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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工作體會(精選多篇)

欄目: 工作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85W

第一篇:監事會工作體會

監事會工作體會(精選多篇)

監事會工作體會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今天,我代表***集團監事會,向大家總結匯報一下集團監事會在2014年度的工作重點,成果和體會,存在的問題,以及監事會在新一年的工作方向。

***集團從。。。年成立至今,一共擁有四十多家企業,總資產達

8.5億元,淨資產達到5.4億元;但集團同時負債3.1億元,僅2014年固定資產投資額就達1.4億元。鑑於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五角場集團這種規模大、風險高的特點,決定了集團必須緊密圍繞企業經營管理為中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認真執行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必須集體討論決定的“三重一大”制度,堅決做好集體資質監管工作,以保障集團企業的和諧健康發展。

2014年,是集團發展關鍵而艱鉅的一年,董事會帶領公司積極應對市場變化,把握住公司發展的正確方向,引領公司戰勝金融危機,提升了公司的綜合管理水平。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本着對全體股東負責的精神,在各部門的努力配合下,恪盡職守,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堅持以企業重大決策監督為工作重點,不斷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堅持以出資人關注的重大事項為抓手,不斷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堅持以評價企業負責人履職行為為途徑,不斷促進企業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監事會在各種工作實踐中深刻體會到,首先,必須堅持以公司財務為核心,履行監事會財務監督的基本工作職責。在過去的一年裏,監事會對資金支付授權審批、在建工程和外匯使用等方面加強了管理,取得了不錯的成果,例如。。。。其次,必須堅持以各種現有制度法規為基礎,同時加強監事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建立健全各種監管制度。監事會在去年大力督促和支持相關部門,建立與完善了各級幹部崗位責任制以及財務審計管理等制度,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地評價和反映了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工作業績,取得良好的效果。。。。最後,必須堅持以領導幹部隊伍為抓手,堅持原則,恪盡職守,建立清正廉潔、嚴於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的幹部領導層。監事會強化實施了新任幹部崗前教育培訓制度,並嚴格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廉政簽約制度,使各級幹部努力學習、埋頭苦幹,不斷提高政治素養、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同時深入羣眾,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也是一個企業成長的動力和發展的源泉。監事會在實踐工作中發現,監事會雖然能圍繞集體經濟工作中心來開展日常工作,但對於進一步與集體經濟新一輪發展的形勢相結合,全面提高幹部管理素質的教育培訓方法,探索不夠、點子不多、創新力不強;雖然能夠按照程序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經濟效益進行相關審計監督,但對於積極開展當期監督工作缺乏有效的、簡潔的、創新的方法。

2014年,監事會將本着對全體股東負責的精神,認真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感謝訪問本站)忠實地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和維護五角場集團治理結構,並認真維護出資人合法權益。針對監事會目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新的一年裏,監事會明確了以下兩個主要工作方向:首先,要深入瞭解領導各級幹部和部門崗位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針對形勢發展的變化,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健全各項制度,提高貫徹執行的實效;其次,要以集團在2014年全面騰躍發展為時機,積極融入集團的各項經濟活動,探索行之有效的當前監督工作,為集團新一輪發展做好保障作用。

第二篇:公司監事會工作職責工作體會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

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實行監督,並對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1)監事會的設立目的。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2)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並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

(3)監事會的職權範圍如下:第一,可隨時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審閲帳簿、報表和文件,並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第二,必要時,可根據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集股東大會;第三,列席董事會會議,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異議,可要求複議;第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和處分的建議。

一、監事會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1.查公司財務,可在必要時以公司名義另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查公司財務;

2.對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

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複審;

5.可對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發表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也可以在股東年會上提出臨時提案;

7.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8.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三、監事會的職責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篇:監事會工作制度

山西大同李家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監事會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監事會工作程序和行為方式,提高監管工作的有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效性,確保監事會依法獨立、有效行使監督權,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監事會是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公司內部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和國家有關主管機關負責,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報告。 監事會應當依法行使企業監督權,保障股東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監事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能夠維護股東的權益; (2)堅持原則、公正廉潔; (3)具有與擔任監事相適應的工作閲歷和經驗。 公司監事會成員由二名股東代表和一名公司職工代表組成。股東代表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和罷免。 《公司法》規定的情形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七條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

或委派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八條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議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予以撤換。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提出辭職,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新任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監事聲明及承諾書》,並向公司監事會備案。 第三章 監事會的性質和構成 監事會是公司依法設立的監督董事會、公司經營管理人員、並負責向股東大會報告的機構。 監事會由三人組成,其中一人出任監事會主席。 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並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

審核意見;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2)檢查公司財務; (3)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7)本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 監事會對公司重大經營活動行使監督權。 監事會對董事和經理的違法行為和重大失職行為,有權向股東大會提出更換該董事或者向董事會提出解聘該經理的建議。 監事會作出前款建議的決議時,應由全體監事表決一致同意。 監事履行職責時,公司各業務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推諉或阻撓。 監事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從事與公司競爭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兼任其他同類業務的董事或經理。

第五章 監事會主席

第二十條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監事會主席的任免,其應當經三分

之二或者以上監事會成員表決通過。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2)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第六章 監事會議事方式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議事方式按照《公司章程》和《山西大同李家窯煤業有

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章 監事日常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條 監事的日常工作應當接受監事會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 監事應出席監事會會議並發表意見,由監事會主席對監事出席

會議的情況作出統計和考勤,對於經常不能出席監事會會議的

監事由監事會視情況給予處罰直至建議更換。

第二十五條 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與薪酬掛鈎,作為提請股東大會升薪酬的

依據之一。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沒有規定或與《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

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山西大同李家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監事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第四篇:201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01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監事會主席張益軍

各位會員:

我受本會監事會的委託,向本次大會簡要報告2014年監事會的工作,請予審議。

一年來,監事會廣泛聽取各位會員對協會工作的建議,認真履行監督檢查的工作職責,以維護協會的上下團結和督查協會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為己任,以保障會員合法權益為立足點和出發點,做到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發揮了應有的作用。藉此機會,對各位會員對監事會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2014年監事會主要工作

一、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2014年月日,我們召開了監事會議,對協會成立以來的有關工作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內部審計和檢查。通過“聽、查、看、問”等方法,對協會的章程、制度執行情況,一年以來的會費收繳情況,一年以來的財務收支、實物管理情況,一年來會員變化情況等,逐一進行檢查審計。通過審計檢查,監事會會議認為,協會成立一年以來,在各位會長的領導下,經過全體會員的努力,協會發展是健康的,截止2014年12月底,協會發展會員單位127家,另加外地專家團隊6家,共133家,協會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基本得以落實,日常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特別是去年下半年以來,協會工作得到了強有力的推進,有了明顯進步。監事會會議認為,協會成立以來,辦事機構比較注重抓制度建設,做了大量工作,財務管理比較規範,財務開支比較合理,總體上會計核算符合《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核算辦法》,工作制度日漸完善,工作執行力有了明顯提高。1

我們針對檢查和審議中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了梳理和反饋,並提出了改進方法和糾正措施。

二、調整充實監事會隊伍並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確認。

三、主動服務積極投身於協會組織會務活動。依據章程賦予監事會的職責,積極參加協會的相關會議和工作。一年來,先後參加重大會務活動10餘次。開闊了視野,看到了差距,學到了經驗,增強了信心。

四、2014年度會費收繳情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協會全年會費總收入為元。總支出為元,目前帳户尚餘元。我這裏再次呼籲和拜託各位會員要遵守章程規定,積極主動按時交納會費。

一年來,監事會做了一些工作,但離各位會員的要求和兄弟協會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

2014年監事會主要工作任務

在新的一年裏,本屆監事會將和全體會員一道依據章程開展工作,真正發揮組織監督作用和參謀助手作用,着力推進協會的組織建設,着力推進協會的“七項工程”建設和制度建設。

一、協助協會加強組織建設,努力擴大業協會隊伍。

過去的一年裏,不少企業家都以自已在協會中的身份感到榮耀,也非常無私地為這個團體盡心盡力。通過大家共同的抱團努力,對安徽電動車產業起到“添磚加瓦”的作用,協會已經成了會員的“孃家”。我們將認真研究協會組織隊伍建設問題,大力發展熱心協會工作、遵守章程的企業加入協會組織,壯大協會隊伍。廣泛宣傳協會的意義,讓更多的企業走進協會。切實注重協會領導決策建設,注重新生力量的發展,要讓熱心協會活動,關心協會

建設,無私奉獻協會,支持協會發展的企業老闆走進協會的領導隊伍。

二、着力監督“七項工程”建設,努力增強協會實力。

2014年我們將不斷地完善各項組織建設工作,堅持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腳踏實地,開拓和創新新模式、新思路,高效服務,落實制度,推進協會工作新跨越,具體做好以下“七項工程”建設目標。

(1)加強安徽省工商局合作,竭力促成、推進“電動車三包規定”出台和實施。

(2)竭力推進安徽省電動車學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籌建和成成立。

(3)積極促進,開展“安徽省電動車文化節”、“安徽省電動車消費者節”、“安徽省電動車展會”等多種形式的惠民銷售促銷活動。

(4)繼續做好安徽電動車下鄉的相關各項進程推進工作。

(5)在已建“電動車產業園”的基礎上,抓緊籌建“電動車研發基地”,積極謀劃在省內各地建設“電動車銷售大賣場”。

(6)繼續做好全省電動車行業的規劃,編制行業發展目標,爭取相關部門的政策支持,為安徽電動車企業營造寬鬆的發展環境。

(7)繼續做好安徽省電動車行業協會配件委員分會、投資委員等分會籌備和成立工作。

三、認真監督協會制度建設,努力提升協會凝聚力。

不論是任何組織,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章法。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章程或有章程沒人自覺遵守和執行,將會是一盤散沙,凝聚力、向心力更是無從談起。因為,協會章程是指導協會和廣大會員的行為準則,大家都

要認真學習並切實貫徹執行。只有人人帶頭自覺執行協會章程,維護協會章程的嚴肅性,協會的凝聚力、向心力才能提升,協會的良好形象才能展示。有利於協會發展的話多説,有利於協會進步的事多做,有利於協會團結的氛圍大家共同營造,志同道合就是安徽電動車人一家親。

讓我們以志同道為發展的宗旨,同心同德,勤奮工作,為把安徽省電動車協會辦成一流的協會而努力奮鬥。

祝各位同仁,閨家安康,事業興旺!

謝謝大家!

二〇一四年六月

第五篇:監事會工作條例

第四章職權

第一節監事會職權

第22條

第23條

第24條

第25條

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並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的財務。由監事會的工作機構向監事提供公司每月、每季及年度的財務報表和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監事會可通過公司審計部門或委託註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進行復核、檢查; (二) 監督公司的項目投資、資產重組、舉債放債、貸款擔保、資產抵押、工程招標、產權收購與轉讓等重大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與操作程序,監督為進行上述活動而簽訂的所有合約是否合法、合規、合理,關聯交易是否按股東公平及合理之條款達成; (三) 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四) 當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五)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違法行為和重大失職行為時,經全體監事一致表決同意,有權向股東大會提出更換董事或向董事會提出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建議; (六) 經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提議召開董事會或臨時股東大會; (七) 經全體監事一致表決同意,對董事會決議擁有建議複議權; (八) 公司章程規定的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 為行使以上職權而必需的知情權。 監事會應就以下情況監督並提出建議,要求相關方面改進: (一) 董事會、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全面、準確地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二) 是否在主要、重要的工作面和工作環節建立並實施相應的制度和流程。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註冊會計師、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節監事會主席的職權 監事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 檢查和監督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 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四) 當董事和經理與公司發生訴訟時,由監事會主席代表公司與董事和經理進行訴訟; 1

第26條

第27條

(五) 股東大會或公司章程通過或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節監事權利 監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 出席監事會會議,行使對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權; (二) 有權對董事會於每個會計年度所造具的各種會計表冊進行不定期或定期的檢查審核; (三) 有權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公司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投資計劃、融資計劃會議、重大投資項目可行性論證會議、半年和年度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年度工作總結會議以及公司在發展和改革方面的其他重要會議; (四) 監事在有正當理由和目的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監事會主席召開臨時監事會; (五) 有權質詢和實地考察公司投資、建設項目和下屬分公司; (六) 監事履行職責時,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職工以及公司的其他常設及非常設的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推諉或阻撓。 第四節監事義務和職責 公司監事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遵守誠信原則,不應當置自己於自身或委派方的利益與承擔的義務可能發生衝突的處境。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同類別的股東(持有相同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平等,對不同類別的股東(內資股股東和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應當公平; (二) 真誠地以公司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行事; (三) 在其職權範圍內行使權力,不得越權; (四) 親自行使所賦予的酌量處理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法律、行政法規允許或者得到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的同意,不得將其酌量處理權轉給他人行使; (五) 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堅持公平的原則; (六)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由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另有批准外,不得與公司訂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七) 未經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八)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公司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對公司有利的機會; (九) 未經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十) 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職務為自己謀取私利; 2

(十一) 未經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公司

競爭;

(十二) 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

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不得以

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十三)未經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

第28條

第29條

第30條

第31條

第32條

第33條

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機密信息;除非以公司利益為目的,亦不得利用該信息;但是,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機構披露該信息: 1、法律有規定; 2、公眾利益有要求; 3、該監事本身的利益有要求。 公司監事不得指使下列人員或者機構(“相關人”)做出監事不能做的事: (一)公司監事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 (二)公司監事或者本條(一)項所述人員的信託人; (三)公司監事或者本條(一)、(二)項所述人員的合夥人; (四)由公司監事在事實上單獨控制的公司,或者與本條(一)、(二)、(三)項所提及的人員或者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事實上共同控制的公司; (五)本條(四)項所指被控制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監事所負的誠信義務不因其任期結束而終止,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期結束後仍有效。其他義務的持續期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取決於事件發生時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 監事不得超出公司章程和本條例允許的權限和方式指揮、干預公司的日常工作,也不得私自對公司職能部門的工作直接提出要求和發表意見。 監事會向公司表達意見,除在會議等有組織的正式場合下可用口頭形式之外,均應通過監事會決議等文字的形式。 監事應按職責、按監事會要求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監事會召開的會議和安排的各項活動。 監事因不履行監督職責,致使公司、股東或員工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應視其過錯程度,分別依據有關法規和規章追究其責任。股東大會或委派單位可按規定程序解除其監事職務。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