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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遊戲中幼兒遊戲性表現的研究》論文評價

欄目: 論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27W

我評價的論文題目為《體育遊戲中幼兒遊戲性表現的研究》,從選題分析,幼兒的遊戲性表現是研究的對象,體育遊戲是研究的載體,是一個針對幼兒行為的調查研究。作者在“問題的提出”中寫道,她想了解幼兒在幼兒園的教育活動中,幼兒是否是真的在遊戲,在不同的遊戲中,幼兒的表現又是否相同。從概念看,遊戲性表現是幼兒處於遊戲狀態中的特定表現,遊戲性表現越多越豐富,説明幼兒在活動中的狀態越接近朱家雄老師提出的“純遊戲”,這與作者的選題來源是相契合的。

《體育遊戲中幼兒遊戲性表現的研究》論文評價

該文章認為,其研究價值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豐富遊戲性表現的相關理論研究;第二,選擇教學遊戲進行研究,活動結構化程度適中,與過往研究者形成了差異;第三,基於對幼兒表現的分析,指導教學實踐。三個方面涵蓋了研究的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但是必須指出,第一點價值較為空洞,現狀如何,具體豐富了哪些,缺乏描述,後兩點的書寫則比較全面,確實站在作者研究的年份看,已有關於遊戲性表現的研究主要針對結構化程度很低的遊戲活動,另外僅有一篇研究針對數學領域的集體教學活動,體育遊戲無論從學科領域還是活動結構化程度,都是比較新的選點;從幼兒的遊戲性表現來反思活動設計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基於對兒童的解讀,站在兒童的視角,體現了研究者的兒童觀。

本文的文獻綜述,主要以體育遊戲與遊戲性表現兩個關鍵詞為線索展開,體育遊戲方面,綜述了體育遊戲的價值、特點、現狀的問題以及活動的開展,其中體育研究的價值主要是提供依據支撐研究的價值,體育遊戲的特點、體育活動存在的問題有助於作者後續對於研究結果進行討論時能夠提供依據,“活動的開展“引出了論文的研究問題,體育遊戲強調兒童的主體性地位,但是對於幼兒的遊戲性表現的研究卻是空白,體現了研究的價值基礎和創新之處。而在遊戲性表現方面,卻是以國內外作為主要的區分邏輯,與研究的目的性相對割裂,討論的內容也比較瑣碎,其中於遊戲性表現的分析框架、遊戲性表現的影響因素、遊戲性表現的已有研究三點相關的內容與後續的研究比較緊密,建議該文章可以以此作為文獻綜述的主軸。引述規範上,該文章全部採用了格式標準的文內引述,使用較為規範。

研究設計上,研究對象選取了一所公辦幼兒園進行體育遊戲的觀察。幼兒園共有九個班級,小、中、大各三個班級,從每個班級抽取十名幼兒,男女各5名,計為小班30名幼兒、中班30名幼兒、大班30名幼兒,共計90名幼兒,其中男女比例為1:1。研究對象注重了年齡、性別上的相等,從而分析遊戲性表現的年齡差異、性別差異,選取對象較為合適。同時,研究選擇了24個體育遊戲作為研究對象,對此我存在不同的意見,從作者預設的研究假設來看,兒童的遊戲性表現與活動本身的結構化程度有關,所以研究本身應當儘量避免選擇的體育遊戲之間的差異,但是本研究中,作者卻選擇了截然相反的方向,這使得研究的變量控制有待商榷。

研究工具的選擇上,作者以巴尼特的遊戲性評價量表為藍本,基於運動活動的領域特徵,重新構建了體育遊戲中兒童遊戲性表現的評價表,並從項目分析、信度分析、效標關聯效度分析三個層面詳細論證了評價表的信效度,十分紮實。當然在分析的過程中,一些項目比如"認知自發性"這一維度的內部一致性低於可接受水平“,但是作者給出的結論卻是”總體來説,該量表的穩定性和內部一致性很高,無需進行修改“,這樣的推論有待商榷,不夠嚴謹。

研究問題的闡述上,研究主要是探究幼兒在體育遊戲中游戲性表現的特點(分佈、年齡、性別),並與數學區活動和數學集體教學中的遊戲性表現有何不同,作出可能的原因分析。由於已有研究成果的限制,雖然該研究研究的是幼兒體育,只能與數學領域其他結構課程進行比較,導致研究結果的價值有所影響,年齡和性別是過往文獻中證明了的影響因素,故而作者研究問題的提出是基於已有研究的。

研究的結果呈現來看,作者的敍述邏輯始終緊扣整體分佈、性別差異、年齡差異三個問題,並圍繞“社會自發性”、“認知自發性”等五個項目這一分析框架一一展現,思路清晰。作者也運用了大量的圖表來讓數據可視化,但是一些圖表的使用不夠規範,比如説一些三線表中呈現了不必要的數據,使得表格看起來比較繁複,對於折線圖等圖表的使用也有待商榷。這一部分,作者做到了比較客觀的陳述研究結果,沒有代入太多討論分析,很好地把握了作者對於論文各個部分的作用。

研究結論討論的部分,該文章藉助和前人在數學集體活動、區域遊戲中的研究進行對比,不僅討論了本次研究數據中的問題,也關注到了和前人的差異。比如説體育遊戲中幼兒愉悦性體驗和王曉麗、高潔的研究得出的結論反差較大,在二人的研究中,愉悦性處於温和狀態或者較低水平,而本研究中幼兒的愉悦性表現處於最高水平,作者認為理由有三,第一,樣本選擇不同,第二,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不同,第三,研究內容不同。作者的分析停留在了“不同”的原因的層面,但是並沒有彰顯出“問題”,只討論到了與數學集體活動和區域遊戲相比,體育活動的競技性使得幼兒的愉悦更外顯,那麼這種外顯是否是體育遊戲的優點?體育遊戲中具體哪些內容促成了這種愉悦的外顯?在這些細節上的缺乏呈現,使得研究並不能更進一步的指導實踐活動的開展。

研究的分析也有亮點。研究指出,兒童的遊戲性表現“認知自發性”中有兩個博弈點,第一是注意力保持和活動變換的博弈,第二是遵守規則和創造性發揮的博弈,對於現象的高度概括體現了研究者的分析能力,在此處作者也藉助案例,形象的展示了博弈在教學實踐中是如何發生的,美中不足是作者對這部分的教育建議比較籠統,呈現出又要遵守規則又要保障孩子創造的籠統觀點,我認為這一部分分析可以更多結合活動的設計、體育遊戲在整個體育課程中的價值取向、活動功能來談,能夠對於實踐產生更多的啟發。

在文章最後,作者除了指出自己研究的不足之處外,也以自己的研究感悟對後續研究進行了展望,這也是這篇論文對我很有啟發的地方,作者寫道,“第一,體育遊戲中幼兒遊戲性的表現還是較多的會受到教師的干預,那麼,户外自主遊戲中的遊戲性如何,與體育遊戲中的遊戲性又會有何差別;第二如何評定教師的遊戲性,教師的遊戲性對幼兒遊戲性的影響程度及如何影響;第三,遊戲性是衡量幼兒在遊戲活動中的具體表現的有效依據,進一步完善遊戲性評價量表,使其更加客觀精確,值得後續研究者做進一步探究。”尤其是作者提出研究方向的第一和第三點,前者聚焦“活動結構化程度”這一影響因素開展討論,後者則是進一步完善評價工具,這些都與本次研究有很強的銜接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