾很多父母的問題吧?説起來容易,做起來尺度不好把握,話扯遠了,談談我對這本書裏感受最深的二點吧!

一、《愛和自由》裏表達的是蒙台梭利教育的核心理念:對孩子的愛和尊重。中國很多父母都喜歡把自己很多觀念強加到自己的孩子身上,把自己的很多遺憾和未曾實現的夢想寄託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希望孩子有朝一日能成為自己夢想中的那一個,孩子揹負着父母沉重的寄託,生活的好累,真的能理解孫老師曾説過的同情兒童的苦難!讀過這本書的父母應該都有所收穫,能更寬容面對發生在孩子身上的每件事,從孩子的立場為孩子着想,從而更理解他們的想法,理解是溝通的最直接的橋樑。

二、書中説到其實教育的整個目的就是為了發展人自身的潛力,我們總是把掌握某種技能作為智力發展的標準,實際上技能不重要,六歲以前兒童根本就不用學習任何一門技能,他所要學的是掌握技能的智力。對此觀點我是贊同的,為人父母,應該清楚知道對於孩子來説什麼東西是對於孩子的未來是最重要的?通常偉大的人物後面都有着了不起的父母,《宋氏三姐妹》我看過二遍,每看一次感受都很深,之所以宋氏三姐妹能有如此的成就,是和她們有個偉大的父親分不開的,在那個女子無才便是德的社會環境下,她們的爸爸宋查理就經常告訴她們:我宋查理的女兒都是將來是要做大事業的人!,玫lin凱的媽媽,從小就一直告訴她寶貝,你一定行!,就是這樣一種信念一直伴隨她走過了很多人生坎坎坷坷,如果父母能把夢想、自信、積極樂觀的心態傳遞給孩子,孩子的將來一定會是美好的,他會學會享受生活給他的一切經歷,把困難當成挑戰,把挫折看做是磨鍊,天堂和地獄其實都在我們的心智之間。

哈佛大學的一項研究顯示:人的成功、升遷、成就85%是來自於我們的態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情商吧,而只有15%是來自於我們的技能,今天很多學校,從幼兒園到大學的整個教育體系教會我們的都是技能,卻沒有人教會我們如何做的比平常人更好,90%的教育在於事實與數字僅有10%在於感覺與態度,花90%的時間來研究只有15%和我們幸福相關的東西,我們的教育體系是不是有點問題呢?個人成長是我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個課題,人的成長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心理的成長過程,而不是一個智力的成長過程,智力成長是附着在心理成長上的。我認為的成長是在我們生命的過程中克服一個又一個的困難和挑戰,從而慢慢走向成熟和優秀,再邁向卓越。

還有如何把蒙氏教育的精髓和我們中國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而不僅僅是生搬硬套,也是我們要探討和摸索的。

愛和自由心得體會篇7

我讀的版本是商務印書館許寶騤譯本,網上對這個譯本頗有微詞,希望有機會可以換一個更好的譯本再讀一遍。

密爾的自由不是形而上的自由,不是康德的那種高高在上的自由,他的自由限制在政治自由的範圍裏,是功利主義的自由。他的自由體現在傷害原則之上:“任何人的行為只有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在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獨立性在原則上則是絕對的。對於本人自己,對他身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密爾的自由有點類似於以賽亞柏林的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集體不能干涉個人的自由,這屬於消極自由;個人對自己享有最高的主權,這是積極自由。

?論自由》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論”,告訴讀者本書主要討論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利的性質和限度,提出傷害原則;第二章“論思想自由和討論的自由”,講的是因為人們不可能達到真理,所以必須保留錯誤的意見,完全抹去與整個社會不同的意見是極端危險的,由此來捍衞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第三章“論個性偉人類的福祉的因素之一”,人按照自己的個性實現自己,不僅僅是達到幸福的手段,實現自己的個性就是幸福的一部分,社會應該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每個個體實現自己的個性;第四章“論社會駕於個人的權威的限度”,密爾在這一章確立了著名的傷害原則,討論社會在什麼時候可以干涉個人,社會如何正當地干涉個人;第五章“本書教義的應用”,在一些實際問題上如何運用密爾的自由原則,比如教育,飲酒,賭博等問題。接下來仔細討論每一章都説了什麼。

第一章:引論。

約翰米爾討論的自由不是“自由意志”,和哲學家們討論的自由是不一樣的,他的自由是“對於統治者所施用於羣體的權利要劃定一些他所應當收到的限制”,自由是對權力的限制。密爾把自由牢牢限定在政治自由的範圍裏,不討論在康德那裏像神一樣的,本體論意義上的自由。他覺得在他的年代全圈政府已經不是令人擔憂的對象了,而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怎麼防止多數人的暴政,尤其是道德的暴政,密爾覺得大多數道德都是“階級利益和階級優越感的創造物,是社會中一些有勢力的部分的好惡”。他要討論的是集體意見能否合法干涉個人意見,這個限度在哪裏?限度就是傷害原則。在引論裏他也提到了功利主義,他説:”在一切道德問題上,我最後總是訴諸功利主義的,但這裏所謂的功利必須是最廣義的,必須是把人當作前進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為根據的。”也就是説密爾的自由不是高高在上的,所有問題的第一因,功利主義是自由的前提。

第二章:論思想的自由和討論的自由。

我覺得這是這本書最重要的一章。這一張主要捍衞了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捍衞的手段就是證明公眾的意見也有可能是錯的。密爾極力反對用公眾權利壓制個體的思想。“假定全人類統一持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執有相反的意見,這是,人類要使那一個人沉默並不比那個人(加入他有權利的話)要使全人類沉默較為正當。”他還説:“迫使一個意見不能發表的特殊罪惡乃在它是對整個人類的掠奪。”之後,密爾極力證明社會和政府會產生許多謬誤,每個時代都曾抱有許多隨後的時代視為錯誤荒謬的意見。任何意見都有被懷疑的權利,無論是道德問題或是宗教原則,如果沒有少數人提出相反的意見,不保證他們的言論自由的話,整個社會和政府都會處於危險之中。除此之外,他還推重兩個對立觀點之間的共存和融合。“兩種思想方式各借對方的缺陷顯出自己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各靠對方的反對才把己方保持在理性和健康的範圍內。

第三章:論個性為人類福祉的原因之一。

他覺得人應該抱有自己的個性。這一章顯示出了密爾的多元論傾向,他説:”不同的人不能健康的生存於同一道德的空氣裏,正不亞於各種各樣的植物不能健康的生存與同一物質和空氣裏。”密爾對個性的捍衞建立在言論自由之上,因為人類的真理是很難統一的,一套真理不可能適合所有人,意見的分歧時必然會產生的,所以,保存每個人的個性至關重要。“對於各種各樣的個性只要對他人沒有損害應當給予自有發展的餘地。”這一章還還展示了密爾和德國古典哲學之間的關係。“人性不是一架機器……它毋寧説像一棵樹,需要生長並且從各方面發展起來,需要按照那使他成為活的內在力量的趨向生長和發展起來。”這種黑格爾風格的話出現在功利主義的著作裏還蠻讓人驚奇的,密爾算是吧德國古典主義和功利主義糅合在一起了。

第四章:論社會駕於個人的權威的限度。

這一章討論人類生活中有多少應當派歸個性,有多少應當派歸社會。主要的觀點就是:“凡主要關涉在個人的那部分生活應當歸屬個性,凡主要關涉社會的那部分生活應當歸屬社會。”根據傷害原則,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由個性處理,只要不傷害到別人的利益。在涉及他人的利益時,就必須遵守規則。人可以特立獨行,只要他不損害別人的利益,他要為自己的特立獨行負責,別人不能干涉他,卻可以在情感上不喜歡他:“一個人因為自慎或是個人尊嚴上具有缺點而當然會招致的他嗯情感方面的損失和因對他人權利有所觸犯而應當遭到的譴責是不一樣的。”

第五章:本書教義的應用。

最後一章他討論了一些具體的零散的問題如何應用他的理論,比如貿易、求職、毒品、警察的權限、國家的權限賭博、飲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