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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的議論文800字【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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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的議論文800字【精品多篇】

自由議論文 篇一

走在沙漠中,如何穿越沙漠是你的自由,但不得不穿過沙漠便是你的不自由,這廣袤的沙漠就像漫漫的人生路,我們必須走完這條路,但我們可以選擇走完的方式,來讓這長路更加繽紛多彩。我們都是出生在這蒼茫大地上的沙漠蜥蜴,註定一生要向着沙漠的彼岸奔走。有的人一直低頭向前,疲於奔命,一心只為達到那彼岸而行走。而有的人卻仍記得在命運途中抬頭,欣賞這死亡聖地的美麗風景。海倫凱勒,一個聾盲女作家,孤獨地來到了她的黑色沙漠,她並沒有像其他聾盲人一樣,安於命運度過一生或是在黑暗中碌碌無為,她看不見光,卻用鼻子呼吸陽光,她聽不見雨聲,卻用手指去捕捉輕風,她用心去感受着這世上的一切,黑暗對她來説只是美景的點綴罷了。

我們被束縛在這沙漠中,下一秒遇到的是險是運,我們無從預測。被厄運纏身,有人選擇放棄掙扎,隨風飄蕩,有人選擇依賴他人,像鮒魚般苟且生活。但有的人,面驚雷而不驚,臨狂風仍前行,即使遍體鱗傷,依然不放棄。天才物理學家霍金,年輕時患了運動神經元疾病,全身除了三個手指外都不能運動,但他身殘志堅,僅僅憑他三根手指和堅強的意志,完成了時間簡史這樣的偉大著作,看到了別人所看不到的風景。沙漠的險惡束縛不了他對人生道路自由的選擇,他用自己的選擇活出了精彩的人生。

在沙漠旅行,時常會遇到沙暴、海市蜃樓等險阻,很容易會迷失自己前行的方向。與其在風沙中四處亂竄,不如抬頭仰望天際,找到那一顆耀眼指路的北極星,循着星路回到自己的軌跡。科學家錢學森在美國攻讀完博士之後,本可以留在美國享受高薪工作和舒適待遇,但他為了正在建設中的新中國,毅然選擇了回國,為中國的科學研究作出了巨大貢獻。最終,兩彈一星的成功就是錢學森在天空的勛章。迷失方向並不恐怖,恐怖的是迷失自我,錢學森能堅持自己的原則和信仰,走出自己輝煌的人生路,難能可貴,在沙漠中所迷失的人們也正是缺少了這種信仰。

我們是不幸運和不自由的,因為我們生而在這沙漠中,一生受其束縛,註定揹負着走出這片沙漠的使命。我們又是幸運和自由的,沙漠的路千萬種,我們擁有選擇的權力,當困難來臨,當迷失方向,我們可以有不同的選擇,來迎接不同的人生。

自由議論文 篇二

餘心言老作家的《游泳的不自由》一文主要寫的是一個男孩學游泳的感悟,讀第一遍後我沒有讀懂,再讀幾遍,覺得越看越有意思。文章通過學游泳這件事,講述了“自由”和“不自由”的關係,深入淺出,讓我受益匪淺。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話雖是這麼説,但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也沒有絕對的“不自由”。魚在水,鳥上天,看上去都很“自由”,其實都有“不自由”——魚兒受環境侷限,只能在水中暢遊;鳥兒也只能在低空中翱翔,飛不出大氣層。“自由”與“不自由”是相對的,是相互關聯的,如果想“自由”,必須要“不自由”,只有做到“不自由”,才能達到理想狀態的“自由”。

每項事物都是侷限於“自由”與“不自由”兩者之間。比如齊天大聖孫悟空,他雖然法力無邊,自由自在,可是還有閻王爺管着他的生死。他學有所成後,大鬧天宮,卻被佛祖壓在五行山下。他被唐僧救出後,頭上便有了一個“金箍”,如果不聽命令,唐僧便會念“緊箍咒”。於是,他明白之前的“自由”是任性而為,不是好事,要追尋更大的“自由”,必須專心向佛,才能修成正果。最後,孫悟空作了鬥戰勝佛,“金箍”自動脱落了,從此他擁有真正的“自由”,變得更加強大,但此時的他已經懂得如何運用“自由”,限制自己的個性了。

生活環境給予我們很多“不自由”,但是隻要有毅力和決心,通過自身努力便能獲得更多的“自由”。比如先天聾盲的海倫·凱勒,她看不見光,便用鼻子呼吸陽光;她聽不見雨聲,便用手指捕捉風向;她沒有受過專業的教育,便勤奮刻苦學會讀書寫字。她雖然有身處黑暗的“不自由”,卻通過不懈奮鬥從黑暗中得到了“自由”,成為聞名世界的女作家。再比如天才物理學家霍金,年輕時患了運動神經元疾病,全身除了三個手指頭外都不能運動,但他沒有怨天尤人,反而突破身體的極限,完成了《時間簡史》等鉅著,為人類作出了突出貢獻,實現了思想的“自由”。

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都將面對“自由”和“不自由”兩種選擇,就像文中的小男孩,沒學游泳時身子總往水下沉,還會嗆水,處處“不自由”。學會後,男孩能感受到游泳的“自由”,但同時發現,縱使自己會許多樣式,也要按照一定姿式來,才能遊好,越是亂撲騰,越遊不好,想遊好,就不能隨心所欲。所以,只有掌握了更多的技能知識和客觀規律,我們才能逐漸擺脱“不自由”的束縛,實現真正的“自由”。

自由議論文 篇三

《人權宣言》中提到“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也有人説是任性意義的自由。想説什麼就説什麼,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放任。但我認為這種對自由的認識太膚淺了,僅從字面意思去理解自由的內涵。一個人的自由,是在不要侵害別人權利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而不受他人的強迫和干涉的行為,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權利,那便是不自由的。即一種相對自由,人類個體在外在的約束條件下(法律,道德等)自願去做任何事情。

那人是自由的嗎?

薩特説,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實質上是一種不“自由”,因為人無法逃避選擇的宿命。人是具有社會性的動物,要在社會上生存,因而無可逃避地會去選擇,選擇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然而,現在的大多數人的選擇是不自由的,現在大多數人一生只做一件工作,真正地是一枚螺絲釘,人遠不自由,因為人總是忙於生存鬥爭,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來。常常是為了獲取生存所需的物質而做出一些違心的選擇或是被迫選擇。這是被奴役的選擇。

現在很多人為了某一目的去選擇做一些事,比如説學習,中國小生學習是為了升學,為了能到更好的學校去學習深造,被老師催促着學習;大學生學習,有些人是為了拿到畢業證、學位,為了將來有個好工作而學,有些人是為了自己能掌握更多的知識、豐富自己的內涵而學習。都是選擇學習,但顯而易見,這也有自由與不自由之分。如果這種選擇是發自內心的選擇,就可以説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強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這就是佛法所説的:“你自己求的,你想要的別人不願干涉。”

自由可以是個好東西,也可以是個壞東西,就看什麼樣的人追求什麼樣的自由了。自由既有為所欲為的權力又有不損害他人責任義務。自由的背後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還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規則的約束。因此為所欲為的權力只是自由的一部分,很多人一談到自由就誤解成為所欲為,那就以偏概全了;自律和他律是自由的另一部分,兩者合在一起才是完整自由。自由的概念就像一個太極,一面是為所欲是陽,一面是自律和他律是陰,陰陽結合,相互轉化和制約才是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