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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個人述責述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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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企業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個人述責述廉報告

國有企業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個人述責述廉報告

 

2018年,在集團黨委的堅強領導下,我全面貫徹落實集團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遵守黨的各項紀律要求,以強烈的責任擔當、嚴謹的工作態度、乾淨的自律作風,協助部門領導圓滿完成了年度各項工作任務。根據工作要求,現將個人述責述廉報告如下:

一、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

    一是堅持把黨的領導作為國有企業的“根”和“魂”,堅決執行集團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把黨支部融入部門管理工作各環節,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不斷強化“四個意識”,並將“四個意識”化為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班子團結。

二是堅持學習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並在實際工作中深入踐行兩個“一以貫之”。在實際工作中,不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不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不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不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堅決服從組織安排,堅決執行組織決定,堅決遵守組織紀律,堅決按照制度辦事,堅持請示報備規定,牢牢把握生產經營原則,嚴格把控設計分包項目,做到有規必依、有據可查。

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方面

一是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理念,深入研究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實行)》等黨規黨紀,做到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着力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知行合一。

二是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按時參加組織生活會,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與支委班子成員、部門員工等不定期開展談心談話,多次強調廉潔奉公,把黨內監督機制落到實處。

三、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執行廉潔紀律

一是參與制定《支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每半年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通過觀看《永遠在路上》等專題教育片,對支部或部門黨員提要求、敲警鐘,不斷嚴明黨的紀律,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通過形式多樣的黨性教育,推動紀律教育常態化,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二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抓住關鍵時間、關鍵人員、關鍵環節,持之以恆地鞏固轉變作風成果。堅持管好自己、帶好隊伍,嚴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當好廉潔自律的表率。始終踐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做到以身作則,嚴於律己,防微杜漸。

三是根據集團黨委統一安排部署,參加集團二級企業勘察院及建材院的兩輪政治巡察。按照“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原則,深入落實國有企業最後一公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力推動黨組織的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

四、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一)2018年1-12月本人實際領取工資及各類獎金**元。無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其他勞務所得,無業務招待費用和培訓費用,未報銷通訊費。

(二)本人辦公用房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無公務用車。

(三)未在其他企業或社團組織兼職任職,未領取任何報酬,未報銷任何費用。

(四)配偶、子女沒有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五、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中心工作兩手抓的協調性不夠。對“一崗雙責”有深刻的認識,但在具體的工作中,仍然存在重業務工作輕黨風廉政建設的問題。二是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督導不力。有時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停留在部署層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上花的時間和精力不多。三是創新意識不強,宣傳教育比較單一。侷限於室內觀看教育片,現場警示教學偏少,警示教育效果欠佳,不能滿足新時代發展新要求。

(二)改進措施

 一是抓主體責任落實,提高自覺意識。不斷強化從嚴治黨責任意識,加強對制度建設、紀律處分等工作的研究,配合支持紀檢監察部門相關工作。

二是抓監督責任落實,層層傳到壓力。把黨風廉政建設逐級逐項逐條分解目標任務,各層級負責人同時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加大對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工作的自檢自評工作。

三是抓宣傳教育落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通過參加現場教學、紅色教育等多種形式、反覆加強廉政教育建設,增強理想之敬、紀律之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