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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9.69K

第一篇: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核心在提高遵守的自覺性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中共包鸞鎮黨委易波

(2014年7月12日)

2014年,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項幹部監督制度,這是黨中央在總結以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作為一名基層組工幹部,自覺學習和熟練掌握四項監督制度,保證選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經過多次學習四項制度,對制度的精神實質有了一定的有一定的瞭解,四項監督制度規定具體、要求明確、自成體系。

一、學習四項制度,關鍵要掌握精神實質

我認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將責任追究對象劃分為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幹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等5個大類;對每一類責任追究對象,針對其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職責和權限的不同,分別規定了應當追究責任的30餘種情形。同時規定了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兩種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同時使用。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5種措施。是四項制度的核心內容,明確了幹部選拔任用的高壓

線,具有強大的警示效應。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規定了12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12種報告事項分為兩類:一類是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覆同意後方可進行的事項,包括越級提拔幹部,機構變動或者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幹部等5種情況;另一類是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事項,包括破格提拔幹部,領導幹部的近親屬在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系統)內提拔任用或者在領導幹部所在地區提拔擔任下一級領導職務,提拔任用領導幹部的祕書等身邊工作人員,被問責領導幹部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等7種情況。凡違反本辦法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應當予以糾正,並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該制度明確了必須報告的事項,避免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空,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

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除地方黨委常委會適用該辦法外,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參照此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總結或者年度考核開展“一報告兩評議”。該項制度進一步擴大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範圍,但如何保證廣大一線幹部羣眾的知情權、事前監督權有待進一步細化。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細化了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民主評議中。對縣級以上黨委書記選拔任用幹部帶有一定的個人傾向和隨意性有了一定限制、戴上了緊扣咒。

二、學習四項監督制度,核心在自覺執行

四項監督制度是對《幹部任用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關於幹部工作監督的深化和拓展,制度之間互為補充,各有側重,配套銜接,明確了違規情形和和處理措施,構成了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任“監督鏈”,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為新時期做好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樹立了標杆。

學習貫徹四項制度,必須按照組工幹部精通、一般幹部羣眾知曉的要求,帶頭學習,做好表率,對四項制度仔細研讀、深入領會、熟練掌握,築牢思想的“防火牆”,打好自身的“預防針”。同時,還要當好四項制度的宣傳者,承擔起宣傳員、解説員的角色,積極宣傳講解四項制度的重大意義和主要內容,增強幹部羣眾對四項監督制度知曉的廣度和深度,在深化認識中強化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為幹部工作更好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和思想基礎。

一項制度再好再科學,最終還得要人來執行。執行者的態度決定了政策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此學習四項制度,不是形式上的學,更要學出台四項制度的現實緊迫性、必要性,

要深刻認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對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和諧安康的千秋偉業所產業的巨大影響,更要加強黨性鍛鍊提高執行黨紀政紀的自覺性,真正做到對黨忠誠,為民負責。

三、落實四項監督制度,重點在於擺正角色

四項監督制度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用人不正之風等

問題,對誰來追究、如何追究等情況都作了具體的要求。組織部門和廣大組工幹部在落實四項制度的過程中,既是幹部選拔任用的執行者和被監督者,同時也是廣大黨員幹部民主權得的保護者。必須要認清角色、準確定位。在執行制度過程中,要嚴謹縝密,不違反規定、不觸及“高壓線”;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不計個人得失,敢於講真話,敢於堅持正確意見,敢於秉持公道正義,敢於同不正之風作鬥爭,嚴防幹部考察失真失實,嚴把幹部選人用人關口,強化監督檢查,提升法規執行水平;在接受監督過程中,要有寬闊的胸襟,敢於承擔責任,敢於直面矛盾,敢於揭醜亮短,對存在的問題不推諉、不迴避,對下屬違反制度、違規操作不庇護、不手軟,切實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在不違背保密紀律的前提下,要靠陽光、靠公開、靠民主、靠羣眾,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發揮一線幹部羣眾的事前監督權利。

第二篇:發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關於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的幾點思考

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祁建軍

中組部出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是黨中央在總結以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為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作為一名組工幹部,我深知這四項監督制度的重要性。這段時間,特別是5月6日中組部視頻會議後,我對四項監督制度內容進行了認真的學

習。下面,結合自己的學習理解,淺談幾點思考和認識。

一、四項監督制度有着深遠意義。一是破解了幹部監督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四項監督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責任追究主體、情形和實施責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二是完善了幹部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四項監督制度互為補充,各有側重,配套銜接,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完整幹部監督體系。三是提供了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效機制。抓好四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對於促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認真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嚴格依法照章辦事;對於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查處幹部選拔任用 1

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切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四項監督制度為組工幹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幹部工作更加嚴謹。四項監督制度為組織人事部門堅持公平公正選拔幹部提供了堅強的保障,也使組工幹部肩上的責任更重了。在今後工作中,要更加嚴格的執行幹部工作相關政策、嚴格履行相關程序,把好選人用人的第一道關口。二是幹部工作需要更高的政策水平。幹部工作政策性很強,需要了解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四項監督制度涉及幹部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是一個監督鏈條,在這個鏈條每個環節都要接受監督。因此,在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將造成工作上的被動,甚至被追究責任。三是幹部工作需要更強的責任意識。四項監督制度明確了幹部選拔任用各環節責任主體的責任,不能因為承擔責任而過分謹慎,不敢創新,而應在政策規定範圍內,認真履行職責,勇於承擔責任,實事求是,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人。敢於講真話,敢於反映真實情況,敢於堅持正確意見,敢於秉持公道正義。四是幹部工作需要更高的工作標準。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使幹部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對幹部工作的監督也將更加有據可依。幹部工作必須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接受監督。

三、切實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為確保四項制度

得到全面落實,各級黨組織把學習貫徹好四項監督制度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真正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一是解決目前工作中存在問題。認真對照四項制度,對近幾年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執行中的差距,總結經驗教訓,對以前存在的與四項制度不相符的做法進行糾正;通過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二是解決監督不到位問題。組織部門要主動作為、提前作為、有效作為,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抓好制度的貫徹落實。三是解決權責不對等問題。四項監督制度明確了有權必有責、違法必追究的用人原則,給“違規提拔”、“帶病提拔”行為敲響了警鐘。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嚴格執行、自覺維護四項監督制度,在選人用人上繃緊弦、用好權、擔起責。四是解決用人不規範問題。要通過加強內部監督、社會監督、民主監督等辦法,嚴格制約和監督幹部的推薦者、考察者、決策者,確保秉公用人、規範用人。

第三篇: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也是最易受人們詬病的主題。約束權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權力置於陽光下,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人們追求公平正義的訴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為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有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四項監督制度頒佈實施後,區委高度重視,要求全區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認真領會落實中央精神,房山種植中心按照區委的要求,立即組織中心組學習,嚴格落實規定,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四項監督制度落到實處。本人對照文件逐條研究,正確把握內涵,務求領會精神,並獲得以下心得。

一、四項監督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1、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

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通過不斷(請您支持)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和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2、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制度依據

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係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3、四項監督制度是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

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幹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並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着眼於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幹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規定了七種幹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後”監督,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鈎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範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

二、把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特點

1、監督體系上

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

2、責任主體上

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範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3、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上

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

4、監督效果上

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幹部羣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的問題。

三、學習的關鍵在貫徹落實

1、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

積極參與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 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

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本單位及中心繫統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要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動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迴應幹部羣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總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互為補充,各有側重,配套銜接,初步構成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反映了全黨同志的願望和人民羣眾的期待。體現了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必將推動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第四篇: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四項監督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促進了選拔任用幹部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的有機結合,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實踐總結,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創新成果,是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對規範權力運行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完善監督體系、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監督效果等方面均實現了重大突破和創新。

一、彰顯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決心

選人用人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是事關黨的事業發展,事關人民羣眾對黨的信任,也是組織工作提高羣眾滿意度的重點。近幾年來,我黨通過不斷加強政治力度,通過一系列專項行動,使不少高官落馬取得了較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

二、明確了我黨選拔“品德優良、淡泊名利”幹部的條件 強化學習,增強三種意識。四項監督制度相輔相成,內容豐富。在落實過程中,首先應該要加強學習,領會精神,樹立三種意識。

一要樹立責任意識。李源潮部長曾説過:“選人用人責任重於泰山”。這句話稱出了選人用人的份量。我們在選人用人上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以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慎重用好自己手中的權力,切實負起選好、用好乾部的責任。二要樹立規則意識。四項監督制度對用人上出了問題,追究誰、誰追究、如何追究,都做了具體的規定。要把這些規定真正體現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就必須真正樹立起規則意識,按既定規則行事,確保各項程序到位。三要樹立民主意識。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幹部的德、能、勤、績、廉,羣眾看得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因此,要把羣眾滿意不滿意、公認不公認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前提條件,積極擴大羣眾參與度,擴大幹部工作公開透明度,擴大幹部推薦環節的民主,真正把那些“品德優良、淡泊名利”的優秀幹部選拔出來。

三、體現了我黨領導幹部任用責任的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的原則

狠抓落實,體現三項要求。“為政之要,貴在落實;落實之要,貴在執行”。我們在執行過程中,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體現三項要求,抓好制度落實。一要體現制度化要求。要積極創新干部選任方法,堅持以好的作風、好的制度選人,使制度化落實到選人用人的具體工作中,匡正用人風氣。如引入選人用人競爭長效機制,或在重點培養年輕幹部方面探索建立長效機制等。二要體現程序化要求。要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嚴格要求、違規必究的原則,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民主推薦、考察、醖釀、討論決定和任職等各個環節程序到位。三要體現規範化要求。要堅持把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貫穿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狠抓幹部提名、民主推薦、考察等關鍵環節,確保每個關口都能真實體現幹部實際情況。

四、突顯了我黨將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來織布的“防控網”。

堅持懲教結合、注重預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風的重要方針,四項監督制度充分體現了這一要求。《責任追究辦法》列出了應當追究責任的39種主要情形,並規定責任追究的處理措施,從而樹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壓線”,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有關事項報告辦法》本身就是一項事前把關和預防制度,規定了12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一報告兩評議”辦法》雖然實施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事後”,但它會激勵、約束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不斷加強和改進選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幹部羣眾的滿意度,對規範選人用人全過程具有重要作用。《離任檢查辦法》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提拔交流直接掛鈎起來,促使他們慎始慎終,正確行使用人權。制定和實施這四項監督制度,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築起了一道防範用人不正之風的“防火牆”。

第五篇: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最近,中組部出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四項監督制

度的出台,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項監督制度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完整幹部監督體系,為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製度保障。

為確保四項制度得到全面落實,各級黨組織把學習貫徹好四項監督制度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真正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按照領導幹部熟悉制度、組織人事幹部精通制度、廣大幹部羣眾瞭解制度的要求,運用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宣傳四項制度,暢談學習體會,深刻理解貫徹四項制度的重大意義。

一是及時召開了集中學習研討會,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認真學習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與會人員就圍繞如何完善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如何破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任用行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等問題暢所欲言,各抒己見。

二是組工幹部要深入學。要求組工幹部要先學一步、多學一些、深學一層,不僅要理解制度精神,還要熟記制度規定。確保能夠深刻理解並掌握文件精神,熟練記憶並精通實踐操作。

三是黨員羣眾要廣泛學。利用每月政治學習時間,深度宣傳,使廣大幹部瞭解內容,掌握精神,明確權利,鼓勵行使好民主監督權利,保證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是認真對照四項制度,對近幾年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執行中的差距,總結經驗教訓,對以前存在的與四項制度不相符的做法進行糾正;通過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

當前要把學習宣傳培訓作為工作重點抓緊抓好。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探索創新途徑和方式,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組織工作羣眾滿意度調查,把幹部羣眾對幹部選任工作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標準和改進工作的依據。堅決查處幹部選任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切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