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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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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鄉鎮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深入貫徹《2021年全省穩定糧食生產行動方案》(甘政辦發〔2021〕12號)及《定西市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定政辦發〔2021〕7號),保障糧食有效供給,規範糧食流通秩序,促進糧食產業發展,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現我鎮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穩定糧食生產能力,夯實糧食生產基礎

(一)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從嚴管控各項建設佔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改善現有耕地地力、改進農田水利設施、提升防災抗災能力,加強小麥生產功能區建設與保護工作,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糧食播種面積。

(二)提升糧食種植生態質量。推進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改造中低產田,建設穩產高產、生態良好的高標準農田。加強對土壤質量和灌溉水質的監測和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強對污染源、農藥生產和施用的監管,提高土地和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三)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加大對糧食生產的資金扶持,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完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和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改善創新生產經營方式,推廣綠色、優質、高效的生產技術,提高農業抵禦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鼓勵和引導多元市場主體入市開展糧食收購,加強對各類收購主體的監管,促進農民增收,防止出現“穀賤傷農”和“賣糧難”問題,保障種糧基本收益,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確保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發展糧食產業經濟

(一)培育壯大糧食產業主體。深化糧食企業改革,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增強市場化經營能力和產業經濟發展活力。扶持民營糧食企業發展,從用地、用電、税費、金融等方面,加大民營企業幫扶力度,激發民營企業活力。

(二)加強糧食產銷協助。繼續實施鼓勵政策,鼓勵引導企業與產區建立更加穩定的購銷關係,保障我鎮糧油供給。

三、規範糧食儲備管理,提升科學管糧水平

(一)保障糧食儲備充足。及時足額落實地方儲備糧,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鼓勵創新儲備糧輪換機制,探索儲備糧動態管理模式,實現儲備糧常儲常新。引導和支持社會儲糧,特殊情形下,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提出糧食經營者最低、最高庫存量的標準和具體實施時間實施,確保政府糧食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規範糧食儲備管理。不斷完善儲備糧油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儲備安全主體責任,不斷完善庫存、質量和推陳儲新監管機制,重點加強對代儲、代輪換糧食企業的監管,確保儲糧安全。着眼“優糧優儲”,積極探索科技保糧、綠色儲糧、節能儲糧辦法,突出綠色、安全儲糧管理目標,真正做到應急時調得動、用得上。

四、完善應急供應體系,增強市場保障能力

(一)健全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確保各村、居委會至少有一個應急供應點。落實好應急加工、配送、供應網點的佈局,進行規範化建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形成佈局合理、設施完備、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強化應急處置功能,提升應急供應保障水平。

(二)加強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強化糧食市場預警機制,加強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認真落實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工作,完善糧食生產、流通、加工和消費調查統計體系,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佈,防範市場異常波動風險。

(三)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加強糧食生產風險預警和糧食生產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對自然災害導致的糧食生產損失,通過專項資金、農業保險、信貸等方式給予資金支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鎮級的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糧食應急演練和培訓。

五、強化糧食市場監管,全力保障糧食市場穩定

(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開展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與銷售、原糧銷售等活動監督檢查,健全庫存檢查制度,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快糧食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二)抓好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監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部署食品安全“一品一碼”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要求,加快推廣原糧追溯管理系統,督促指導全鎮原糧經營者,按照要求上傳原糧追溯信息,確保記錄真實完整,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進一步強化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大力推廣高效肥和低毒低殘留農藥。建立耕地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有效解決耕地面源污染問題。

(三)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擴大監測覆蓋面;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糧食經營者在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能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及技術規範,實現質量問題可追溯、責任可追溯。

(四)加強超標糧食質量監管。為規範超標糧食處置管理,保障糧食消費安全,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15〕39號)精神,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