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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畢業論文(多篇)

欄目: 畢業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4.6K

本科畢業論文(多篇)

本科畢業論文 篇一

題 目 試論盜竊罪中的扒竊

學生姓名 *****

學 號 *****

專業(方向)及班級 *****

指導教師 *****

職稱 *****

一、選題背景和研究意義

(一)選題背景

“扒竊”一詞最初並非刑法規範用語,它源於偵查學和犯罪學,是公安機關在進行偵查工作時的口頭用語。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迅猛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扒竊案件激增,並且以流竄作案、團伙作案、多次作案居多,扒竊手段日益多樣化,甚至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絕大多數扒竊團伙形成了一種專業訓練、物色對象、下手行竊、遮蔽掩護、轉移贓物、處理贓物為一體的行竊鏈條。而且即使被受害人發現,也可以以人多勢眾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欺壓,甚至採取暴力手段避免被害人反抗,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危害羣眾財產和社會治安秩序,也威脅到人民羣眾的人身安全。與此同時,扒竊時間短、得手快,扒竊者逃匿迅速,如果不是被當場抓住,往往難以取證,這便加大了公安機關破案的難度。然而,在《刑法修正案(八)》未正式頒佈實施以前,與扒竊日益增強的社會危害性相對應的是,我國對扒竊行為的處罰方式主要是勞動教養和行政處罰,顯而易見,這兩種處罰方式已經無法遏制扒竊行為的發展,必須要用更嚴厲的手段對扒竊行為加以打擊,保護公私財產,維護社會穩定。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八)》對傳統的盜竊罪做出了修正,明確了扒竊行為正式成為盜竊罪的一種獨立定罪類型,並且不受數額和次數的限制。伴隨着新規定的出台,各地紛紛出現“扒竊入刑第一人”,扒竊入刑這一話題引起了理論界和實踐界的巨大爭議。隨後,20xx 年 4 月 4 日,司法解釋對“扒竊”的定義加以明確,但是沒有對扒竊的入罪標準做出詳細的規定,關於扒竊問題的分歧仍然存在,導致各地司法機關對扒竊案件的處罰不統一。因此,如何正確理解扒竊行為,並完善扒竊行為的相關立法,進而適用於司法實務,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研究意義

扒竊是對人民財產安全性與社會治安穩定性的嚴重侵犯,是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絆腳石。我國刑法以“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為目的。扒竊入罪,既可以打擊扒竊犯罪,保護民眾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又可以起到維護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作用。犯罪嫌疑人明目張膽地行竊,其行為常直接暴露於眾人的目光之下,幾乎是“陽光下的犯罪”。公眾雖然目睹扒竊行為發生,但出於自身安危考慮,大多不敢站出來制止。扒竊犯罪分子通常在人羣密集、流動性大的場所如車站、碼頭、賓館等地尋找作案目標,犯罪對象具有不確定性,且行為隱祕性強、手段日益精細、作案速度快,使人提心吊膽,防不勝防,人人自危。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當扒手在公共場所對其他受害人進行扒竊時,公眾在對受害者憐憫的同時也會自覺身處隨時都有可能成為被害人的危險狀態之中,從而降低對公共場所安全的信任度。所以,扒竊危害的人羣數量之大、範圍之廣、對公眾安全感破壞之多是其他盜竊行為所不能比擬的,從對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將扒竊行為入罪能夠有效提高公眾在公共場所活動的安全感。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與分析

對國外而言,“扒竊”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詞語,因此,國外並沒有扒竊行為的相關研究。

對國內而言,自扒竊入刑以來,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從不同的層面和角度對扒竊行為進行整理和總結,同時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具體表現為:

第一,有關扒竊定義的研究。扒竊的定義是研究扒竊行為的理論基礎。其研究成果較多,以陳家林教授的《論刑法中的扒竊》為代表,在此文中,陳家林教授對扒竊的概念進行歸納分析後提出,扒竊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發生扒竊的地點只能是公共場所,而且只能是祕密地竊取方式,只能是針對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第二,有關扒竊犯罪形態的研究。這一主題近年來引起了很激烈的討論,其中,以張明楷教授所撰寫的《盜竊罪的新課題》為代表,其主要觀點是:盜竊罪是侵犯財產罪,不能將扒竊視為行為犯或舉動犯,而仍應以行為人取得一定的財物作為既遂標準。張明楷教授的這一觀點也是目前的主流觀點。

第三,有關扒竊犯罪競合問題的研究。提及扒竊競合問題的文章比較少,陳志軍、翟金鵬的《扒竊行為特徵與追訴標準的司法認定研究》對扒竊行為與盜竊罪其他四種情形發生競合時的處理方法作了闡述,其主要觀點是:按照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來判定盜竊罪五種情形入罪門檻的高低。這為司法實踐解決扒竊的競合問題提供了思路。

總體看來,以上這些研究成果表明學者們對扒竊行為的研究越來越廣泛,從最初對扒竊的局部性調研拓展到對扒竊的一些概念性以及實質性的調研,為今後的法學研究創造了條件。但我們可以發現,目前對扒竊行為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從大多數文章來看,多數學者僅僅是在研究盜竊罪的同時,將扒竊行為作為一個很小的章節加以論述,涉及的範圍也很有限,僅僅圍繞扒竊的一兩個性質討論,還沒有將扒竊的研究拓展開。

其次,對扒竊行為的評價不夠全面。多數學者僅僅考察扒竊入刑的現實意義或者扒竊入刑後的困境,但對其缺陷和侷限性等方面沒有進行深入研究。

再次,應進一步細化扒竊行為在司法實踐中的解決方法,避免扒竊入刑成為一紙空文。扒竊入刑對理論界和司法界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應結合實際,更加深刻地研究其在現代社會中的運用與發展。鑑於這些不足,我們還需要加強對扒竊行為的研究,以求司法機關在對扒竊進行認定的時候提供一定的參考。

三、論文結構及主要研究內容

(一)扒竊概述

1.扒竊的概念

2.扒竊的特徵

(1)扒竊的地域性

(2)扒竊對象的特定性

(3)扒竊的公然性

(4)扒竊的社會危害性

(5)扒竊的主觀惡性

(二)盜竊罪中扒竊的認定

1.扒竊與其他盜竊情形的界限

(1)扒竊與多次盜竊的界限

(2)扒竊與攜帶凶器盜竊的界限

(3)扒竊與入户盜竊的界限

2.與扒竊相關問題的司法認定

(1)對“公共場所”的認定

(2)對隨身攜帶財物的認定

(3)扒竊的次數、數額和形態的認定

(三)扒竊入刑限制途徑之探討

1.起刑點的數額要求

2.攜帶凶器扒竊

3.“但書”的適用: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4.基於人身危險性的考量:偶犯、慣犯和累犯

(四)扒竊的既遂與未遂

1.扒竊的既遂

(1)扒竊既遂的標準

(2)扒竊既遂的分類

2.扒竊的未遂

(1)扒竊未遂的理論爭議

(2)扒竊未遂的認定

(3)扒竊未遂的表現

四、主要參考文獻

[1] 陳興良。口授刑法學[M].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20xx:661-679.

[2] 張明楷。刑法學(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876-890.

[3] 張明楷。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632-650.

[4] 周光權。刑法各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375-399.

[5] 趙秉志。刑法修正案(八)理解與適用[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145-163.

[6] 高銘暄,馬克昌。刑法學(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500-502.

[7] 王志祥。刑法修正案(八)解讀與評析[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xx:334-356.

[8] 周道鸞,張軍。刑法罪名精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768-792.

[9] 高銘暄,陳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解讀與思考[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143-157.

[10]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條文説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M].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113-150.

[11]張明楷。盜竊罪的新課題[J].政治與法律,20xx(8):2-13.

[12]郭立新,黃明儒。刑法分則典型疑難問題適用與指導[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414-436.

[13]李振林。盜竊罪中的法律擬製問題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第 39 條的規定為視角[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xx(3):36-45. [14]陳平。對扒竊入罪的理性思考[J].政法論壇,20xx(15):77-81.

[15]陳家林。論刑法中的扒竊——對《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與解讀[J].法律科學,20xx(4):95-101.

[16]文春霞。扒竊獨立構罪之合理性及實務認定探析[J].法制與社會,20xx(7):285-286.

[17]賈立巖。淺談對公交車上扒竊犯罪幾法律適用的幾點認識[J].今日科苑,20xx(24):179-180.

[18]車浩。“扒竊”入刑:貼身禁忌與行為人刑法[J].中國法學,20xx(1):114-130.

[19]周軍嶺。淺議我國刑法中的扒竊行為[J],新西部(政治與法律),20xx(15):83-86. [20]孫萬懷,王麗超。扒竊入罪後的司法審慎[J],法學雜誌,20xx(11):78-81. 以上內容由學生填寫

指導教師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説明:本表格由指導教師提供,按規定的格式成文,一式一份,存入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檔案袋。

本科畢業論文自我鑑定 篇二

回顧大學四年,通過良師的教導和自身的刻苦學習,我已初步掌握如何運用英語知識進行一般商務活動,也養成了認真對待學習和工作的好習慣!

在思想品德上,本人有良好道德修養,並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我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堅決擁護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產,團結同學,樂於助人。並以務實求真的精神熱心參予學校的公益宣傳和愛國主義活動。

在學習上,我圓滿地完成本專業課程。並具備了較強的英語聽讀寫能力。對OFFICE辦公和其它流行能熟練操作,並在因特網上開闢了自己個人空間。平時我還涉獵了大量文學、心理、營銷等課外知識。相信在以後理論與實際結合當中,能有更大提高!

在生活上,我崇尚質樸的生活,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正派的作風。此外,對時間觀念性十分重視。由於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來與人相處甚是融洽。敢於拼搏刻苦耐勞將伴隨我迎接未來新挑戰。

在工作上,我通過加入院學通社與合唱團,不但鍛鍊自己的組織交際能力,還深刻地感受到團隊合作的精神及凝聚力。更加認真負責對待團隊的任務,並以此為榮!

作為積極樂觀新時代青年,我會要求自己充實充實再充實。完善自我石我未來目標。且我相信:用心一定能贏得精彩!

本科畢業論文評語 篇三

該同學的比業論文撰寫基本符合規範,論文正文和圖面質量較好,但存在一些表達錯誤。在答辯過程中自述內容比較完整、條理比較清晰,基本能正確回答老師們提出的問題。

選題原則 篇四

1、畢業論文選題應當在法學專業範圍之內,並符合法律專業的特點;

2、畢業論文選題應當分為規定性命題和自選命題兩種。選題時應當結合我國司法實踐,選擇應用性強或當前司法實踐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畢業論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內容;

3、鼓勵學生對當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探討。

成績評定 篇五

畢業論文成績分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

1、優:能很好地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問題,論文選題恰當,能以正確的觀點和方法提出問題,對研究的問題論述清楚,分析透徹,論據充分,資料豐富,層次清楚,文筆流暢;對所研究的問題有創建性發揮和見解;答辯時口頭表達清晰,回答問題正確無誤。

2、良:能很好地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問題,論文選題恰當,能以正確的觀點和方法提出問題,對研究的問題論述清楚,分析透徹,論據充分,資料豐富,層次清楚,文筆流暢;答辯時口頭表達清晰,回答問題正確無誤。

3、中:能較好地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問題,論文選題恰當,能以正確的觀點和方法提出問題,對研究的問題論述清楚,分析透徹,論據比較充分,資料比較豐富,層次清楚,文筆通順;答辯時口頭表達清晰,回答問題基本正確。

4、及格:基本能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問題,論文選題尚可,能以正確的觀點和方法提出問題,對研究的問題論述清楚,論據能説明問題,資料符合規定,層次基本清楚;答辯時口頭表達基本清晰,回答問題沒有明顯錯誤。

5、不及格: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論文不及格:

(1)未完成預定的論文寫作內容;

(2)抄襲他人的論文或文章;

(3)沒有掌握必要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4)論文分析有明顯錯誤;

(5)論文結構不合理;

(6)質量較差;

(7)字數少於規定要求;

(8)打印裝訂不合格;

(9)答辯時不能闡明論文內容,又不能回答提問;

(10)其他。

成績評定方法與原則是:

1、指導教師應根據學生寫作態度和論文質量給出建議成績;

2、經過口頭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畢業論文與答辯情況給予成績;

3、最終成績由江蘇大學成人教育學院負責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